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階段性股權合作
❶ 合作股是什麼意思
現實生活中,朋友、同事合夥成立公司的情況非常常見,筆者作為從事公司法專業的律師經常接到類似的咨詢及辦理此類業務,下面給大家分享一些辦案的心得和經驗。我們從公司的生命周期來看股東合作需要注意的要點。
一、公司注冊資本的問題
自2013年公司注冊資本認繳制改革以來,設立公司不用一次性繳足注冊資本,股東只需認繳出資,並在認繳期限內繳足即可。認繳期限也可以自行約定,如20年內。一些公司在沒有實繳能力,但又希望通過注冊資本顯示經濟實力的情況下,將注冊資本定的很高,甚至有認繳十億的貿易公司出現。
認繳注冊資本過高的風險在於,法律雖然規定股東可以先認繳注冊資本,並在一定期限內繳足,但是向公司繳納出資畢竟是一項義務。如經營不善准備解散或者對外負債申請破產的情況下,根據法律規定,股東未繳納的出資,即使未到繳納期限,也將加速到期。這種情況下,股東將失去認繳出資的期限利益,股東未繳納的出資應當立即繳納作為破產財產向公司的債權人清償。
此外,公司設立時認繳的注冊資本過高,後期想減資也比較負責。公司的減資需要公告並通知全體債權人,如果公司在減資程序種稍有不慎,股東可能對債權人承擔補充清償責任。
參考法條:《公司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公司解散時,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均應作為清算財產。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包括到期應繳未繳的出資,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條和第八十一條的規定分期繳納尚未屆滿繳納期限的出資。
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債權人主張未繳出資股東,以及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或者發起人在未繳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典型案例:上海香通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與被告上海昊躍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徐青松、毛曉露、接長建、林東雪股權轉讓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2014)普民二(商)初字第5182號
二、股東出資問題
股東的出資問題常見的有如下問題:出資方式(貨幣出資/非貨幣出資)、出資不足、虛假出資、抽逃出資、公司董事高管協助抽逃出資承擔相應責任等。
我們先來看出資的方式。公司法規定,股東可以貨幣出資也可以用能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股東用貨幣財產出資的,應該直接將貨幣出資轉到公司賬戶,由公司財務計入所有者權益。有一部分股東直接將出資轉給公司的大股東,有可能會產生侵佔或者挪用公司資產的風險。
股東出資後又轉出,可能會涉及抽逃出資的問題。常見的抽逃出資方式,包括製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虛構債權債務關系轉出、通過關聯交易 轉出等等。股東抽逃出資的,股東、公司的高管、直接負責人都可能承擔責任。對此,《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14條有明確的法條依據:「股東抽逃出資,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其向公司返還出資本息、協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公司債權人請求抽逃出資的股東在抽逃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協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抽逃出資的股東已經承擔上述責任,其他債權人提出相同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如果股東是以非貨幣財產出資,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應當評估作價後將該財產交付給公司,需要辦理過戶登記的應當辦理過戶登記。法律依據是《公司法 司法解釋三》第8條~第11條。
