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立股權整合思維
『壹』 公司治理 什麼是合理的股權結構,如何建立合理的股權結構的
公司有很多形式,有責任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社制、合夥制、有限合夥制,所以,不同的企業所認同的股權結構是不同的,並且,不同的股權結構都有其合理和不合理的一面;
對於公司治理來說,股權結構並不是最重要決定因素,關鍵按照怎樣的思路、理念、規則去管理企業,其次才是決策機制,股權結構無非決定的是決策機制;而公司的決策機制再合理,並無法決定公司的思路和理念,所以,請考慮公司的目的,而不僅是股權結構,在國外公司,有的股東只有1元的股權,卻是企業董事長,決定和影響著公司的發展,因為,人是最稀缺的資源,而不是錢
『貳』 如何通過以股權為紐帶,整合上下游資源
第一種,向下區域性合作。
類似於華為、格力一樣,全國各省的銷售公司和經銷商針對某個區域或者產品成立合資公司,所有的銷售都從這個平台出去,一方面不僅便於和經銷商有業務上的往來,也為經銷商設立了一個平台擔保公司,這種合作屬於向下的區域性合作,相對風險比較小,失敗了只是小范圍區域上的失敗,不會對全局產生太大的影響。
第二種,橫向平行上的合作。
就是你的主體公司跟上下游合資打造一個新公司,大家在這個共有的平台上合作,甚至像百麗一樣把這個新的平台打造成上市主體,把原來的生產工廠收過來。
第三種,直接持有主體公司的股份。
就像綠洲老窖和海爾一樣,做的小的經銷商和供應商,可以根據銷量,直接拿到主體公司股份,這種股份一般是虛擬股,比如說期權。這樣銷量越好,持有公司的股份就越多,這樣一來,經銷商和供應商和主體公司之間就建立了一種比交易更加牢靠的合作關系。
這三種跟上下游的合作方式,定位和功能各不相同,各有利弊,到底是選擇第一種只保持區域上的合作,還是第二種打造一個新的平台,還是直接讓供應商和經銷商拿到主體公司的股份,在選擇的時候要看公司的業務,還要評估一下經銷商和供應商,盡可能地把股權價值放大。
相對而言,第一種合作比較保險,對主體公司的損傷小,第二種方式會帶來更大的夢想,第三種方式,如果說主體公司未來打算掛牌上市的話,經銷商和供應商只管做好供應,做好經營和銷售,做的越好,拿到的股份越多,公司在上市之後溢價空間就越大,股權價值的回報和收益就會越大,這樣就避免了企業、供應商和經銷商之間的博弈關系。
經銷商有個最大的心理障礙,就是他代理的品牌不是自有,如果品牌一旦做起來,就相當於把孩子養大,結果被人家給抱走了,這種心理不解決,他就會沒有安全感,如果我們用股權的紐帶把上下游捆綁在一起,對於上下游和企業自身的發展都是非常有好處的。
所以企業一方面要做好內部員工的股權激勵,另外通過股權把供應商、經銷商綁定在一起,這樣企業的競爭不僅是單個公司的競爭,還是整個產業鏈在參與競爭,你的供應體系、營銷體系跟別人完全不同,你的格局和高度,還有本身的競爭力就會非常強大。
『叄』 中小企業股權架構怎麼做合理
一
何為股權架構?
