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投資如何用對賭協議規避風險
Ⅰ 什麼是對賭對賭協議又是什麼有什麼好處有沒有壞處誰會這么做啊都是些怎麼樣子的人
對賭協議作為股權投資中平衡風險和收益的有效工具,已得到廣泛的應用,但在其會計和稅收處理中,對價調整的依據、對價調整收入的確認、成本費用的確認,特別是稅前扣除等存在諸多誤區。對賭協議是指收購方(投資方)與出讓方(融資方)在達成並購(或者融資)協議時,在信息不對稱、未來盈利不確定的情況下進行一種約定。如果約定的條件出現,投資方可以行使一種權利;如果約定的條件不出現,融資方則行使一種權利。雙方約定的這種機制被稱為「估值調整機制」,即「VAM」。包含這種機制的條款一般被稱為「對賭條款」,包含「對賭條款」的協議被稱為「對賭協議」。對賭協議中,調整對價的方式有兩種。第一,股權或股份補償式。投資者在對賭協議中主要會涉及到現金支付或股權支付。如公司與投資者簽訂了股權轉讓合同或投資協議,並同時約定,如果將來某幾年A公司業績的復合增長率低於既定的百分率,對賭協議的對方向投資者賠償一定數額的公司股權。單向調整還是雙向調整,取決於投資協議的雙方在簽署投資協議時對目標公司股權估值模型及其參數選擇的積極、居間或消極謹慎而確定的PE或PB倍數。第二,貨幣補充式。
Ⅱ 股權投資風險防範措施有哪些
股權投資 風險防範措施有哪些 首先,作為股權投資者應當知曉在其股權取得環節和股權行使過程中須特別進行防範和控製法律風險。此節重點是對股權交易風險的防範,風險防控最有效的手段是在投資交易前聘請專業人士對目標公司、股東做充分的盡職調查。一個高水平的盡調,不僅僅是為投資者發現和提示風險,而更重要的是為其結合商業目的評估風險和提出有效防控風險的方案。 其次,股權投資者還應當懂得在股權行使過程中仍須繼續控制風險。成為股東後行使股權過程中,主要是參股而不控股的股東,要防止大股東一股獨大和持等額股份的股東間出現公司「僵局」。最後,股權投資者還應在投資開始就要考慮此類投資的退出機制和風險防範。任何投資從本質上講,都是對風險的經營和管理,所以建議投資者應加大對用法律手段進行經營和管理的成本投入,不吝聘請法律顧問,以避免投資失誤。 法律風險: 1、標的公司存在未知的或有 債務 ,如標的公司對外償債,將影響受讓股權的價值。 2、「零對價」股權存在風險。 公司法解釋 三規定,未盡出資義務的股東轉讓股權時,知道該未盡出資義務事由仍受讓股權的受讓人應當與該股東 承擔連帶責任 。因此要注意「零對價」受讓股權的風險。 防範措施: 1、有目的、有針對性地進行標的公司的或有債務進行詢問或調查。 2、受讓協議中列明出售方的保證清單。受讓方通過保證清單確保自己獲得預期的收購對象,確保所承擔的責任等不利因素限於合同明確約定之部分,即鎖定風險。 3、協議預留部分股權受讓款。在一定期間內,如承擔了或有債務,則用預留的款項承擔。 4、通過司法救濟請求損害賠償。受讓方可以出讓方違反 締約過失責任 或瑕疵擔保義務為由提起 訴訟 ,請求法院判令出讓方賠償其經濟損失。 《 公司法 》第十六條【公司擔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 公司章程 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 股東大會決議 ;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股權投資有三種不同的方式,每個方式中都有法律風險,如若防範不當,就會造成巨大的損失,因此再進行股權投資時,盡可能的聘請一些專業人士來把把關,將投資對象的具體情況審查清楚再做決定,貿然投資只會讓自己貪小便宜吃大虧。因此在進行股權投資前,最起碼要先了解股權投資風險防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