初創合夥人如何解決股權糾紛官司
A. 幾個朋友合夥創業,如何分配股權
最近打算跟同學創業,期間思考了很多問題,其實,我能想到創業中涉及到的一系列問題也算不容易了,這都得益於平時看新聞並積極思考的結果……
我最先糾結的一件事是:我和同學如何分配股份?期間請教了某個創業公司的 CEO,跟他聊到夜裡1點多,當我問他:「我跟同學都占 50% 行嗎」,他直接回答:「絕對不行,一個公司必須要有一個佔大頭的,一個說得算的,也就是老大,否則跟風險投資沒法談……」
後來看一些資料,歸結起來有如下幾點:
1,投資人的持股不建議超過30%;
2,創始團隊開始持股的不能超過3人;
3,初創團隊中大股東能保持不低於60%的股份,因為低於50%的股權經不起稀釋;
4,初創公司的股權設計:
1)忌諱江湖方式處理,結構與利益不明細;
2)忌諱股權平均或分散,沒有「帶頭大哥」作為決策中心;
3)忌諱股權比例配錯,非關鍵人員擁有大股權比例。
在新興的互聯網企業創業時,共同創始人之間的股份分配,大多數時候並不是按照出資額、技術和智慧成果來進行權衡的。
出資額:在天使投資和創投機構比較密集的科技業,大量的創業項目是從一開始就拿到投資的,創始人幾乎沒有放錢進去,或者即使放也是名義上的非常少一點點錢。
技術:互聯網業是一個創新頻度高、小企業成長快的行業,同時互聯網技術的演進速度也是非常迅速的,互聯網技術的門檻,與硬體為主導的傳統科技業相比,是日益降低的。因此隨著互聯網公司的不斷涌現,獨有的技術專利和技術機密在互聯網行業越來越難形成競爭的門檻。
智慧成果:互聯網業是一個拼進化速度的行業,因此一個絕佳的創意或既有的智慧成果,如果沒有配上強大的執行力和自我更新能力,是很容易死得很慘的。這樣的例子比比皆是。
因此,共同創始人之間,影響股權分配比例的主要因素包括(但不限於)——
經驗和資歷的豐富度。設想:十年從業經驗、有過創業背景的 A 和在大公司工作了四年的 B 共同創業。
對公司未來成長的貢獻。設想:一個偏渠道運營、技術門檻不高的互聯網公司,有商務推廣背景的 A 和有技術背景的 B 共同創業。
獲取資源的能力。設想:與大量業內優秀人才交好、熟悉產業上下游各環節,容易獲得風投機構信任的 A,和一直埋頭苦幹、鮮少抬頭看路的 B 共同創業。
對產品/用戶/市場的精通和了解。設想:一個做互聯網消費級產品的公司,有在騰訊四年的負責核心產品運營經驗的 A,和有在外包公司六年的項目管理經驗的 B 共同創業。
熱情、專注、堅定的程度。設想:瘋狂地花時間去思考/研究/打磨/優化產品、即使全世界的人都懷疑他也能堅持下去的 A,和想法不多、但容易被鼓動、執行力超強的 B 共同創業。
人格魅力、領導力。設想:A 和 B 共同創業,誰更能吸引人才加入、鼓動團隊的士氣、給大家持續注入願景和理想、即使在最艱苦的時候也能保持團隊的凝聚力。
來自上海知志者回答
B. 合夥創業必知 如何股權分配
對於任何一家公司來說,怎麼分配股權,一直以來都是公司的重要機密。一般來說,在剛開始創立公司的時候,合夥人一般都是按照出資的多少來獲得相應的股權的,一般股權的分配都比較明確,結構比較單一。但是,隨著公司的發展、利潤的不斷擴大,必然會在分配上產生各種各樣的利益沖突。因此,合理的股權結構是公司穩定的基石。 2004年,畢業之後,劉協想開一家美容院。項目總投資的首期預計為50萬元。因為自己沒有那麼多的資金,劉協便找了幾個朋友合夥一起干。由於其他人對這個項目不太懂,因此,具體的項目需要他來親自操作。 劉協的手上沒有太多的錢,最多能拿出10萬元,持不了大股。為了在日後的經營中,減少不必要的麻煩和糾紛,劉協找到了律師,提出了一系列的問題。 「這個項目是我全部來運作的,是不是可以計算部分技術股?在合夥股權方面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律師聽了劉協的話,便給他提了一些建議。劉協按照律師的建議,跟朋友們重新談了一下。從他們投入的40萬中抽出來20萬算是自己借的,在初期利益分配上多給他們一些補償。 這樣的操作,讓劉協成了大股東,公司未來的運作也可以完全操控在他的手中。