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生命線怎麼看
A. 在企業股權設計中,老闆佔多少股份最合適
給你分享一下我在睿融的G·SSC股權設計課堂學到的知識。每個公司情況都各不相同,股權結構也就千差萬別,有多少家公司就會有多少個可能不同的股權結構,但是都逃不開2/3、1/2、1/3三個比例。這三個比例由此被稱為生死線。為什麼它能決定生或死呢?
生命線:絕對控制線(股權>=2/3)
某A公司注冊資本5000萬元,由三股東組成,大股東甲持股90%,另兩股東乙和丙分別持股8%和2%,公司,大股東甲認繳出資4500萬元,實際出資1000萬元,乙和丙分別認繳400萬元、100萬,乙和丙的認繳出資均未到位。
當公司經營形勢惡化,發生巨額債務。甲股東召集臨時股東會,提議將公司注冊資本從5000萬元減少為1500萬元,乙和丙對該決議案投票反對,甲對該議案投票贊成,決議通過後,A公司據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了注冊資本變更登記手續,變更後的注冊資本為1500萬元,甲乙丙分別占其中1000萬、400萬、100萬。隨即A公司在法院起訴要求乙和丙繳納未到位的400萬和100萬元,法院判決支持。
生命線:管理控制線(股權>1/2)
持有股權50%以上時,就可以確保股東會通過如下事項的決議:
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選舉更換非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他們的報酬;
審議批准董事會(執行董事)的報告;
審議批准監事會(監事)的報告;
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和決策方案;
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持股1/2以上時,還能決定:
是否同意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
是否同意公司為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
生命線:防守控制線(股權>1/3)
持有股權1/3以上時,股東會對如下決議事項進行表決時,該股東有一票否決權。
公司增資減資,比如公司融資引入投資人,公司進行減資;
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比如 公司因業務需要分立為兩家或幾家公司;
公司組織形式變更,比如公司籌劃上市時,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
B. 九條生命線
重溫下劉潤老師在5分鍾商學院中提出的九條生命線。
《公司法》規定公司的「重大事項」決定,必須得到2/3以上票數支持。這里67%超過2/3即相當於擁有100%的權力。「重大事項」是指合並/分立、解散,增資/減資,變更主營業務,重大決策,甚至修改公司章程等。
除了《公司法》規定的重大事項,其他公司的治理事項,半數以上同意即可通過。意味著擁有51%的股權就可以任命高管團隊,管理團隊年度指標,CEO薪酬等。
讓我想起同學在某三線城市創辦連鎖超市企業的故事,三個股東是關系十分要好的同學,三人本來准備按照5:3:2占股,為防今後因為公司發展問題鬧僵,最後決定股比為5.5:2.5:2,實際這里就是考慮到相對控制線,最低達到51%就可以實現相對控制。
跟「2/3同意,才可以通過」相對應的就是「1/3不同意,就無法通過」,即34%具有一票否決權,是安全控制線。
平時我們買股票可以想買就買,但是如果你突然像王多魚一樣「一夜暴富」,看上一家公司,想買買買,那麼等到買到發行股份30%以上時,就不能想買就買,而是必須向所有股東發出收購要約。上市公司要關注是否有人逼近「要約收購線」。
