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股權如何變更異常
① 股東如何申請撤銷股權變更異常
變更時都需要核實新老股東的原件的。您說的股權變更異常,難道當初變更時沒有經過股東的同意嗎?
② 股權變更申請撤回說明
法律分析:股權變更申請撤回說明書包含以下內容:登記編號,股權所在公司名稱、注冊號,股東姓名(名稱)及證照號碼,變更後股東姓名及證照號碼,股權數額 ,申請人聲明,申請人依法申請股權變更登記,因提交材料實質內容違反法律規定產生的經濟糾紛和法律責任,由申請人負責。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在訂立合同時顯示公平的,因欺詐而訂立的,因脅迫而訂立的,因乘人之危而訂立的,股東變更可以申請撤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七條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一百三十八條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一條 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③ 股權變更能否撤銷
法律分析:股權變更可以撤銷,但是撤銷需要具備一定條件,在重大誤解,顯示公平以及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可以撤銷,但是須為受損害方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申請變更或者撤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