這樣做,有力地防止了這些朋友未來以大股東的身份干涉經營,從而導致事業的失敗。 劉協的故事告訴我們:股權分配的事情必須事先講好,如果現在怕傷了感情不敢提出來,日後一定會出現更大的麻煩。合夥和股份公司就是建立在契約原則上的,要將個人感情放在一邊。那麼,在分配股權的時候,要注意渣肆哪些問題呢? 1.了解公司的實際情況 任何一本教科書,都不可能告訴你:公司股份要依照什麼樣的標准來劃分。這是一個很有個性的問題,要想解決這個問題,除了要掌握一定的共性知識之外,關鍵要了解公司的實際情況。只有了解了公司的實際情況,才能做好股權的分配。 2.股份量要與該股東對公司擁有的價值量對等 也就是說,股東可以從投入的資金、擁有的知識產權、擁有的行業經驗、擁有的社會資源、目前在公司的角色分配與承擔的責任義務等幾方面來衡量他對於公司的價值,這個價值就是他應該得到的公司的股份。 3.在劃分股份以前 要對公司的總體價值進行評估。也就是說,要對公司舉蘆的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的總和進行評估。前者是比較好估算的,而後者則必須通過專門的評估機構來確定。對於新成立的公司來說,這時候的評估是最麻煩的,但是,卻可以通過協商來確定一個大家都能接受的數字。 4.要採用靈活的處理形式 在方式上,並不需要一次在股份上就劃分到位,可以先以利潤分如答轎成、期權、職工持股會等形式處理股權問題。
C. 合夥公司股東意見不合!如何破解公司僵局
合夥公司股東意見不合!如何破解公司僵局。
股東之間鬧得不可開交,正常工作懸而未決無法推進,股東會董事會無法通過決議,一方想查賬一方要解散,這些讓股東們頭疼的情況,都屬於法律上的公司僵局。公司僵局的危害性一眼可知,就是讓公司這台機器,轉不動了。怎麼避免這種情況呢?
1.股權結構上不要設成死局。
常常看到的50%、50%比例、50%、40%、10%比例或者容易拉幫結派的40%、40%、20%比例,都要避免。講真,股權搞成這樣,還不如一言堂,搞個絕對控股大股東。
2.定個最終話事人。
股東協議里的條款,只要不違反法律,是有很多自由發揮空間的。比如,多個股東的時候,大家可以事先說好,在某些事僵持不下時,就以某某股東的意見為最終意見。這就有一點像一致行動人的內部關系。當碼乎然,為了避免被濫用,也需要規定有最終決定權的人,是在哪些事項上享有話事權;以及當明顯有過錯時需要承擔責任等等。
3. 收購與退出。
可以約定,在出現公司僵局情形時,持多數股權的股東有權以某種價格強制收購異議股東的股權。假設,連續兩次股東會或董事會對重大事項達不成決議,那麼,公司控股股東有權收購持反對意見的股東的股權。至於收購價格,可以委託市場獨立第三方進行評估;也可以按協議規定的股價計算方式來確定。
還可以約定競價,就是說「搞不下去了,不是你退、就是我退」,由出價高的一方繼續經營公司並受讓另一方的股權,這樣,至少可以讓公司繼續經營。還可以看能否引仿嘩進第三方增資或者介入(甚至是控制權轉移給第三方)來解決。
常見問題:
反復溝通協商過了,還是不行,我想直接起訴可以嗎?是的,解散公司的官司是不好打的,法院對此持謹慎態度。並不是說股東之間有了矛盾、公司經營虧損了就能解散,法院會認為,如果股東間有矛盾,一方股東可以起訴主張分紅請求權、知情權糾紛啊。
那麼,何種情況下容易被遲大悉法院支持解散呢。
這些情況:公司經營存在嚴重困難,股東會、董事會處於僵持狀態、日常運作陷入癱瘓;公司無法分紅;一方有侵佔公司章證照的行為;各方已經試圖採用股權收購、公司分立、多次溝通的方式來消除矛盾但沒效果,等等。
具體挺復雜,委託律師處理就好。關於解散之訴你只要知道,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是可以做原告的;被告則是公司。其他股東是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的。
解散這么麻煩,那我們就清算公司吧。解散和清算是不同的兩個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