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可用金額負多少會被強平
㈠ 期貨虧多少會強行平倉
期貨交易在虧損到保證金為零的時候期貨交易公司就會強制對投資人進行平倉的,對於期貨投資的風險大於100%的期貨投資,期貨公司也會強制平倉。
期貨公司在強制平倉之前一般都會電話通知投資人並解釋強制平倉的原因。期貨在投資的時候風險較大,所強制平倉的現象也經常發生,投資人投資期貨前需要評估自己的風險承擔能力。
拓展資料:
強行平倉也叫強制平倉,又稱被斬倉、被砍倉、爆倉。是指在某些特殊條件下,投資者保證金賬戶中的客戶權益為負值的情形。爆倉就是虧損大於你的賬戶中的保證金。由公司強平後剩餘資金是總資金減去你的虧損,一般還剩一部分。在現貨黃金、期貨交易中經常使用。
根據強行平倉原因的不同,可將強行平倉分為以下幾類:
1. 因未履行追加保證金義務而強行平倉。根據交易所規則,期貨交易實行保證金制度,每一筆交易均須交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當市場發生不利變化。
也就是說,市場發生行情逆轉,朝相反方向變化時,以及進入交割月時,會員或客戶還應根據交易規則和合約的約定,存入追加保證金。如果會員或客戶未在被要求的時間內履行追加保證金的義務,交易所就有權對會員,經紀公司就有權對客戶所持有的倉位實施強行平倉。
2. 因違規行為被強行平倉。會員或客戶違反交易所交易規則,交易所有權依交易規則的規定,對其違規持倉部分實施強行平倉。主要包括:違反頭寸限制超倉;違反大戶報告制度未作報告,或報告不實;為市場禁入者進行期貨業務;經紀公司從事自營業務;聯手操縱市場;以及其他須強行平倉的違規行為。
3. 因政策或交易規則臨時變化而強行平倉。在前幾年,這種情況經常出現,交易規則也經常因政策或監管部門的臨時規定而修改,或臨時不能正常執行。
交易所強行平倉權,是指當客戶所持未平倉合約與當日交易結算價的價差虧損超過一定比率後,客戶又未在規定期限內交納追加保證金時,期貨經紀公司有權將客戶在手合約強行平倉,以降低保證金水平和減小風險,保證客戶免受更大的經濟損失,強制平倉的後果由客戶來承擔。
㈡ 期貨風險度超過多少會強行平倉
期貨賬戶可用資金為負,賬戶風險度大於100%時,期貨公司有權利強平,期貨公司會提前通知投資者風險,這個時候你自己就需要減倉或者增加保證金。
拓展資料:
期貨風險度=持倉保證金/客戶權益
若客戶沒有持倉,則風險度為0;
若客戶滿倉,則風險度為100%;
若風險度大於100%,則表示保證金不足,
這個時候期貨公司一般會提前通知客戶追加保證金或者減倉,如果不繼續惡化達到120%風險率則期貨公司有權不通知客戶直接強平。
㈢ 期貨虧多少會強行平倉
一般來說,期貨的持倉風險高於100%或保證金低於最低標准時,投資者就需要追加保證金沒如果不追加就會被強制平倉,所以不是按照虧損多少平倉的。如:上證50股指期貨的多頭和空頭的保證金率是10%,而中證500多頭和空頭的保證金率是15%。如果投資者購買的是上證50股指期貨,則保證金低於10%就會被平倉。
強行平倉需具備以下條件:
一是客戶交易保證金不足,已超出風險控制底線,且市場行情繼續往持倉不利的方向發展。這是期貨公司為保護自身利益、防止損失擴大而實施強行平倉的基本前提。
二是正確履行追加保證金的通知義務,這是期貨公司實施強行平倉的必經程序。
三是追加保證金的時間和數額應該合理
拓展資料:
平倉是源於商品期貨交易的一個術語,指的是期貨買賣的一方為對銷以前買進或賣出的期貨合約而進行的成交行為。平倉是在股票交易中,多頭將所買進的股票賣出,或空頭買回所賣出股票行為的統稱。
平倉可分為對沖平倉和強制平倉。對沖平倉是期貨投資企業在同一期貨交易所內通過買入賣出相同交割月份的期貨合約,用以了結先前賣出或買入的期貨合約。強制平倉是指倉位持有者以外的第三人(期貨交易所或期貨經紀公司)強行了結倉位持有者的倉位,又稱被斬倉或被砍倉。
基本概念
期貨交易的全過程可以概括為建倉、持倉、平倉或實物交割。建倉也叫開倉,是指交易者新買入或新賣出一定數量的期貨合約。在期貨市場上買入或賣出一份期貨合約相當於簽署了一份遠期交割合同。如果交易者將這份期貨合約保留到最後交易日結束他就必須通過實物交割或現金清算來了結這筆期貨交易。
然而,進行實物交割的是少數,大部分投機者和套期保值者一般都在最後交易日結束之前擇機將買入的期貨合約賣出,或將賣出的期貨合約買回。
即通過一筆數量相等、方向相反的期貨交易來沖銷原有的期貨合約,以此了結期貨交易,解除到期進行實物交割的義務。這種買回已賣出合約,或賣出已買入合約的行為就叫平倉。
平倉是指期貨投資者買入或者賣出與其所持股指期貨合約的品種、數量及交割月份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股指期貨合約,以了結股指期貨交易的行為。也可理解為:平倉是指交易者了結持倉的交易行為,了結的方式是針對持倉方向作相反的對沖買賣。
期貨交易中的平倉相當於股票交易中的賣出。由於期貨交易具有雙向交易機制,與開倉相對應,平倉也有買入平倉(對應於賣出開倉)和賣出平倉(對應於買入開倉)兩種類型。
㈣ 關於商品期貨強行平倉
對期貨公司來說,如果客戶不追加保證金,期貨公司即享有強行平倉的權利,但這一權利在行使的時候受到一定的制約。根據《商品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41條及其他法規的規定,強行平倉需具備以下條件:當保證金充足率小於80%,我們公司先通知客戶追加保證金,沒在規定時間內追加保證金的,我們公司會按照規定強行平倉。
保證金充足率=權益/佔用保證金。強平線是80%。賬戶上虧損的時候,先虧損可用資金,然後佔用的保證金再虧損20%剩餘80%的時候會被強平。
舉例:賬戶上100萬資金,滿倉使用100萬,最大虧損20萬就會被強平;
賬戶上100萬資金,持倉佔用保證金10萬,可用資金90萬,先虧損90萬,再虧損2萬就會被強平,最大虧損92萬,所以賬戶倉位越低,強平的機率也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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