1
誰能成為合夥人
今天講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大家都講合夥人,但其實法律的合夥人和法律上的股東是有差別的。合夥人在法律上針對的是合夥企業,包括有限合夥企業和普通有限合夥企業,股東相對應的是公司,所以合夥人和股東在法律上是不一樣的。所以我們這里講的合夥人是一種俗稱,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合夥人,實際上是有限公司里的股東。但因為現在創業火熱,大家有點約定俗成,所以我們今天要講的就是《中國合夥人》里的合夥人。
所以關於合夥人適合的標准,我看了很多案例之後,自己也總結了一下,認為有3個標准。
第一,要有創業的能力。
第二,要有創業的心態。
第三,要找到一起吃苦堅持的人。
以上幾個標準是大方向上的,涉及到具體的還有以下5個標准:
一、理念要認同,要同舟共濟。
二、資源互補、優勢互補,取長補短。
三、各自能獨當一面,在某方面能撐起來。
四、需要背靠背的信任,相互之間沒有什麼顧忌,可以相互託付。
五、共同出資。這個有必要跟大家重點說一下,現在創業注冊公司一般不要注冊資本,但是公司成立以後,可能為了拉某個技術入伙,又因為公司現在沒錢,就以股份的形式,而不要求出資。比如為了先把Demo或者App做起來,不要求技術出資,直接給15%,甚至30%的股份,讓他以技術入股。此外還有一種情況是讓技術先在原先公司待著,等到公司成長、融到資後再辭職,我認為都不可取。
如果是後續加入的合夥人、中途加入的合夥人,那一定要堅持「先戀愛再結婚」的原則。
所以從法律上來講,你可以通過法律文件的方式跟他說清楚,如果做我的聯合創始人,我可以給你什麼樣的待遇,但是這個條件目前還不生效,到一定程度以後才能給你生效。這個時間也就三個月左右,差不多也能完成真正的了解和磨合,這就是所謂的「先戀愛再結婚」
2
股權的理解和分類
股權有兩種理解,一種比較通俗,就是10%、70%、90%,這是法律登記上的股權。你佔有公司多少法律上的股權,就代表這個公司里有多少比例是屬於你的。
第二種理解叫創業股權。這個不一定完全正確,但可以與大家交流一下。這種股權舉個例子,你我他三個人按照721模式合夥,雖然都有出資,佔有20%的股權,但是對不起,這個20%,還只是在你名下而已。它是一種企業成長的股權,這20%是你的沒錯,但不是說你前期投入了,這個公司就必然成長到什麼階段,每一個企業都是一個成長的過程,都有它的成熟期,也就是企業只有在成熟階段以後,這個20%才真正是你的。
這具體法律上的股權分類
第一種:實打實的股權,在工商局登記的30%、60%等股權。
第二種:限制性股權。就是你一開始就出資了或享有了,但可能需要在付出多少年之後,才能達到兌現機制。或者企業發展過程中,你轉讓、質押和處理等方面都會受到限制,這是限制性股權。
第三種:期權,就是期待性的權利。主要是針對企業員工,做一個激勵核心員工、高管,各種VP的方案。
3
股權架構原則
涉及到股權架構的基本原則,主要有5點。
第一:公平,貢獻和股比要有正向相關。所以對於CEO來說,你需要清晰知道每個人每個崗位在各個階段的不同,對於貢獻和股權架構設置也就不能一刀切。
第二:效率,主要有三個方面的考量。首先是資源,比如人的資源,產品、技術、運營和PR,甚至是融資;其次是這個架構要便於公司治理,特別是涉及一些重大決策的時候,能夠在議事規則下迅速做出比較高效、正確的判斷。最後結合第二點,這個股權分配架構需要考慮決策,就是要有一個老大,能讓任何事情決策更加高效。
第三:便於創始團隊對公司的控制,是控制權。
第四:有利於資本運作。這個主要涉及兩個層面:融資和掛牌IPO。
第五:避免均等。很簡單,避免55開,或者333之類的,這種結構非常糟糕。
4
股權蛋糕怎麼切
很多人來找我們律師的時候,大都會問合夥人份額怎麼分。我的回答都是標準的,任何一個事業不可能靠幾個合夥人、幾個「O」做起來,一定要靠很多夥伴、VP和高管,包含全體兄弟姐妹。
所以基於共同打拚這一點,考慮問題的思路就不再是怎麼分,而是分給誰。一般來講,我們律師都會根據你的行業,給你一個建議,應該拿多少的期權值出來,比如數據統計,現在一般是10%到16%,或者到20%都有,而奇虎360拿出40%,應該說是比較慷慨的,換個直觀的說法就是,他們公司現在隨便一個高管或者部門主管都是千萬級富翁。
