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劃轉股權如何處理
㈠ 股權劃轉的財務處理怎麼做
一般情況下,股權轉讓的會計分錄需要分兩種情況進行:
1.根據股權轉讓協議入賬
借:實收資本--原股東
貸:實收資本--新股東
2.通過公司賬戶
新股東交款時:
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貸:其他應付款--代收股權轉讓款
支付原股東:
借:其他應付款--代收股權轉讓款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p
㈡ 公司股權變更怎麼操作
一、公司股權變動情況如下
1.所有股東應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簽字,並攜帶身份證原件。
2.准備工商材料:股權轉讓協議、老股東會決議、新股東會決議、新公司章程。
3.工商局將記錄公司股權變動情況。
4.工商變更後,法人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的,法定代表人也需要變更。
5.變更稅務登記證(注:股權變更前要進行稅務核算,看財務報表是否有未分配利潤。如果有數字的話,會計下個月做賬的時候要把這些數字沖銷掉,或者繳納25%的個人所得稅)。
可以從工商局地方稅務局或工商局稅務局網站下載採集樣本,以供參考。
二、公司股權變更流程如下
1、資料准備齊全:
(1)舊章程;
(2)擬定新的公司章程;
(3)營業執照正、副本(不能重復);
(4)公章;
(5)各股東的身份證;
(6)需要填寫的信息(見下文)。
2.完整資料(由工商局索取或網上下載),包括:
(1).變更申請(簽字並加蓋公章);
(2).投資者信息表(需加蓋公章);
(3).變更公司董事、監事選舉決議(新股東簽署);
(4).公司股權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由新股東簽署);
(5)公司股權轉讓協議1份(由原股東簽署);
(6)公司董事、監事、經理信息表(身份證簽字並加蓋公章);
(7).公司股權轉讓協議2份(按要求簽署);
(8).公司執行董事聘任經理的決議(簽字);
(9).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記表(簽字並加蓋公章)。
3.帶上資料,拿到工商局,等通知拿到營業執照(領證時帶上變更費110元)。
4.之後到地稅局辦理稅務登記(清江路188號),帶好以下材料:
(一)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一式二份),
(2).股權轉讓協議原件及復印件(2份),
(3)投資者變更為公司股東的,還應提供公司股東稅務登記證復印件(2份),
(4)稅務登記證原件。
股權轉讓是較為復雜的問題,在進行股權轉讓之前,建議咨詢專業的人士,並謹慎行事。如果您後續還有什麼問題需要了解就留言互動吧。
㈢ 無償劃轉股權賬務處理
無償劃轉仍屬於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劃入企業對被劃轉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成本仍為其所享有的被劃轉企業的所有者權益的份額.具體賬務處理時,劃入方按所享有的被劃轉企業劃轉日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借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按集團總部對其增加的投資額,貸記"實收資本"科目,按其差額調整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的余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在現實情況中,由於被劃轉企業的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有為正數的情況,也有為負數的情況,因此,劃入方在確認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成本時,又有不同的確認方法.
被劃轉企業所有者權益為正數時的賬務處理.被劃轉企業所有者權益為正數時,劃入方應按所享有的被劃轉企業劃轉日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直接確認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
㈣ 股權無償劃轉到母公司賬務怎麼處理
股權無償劃轉到母公司賬務處理:
子公司:按所劃轉股權的帳面價值借記資本公積,貸記長期股權投資。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則沖減留存收益。
借:資本公積,
借:盈餘公積,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長期股權投資,
母公司:按所劃轉股權的原賬面價值借記長期股權投資,同時貸記「長期股權投資——XX子公司」。貸記「長期股權投資——XX子公司」的金額與子公司帳面借記資本公積的金額相對應。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長期股權投資- XX子公司。
㈤ 資產股權劃轉具體操作步驟
第一步:判斷是否屬於適用情形。
根據109號文的規定,對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業之間,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業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業之間按賬面凈值劃轉股權或資產,凡具有合理商業目的、不以減少、免除或者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股權或資產劃轉後連續12個月內不改變被劃轉股權或資產原來實質性經營活動,且劃出方企業和劃入方企業均未在會計上確認損益的,可以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具體參考本文第一部分。
需要強調的是,財稅〔2014〕109號及本次發布的40號文,適用對象沒有限定為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集團,而是適用所有性質的母子公司,范圍大大增加。
第二步:交易雙方統一進行特殊性稅務處理。
同財稅[2009]59號文對企業重組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則一樣,根據40號文的規定,資產、股權劃轉交易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採取一致處理原則統一進行特殊性稅務處理。
第三步:年度匯繳提交《申報表》及相關材料。
交易雙方應在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分別向各自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居民企業資產(股權)劃轉特殊性稅務處理申報表》和相關資料,其中,相關資料具體如下:
1.股權或資產劃轉總體情況說明,包括基本情況、劃轉方案等,並詳細說明劃轉的商業目的;
2.交易雙方或多方簽訂的股權或資產劃轉合同(協議),需有權部門(包括內部和外部)批準的,應提供批准文件;
3.被劃轉股權或資產賬面凈值和計稅基礎說明;
4.交易雙方按賬面凈值劃轉股權或資產的說明(需附會計處理資料);
5.交易雙方均未在會計上確認損益的說明(需附會計處理資料);
6.12個月內不改變被劃轉股權或資產原來實質性經營活動的承諾書。
第四步:後續稅務機關管理(基於反避稅)。
基於反避稅的考量,40號文規定:交易雙方應在股權或資產劃轉完成後的下一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時,各自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書面情況說明,以證明被劃轉股權或資產自劃轉完成日後連續12個月內,沒有改變原來的實質性經營活動。
此外,如果「交易一方在股權或資產劃轉完成日後連續12個月內發生生產經營業務、公司性質、資產或股權結構等情況變化,致使股權或資產劃轉不再符合特殊性稅務處理條件的」,交易雙方需要報告所屬稅務機關,並將交易調整為一般稅務處理,按相關規定繳納企業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