三、財務規范
合作成立公司,財務規范一定要引起足夠重視。所謂財務規范,就是進出帳的規范。公司的每筆進賬、出賬要讓會計(沒有請專門會計的要讓記賬公司)記清楚,做好相應的會計憑證,不要一本糊塗賬。
最常見的問題就是,老闆和公司公賬、私賬不分。比如,公司需要買什麼東西,老闆(大股東)直接就自己掏錢付了,公司根本就沒有記賬。本律師遇到的一個典型的案例是,一個美容院的老闆,房租、裝修、設備儀器全是個人賬戶買的,沒有發票。後來因為股東代持引發一些糾紛,股東要求查賬,要求提供報表,因為公司沒有憑證無法做賬、公私賬不清,拿不出來報表和憑證,陷入被動局面。
開公司的人,除了要了解公司法的一些知識以外,會計法也必須了解。《會計法》規定,公司必須依法設置會計帳簿,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違反規定不設置會計賬簿或者私設會計賬簿的,財政部門可以對公司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並且,公司董事、高管因為沒有依法設置會計賬簿導致股東無法查詢公司財務賬簿的,應對股東承擔賠償責任。案例參見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黃某與甲公司股東知情權糾紛一案二審【(2013)滬一中民四(商)終字第1007號】。
此外,提醒注意,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就是說,公司應該每年對財務報告進行一次審計。雖然現在工商局取消了年檢,改為自行進行年報登記,但是公司每年進行一個審計,我認為還是有一定的必要,至少能給不參與經營的股東一個交待,也是對參與經營的股東減輕責任的一個保障。
如果設私賬,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財政部門可以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這個罰款幅度比會計法規定的罰款重。
四、股權轉讓的問題
公司的股權轉讓歷來糾紛很多。股權轉讓糾紛涉及的常見的問題包括,股權0元或者1元轉讓,股東的出資沒有出資完畢就轉讓的情形下責任承擔(瑕疵出資股權轉讓),共有股權的轉讓、侵犯股東優先購買權的股權轉讓效力,股權回購,離職退股的約定的效力等問題。
實踐中,一些公司出於避稅目的,常常簽訂兩份或多份股權轉讓價格不一樣的股權轉讓協議。遞交給工商局備案的股權轉讓協議中的價格是0元或者1元,實際的股權轉讓價格在另外的協議中約定。或者反過來,在工商局備案的協議中約定的是股權對應的出資額,但是雙方因為其他一些關系並不進行實際支付。此類陰陽合同,除涉及偷逃稅的風險以外,還是涉及合同效力認定的風險。一些法院會探尋交易雙方真實意思為出發點,結合磋商過程、協議締結時點的股權估值、實際履行情況等作綜合認定;但有的法院會以工商備案的合同為准,要求雙方按照實際價格支付。如筆者曾經接觸過的一個案例,雙方按照轉讓的20%股權對應的出資額1200萬元做為轉讓價格,但是轉讓方並未實際出資,受讓方主張不進行支付。但最終法院判決以工商備案的協議為准,最後判決受讓方支付1000餘萬的股權轉讓款。(案號:(2018)黔民終344號)
瑕疵出資的股權,即未完成出資義務情況下轉讓股權的,根據《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18條的規定,仍對公司負由出資的義務,並且受讓人可能承擔連帶責任。
共有股權的轉讓也是經常會起爭議的地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司法解釋的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取得的股權,即便登記在一方名下,亦屬夫妻共同財產。未經配偶同意,轉讓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登記在一方名下的股權,極易產生未登記一方配偶對標的股權提出權利主張,由此引發訴訟。若股權轉讓發生於轉讓方離婚期間,此類風險尤為明顯。
法院原則上認定股權轉讓不因未經配偶同意而無效,即將未登記一方配偶就共有股權的權利限定於財產利益。但是,轉讓方未經配偶同意轉讓共有股權,仍然成為影響股權轉讓順利完成的潛在消極因素。
如離婚訴訟期間,夫妻一方低價或是零對價向他人轉讓共有股權,股權轉讓因構成惡意轉移財產而無效。故受讓方宜將標的股權共有狀況及轉讓方婚姻狀態納入考量,必要時,可事先征詢未登記配偶一方的意見並取得書面同意。