比如上月15日晚間中關村發布的國美電器要約收購中關村13.36%股權引發了多方關注。資料顯示,截至8月15日,國美電器及其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中關村29.999999%,正是達到了要約收購線。收購13.36%以後將達到43.3599%,超過1/3,具有一票否決權。
如果你的股東持有20%以上股份,他和你做類似的事情,對你是有重大影響的,甚至會影響你掛牌上市等資本市場道路。
比如某電力企業A下屬子公司B想要IPO上市,那麼為了避免同業競爭,A作為大股東(A擁有子公司B超過20%的股份)必須將其他子公司同類業務予以剝離。
10%是守住小股東利益的重要生命線。
如果你持股10%,可以在董事會、監事會都不召集的情況下,自行召集臨時股東大會,提出質詢、調查、起訴、清算,甚至解散公司。10%的股東申請解散公司,法院應依法受理,若法院審查後,符合條件的,可以解散公司,
持有公司5%的股份代表你是重要人物,對於公司已經舉足輕重了,必須披露自己的持股信息以及股權變動信息。
只要持股3%,就算不在董事會、監事會,都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10日前,提交議案。
如果你覺得公司的董事、高管違法違章,損害公司利益,只要持股1%,就可以「代表公司」向法院起訴他們。
注意:30%要約收購線和5%的重大股權變動警示線是針對上市公司
編個順口溜:
一三五十,帶題便會(代位)(提案)(變動)(會議);
二三三四,統收安全(同業)(收購)(安全控制);
五一六七,相對絕對(相對控制)(絕對控制)
C. 企業怎樣設計股權結構
橫向架構:以不同股權類型為基礎
1、一元股權架構:一元股權架構情形,主要是同股同權下的設置。同股同權是我國《公司法》規定的股權臨界點,即66.7%、51%、33.4%。
2、二元股權結構:二元股權結構情形,是在同股不同權下設置,國外較普遍應用,國內上市的企業不適用。比如創始人只有1%的股權,就算企業上市99%的股權分出去了,簽訂了投票委任書,決策權與控制權仍掌握在自己手裡。
3、多元股權結構:根據4C理論將股東分為創始人、合夥人、核心員工、投資人,分別授予股權。
縱向架構:以不同持股形式為基礎
1、直接持股:表示要進行工商登記的部分是各自持有的全部股權,直接登記部分的股權是指各自已經成熟的股權+未成熟的股權;
2、大股東代持:表示該部分股權仍然登記在大股東明下,股權不顯名,該部分是指未成熟部分股權;
3、持股平台:設立一個有限合夥,創始人做為有限合夥的GP,被激勵對象作為LP,基於有限合夥的特殊性,GP是法定的絕對控制人。這種方式比較穩定,且納稅成本相對低,是目前做股權激勵時採用最多的方式。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不做任何建議。
應答時間:2021-12-24,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D. 創業初期如何進行股權分配
1、股權分配方案創業初期
股權分配原則是按照付出、責任、風險、能力進行分配,最好是找到合夥人之後先進行僱傭關系共事幾個月,雙方都認可以後再談具體的股權分配比例問題。
(1)所有股東必須用現金入股,每個人都得出錢。
(2)股權分配絕對不要平均分配,應該有一個主導人,占據領導位置。根據有關機構對國內外創業公司股權的研究表明,最穩定的股權分配方案為7:2:1,也就是公司老大占股份70%,老二20%,老三10%。公司一定要有一個領導人決策人也就是股份佔比多的人,這樣公司的根基才能穩定,不然遇到合夥人意見不統一的情況下,會嚴重影響公司的運營和決策。
作為公司老大占股一般在50%-80%之間,公司老二占股一般是在10%-30%之間,一般不要低於15%,如果低於15%則證明老二的能力有所欠缺,那麼老二的位置則不給給他,老大老二股份分配好之後,剩下的股份就給老三,老三的股份一般在15%以內,按照這樣的方案來分配股權,公司的根基是最穩定的。不管之後公司盈餘情況是怎麼樣的,公司合夥人之間出現股權方面的矛盾的可能性比較低。
