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通過股權布局
❶ 如何做好股權統籌布局
企業家在做股權激勵,激勵內部員工,或者是在進行外部融資的過程中,最擔心的問題就是如何把握公司的控制權,因為創始人的股份被稀釋,很容易導致公司大權旁落,如果其他小股東進行聯合反對,創始人甚至還有被踢出董事會的可能。投資還是要到一些正規的平台,像騰訊眾創空間
新浪創始人王志東、真功夫創始人蔡達標、雷士照明創始人吳長江、蘋果創始人喬布斯,都曾經喪失公司的控制權,為商業史添寫一篇篇遺憾的傳奇故事。
那麼如何做股權統籌布局?我們可以從企業發展的四個階段,做戰略性統籌規劃。
1、初創期
企業發展處於初創期時,公司實力非常弱,一無資源,二無資金,此時老闆需要親力親為,伴隨著企業逐步發展,此時需要更多人才加盟,股權激勵是吸引他們加入最好的方式。此時最好採取進攻型統籌策略,確保公司創始人股份在67%以上,以保證絕對控股權。
進攻型統籌可放可收,可進可退,創始人不但擁有防禦權,而且也有進攻權。在企業當中非常重要的大事,只要三分之二以上股東表決通過就為有效。也就是說,雖然釋放了33%的股份,但實際上企業創始人擁有企業的絕對控制權。
當然,如果公司經營不善使得股東利益受損,通過其他途徑無法解決的,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一年時間的股東,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由於初創期,企業管理者還不成熟,他們不能獨當一面。當創始人擁有企業的67%的股份時,可以順利貫徹相關政策,確保運行順暢。
2、發展期
企業處於發展期,公司逐步走向規范化,企業老闆逐步將經營執行的權力下放,公司中層、高層已初具雛形,企業發展迅速。此時,老闆可以抽身出來,進行企業的戰略規劃,長遠的思考。這個時候我們可以將股份再次釋放一些,給到高層幹部,讓他們從小股東慢慢變大,逐步成為公司的核心股東。這個時候,老闆只需要做到管理型統籌即可。
企業在發展期,如果創始人要實現相對控股,最好擁有大於1/2的股份,52%的股份更好,這主要是針對未來上市考慮的。
假設企業要走上市路線,老闆的股份必然會被多次稀釋,最少有兩次。第一次會有風投進來,一般風投入股會佔10%股份。這時候要同比稀釋10%。企業要上市,要發行公眾流通股,發行公眾流通股最低額度不得低於公司總股本的25%。因此企業的股份兩次共稀釋了35%。
假設老闆以前是51%的股份,被稀釋35%,還有33.15%的股份。假設老闆是52%的股份,被稀釋掉35%,還有33.80%的股份。33.15%與33.80%區別在於一個小於1/3,一個大於1/3。當老闆擁有1/3的股份時候,就擁有對整個企業的一票否決權,外圍股東不管怎麼整合,股份加起來最多也不會超過2/3,外圍股東必然會受到牽制。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業控制權旁落的風險。
3、擴張期
企業進入擴張期,市場份額逐步提升,不少風險投資基金也蠢蠢欲動,如果創始人在前期就有資本戰略的考慮,那麼此時,企業已進行了幾輪融資。
企業一方面需要吸引風險投資,另一方面需要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做好股權激勵。股權的價值在這個時候凸顯,股權激勵的效果也會非常明顯。
公司可以進一步釋放股權,經過與資本市場對接以及股權激勵,創始人最好仍然擁有公司三分之一以上股份,這意味著老闆擁有企業的重大事件否決權,以保證企業的安全,我們將此結構稱為防禦型統籌。
股東大會或股東會做出特別決議時,要採用絕對多數通過的原則,絕對多數指的是股東會或股東大會做出特別決議時,應有代表股份總數的2/3以上的股東出席,並由出席會議的持有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方可通過。比如是否解散公司、是否同意合並、重組等重大事件,當創始人擁有三分之一的股份,便意味著可以對此事進行否決。
4、成熟期
隨著企業繼續發展,公司逐步走向成熟,這個時候創始人就不需要掌握三分之一以上的股份,哪怕你擁有企業的3.5%股份,那也非常優秀,因為企業已經實現了公眾治理。我們從公眾治理的企業結構來看:
第一,公司章程。對於企業家來說,企業家族可能股份比例很小了,但是他們很早在這個時候就設立了一個游戲規則,那些律師已經在公司章程中,格式化地寫了幾條保護原創大股東核心利益的條款。
第二個,基金分析師。中國不少優秀的明星企業如蒙牛、國美等,不少股東是外資,是投資者。每個投資機構都會有基金分析師,一旦你的企業做出一個重大決策。基金分析師立刻會拿出一個報告,分析這個決策會不會影響投資者利益,影響股東盟約。一旦影響股東利益,股東就會施加壓力,或者會聯合其他股東,比如說企業家族,來給職業經理人施加壓力。
