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入股如何分配股權
❶ 三人合夥工作,一人出資,兩人幹活,那麼股份如何分配
三人合夥工作,一個人出錢,另外兩個人幹活,只有出錢的那個人有股份換成股份,換句話來說他佔100%的股份,幹活的人沒有股份。因為我國的法律規定不能以個人勞務出資占據股份,就是說合夥開個店鋪或者開個公司,你可以以知識產權出資,也可以以土地作價,可以出錢可以出設備,但是出力不行,以勞務出資是不可以的,是不受到承認的。
正因為勞務沒有辦法評估,所以不允許個人以勞務出資占據工資股份,人家出了100萬,你和張三個人給公司勞動一年,然後你說我一年工資50萬,他一年工資也50萬,那這樣我們占據25%股份。然後出資100萬那個佔50%股份,憑什麼呀?你沒有辦法證明你的勞動價值就是50萬,所以為了避免這個糾紛,就不要與個人勞務出資入股。
❷ 股權如何分配,增資如何計算
你好,按章程約定的比例分配呀,A40%,B60%
a出資100w,股份佔比40%,b沒有出資,b是技術勞務入股,股份佔比為60%。如果章程寫按「由三大股東按投資比例分配股利」,a可以拿到40%股利,b可以拿到60%股利
:B投資了60%呀,為什麼不能分配?
:b勞務技術入股,股份佔比是60%,所以b的投資比例就是60%對吧?
@sherry:是的,只是他出資的東西不是錢而是技術而矣
❸ 兩人合夥開建築勞務有限公司怎麼分配股權
1、兩個人合夥創業,為了避免之後沒必要的糾紛,股份的分配方式建議以真實出資比例來確定,如果有股東以非貨幣方式入股。
最好辦法是將非貨幣資源作價,以雙方協商的作價額作為入股,如注冊資本為100萬元,其中一人以非貨幣出資的作價為20萬元,在對方不疊加貨幣出資的情況下,兩人的股權結構應該為80%和20%。
2、為了平衡兩人的業務能力和資源情況對經營上的不對等貢獻,可以通過工資+提成的手段來彌補兩人能力和資源上的不對等,進而平衡兩人間多貢獻少貢獻的矛盾和利益沖突。
相關法律規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羨頃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消缺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兄橋陸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