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成立一支股權投資基金
⑴ 股權投資基金公司注冊條件是什麼
法律分析:股權投資基金公司是進行股權投資的私募基金公司,其注冊條件包括注冊資本在一千萬以上,具備兩名風險合規人員,自行募集產品規模在一億元以上,並且連續三年沒有違法記錄。
法律依據:《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管理辦法》 第七條 金融資產投資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辦法要求的股東和注冊資本;
(三)有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熟悉業務的合格從業人員;
(四)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有與業務經營相適應的信息科技系統;
(五)有與業務經營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其他設施;
(六)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章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⑵ 股權投資基金成立條件
法律分析:1、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
2、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可以使用「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基金」等字樣。「北京」作為行政區劃分允許在商號與行業用語之間使用。
3、基金型:投資基金公司「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1億元;5年內注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夥協議書)承諾全部到位。」
4、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5、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6、基金型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基金型企業可申請從事上述經營范圍以外的其他經營項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⑶ 股權投資基金公司成立條件
法律主觀:
1、股權投資管理企業,注冊資本大於等於500萬元;有良好的經營記錄。2、股權投資基金,基金規模不低於1億元;以有限公司、合夥企業形式成立的,股東(合夥人)人數應不多於正芹沒50人;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股東人數應不多於200人;有良好的經營記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十三條設立管理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一)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二)注冊資本不低於一億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三)主要股東應當具有經營金融業務或者管理金融機構的良好業績、良好的財務狀況和社會信譽,資產規模達到國務院規定的標准,最近三年沒有違法記錄;(四)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達到法定人數;(五)董事舉納、首滑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相應的任職條件;(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基金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七)有良好的內部治理結構、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風險控制制度;(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