第三個,律師。在海外,要在美國上市非常的容易,只要商業模式好,真的能為股東們創造效益和價值,他們就會相信你,企業也容易上市。但上市以後,機構發現企業做的跟說的不一樣,不但狠狠地限制,而且罰款會很高,懲罰很重。在中國不一樣,是反過來的。企業上市之前被查的非常嚴格,上市很困難,但上市以後相對寬松。
公眾型的公司治理結構需要進一步完善以董事會為核心的公司治理結構,完善股東大會、監事會,建立以董事會為核心的各級委員會。
❷ 公司股權架構怎麼做
這4招股權架構,
讓你1%股權擁有80%的控制權。
一、雙層架構設計控製法,
假設a公司是載體公司,
在a公司之上成立有限合夥公司b公司,
投資人及員工在b公司做lp,創始人做GP。
二、協議控製法:
1.一致行動人協議,
2.委託投票權協議。
三、董事會設計控製法。
公司章程中規定,
創始人佔有董事會2/3以上的席位,
新進董事和修改公司章程,
必須得到創始人的同意,
阿里巴巴的合夥制度類似這一種模式。
四、AB股制度。
AB股制度,
同股不同權,
A股B股一票,
B股一票可以10票甚至20票,
小米京東類似這種模式。
股權結構是指股份公司總股本中,不同性質的股份所佔的比例及其相互關系。股權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與其擁有的股票比例相應的權益及承擔一定責任的權力(義務)。基於股東地位(身份)可對公司主張的權利,是股權。
股權結構是公司治理結構的基礎,公司治理結構則是股權結構的具體運行形式。不同的股權結構決定了不同的企業組織結構,從而決定了不同的企業治理結構,最終決定了企業的行為和績效。
❸ 股權架構怎麼分配
一、股權架構怎麼分配
1、股權架構的分配可以採用以下三種分法:
(1)平均分配。所有股東意見不統一時產生的決策,雖然效率低但其優點是共同承擔風險共享利益;
(2)絕對控制。在於決策高效但風險比其他更高;
(3)差異化分配股權。結合前兩種產生的,普及率算是最高的一種。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六條
【本法相關用語的含義】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二)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三)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
(四)關聯關系,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系。但是,國家控股的企業之間不僅因為同受國家控股而具有關聯關系。
二、股權架構設計的作用有哪些
股權架構設計的作用如下:
1、為了明確合夥人的權、責、利,幫助創業公司的穩定發展;
2、方便創業企業融資;
3、股權結構既影響公司控制權,還為企業進入資本市場的必要條件。
❹ 如何分配股權比較合理
可以把股權首先分成資金股權部分和經營管理股權部分。為保證創業者擁有對公司的控制權,創始人最好具有絕對控股權,能達到67%以上的股權最好,達不到這個比例,也得超過50%以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一、股權應該怎麼分配
1、股權按出資比例分配比較合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且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等重大決議,必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權轉讓應該注意哪些情況
1、公司章程規定股東不得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而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此時股東股權轉讓不可能,是由公司收購,還是通過臨時決議同意股東轉讓股權,需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對這一條,本人認為對股份有限公司的有權處分的股權不能限制轉讓,如有限制是無效的,但對於有限公司股權轉讓限制是可以的);
2、公司控制股東擬轉讓股權,為保護其他股東利益,公司最好進行審計、評估,以免大股東侵害其他股東情況發生,亦需董事會、股東大會對大股東進行定性、評價;
3、公司對外投資的股權欲轉讓的,須經董事會乃股東大會進行審議,作為公司大事項對待,應經審議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