還有一個大家比較熟悉的例子是華為,他們說自己是全員持股,不過法律上講的話只能叫全員激勵。華為是用現金價值的方式來激勵,而不是實打實將所有的公司員工都作為股東。但這個可以給我們的啟示是,在考慮股權這個蛋糕怎麼切的時候,首先要照顧的是員工份額,留多少才能持續吸引後續的優秀人才加入?這個是需要提前分出來的,那作為律師來講,我們建議10%到20%都正常,15%、12%,在資本市場比較認可的是12%,但比較折中的方式有15%。
第二個需要考慮給新的合夥人預留。剛才說了,不是所有團隊都能從剛開始的時候就找到齊整合適的創業團隊,中間還會有各種各樣的聯合創始人需要引進。一般我們會根據測算建議你先預留15%,會相對合理一些。
所以扣除了以上預留的兩部分,才是創始合夥人的股權份額。
5
創始合夥人的份額分配
從企業剛創立就給它估值,哪怕是通過資本市場去估值。比如一個互聯網項目,注冊資本是100萬,剛開始的估值是500萬,去融天使的時候估值1200萬,這種情況下你出資30萬,就只能佔6個點。這是第一個需要考量的因素。
第二個因素是要有一個老大,即CEO,對公司有更多擔當和責任,特別在前期是為了決策效率。企業的發展與CEO的能力直接掛鉤,所以CEO在一個創業項目一定要大股,始終能夠控制住這家企業。
接下來就需要考慮合夥人了,這個需要多方面綜合考量,因為在企業發展過程中各有優勢,有資金、資源、專利、創意、技術、運營和個人品牌等。而資源的話,包括融資的資源、數據的資源等,在前期會很重要。
每個階段大家都要科學地評估,有個全面的認識,現在的互聯網創業跟以前的創業確實不一樣,有很多不確定性,但是在合夥人問題上,在項目規劃里,平衡了各種資源、人才和發展階段之後的科學評估,會比較適合。
第四個方面就是要在合夥人股權分配上有一個明顯的梯次。在剛才講過的不要均等的基礎上,實現梯次,這種梯次不是CEO60%,剩下的40%,還有三個人,每個人13.33%,這也不行。比如CEO老大、CTO是老二,然後依次各種「O」,按照20、15、10,或者15、12、8、5這種梯次,會在以後方便很多。
合理的股權結構合理的股權結構
提問/回答/建議
問:我們項目融資現在已經A輪了,需要吸納一個聯合創始人、一個非常厲害的CTO進來,那該給多少股份合適?
答:這樣的問題,我一般都會先問這個人進來的具體作用是什麼?能不能用錢來解決,接著才會看輪次。在北京,產品還沒有就引起CTO,給人15%-20%是正常的;天使輪之後,產品已經有Demo了,那這個CTO可能要在股份上打五折了,原來15%,現在只能是8%、6%,或者5%;在A輪以後,就可能只給3%-5%了;如果到了B輪,可能就只給期權了。所以這就是剛才講到的,股權都是動態分配的,你要根據你的階段不斷做評估,因為你的融資階段不一樣,企業的估值也是不一樣的。
建議:CEO給50%-60%都是正常的,但是聯合創始人,不管有多少個人,一定不要加起來超過30%,你還需要預留10%-20%的職權期,這算比較科學的股權架構結構安排。
6
股權架構的法律設計
就互聯網創業來講,股東協議應該有這么幾個機制:
第一:股權兌現機制,也叫股權成熟機制。比如剛才講到,我這個項目成熟期是4年左右,我在裡面佔20%的股權,但是在這過程中我認為太辛苦,無法再堅持下去,無論是迫於生活壓力、失去興趣還是什麼原因,反正我不再跟著一起玩了。這個時候出現的問題是:我要走了,但工商局登記里,我的名下還有20%的股權,這如果一直到上市IPO,對於其他人是不公平的。
對於股權兌現機制,它的核心就是:登記在工商局的股權是你的,但一定不是一成不變的,需要按照時間和階段的發展,你個人對公司的付出來不斷評估兌現。
以上是第一個機制:涉及回購。另外需要考慮的第二個機制是股權的動態調整。比如公司未來是要往雲計算、大數據方向發展的,但現在還不會到那個層次,相關的人需要成長,那就可能涉及到我給技術本來是10%,但是現在先給5%,等到你也能達到再給5%,或者你達不到就用這5%來給別人。所以這個是一個動態的可調整的機制。
第三種情況是離婚,股東里有夫妻離婚,因為夫妻離婚涉及到共同財產的分割,就會導致公司相應變動,所以關於離婚可能要有提前的約定,一種是誰創業歸誰,你這個項目與配偶無關。
第四種情況是繼承,這個一般不會被關注,但是又很常見,比如股東去世之類的,他的繼承人就會成為股東,但是如果繼承人和這個項目不對路,聊不來,那可能就會影響公司的決策和發展。所以對於繼承相關的情況,協議里也應該有一些權益可以清算的條款,這樣會比較科學。
第五種情況是犯罪,就是創業項目中的創始人因為各種工作的原因或者個人的原因犯罪,如果這些犯罪可能影響到項目後續的資本運作,或者是因為被關押導致公司決策受限,那也要在股東協議中考慮到。
二
控制權
1
控制權分為哪幾類?
