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創始人如何設置股權
❶ 創始人股權分配技巧
具體的股權分配方法可以根據不同的項目而定,但我們的核心考慮的點一定是要以最利於公司發展的分配方式進行分配,
設置投資人最喜歡的股權架構對初創互聯網公司來說非常有利,在公司本身發展順利的情況下進行一輪接一輪的融資快速的佔領市場,同時又能保證創業團隊對公司的控制權。
67%創始人有完全控制權、51%創始人有相對控制權、34%創始人有一票否決、20%界定同業競爭權、10%可以申請解散公司權,這些最基礎知識創始人也需要了解一下。
我們一直強調,用最接近商業本質的邏輯去看待商業,那麼對互聯網創業公司的股權設計來說,有三個本質邏輯需要遵循。
拓展資料:
股權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財產權益的一種綜合性權利。即股權是股東基於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
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即股權比例,股權比例的大小,直接影響股東對公司的話語權和控制權,也是股東分紅比例的依據。
股權即股東的權利,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股權,泛指股東得以向公司主張的各種權利; 狹義的股權,則僅指股東基於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
股權就是指:投資人由於向公民合夥和向企業法人投資而享有的權利。
向合夥組織投資,股東承擔的是無限責任;向法人投資,股東承擔的是有限責任。所以二者雖然都是股權,但兩者之間仍有區別。
向法人投資者股權的內容主要有:股東有隻以投資額為限承擔民事責任的權利;股東有參與制定和修改法人章程的權利;股東有自己出任法人管理者或決定法人管理者人選的權利;有參與股東大會,決定法人重大事宜的權利;有從企業法人那裡分取紅利的權利;股東有依法轉讓股權的權利;有在法人終止後收回剩餘財產等權利。而這些權利都是源於股東向法人投資而享有的權利。
向合夥組織投資者的股權,除不享有上述股權中的第一項外,其他相應的權利完全相同。
股權和法人財產權和合夥組織財產權,均來源於投資財產的所有權。投資人向被投資人投資的目的是營利,是將財產交給被投資人經營和承擔民事責任,而不是將財產拱手送給了被投資人。
所以法人財產權和合夥組織的財產權是有限授權性質的權利。授予出的權利是被投資人財產權,沒有授出的,保留在自己手中的權利和由此派生出的權利就是股權。兩者都是不完整的所有權。被投資人的財產權主要體現投資財產所有權的外在形式,股權則主要代表投資財產所有權的核心內容。
❷ 股權融資後怎麼分配股權
融資後,分配股權的方式是,可以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股權,可以按照認繳的出資比例分配股權,也可以協商按照其他的方式分配股權。具體的分配方式由各股東協商或者股東會議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❸ 創始人應該如何分得股權
創始人應該如何分得股權
在創業初期,你只能找到那些願意跟你一起冒創業風險的人。無論與誰合夥創業,創業者們都希望能一起走的更高更遠。以下是我J.L分享的創始人應該如何分得股權,更多創業指南請關注應屆畢業生創業網。
希望借用美國數字營銷公司HubSpot創始人Dharmesh Shah最早提出的創業合夥人應當考慮的十個問題(我們壓縮到九個),提醒創業者注意,合夥創業必須首先面對的核心問題,並提出自己的回答供創業者參考,希望能幫助創業的中國合夥人走得更遠。
一、如何分配股權?
