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股權糾紛怎麼處理申訴
㈠ 股東糾紛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股東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訴訟等方式處理,具體的處理方式及流程應視糾紛的具體情況而定。
1、針對股東表決權糾紛,一般應當針對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決議內容等進行合法性審查。
2、針對股東分紅權的情形,如果出現了部分股東濫用權力,導致公司出現了分配利潤不公平的情形,股東可以起訴,要求公司支付紅利。
3、針對公司知情權糾紛,首先要了解股東是否具有股東資格,是否享有股東知情權,其次需要審查股東是否是基於正當目的提出書面請求。如果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公司會計賬簿具有不正當的目的,可能損害公司的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㈡ 股權糾紛案件怎麼處理
股權糾紛案件可以通過訴訟的方法來解決。
股權糾紛案件訴訟的流程如下:
1、訴訟階段,准備好訴訟所需要的相關材料,書寫訴訟狀,如實把事情的經過用書面形式表述;
2、受理階段,法院會對述求進行查驗,符合受理標準的,依照法律規定程序,法院決定對此立案;
3、審理前准備階段,法院會給被告發放傳票,傳喚被告,這期間可以互相耐正拿拿出相關證據,期間雙方可以調解;
4、開庭階段,法院正式受理,進行對此事的調查,雙方的辯論,以及評議到最後的宣判。
向法院提交證據的方法如下:
1、當事人應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
2、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昌搭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3、對於當事人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但對方當事人同意質證的除外;
4、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出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綜上所述,發生股權糾紛的可以前往法院進行起訴,按時向法院提交相應的證據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
當事人有權委託代理人,提出迴避申請,收集、提清譽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
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並可以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范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
㈢ 股權糾紛找誰來處理
股權糾紛處理方式為: 1、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股權糾紛; 2、和解、調解不成的,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根據《商業經濟糾紛調解試行辦法》第六條規定,對商業經濟糾紛的調解工作,由調解機構指定調解員主持或組成調解小組主持。《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 損害股東利益 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商業經濟糾紛調解試行辦法》第六條對商業經濟糾紛的調解工作,由調解機構指定調解員主持或組成調解小組主持。《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㈣ 股權轉讓糾紛怎麼處理
股權轉讓糾紛的處理方法如下: 協商處理; 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調解;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股權轉讓糾紛還可以分為不同的類型,針對不同的類型,應該按照不同的方式來處理。
第一種類型是轉讓雙方之間的股權轉讓合同糾紛,具體可以包括股權轉讓合同效力糾紛和履行股權轉讓合同糾紛。股權轉讓合同必須符合有效要件,如果股權轉讓合同被認定無效。轉讓方和受讓方可以要求返還財產,對於因自己的過錯造成實際損失的,應當賠償對方損失。
如果股權轉讓合同成立後,在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畢時,受讓人可以起訴出讓人,要求其繼續履行合同。公司可以根據法院的通知,在一定期限內徵求其他股東對該轉讓合同的意見。
第二種類型是涉及保護公司內部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的糾紛。《公司法》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時,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但關於購買價格如何確定,是以對外轉讓合同的價格,還是以公司凈資產重新進行評估確定價格,在實務中爭議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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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自由轉讓制度,是現代公司制度最為成功的表現之一。隨著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國有企業改革及公司法的實施,股權轉讓成為企業募集資本、產權流動重組、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發的糾紛在公司訴訟中最為常見,其中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是該類案件審理的難點所在。
㈤ 股權轉讓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所有的事情,如果可以協商解決,盡量協商解決,如果不得已,可以訴諸法律,但法律判決依據主要是公司章程和公司法,所以在此之前一定了解本公司的章程約定,在此基礎之上,再考慮方式,就算已經訴訟了也可以在法院的主持下進行和解。
㈥ 股權糾紛案件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
股權糾紛主要分為四類,股東出資糾紛、股權確認糾紛、股權轉讓糾紛、股東權利糾紛。股東出資糾紛是股東在公司設立過程或增資過程中,因履行向公司投入資金或物等資本過程中所發生的糾喊賀紛。股權確認實質上就是股東資格的確認,公司債權人將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列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情判決雙方承擔連帶責任。股權轉讓糾紛是指股權在轉讓的過程中所發生的糾紛的總稱鄭悶派,包括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糾紛,罩局以及股東與非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糾紛 。股東權利糾紛是指在按公司法注冊的企業中,企業財產的一個或多個權益所有者擁有哪些權利和按什麼方式、程序來行使權利過程中所發生的糾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七條 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等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㈦ 公司發生股權糾紛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1、股權轉讓雙方之間的糾紛應列合同的相對人為被告,涉及到公司利益的,應列公司為第三人。
2、涉及其他股東優先購買權的訴訟糾紛應列出讓股權的股東為被告,公司為第三人,涉及其他的股東利益,一並追加為第三人。
3、瑕疵出資股權轉讓引起的糾紛若是股權受讓方明知出讓方出資存在瑕疵仍受讓的,對未按期足額的欠繳出資部分,債權人或者公司有權將股權受讓方列為被告,要求承擔連帶補充責任。若受讓方不知情,不應承擔責任,還可以將股權轉讓方列為被告,要求撤銷轉讓合同。
4、隱名股東或實際出資人轉讓股權引起的糾紛案件涉及到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糾紛時,一般應將顯名股東列為被告;涉及到隱名股東要求顯名時,將公司列為被告;涉及到與第三人時,第三人與顯名股東的糾紛,將顯名股東與公司列為共同被告。第三人與隱名股東,第三人應將隱名股東列為被告。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 》 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法律規定的無效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
前款規定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因投資權益的歸屬發生爭議,實際出資人以其實際履行了出資義務為由向名義股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名義股東以公司股東名冊記載、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為由否認實際出資人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實際出資人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於股東名冊、記載於公司章程並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㈧ 股權糾紛怎麼辦
法律主觀:
股權糾紛處理方式如下:1、當事人雙方協商處理;2、協商不成的可以請調解機構調解;3、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商業經濟糾紛調解試行辦法》第六條規定,對商業經濟糾紛的調解工作,由調解機構指定調解員主持或組成調解小組主持。第十條規定,縣(市)、市轄區內的商業經濟糾紛,當事人雙方有共同上級主管部門的,由最直接的共同上級主管部門的調解機構調解。《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茄咐渣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客觀:
《商業經濟糾紛調解試行辦法》第六條對商業經濟糾紛的調解工作,由調解機構指定調解員主持或組成調解小組主持。《商業經濟糾紛調解試行辦法》第十條縣(市)、市轄區內的商業經濟糾紛,當事人雙方有共同上級主管部門的,由最直接的共同上級主管部門的調解機構調解。《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顫悄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簡老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