第一種:絕對控制,占股三分之二以上。因為《公司法》規定,公司重大事項,比如涉及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合並、分類、解散等,這些重要情況是必須要三分之二以上來同意的,這是叫絕對控制。
第二種:相對控制,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占股50%以上,另一種是有很多股東,我相對占股最多。不過常規情況下第一種方式比較常見,所以很多創業公司創始人的占股往往是51%。
第三種:一票否決權,比如占股34%,雖然沒有51%,也沒有67%,但有些情況下必須2/3以上通過的話,我占股34%,那其他人占股66%就沒用。所以這是一種非常直接、簡單粗暴的方法,在表決上擁有絕對話語權。
2
控制權具體可以怎樣來實現呢?
第一種:代持,比如昨天還有一個項目來咨詢,有8個創始人,占股差不多,最大懸殊也就3個點。這種情況下,比較直接的方法就是讓某個人,或者CEO代持。但我個人是非常不建議代持的,因為代持有幾個問題:給CEO代持或讓某個人代持,人什麼時候沒了都不知道;涉及道德風險。
第二種:表決權委託,比較常見於美國。表決權委託就是你讓我給你代持我不幹,但表決權可以給你,委託你來幫忙投票。
第三種:AB股,也叫牛卡計劃,也可以叫雙股權,是舶來品。簡單講就是公司里存在兩種股權,但工商意義的性質是一樣的,只是表決權不一樣。具體來說,我雖然占股30%,實現不了控制,但是我如果要求在表決權上放大,那也能實現對公司的控制。所以總結來說,就是股票所有權和投票權分離,放大自己的表決權。
第四種:持股平台,這個是律師比較推薦的。剛才說到代持不靠譜,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投票權委託有時候可以撤銷,並且是隨時可以撤銷,不是很方便。這個時候我們可能會做一個持股平台來實現控制,就是把一些零散、小額的股權集中起來實現投票權,或者有些人占股30%,可以放一部分進來到持股平台里。持股平台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有限公司,一種是有限合夥。從法律的角度,我們建議還是放在有限合夥企業中,因為治理方便,基本是GP(管理合夥人)說了算,其他人只要負責做就行。
提醒
持股平台的地點選擇也很重要,因為現在來講北京工商部門是不允許設置什麼股權投資企業、亂七八糟的PE公司的。不過話說回來,全國很多地方也能注冊,而且有不同的優惠政策,不同地點的優惠是不一樣的,比如新疆、廈門自貿區和天津等,可以多方考慮一下。
3
公司創始人有哪些特殊權利?