這是合夥創業的首要問題,不僅事關創始人利益分配和對公司的控制權,更會決定創業能夠走多遠。這個問題沒有科學精準的公式,市場實踐證明,什麼樣的股權分配都有成功的案例。簡法幫認為,只要是創業合夥人真心認為公平合理的股權分配方案,就是當時最好的方案。
當然,簡法幫還是總結了一些常見的經驗教訓,供創業者參考:
1、考慮因素
股權比例應當反映合夥人對項目的綜合貢獻和價值,考慮因素包括:創業idea的來源、經驗和資歷、領導能力、市場(用戶)開拓能力、產品和技術能力、融資能力、時間精力和其他資源的投入等,創始人可以針對創業的領域選擇決定性因素和權重,開誠布公、嚴肅認真地討論商定,直到各方都真心認為股權分配方案是公平合理的為止。
2、可靈活調整
從法律上講,出資比例決定股權比例。但實質上,為了保持創業公司的生命力,股權比例應當取決於創始人的貢獻或價值大小,所以創始人應當預留股權調整的空間,可以參照上文的考慮因素及權重,定期討論審查調整股權比例,出資比例和股權比例的對應關系盡可以交給律師去做。
例如:旅遊領域的行業大拿A和互聯網技術牛人B准備做該領域的O2O,A比較外向,更具有領導能力和意願,而B偏技術實干,股權分配如下頗有參考意義:
3、坦然面對利益分配
合夥人應當避免中國文化中羞於直面利益分配的習慣,否則利益分配問題在公司“錢”景明朗時,就會成為公司頭頂的利劍,所以一定要坦然面對,而且越早越好。當前不完美的決定,總比想像中以後完美的解決方案更靠譜。簡法幫推薦的解決辦法是:在創設公司之前,將合夥人困在酒店房間中,直到談成完全一致的方案才能離開,並且應當定期(例如每年)討論一次股權比例,如有必要及時調整。
二、如何做好決策?
簡單科普一下,公司治理(決策)機構分為三個層面:
1、股東(會)層面,決定公司最重大的事宜,例如:融資、轉股、委派董事以及修改公司章程等,按照股權比例(而非人數)表決;
2、董事(會)層面,決定公司日常重大事宜,例如:執行股東會的決議及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公司經理人選和薪酬等,按照董事人頭數(而非所代表的股東或股權)表決;
3、總經理,負責公司日常事務
公司終極決策權在股東(會)層面,股權比例決定結果。初創公司往往不設董事會,而是由創始股東擔任執行董事,但引入天使融資後,投資人往往要委派董事,就會需要設立起董事會。
需要創始人注意的技術細節是,公司的章程可以約定股東(會)和董事(會)的許可權,而且可以約定各種決策機制,如:特定股東(如投資人)就重大事項的一票否決權。
三、創始人離開或被炒掉怎麼辦?
這聽起來似乎不合情理,但創始人也可能會離開公司或被公司炒掉。非法律專業人士往往會混同創始人的股東地位和股東兼任的管理職務(如董事、總經理或CTO等),但從法律上來講,股東(會)可以解除由股東擔任的董事職務,董事(會)也可以解聘股東擔任的總經理等職務。
創業的“婚前協議”在中國讓人很難啟齒,但是創業牽涉到太多利益,公司應有股權兌現(Vesting)約定,就是說創始人的股權要鎖定一定期限,創始人的股權是按照創始人在公司工作的時間(按年或月)逐步兌現給創始人。一般的做法是按照4到5年兌現,例如:工作滿第一年後兌現1/4或1/5,之後幾年可以按照每月等額兌現。這樣做的邏輯是,創業公司資產少,最有價值的是創始人的投入。創始人為公司付出,就可以擁有股權,離開就應該讓出公司股份,而不是讓其他合夥人為自己打工。即使創始人不約定,投資人進來時也會要求,道理也是一樣的。
四、創始人的.創業目標是什麼?
創始人的期望和目標,可能會在創業過程中不斷發展變化,但至少創業合夥人在大方向上應該明確一下,彼此希望從公司得到什麼?如果有的創始人希望公司長期自主低調發展,獲得穩定現金回報,而另外的創始人志在通過資本運作,實現高增長和股權(部分)套現,這些最好在合夥人之間盡早開誠布公的討論,達成一致的方向。
五、各創始人的主要精力是合夥事業嗎?
很多創始合夥人之間的矛盾,都源自對各創始人投入精力的爭議。比如:創始合夥人是全職投入?還是兼職創業,直到創業公司有前景再全職加盟?創始人有沒有同時在做另外的創業項目?泡麵吧在A輪融資估值一個億的前夜分崩離析,跟這個問題有很大關系。
提醒創業者:如果存在創始合夥人兼職的情況,創始合夥人務必根據各合夥人的投入精力,明確股權的分配和到位時間等問題,千萬不要因為合夥人的特殊價值,而忽略精力投入問題所蘊藏的風險。
六、創業計劃的哪些部分是合夥人不能變的?
