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朋友錢炒股挪用了怎麼辦
A. 挪用10萬炒股歸還犯罪既遂嗎
法律分析:是的。挪用公款後又退還款的,雖然歸還了,但是已經完成了挪用公款的犯罪構成,涉嫌犯罪。通常情況下,如果挪用資金用來炒股,但是之後歸還的這個時候,就已經構成了挪用公款罪,但是由於有歸還的這個情節,所以可以從輕處罰,如果屬於10萬應該屬於數額巨大的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B. 10多年前跟朋友炒股錢被他取走了,他是怎麼取走我的錢的
若是拜託朋友幫你炒股的話,即使他知道你的賬戶密碼,但由於資金賬戶綁定的是你自己的身份證和銀行卡號,到時候資金的轉出只能轉到你自己的銀行卡,如果需要變更銀行卡的話,必須用身份證才可以。熟悉股票操作的朋友肯定很清楚自身隱私以及信息的保護。即便是股票小白在拜託有人幫自己炒股的同時,也不必擔心自己的賬戶資金會被隨便轉走。在注冊賬號之前就已經綁定了自身的銀行卡和身份證,即使資金需要劃撥出去的話,也只能轉到自己的卡上。所有的賬戶操作必須在自己應允的情況下才能進行。
如今雖然有臉部實名認證,一般不會出現這樣的事件。但做股票往往就跟賭博是一樣的道理,最好還是自己親自去操作,資本市場的變化莫測以及殘忍性只有自己在領教了之後才能夠清楚的明白。
C. 懂法律的進
正常情況下是肯定的了,找個好的的律師吧 挪用資金含義就不說了,本例中你的朋友挪用資金但是並未對公司 你朋友到底是否構成挪用資金罪還不能確定,因為你說(用了公司的資金炒股票,他舅舅知道這件事情,但不知具體用了多少資金),那說明他的行為已經被他舅舅默許了,雖然他舅舅不清楚具體資金,而他舅舅也沒有詳細詢問資金的數額,就說明他舅舅對此事的完全默許!
挪用資金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
1、行為人有挪用公司、企業資金的行為;
2、挪用公司、企業資金是利用職務或者工作上的便利;
3、行為人採用的是未經批準的非法挪用手段;
4、挪用數額較大;
5、挪用資金超過三個月未歸還;
6、挪用資金歸還期雖然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或者非法活動。
很顯然你朋友的行為不符合第三點和第五點.
至於收益那就是另外的問題了!!很感慨你朋友有這樣的舅舅!!太不地道了!!
「個體公司」??!頭一次聽說,以前只知道有個體戶,有有限責任公司,有股份有限公司,就沒聽說有「個體公司」。
公司性質很關鍵,國企還是私企,還是別的。
刑法第272和384條都是講挪用公款罪的,在刑法修訂後已經從貪污罪中單獨獨立出來。
第二百七十二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八十四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還有之後的刑法修正以及一些司法解釋。
如果你說的是私企的話,你說的這個情況是法律的一個盲點,目前還沒有具體針對這種私企的挪用資金的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挪用資金針對的是國企和和國有經濟有關系的企業。
另外你對事情的陳述很不清楚,什麼「舅舅知道。。。」默認他拿公司資金炒股?反正自己是老闆?還有什麼「兩天」「一個星期」一個星期的時間取得60%以上的收益,算上交易費稅,真是炒股天才。
中國傳統歇後語有雲:外甥打燈籠--照舊(舅)
外甥和舅舅一般都關系非常好的,你說那個想也不例外,不然怎麼會讓他管財務。家裡事最好商量解決,對薄公堂那是下下之策。
如果萬一打起來,按你說的190萬的標的,在廣州深圳經濟最發達的地方就在基層法院受理,在其它省份有的就要在中級法院受理,他要告的話一般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這個案子到時候他舅舅(多親啊,我都不想用對方這個詞)請律師可能立案都會有困難,立案庭可能都要商量。
萬一打起官司來你朋友一點都不用怕,反正賺了一百萬,請個業務素質好有執業證的律師(現在很多沒律師執業證的什麼法律援助中心什麼的不要找,有執業證至少能說明業務基礎知識)其實真正的職業律師收費很便宜的,有收費標准,實際現在都跟菜市場買菜一樣侃價。可以說一般不會輸,有個從無原則,法律沒有規定的不能定罪。
因為總標的有290萬,現在只有100萬了,對方立案交費用都要交幾萬(按標的高低來的),都不見得願意立案。
雖然你朋友這100萬完全可以安全裝進自己腰包,但是畢竟是外甥和舅舅的關系,信任他讓他管財務,中國有句古話:吃水不忘挖井人。畢竟沒有資金根本談不上賺這100萬,以你那朋友短時間炒股這樣高回報來看也非阿貓阿狗之輩,必是身懷絕技之人,可以考慮把這些錢全部給他舅舅或者商量一下讓他舅舅留一點給他,我相信以他的能力今後有更多的機會賺更多的100萬,一輩子的飯何必一口吃掉呢?就是輕松贏下這場官司其實也是輸了,現在高層次的律師真正賺錢的都是不打官司庭外解決,很多事情也為當事人全面著想。像你這個朋友官司贏了,100萬拿到了,但是今後絕對不會再有知情的公司敢聘用他了,家裡親朋對他肯定也有話說,就算他拿這些錢去創業,現在這個社會,沒有人脈,我相信是舉步維艱。所以他贏了官司實際會失去更多。