創始人的特殊權利
第一:一票否決權。比如下列事項必須經過創始人、股東誰誰誰的同意,才能通過,這個就是一票否決權,是一種強有力的保有控制權的方式。
第二:董事提名權。類似的可以借鑒阿里巴巴的合夥人制度,比如說董事會一般是奇數,設立的董事會至少是3個人,所以可以約定,創始人可以有權提名一半以上的董事會的董事人選。
第三:董事長的任命權。不僅可以提名董事,還可以提名董事長人選。
『肆』 初創團隊如何股權分配
還有呢比如說那些以產品為主導的商業模式,那他對於產品的規劃以及未來的供應鏈的打造,這些會比較重要,所以說在股權架構的設計上要考慮到如何可以整合上下游的資源。而另外一些平台型商業模式呢對於生態的構建非常關注,那這個時候就要考慮到股權架構未來的可調整性,還有一些共創的特性。
作者:Carina ,紐交所上市金融集團創業教育負責人,英國托尼博贊思維導圖認證管理師,羅輯思維得到腦圖簽約作者。微信公眾號:本來時間(jiuyaoruci)
『伍』 初創公司股權如何設計
一、宏觀戰略層面,股權架構設計的考量因素。
讓我們藉助「蛋糕」的故事,幫助諸位理解宏觀層面股權架構設計的考量因素有哪些。
因素一:誰切(分)蛋糕問題(公司控制權問題)
因素二:如何將蛋糕做大問題(股權激勵問題)
因素三:如何將蛋糕賣個好價錢問題(股權融資問題)
接下來,我們一點一點來講。
因素一:誰切(分)蛋糕問題(公司控制權問題)
切(分)蛋糕問題,其實就是指公司的控制權問題。公司控制權關乎表決權控制、董事人選選任、對股東會決議的影響、對公司管理運營的掌控等。
近年來,媒體報道的「真功夫控制權糾紛」、「雷士照明吳長江的控制權爭奪案」、「萬科控制權之爭」等事件,教訓慘痛,越來越多的創業者開始重視公司控制權問題。
創業者要想實現對公司的控制,股權架構應作何種設計呢?
創業者可以直接依靠股權進行控制,包括絕對控制權、相對控制權、消極控制權。
1.絕對控制權,持股67%以上,對公司重大事項(增資、減資、合並、分立、結算、變更公司組織形式、修改章程)及其他事項享有絕對的控制權;
2.相對控制權,持股51%以上、67%以下,擁有除公司重大事項外的公司普通事項的控制權;
3.消極控制權,持股34%以上、51%以下,雖不能對公司重要事項作出決策,但可以就某些事項進行否決,通過行使否決權,從而消極控制公司。
利用股權對公司實施控制,具體操作時,請注意以下幾點:
1.公司設立之初,務必確立一位「掌門人」,打造一個「單極穩定」的控制局面,這種絕對控制權或相對控制權的設計成本是最小的,效果也是最好的;
2.盡量避免均衡型的股權架構模式,容易導致公司僵局;
3.一旦股權架構出現問題,一定要及時糾偏,通過部分認購增資、存量股股權轉讓等方式,打破不科學的股權架構;
4.除了通過股權實施控制外,還可以通過投票權委託、簽署一致行動人協議、股權代持、擁有類別股份的表決權(AB股)、設立有限合夥並擔任GP、運營控制(如控制公章、營業執照、與團隊建立同盟等)等方式實施控制。
因素二:如何將蛋糕做大問題(股權激勵問題)
「二十一世紀,最貴的是什麼?——人才!」
培養人才並能夠留住人才,是企業最根本的核心競爭力。因此,初創公司通過股權激勵,使激勵對象「像老闆一樣思考和工作」,以圖實現聚集人才、培養人才、留住人才,進而實現將公司蛋糕做大的目的。
從股權架構設計角度來講,創業者在作股權設計時,需要考慮是否預留「股權池」,以備用於股權激勵。預留的比例太大,可能影響公司的控制權;預留的比例太小,可能起不到激勵人才的目的。
具體操作中,請遵循以下原則:
1.初創時期的公司前景不明朗,風險比較大,員工對股權激勵的需求不強。這一階段,如果要實施股權激勵,其對象應僅限於公司的核心人員;
2.初創公司在設計預留股權比例時,應確保未來股權釋放時,不應影響公司的控制權和穩定性。確定預留的總量時,需要根據創始股東的意願、公司薪酬水平、公司規模和發展階段、同行業情況等而定。在裁量釋放給個人的個量時,要兼顧公平與效率,肯定價值貢獻,做到留人留心;