創業企業要活下去或者成功,就難免要在發展的過程中,不斷調整公司的計劃。盡管如此,創業計劃的某些方面可能是各合夥人都不願改變的,例如:公司的產品和目標市場等。例如:公司的產品和市場到底是2B還是2C,如果發生變化,就可能在合夥人之間產生摩擦。
認為:這里沒有對和錯可言,讓我們聽聽福特的名言,“如果我當年去問顧客他們想要什麼,他們肯定會告訴我:一匹更快的馬。”無論如何,合夥人之間務必及時且盡早地溝通,即使不完美的決策也強過僵在原地做無用功,至少能更快證明某個方向不可行,盡快調整方向。
七、創始人是否與公司簽署協議?
除了公司的股東身份之外,創始人還擔任著另外一個角色――公司員工,而且是創業公司早期的核心員工。除了創始合夥人之間的股東(合夥)協議之外,創始人還應當與公司簽署勞動合同、保密協議、知識產權轉讓協議和競業禁止協議,這些不僅僅是風險投資人的慣常要求,也是從全體創始合夥人的角度維護公司的利益。
八、創始人是否要向公司投錢?
如果創業公司沒有在設立前拿到種子輪的融資,創始人就需要自己投錢注入公司,中國當前已經基本取消了出資時間和注冊資金大小的限制,注冊資本大可以20年內付清,1元公司也很常見。
向公司投錢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作為注冊資本注入公司,一旦注入即屬於公司資產,非經減資或清算程序,股東不能抽回或挪用;第二種是作為股東貸款,這是一種借貸關系,股東可以收回本金(甚至可以有利息),但需要做規范的財務處理以體現在公司賬面上,而不宜將創始人的錢和公司的錢混淆,避免連帶責任。
九、創始人應如何給自己支付薪資?
這個問題看起來是象牙塔之中的人憑空想像出來的,因為初創期企業的資金往往是創始人自己注入,創始合夥人一般都不發薪資給自己,或者只是象徵性地發些工資,避免沉重的社保和稅務的負擔。但隨著公司發展壯大,就應當採取規范做法,由公司與創始人按照簽署的勞動合同支付工資和社保,將創始人股東身份(取得分紅)和勞動者身份(獲取勞動報酬)區分開來。此外,有些創始合夥人也可能因為家庭開支等實際情況,需要獲得勞動報酬,支付合理勞動報酬也符合公司長遠穩定發展的需要。
;❹ 公司融資後的股權分配
理想狀態下,創業公司會顫型經歷五個階段:起始獲得天使投資獲得風險投資(通常風險投資不止一輪,即所謂A/B/C輪投資)Pre-IPO融資(上市前融資)IPO(上市)。無論哪個階段,股權分配都遵循三個原則:公平、效率、控制力。
公司融資投資人股權分配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雖然股權分配主要是根據投資人投入的資金作為參考比例,但是對於部分以技術、知識產權甚至其他方式入股的投資人,需要對其進行充分的評估,確定價值後才能更首洞姿好地確定股權的具體分配。
以初創公司為例,創始人合計持有100%的股權,天使投資人要給予融資,一般而言,以20%-30%股權為限。因為每向前一步,都意味著原持有股權被逐步稀釋。
為了公者絕司持續發展要預留團隊股權15%,用於未來吸引核心員工。首次即給予天使投資人超過30%股權,未來在進行融資過程中,創始人如被持續稀釋,將逐步失去公司控制權,甚至如喬布斯一般被踢出自己的公司。
❺ 有限責任公司融資時是怎麼分配股權的
股權安排是一個動態過程,即使公司已經上市,也會因發展需要而調整股東結構。但無論哪個階段,股權分配都遵循三個原則:公平、效率、控制力。 公平是指持股比例與貢獻成正比,效率是指有助於公司獲得發展所需資源,包括人才、資本、技術等,控制力是指創始人對公司的掌控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