如果公司預留期權池,等比例稀釋就可以了。比如公司要預留10%的期權池,那麼公司的老大、老二、老三共同稀釋10%的股份。
2、股權分配要點
(1)股權生命線:
66.7%擁有完全控制權。(修改章程、增資擴股)
51%擁有絕對控制權。(重大決策進行表決)
33.5%擁有一票否決權。(可否決董事會決策)
10%有權申請公司解散。
(2)股權分配應當在合夥創業之前就有規劃,不能隨意變動。
(3)預留部分股權作為期權池,為後期進入公司的合夥人和員工的期權激勵方案預留。
E. 我買了某個公司50%以上的股票,是不是就可以操控公司了
結論:你如果購買了某公司50%以上的股票,一般情況下確實有可能控制這家公司,但是也不絕對!分析:
1、一般情況下。 影響公司控制權的有三分之一、50%、三分之二,其中50%基本上可以控制或影響公司的日常事務表決,三分之一和三分之二影響公司重大事務表決。在一般情況下,持股50%以上的股東,可以看作是公司的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
2、特殊情況下。 有關公司控制權的,除了上面的一般情況,還有某些特殊情況,例如同股不同權、表決權代理等。以阿里巴巴為例,馬雲持股7%左右,軟銀和雅虎一度合計持股近60%,那是不是說如果軟銀和雅虎聯手,就可以趕走馬雲等管理層並控制公司呢?不能,因為阿里巴巴是同股不同權,且馬雲等合夥人擁有半數以上董事提名權,這是列入公司章程的。對軟銀和雅虎而言,它們持股比例很高,但是投票權少,董事席位也不多,馬雲和管理層雖然持有少量股份,但仍然控制著阿里巴巴。美國香港等海外資本市場不必說,國內A股已有科創板和創業板開始實施了注冊制,它們允許同股不同權的公司上市。
可能你是想問,如果購買了公司50%以上的股票,你能不能就操控公司的股價了,如果能買入公司的50%以上的股票,是成功掌握了公司的控制權,但是距離操控股價還有一定的距離。因為這個時候你雖然持有了50%的股份,但是剩下的50%的股票變化的很大的,不然很多股東持有50%以上的股東在質押股票之後就不會被跌的平倉。
這個,還真不是。
在公司的股權架構上,有四個神奇的數字需要了解:67%、51%、33.34%和10%。
根據我國《公司法》第43條規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這些公司重大事項,必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有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才行。
股東持有公司股權比例佔67%以上,就達到了「三分之二以上」的比例,此時,這個股東就掌握了公司的生命線,這個公司的「憲法」——也就是章程可以隨它的意志而改寫,甚至公司的生死存亡都由這個股東說了算。這就叫絕對控制。
如果一個股東持有的股權達到51%,那麼雖然沒有成為67%這樣的絕對控制人,但相對的,除了他也沒有其他人是公司的大股東了。此時,這個股東就享有了公司的相對控制權,雖然在修改章程或者解散公司這些重大事項上,他還不能說一是一,但公司的日常事務,他都可以決定了。
這個和67%是反著的,如果股東的股權達到33.34%,也就代表他的股權超過了表決權的「三分之二」,此時,公司里就沒有絕對控股人了,因為其他股東都不能達到絕對控股的「三分之二以上」。這個股東雖然不能控制公司,但在公司的重大事項上有一票否決的權利,他要是不點頭,章程就修改不了。因此,這個地位還是很重要的。
根據《公司法》100條和182條的規定,持有10%以上股權的股東,可以要求召開臨時股東會,討論自己關心的事項,這就有了說話的權利,可以參與到公司的決策當中。另外,如果公司開不下去,持有10%以上股權的股東還可以向法院申請解散公司。
這么一看,如果題主買了公司50%的股權,那麼將擁有在公司重大事項上一票否決的權利,以及可以較為深度地參與公司日常決策中,但是說到控制公司,還真談不上。