3.股權激勵的模式多種多樣,可以是「實股」,也可以是「虛股」,其中,實股指激勵對象可獲得真實股權、取得股東身份;虛股指激勵對象不能取得真實股權,不能取得股東身份,但可享受股東的相關財產權利。具體採用何種形式,應根據企業自身情況確定。
因素三:如何將蛋糕賣個好價錢問題(股權融資問題)
初創公司的融資需求,主要分為兩個部分,一是創始人套現需求,通過股權轉讓方式實現;二是初創公司自身發展的需求,通過增資擴股方式實現。
初創公司的股權設計中,可以根據戰略目標預留股權融資份額,具體比例及操作應把握以下核心底線:
1.控制權底線,創始團隊應牢牢掌握公司控制權,注意保留控制權的幾個重要數字,如67%、51%、34%等;
2.對賭底線,股權融資時,投資者可能會要求創業者與其簽訂《對賭協議》。對賭條件成就時,調整雙方股權比例或進行現金補償。創業者一定要評估好對賭事件發生的概率和自身的負擔能力;
3.回購底線,投資者與創業者約定了具體的回購條款,創業股東應當注意控制好回購的成本及責任范圍。創業股東最好不要以個人資產為回購義務提供連帶擔保,一般做法是以其所持的公司股權為限承擔責任。
二、微觀實施層面,初創公司股權架構設計。
從微觀實施層面講,初創公司股權架構設計需要做好這四件事:「搭班子」、「帶隊伍」、「分蛋糕」、「談退股」。
1.搭班子,選擇合適的創業夥伴
選擇合適的創業夥伴至關重要,選擇了合適的創業夥伴等於創業成功一半。投資行業有句話,投資=投人=投股權結構,可見「人」是投資時最看重的因素,由「人」主導構成的「股權結構」則是投資行為落地的核心規則。創業夥伴是否合適,可以從個人品性、責任心、能力、協同力等維度進行評價及選定。
2.帶隊伍,打造所向披靡的戰隊
初創公司可以利用股權融資、股權激勵等方式,融資融智,打造一支目標一致、勇於擔當、充滿激情和自信、保持誠實與正直、保持積極溝通、不輕易放棄、相互尊重、團結互助的鋼鐵戰隊,劍鋒所指、所向披靡。
3.分蛋糕,做好股權分配
初創企業分配股權時需要考慮這兩個問題:一是如何利用合理的股權架構保證創始人對公司的控制力;二是通過股權分配幫助公司獲得更多資源(物質資源、人力資源)等。
無論何種形式的資本,決定股權架構中股權比例的核心要素,應當是以對公司的價值貢獻度。歸納起來,一個總的原則,主要創始人佔大比例股權,聯合創始人佔小比例股權,員工通過股權激勵分享剩餘的股權。
4.談退股,提前安排好股權退出機制
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受到磨合期多種因素的影響,創業夥伴退出是正常的,為了避免糾紛以及影響公司生產經營,應提前約定好退出情形、退出方式、退出價格等。
『陸』 股權架構設計有什麼原則嗎
我覺得公平,貢獻和股比要有正向相關。可以根據崗位職責重要性去區分。效率,根據個人的資源、做事效率去合理分配股權,資源互補、優劣互補,取長州消補短。需要有個老大能在任何事情上做出快速的決策。股權結構的搭建要遵循以下4個原則:
第一:控制權。核心創始人要擁有足夠控制公司的股權。如果核心創始人股份過少或稀冊肢知釋過快,都會導致失去公司的控制權。
第二:避免均等。避免55開,或者333之類的,這種結構看似很民主制衡,但到了一定時期,比如重大變革、接班人危機等等利益關頭,表面的和平非常容易被「瓦解」而「灰飛煙滅」。
第三:預留一部分股權。任何一個創業公司都需要大量人才,要人才只通過發工資,可能會給企業帶來很重的負擔,這個時候股權就是最好的吸引和留住人才的重要工具,因為這部分股權可以用作股權激勵。
第四:有利於資本運作。這個主要涉及兩個層面:融資和掛牌,股權結構要清晰合理,不能留下過多法律隱患,比如股權代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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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創業團隊如何做好股權分配
