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不分紅怎麼起訴律師再審
發布時間: 2023-12-03 23:16:12
❶ 投資沒有簽訂協議,沒有分紅,沒有參與管理以什麼方式起訴
入股未簽合同想要起訴就需要先寫起訴狀、再者就是攜帶上起訴書到法院進行起訴;同時再提交自己收集的相關證明材料;法院只要審理了之後就要對案件進行開庭審理,最後就可以依法的進行審判。一、入股未簽合同怎麼起訴?
(1)寫好起訴書;
(2)攜帶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並交訴訟費;
(3)法院開庭審理過程主要有:宣讀法律紀律、開場白、詢問是否迴避、詢問材料是否收到、法庭調查階段(具體包括原告陳述、被告答辯、原告舉證、被告質證、被告舉證、原告質證、法官問話)、法庭辯論階段、最後陳述階段、退庭後核對筆錄、宣判等幾個階段。其中比較重要的是法庭調查、法庭辯論階段。在法庭調查階段時比較重要的是質證。當事人在辯論階段可以圍繞本案焦點闡述自己的觀點,充分行使辯護權。法庭辯論結束後,在法官主持下調解,雙方當事人可以自願達成調解協議,無法達成調解協議的由法官作出裁決。
(4)執行判決。如敗訴方不主動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勝訴方可依法申請強制執行。
二、股東應當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1、股肆吵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賬冊
根據我國《公司法》第三十四條「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
2、股東可以要求分紅
若是股東查詢公司賬簿得知公司存在盈餘,則根據《公司法》第四條規定:「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公司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但我們要注意的是,可供分配的利潤,必須是公司先彌補完之前的虧損,然後繳納完法定公積金,接著根據公司章程或者是股東會議的決議提取任意公積金,最後余裂畝侍下來的利潤,才能由股東之間進行分紅。
3、股東可以要求公司回購自己的股份
根據我國《公司法》第七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耐敏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的規定可知,當出現上述情形侵害或阻礙了股東實現其自身權益的,公司股東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4、股東可以通過股東會決議解散公司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的規定:經有限責任公司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或股份有限公司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則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可以通過決議解散公司。其中,應當注意的是,應當在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5、股東可以尋求行政機關介入以維護自身利益
綜合上面所說的,入股時未簽訂合同如果引起糾紛的話同樣也是可以直接向法院進行起訴解決,因而在起訴時就一定要收集多方面的證據,起訴不一定要有合同,只要有參與公司的其它證明材料,這個都是可以得到認可,從而保障到受害方的權益。
❷ 入股後不分紅不退股怎麼起訴
持股人是可以轉讓股份的,如果訴訟的話建議委託建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起訴,也可以委託律師代為訴訟。股東退出公司可以採取以下兩種方式:一種方式是將其出資轉讓給其他股東或者依法將其出資轉讓給股東以外的人。在這種情況下,公司的資本不會減少,該股東在公司的出資成為受讓出資人在公司的投資。另一種方式是公司的股東依照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的條件,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這樣就導致兩種後果:一是公司收回股東的股權後,重新向其他股東轉讓,使其他股東增加出資。公司維持原有資本;二是公司收購股東的股權後,銷毀股權證明書,依法辦理公司減資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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