「船裝千斤,以舵為主」還是你朋友自己拿主義怎麼辦。
從我們歷來看影視作品提到自己難以啟齒的事情都會以「我朋友。。。」開頭,看你也好像在線等的,比較著急。不管這個故事的主人公是不是你,希望「你朋友」能把這個事情解決得圓滿。
參考資料:97刑法,最高院司法解釋等法律文書
D. 用職務便利挪用老闆100萬炒股虧光了法律怎麼處理
涉嫌職務侵佔罪或挪用資金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第二百七十一條【職務侵佔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挪用資金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具體規定:
第一條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規定的「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給他人使用。
挪用公款給私有公司、私有企業使用的,屬於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
第二條 對挪用公款罪,應區分三種不同情況予以認定:
(一)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構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但在案發前全部歸還本金的,可以從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給國家、集體造成的利息損失應予追繳。挪用公款數額巨大,超過三個月,案發前全部歸還的,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二)挪用公款數額較大,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構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時間和是否歸還的限制。在案發前部分或者全部歸還本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
挪用公款存入銀行、用於集資、購買股票、國債等,屬於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所獲取的利息、收益等違法所得,應當追繳,但不計入挪用公款的數額。
另外根據該司法解釋第三條之規定: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以挪用公款一萬元至三萬元為「數額較大」的起點,以挪用公款十五萬元至二十萬元為「數額巨大」的起點。挪用公款「情節嚴重」,是指挪用公款數額巨大,或者數額雖未達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惡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嚴重影響生產、經營,造成嚴重損失等情形。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以挪用公款五千元至一萬元為追究刑事責任的數額起點。挪用公款五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屬於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情節嚴重」的情形之一。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情節嚴重的其他情形,按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執行。
各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按照本解釋規定的數額幅度,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E. 股票資金被人擅自挪用了怎麼辦
既然AB都是親戚,那麼B不一定是惡意的。從法律的角度講,這樣的事不是那麼好裁決的,最好不要走法律這條路。股民都覺得自己判斷的對,都覺得自己能,都想把自己的判斷無償地與別人分享,他們的心是好的,但結果往往是慘痛的。雖然你現在虧了8萬,但我認為在股市賠的錢應該從股市裡撈回來。你如果硬讓他賠錢,他能賠嗎?能賠得起嗎?還有,如果不是B善自操作,而是A操作,或是你自己操作,也存在賠。你也有責任,不應該讓別人幫忙炒股,說明你對炒股賠錢沒有準備。這都是命里安排的,吸取教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