股權對外轉讓的情況下,如程序不當,會涉及侵犯其他股東優先購買權的糾紛。《公司法》第71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就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並徵得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所以,股東在股權轉讓前應向其他股東發送書面通知,征詢其他股東意見,否則有可能會被法院判定股權轉讓因損害其他股東優先購買權而無效。
股權回購和離職即退股方面,需要明確回購的主體、對價和程序,以及違約責任。離職退股的約定應該以股東協議或者公司章程的形式,上升為全體股東的意志,否則可能會被法院判定為無效。
五、股權的繼承和分割問題
《公司法》第75條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有規定的除外。股東合作過程中,如果一股東突發死亡,其持有的股權如何處置?股東持有的股權從法律性質上說,一方面可能是夫妻的共有財產,另一方面,其個人部分又構成遺產。這種情況下,會涉及到股權的分割和繼承問題。如果公司章程中沒有做特別的約定,股東的配偶、父母、子女等合法繼承人可能會要求成為股東,引發股東爭議。建議股東合作之前,做好股權是否可以繼承的規定,如規定,股權不能繼承,股東死亡的,所持有的股權轉讓給X股東,由X股東支付股權轉讓款給繼承人。
六、公司經營不善清算的問題
有一份數據顯示,很多小微企業的生存周期不超過5年,5年左右就會出現經營不下去的情況。這種情況下,公司要麼轉讓給別人要麼選擇解散公司然後注銷。公司解散還會伴有員工勞動關系的糾紛。
公司解散分為自行解散、法院強制解散兩種情況。公司不論採用哪種方式解散,都需要經過清算程序,才能注銷公司,公司注銷後公司法人主體才告消失。
公司清算的,應該及時成立清算組,對公司資產、債務等清點核算。如果前期的財務不規范,公司清算會面臨一些問題,給清算造成一些障礙。在清算過程中,清算組成員有一些法律義務需要嚴格遵守,比如通知、公告債權人等,如果沒有盡到這些責任,很可能會承擔連帶的責任。
股東在合作過程中,也應該在合作協議中約定關於公司經營不善時的清算程序,明確股東的責任。
拋磚引玉,未完待續。
❷ 股權投資合作模式有哪些
股權投資合作模式:
⑴增資擴股投資方式。
增資擴股就是公司新發行一部分股份,將這部分新發行的股份出售給新股東或者原股東,這樣的結果將導致公司股份總數的增加。
⑵股權轉讓投資方式。
股權轉讓是指
公司股東將自己的股份讓渡給他人,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行為。
⑶其他投資方式。
除了上述兩種投資模式外,還可以兩者並用,與債券投資並用,實物和現金出資設立目標企業的模式。
股權投資是指通過投資取得被投資單位的股份,共有四種類型。企業(或者個人)購買的其他企業(准備上市、未上市公司)的股票或以貨幣資金、無形資產和其他實物資產直接投資於其他單位,最終目的是為了獲得較大的經濟利益,這種經濟利益可以通過分得利潤或股利獲取,也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取得。
❸ 股權合作方案有哪些
股權合作模式是指在合作雙方已共同確定可合作的目標項目的前提下,雙方共同出資成立項目公司,進行項目操盤。由合作公司負責籌措項目開發所需全部資金或按約定比例承擔,通過合作開發的方式,共享專業資源與管控標准,依法享有項目的投資收益,承擔項目的投資風險。[1]
中文名
股權合作模式
類型
經濟術語
快速
導航
優勢相關原則
分類
股權合作分為股權投資和企業股權置換兩種股權合作模式。聯盟股權投資分為直接投資(股權收購)和被投資(股份出售);聯盟股權置換又分為由通過股權+股權置換、股權+資產置換、股權+現金置換等三種模式,這三種模式之間既存在獨立又相互共存。這兩大種模式既能幫助聯盟發展,又能幫助企業發展,實現股權整合、合力發展。[1]
優勢
1、可以使公司的經營范圍拓展到更多的細分市場,減少個別市場未來變化的不確定性,有效分散風險。
2、可以擴大集中采購的規模,增強公司在采購環節的議價能力,體現規模效應。
相關原則
合作方開發的項目可有償使用企業品牌等無形資產,包括商標、商號、商譽、客戶平台以及其他經發展許可使用的無形資產,合作方應同意項目公司按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支付品牌使用費。
合作方應同意對合作項目的經營管理層實施激勵政策。在雙方的權利、利益和收益獲得保障的前提下,合作方應同意由項目公司提取項目開發稅前利潤的一定比例作為對經營管理班子的獎勵。