首先這個問題可以直接回答你, 不一定 。
如果這個公司的股東協議上明確,這家公司的最大持有股份者就掌控這個公司的所有經營權利,那麼你所說的,買了公司50%以上的股票是可以操控這個公司的。
二、其次看股東協議中的條款。
有些公司股東協議很明確的規定,50%以上可以操控這個公司的控制,但是如果有超過30%票數可以否定,這種操控也並不是完全的。也就是說,你掌握了50%股票數量,你可以在支持一件事情上,可以獲得最大的票數。但如果股東協議上面明確公司30%以上的票數否定這該協議,是不能執行的,那麼這個50%的控股其實也不一定能夠對公司起到完全操控的作用。因此,股東協議是非常重要的。
比如像騰訊,就是京東的大股東,但是股東協議裡面規定了,雖然他是持股的大股東,但是公司的經營權還在劉強東的手中。
綜上所述,控制一家公司,並不是直接去買50%以上的股票數量,就可以了,而是要詳細的去研讀它的股東協議。有些公司你可能只需要持有20%的股份,你就可以對這家公司進行操控。但有些上市公司,即便你持有了它70%以上的股份,你仍然對這家公司無法操控,這就看這家公司當時的股權協議,以及收購協議當中的具體的體現到底是什麼。
甚至有些公司整個管理團隊雖然佔比不高,但是他們對整個公司的影響其實是比較大的。比如像萬科當年被收購的事件。其實從股權的角度來講,可能門口的野蠻人其實已經獲得了這個公司最大的股份。但最後,整個上市公司的經營團隊不滿意投資人,因此,他其實也無法對這個公司形成操控。
應當分四個角度來看待這個問題:
第一,按照通常股份公司的設計,持有超過50%以上的股份,構成了對公司的絕對控股,當然就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對公司擁有控制權。所以大家可以理解,為什麼早期的時候,我們在引進外資時,有持股50%的限制。
第二,從實踐的層面上看,往往並不需要50%的股份,就可以成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因為很多公司的持股是比較分散的,你可能只需要持有百分之二三十的股份,就可以控制一家公司,有的時候,甚至只需要十個百分點,甚至更少的股份,你也可以是公司的大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比如,我們A股上很著名的老三股,曾經長期處於實際控制人只有很少股份的狀態。
第三,在一些特殊的情況下,持有50%以上的股份,也未必能成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這里的主要原因是公司進行了同股不同權的設計,存在占股份少數比例的創始人股東始終實際控制公司的情況。比如大家都很熟悉的小米、京東,還有華為等等,他們都是以相對比較小的股權比例,牢牢地控制著公司。
第四,還必須提醒的是,即使你成為了公司地實際控制人,也不能隨心所欲地操控公司。現代公司治理結構中,對於大股東地權利依然是有監督有限制的,大股東一旦越界,同樣要受到懲罰。畢竟,公司還有其他股東,所有股東的權利都應當得到維護。
你的胃口相當大啊,實際上,如果持股達到5%,就需要公告。市場上就會知道你對這家公司有意向,上市公司,大股東,交易所,都會發來問詢函。
與此同時,市場上其它資金,就會覺得這家公司可能有故事,然後就是瘋狂的一字板,
而你因為買入5%甚至更多的股票,而進入鎖定期,
然後股價一路瘋漲,你要不出更高的價格買進,
要麼等禁售期結束,再行拋出。
實際上,游資多少靠合理做莊,短線合計持股往往超過實際流通盤的10%以上,
而如果單一賬戶,根本無法進行這樣的操作。
大家可以看看之前寶能舉牌南寧百貨,引起國資股東增持應對時,股價的表現。
這個主要看公司採用什麼樣的股權結構,作為一般的同股同權的上市公司來說,成為第一大股東就意味著擁有企業的控制權,購買公司50%以上的股票,已經是公司的控股股東,可以擁有對應的經營權、收益權。不過對於採用雙極股權結構的公司來說,50%以上的股票只意味著擁有相應的收益權,沒有公司的控制權。
