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通過4股權控制下屬公司
❶ 通過股權投資取得公司控制權的三大方式
通過股權投資取得公司控制權要能夠直接控制公司股東會。股權比例等於表決權比例的情況下,股權比例2/3以上股東對公司具有絕對控制。股權比例1/2以上的情況下,股東對公司相對控制,但對公司的形式變更、注冊資本增減、經營范圍變更章程修改、分立合並解散等公司法規定需要2/3以上表決權才能通過的公司重大事項,需要聯合其他股東,股權比例超過2/3以上才能實現股東意圖。股權比例1/3以上的情況下,股東對公司是安全控制,擁有一票否決權。及對於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規定需要股東會1/2以上表決權的公司重要事項,若大股東想達到意圖,同樣需要聯合其他股東聯合其他股東。
股權比例與表決權比例不相等,此情形在有限責任公司被公司法所允許。而股份有限公司司法要求同股同權,同股同利。在這種情況下,可以採取以下7種方式對公司實現控制:1、通過章程特別約定通過章程約定實現對公司的控制。2、簽訂一致行動人協議。3、某項重大事務或某些重大事務共進退類似簽訂一致行動人協議。4、被授權委託代理全部或部分事務其他股東放棄表決/投票權,將其表決/投票權授權於有關股東。5、同股不同權或AB股方式例如,擁有1%的股權,可擁有34%甚至更高的表決權;例如AB股,AB股其實就是同股不同權。將股權分為A股和B股兩個層次,對外部投資者發行的B股只有1票投票。
❷ 四個人合夥開公司股份怎麼分配
兩人投資,只是投資不管理,一個管理,一個輔助管理。股份可以由投資人共同佔有85-75%以上,按照投資金額比例再次確定股權佔比。管理佔10-15%,輔助管理佔5-10%。投資當事人可以簽訂融資股份時說明如:管理和輔助管理人在經營期間良好或優秀,適當在15-25%股份裡面調整,由董事會(投資人和管理人)共同同意均可。
資料拓展
合夥人公司: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合夥人擁有公司並分享公司利潤,合夥人即為公司主人或股東的組織形式。其主要特點是:合夥人共享企業經營所得,並對經營虧損共同承擔無限責任;它可以由所有合夥人共同參與經營,也可以由部分合夥人經營,其他合夥人僅出資並自負盈虧;合夥人的組成規模可大可小。
責任形式:合夥人的責任形式,指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的方式,是合夥企業區別於法人類企業的基本特徵。對於合夥人的責任形式,不同國家的法律有不同的規定,有的要求所有合夥人都承擔無限責任,有的規定合夥人可承擔有限責任,有的允許部分合夥人在有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基礎上承擔有限責任,有的還要求承擔無限責任合夥人對企業債務負連帶責任。我國合夥企業法規定,合夥人應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❸ 四個人合夥開公司,股權得怎麼分配呀
兩人投資,只是投資不管理,一個管理,一個輔助管理。
股份可以由投資人共同佔有85-75%以上,按照投資金額比例再次確定股權佔比。管理佔10-15%,輔助管理佔5-10%。投資當事人可以簽訂融資股份時說明如:管理和輔助管理人在經營期間良好或優秀,適當在15-25%股份裡面調整,由董事會(投資人和管理人)共同同意均可。
股權,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財產權益的一種綜合性權利。即股權是股東基於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
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即股權比例,股權比例的大小,直接影響股東對公司的話語權和控制權,也是股東分紅比例的依據。
❹ 四個人開公司股權怎麼分配合理
合夥創業,股份協議問題;
1.按照入資比例進行分配(如:總合作100萬,甲入資50萬,股份佔比50%)。
2.加入技術入股股份佔比,比如:廚師佔比5%,那麼合作100萬的店,甲合作50萬,最簡單的方式就是,總股份分為105股,甲還是50%,如果之前每月賺10萬,甲分紅5萬,但是技術入股之後,甲分紅:4.7萬多點。
3.技術入股需要寫清楚,盈利情況下分紅,人在工作,股份就在,人不在,股份自動清零,可以用乾股表達。
4.股東之間最好寫清楚經營期間的職責,需要參加工作,必須寫清楚工資待遇。
5.合夥合作合同,最好到公證處公證。
(4)如何通過4股權控制下屬公司擴展閱讀
合夥開公司,最需要注意什麼?
合夥開公司,最需要注意的就是財務問題,就是一個字:錢。
散夥的原因99%都是因為錢沒分明白。賺錢了,分贓不均;賠錢了,分攤不均。最後形同陌路,甚至反目成仇。所以,合夥之初一定要明確財務問題。如何佔比出資,利益怎麼分配,誰來主管財務,報賬機制如何錢一定要透明,每筆收支清清楚楚,親兄弟也要明算賬,錢是合夥做事最敏感的東西,一旦不清不楚就容易讓合夥人之間產生間隙。
而在錢之上的,是持股比例,是決策機制。每個人占股多少,是張三70%李四20%王二麻子10%還是如何?達成一致,取得共識,別回頭公司賺了賠了後,再嚷嚷我當初股份要多要少了,倘若如此,稍有風吹草動你們的結盟就土崩瓦解,這不叫團隊,是團伙。然後約定好各自的職責,就是分別負責什麼事。
合夥人之間要具備信任基礎,否則遇事互相猜忌,小公司沒幾個人還成天玩宮心計,就沒法干點事業了。但人的觀點總有不同,所以需要建立決策機制,理論上大股東說了算,但如果大股東才占股40%,剩下兩人各30%呢,就有點惡心了,兩人一聯合比你大股東股份還多,更何況,有一天融資的話,這股權結構也會讓資方望而卻步。
選擇合夥人至少應該考慮四個條件:
1、最好具備信任基礎;
2、能力或資源互補;
3、發展目標高度一致;
4、占股比例達成共識。
最後一定記住,徐小平老師講的這句話很對,「不要用兄弟情誼來追求共同利益,要用共同利益追求兄弟情誼」。
資料參考知乎作者:明哥聊求職
❺ 公司有四位股東,股權比較分散,現在大股東想把控制權抓在手裡,應該怎樣辦呢
股權說起來情況就很復雜了,但是有幾個百分比指標是最重要的,很多書面的條款大家都理解起來很困難,我就用口語化地說明來說一下,希望能幫助到你。
股份佔比67%,叫絕對控股,換句話說,你可以不用召開董事會做任何決策。
股份佔比51%,叫相對控股,這個相對控制是相對於第二大股東的,如果第二大股東的股份少於34%,他沒有一票否決權,重大決策還是你說了算。有一種情況例外,就是幾個股東共同提出一票否決,如果佔比超過34%,也是可以的。
股份佔比10%,可提出質詢/調查/起訴/清算/解散公司,這也是算是大股東了,不過這種情況會非常少見。
1%,代位訴訟權1%,亦稱派生訴訟權,可以間接的調查和起訴權(提起監事會或董事會調查),這個更少見,一般1%的股份,就是領領分紅什麼的了。
合夥公司,在中國,一般來說,自然人,也就是自己持有股份,最好在51%以上,如果實在不行,也要控制在34%以上,如果沒有在34%以上,基本就很難形成控制權了。
但是也有另外一種操作方法,就是用公司章程來約定高管在董事會之外對公司的管理權力,但是這個是比較間接的。不控制董事會,實際也起不了太大的作用,因為董事會可以罷免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