項目的開發權屬於項目公司,由項目公司作為該項目的開發建設主體,向政府部門辦理各類項目建設和經營的審批手續。
❹ 我有一個美容院,現在運作六年了,想找美容師入股,應該怎樣分配股份制! ,怎樣分配股份
(一)增設入股條件
股權激勵的對象是美容院的核心人才,比如店長和顧問等。必須設定參股的考核指標,條件成熟一個吸納一個,寧缺毋濫。設置參股指標的必要性在於:
一是讓激勵對象感覺來之不易,會倍加珍惜;二是對於那些想持股經營但條件不夠的人是一個巨大的激勵,激發她們努力工作,爭取達到這樣的條件。有研究認為,凡是不設置條件的美容院,其股權激勵都是失敗的,因為大家都認為沒有價值,不予重視,甚至認為美容院老闆資金短缺了,變相套大家的錢、根據公司當前的情況,建議設置下列條件作為股權激勵的前置條件:一是在本店擔任店長或顧問3年以上;二是年度業績完成率不低於年度目標的80%;三是全年請假不超過10天,全年沒有礦工、遲到和早退等。此外,達到條件的人員必須寫書面入股申請,經股東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後才可以入股。
(二)激勵對象必須實資入股
只有實資到位,才能獲得股東身份。不宜單純採用"乾股」方式贈送股份,這樣容易導致激勵對象不珍惜。股權激勵的核心是激勵對象必須按雙方約定的股份以現金方式認購,而且規定入股的資金必須一次性或分幾次到位。
(三)明確激勵的時限及股份比例
明確合作時限,不宜太短。還可以確定階段性合作,建議公司以5年為—個周期,視情考慮續約。股份比例的原則是股東佔多數,股份可以釆取實股或「實股+贈送」的形式,比如總股本是50萬元,店長入資5萬元,佔10%,投資者也可以再贈送一部分股份。股份比例應為投資者最多,店長次之,顧問或美容師少於店長的原則。
(四)明確分紅時間和比例
原則上每年分紅一次。但對於創業期,為增強員工信心,可以季度分紅或者月度分紅。分紅的基數為利潤的70%左右,剩餘30%用於企業再生產,也可以當流動資金。當雙方合作期滿後,可將預留而未分配的利潤進行最後的分配。
(五)明確退出機制
股份合作中的退出機制很重要,一種是合作期滿,股金的退出辦法;一種是有可能提前終止合作,股金的退出方式,建議明確寫進入股合作協議里。基於公司的具體情況,建議對於下列情況設置提前退出機制:1、入股者嚴重違反美容院的制度時;2、違反股東協議時;3、入股者離職;4、美容院原始股東認為必要時。對於前三種情況,可以設置違約金。
(六)股本核算必須合理
要讓激勵者投入實資進來,就涉及到美容院總股本,必須對房租、產品、現金、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欠款等由財務人員一一盤點核算,雙方對數字進行確認,力求做到合理公平。核算原則是:一定要實事求是,以真實數據為准,切勿虛報。
❺ 股份制形式是什麼
股份制是社會化大生產和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是企業贏得市場競爭優勢的一種有效組織形式和運營方式,也是公有制的主要實現形式。股份制的基本特徵是生產要素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在保持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把分散的使用權轉化為集中的使用權。
股份制與股份合作制的區別主要有:
1.企業性質不同
股份制:叫做資本合作,是資本的結合。
股份合作制:除資本合作外,加勞力合作,是資本與勞力的雙重結合。
2.企業類型不同
股份制:任何企業都可以實施股份制方式的改制。
股份合作制:大中型企業不適宜實施股份合作制改制,對於小型企業則比較適合。不過,隨著社會的發展,股份合作制最終將退出歷史舞台。
3.投資主體不同
股份制:任何自然人、法人均可。
股份合作制:投資主體只能是本企業職工,企業之外的自然人和法人不能對實施股份合作制改制的企業實施參股,這體現了股份合作制資本和勞力雙重結合的性質。
4.表決方式不同
股份制:按股表決,一股一票。
股份合作制:按人表決,一人一票。
5.分紅方式不同
股份制:按股分紅。
股份合作制:按股分紅與按勞分紅結合,可見,股份合作制在收益分配上具有靈活性。
6.轉讓股份不同
股份制:可以轉讓。
股份合作制:不轉讓、不上市、不交易、不流通。
7.股權設置有差異
股份制:企業自己不能持有自己的股份。
股份合作制:企業自己持有自己的股份,職工有分紅權,所有權歸企業。有企業集體股、職工集體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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