在一家公司當中,創始人掌控了整家公司的發展方向,股權的分配應該要保障創始人對公司的控制權;公司的合夥人凝聚了合夥人的整個團隊,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合夥人的話語權和經營權;投資者可以促進投資者的增加,保障了投資人的優先權;公司中的核心員工可以激發公司員工的創造力,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核心員工的利益。
科學的股權架構應該是由公司創始人、公司合夥人、公司投資人以及公司核心員工四類人掌握,這四類人掌握了公司的發展方向、發展資金,在公司的管理和執行方面起著重要作用,因此在分配股權時必須照顧這四類人的利益。
1、股東有參與經營管理的情況下可以適當地增加股份,不參與經營的股東應適當減少股份分配。
2、出資的一方如果有投入技術的話也可以適當地增加那一方的股份分配。
3、如果存在其他影響股份分配的因素的,需要股東自行通過協議確定。
下面針對2人、3人、四人合夥股權佔比問題給大家做一個詳細的介紹:
1、兩個人的股權
避免:50%:50%(老大不明確,沒有真正決策人)
65%:35%(兩個股東博弈型)
98%:2%(創始人吃獨食,小股東沒有參與感)
合理:70%:30%
80%:20%(老大清,快速決策)
2、三個人的股權:
避免:33%:33%:33%(均分)
40%:40%:20%(小股東要挾)
49%:47%:4%(小股東綁架大股東)
合理:70%:20%:10%
60%:30%:10%(溝通效率高,老大快速決策)
3、四個人的股權
避免:25%:25%:25%:25%(均分)
95%:2%:2%:1%(創始人吃獨食)合理:70%:20%:5%:5%
67%(創始人):18%(合夥人):15%(員工股)51%(創始人):34%(合夥人):15%(員工股)34%:51%(合夥人30%:16%:5%):15%(員工股)
『捌』 作為股份制公司如何設計好股權結構
1、看出資
創業初期,做任何事情都必須要有錢,有錢好辦事。如果空對空,事情是很難辦的,所以,啟動資金非常珍貴。比如注冊一家公司要100萬,一個人出60萬,另一個人出40萬,自然就以出資比例劃分股權,這是最簡單最直接的方式,但目前已經很少人用了。這種情況下,出資就顯得非常重要,打比方,做一個項目,需要500萬,我出200萬你出100萬,那我們的貢獻是不一樣的。假設我們資源差不多,我出200萬的話,可能佔40%的股權,同時可能又擔任其他的角色。
2、誰是老大
這是一個核心問題。一個團隊總需要有人在Leadership和核心決策上拿最大的主意,也是犧牲最大的角色。他的股權在早期一定是最大的,而且必須是51%以上。配置股權的時候要有明顯的股權架構梯次,作為老大才會有決定權,創始人也有一定的話語權。
3、看合夥人的優勢
創業過程中,無非就幾個資源:資金、專利、創意、技術、運營、個人品牌。一定要充分評估在創業的不同階段——初創,發展,成熟,出現的變化。誰做的事情最多,最重要,誰就拿得多。一定要知道在公司的發展中最重要的人是誰,這個人的股權一定相對多一點。比如公司是以產品為導向的,那產品合夥人一定要比技術合夥人占股比例大。如果公司事業做不起來,即使持有100%股票也是一張廢紙,沒有任何價值與意義。
4、要有明顯的股權架構的梯次
相對合理的分配方法是有區間梯次的,創始人持股51%以上甚至是2/3,聯合創始人在20~30%,再預留10~15%的期權池。創始人肯定是老大,聯合創始人有一定的話語權,期權池給員工做激勵。
5、預留合夥人期權池
比如邏輯思維是18和82分配,如果申音可以預留20~30%的期權池給羅振宇,雙方達成共識,公司做到一定的高度,這20~30%就無償轉給羅振宇,不僅會讓他更有動力工作,也顯得更有人情味,正所謂多勞者多得,而不是永遠的18%。預留一定的期權池用來激勵合夥人和員工,對公司未來發展也有很大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