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賣的股權賣不出去怎麼辦
發布時間: 2023-11-18 08:50:10
Ⅰ 股權流拍後怎麼處理
若抵押房產經拍賣三次流拍後,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拒絕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以房抵債的,法院應當於第三次拍賣終結之日起七日內發出變賣公告。若通過變賣程序仍無法成交的,則只能選擇以房抵債,否則法院對抵押房產予以解除查封、凍結,並將房產退還被執行人,但對該房產可以採取其他執行措施的除外。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八條 拍賣財產上原有的擔保物權及其他優先受償權,因拍賣而消滅,拍賣所得價款,應當優先清償擔保物權人及其他優先受償權人的債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拍賣財產上原有的租賃權及其他用益物權,不因拍賣而消滅,但該權利繼續存在於拍賣財產上,對在先的擔保物權或者其他優先受償權的實現有影響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將其除去後進行拍賣。
熱點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