雙級股權結構現在應用的非常普遍,這種特殊的股權結構可以讓公司創始人及其大股東在公司上市以後仍然可以保留絕對的表決權來控制公司。在美國比較大的上市公司,比如臉書、谷歌都是採用雙極股權結構。
採用雙極股權結構的好處在於,創始人及其管理團隊可以有絕對的控制權而不受資本的影響,在國內比如阿里、騰訊這些都是雙極股權結構,背後的都有外資的大股東,但是控制權還是在原始創始人團隊手裡。
所以說,買了公司50%以上的股票,大部分情況下可以對企業有絕對控制權,但也有個別例外的情況,具體看股權結構怎麼設置,怎麼約定。
你不知道有同股不同權么?你有沒有對公司控制權要看公司章程和你購買股份時有沒有特殊約定的協議。馬老師在阿里巴巴持股只有7%左右,而曰本人孫正義持有股權30%多,馬老師任董事長,孫正義什麼職務也沒有,是因為孫正義在入股時馬老師與他約定,允許孫正義入股的條件是孫正義持有的股份的會議投票權要委託馬老師所有,孫正義只保留財務收益權,即只管賺錢收錢,企業的經營管理決策權委託馬老師負責,孫正義不入董事會,只做甩手掌櫃,這樣加上馬老師自己7%的股份,他就拿到37%的投票權,還有大量投資機構和散戶也只能財務投資不參與企業決策,所以馬老師成為持有投票權最多的個人,取得公司相對控股權,成為董事長。
不能,雖然股東會就是最高決策機構,但沒有經營權。
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類,是現代企業的根本原則,你有了51%的股份,只是代表有一定的任命權,或者是把握一定的大方向,但經營還得靠管理層一般決議事項。比如做什麼項目,由誰來做,這個也許可以由你可以決定,但是真正怎麼做,那麼是總經理的事情。當然啦,你可以任命自己為董事長,總經理。但是重大決議事項,比如注銷公司,決定分紅,變賣資產,對外擔保,這些還是得有2/3以上的決策權。
你說了算,但是沒人去執行又有什麼用呢?
再說了,即使是小股東,甚至沒有股份,但供應鏈在別人手裡,或者主要盈利渠道在某個員工手裡,你能去否人家嗎?恐怕很難吧?得要有共贏的思維,地位不代表一切。其實51%的投票權,在公司法中代表的是任命權,但是現在同股不同權,比如科創板,以及香港股市已經認同了,更不用說納斯達克板塊,創業板據說也在考慮修改條例。決策權,任命權,經營權,分紅權,所有權,處分權等等,這些權力要分別對待。
如果是上市公司更麻煩,將面臨退市!
最後,你說的是股票,而不是股權,那麼也就代表著這是一家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嚴格按照公司法以及證券法運行的。你控制了50%,代表著實際控制人的變更,那麼估計離退市不遠了。好好的一個上市公司,讓你搞到退市,你又何苦呢?除非這是你的競爭對手,打不贏就毀了它,那倒是一種策略,但付出是否和回報是否對等,又是另外一件事情。這些內容,你可以查查什麼叫做觸動《收購要約》,在這里就不多說了。
當然,百分之五十絕對能夠操控公司,事實上公司非你操控不可了,公司一半都是你的,你不操控誰操控。
你的利益最大,你最希望公司價值提高,所以必須你來操控。
從法律層面,從股東章程層面,你都有絕對操控權。
除非,你在購買股票的時候,與其他股東達成協議,你放棄或者委託公司表決與操控權。並將之寫如公司章程。一般來說沒人這么做,如果這么做,只有一個原因。你認為其他股東比你更優秀,或者其他股東掌握公司核心競爭力,或者對行業特別能把控,而這不是你擅長,所以甘願委託操控權。
這種數量的買入都發生在一級市場,二級市場,你買不起。
因為你買了超過5%以上的股票,就得公示,以後每次買每次公示,還沒等你買到20%,股價早到天上去了。
F. 股權設計與股權法律陷阱(第一課:一致行動人協議)
一、常見的不合理股權結構
1、某公司51%和49%的股權架構,看起來是很好的股權結構,實際上是最差的股權結構。若有一投資人進入該公司,增資擴股5%,則A為48%,B為47%,C為5%,可能會造成C說了算的情況。
2、A15%,B17%,C23%,D35%,看起來D說了算,實際ABC聯合起來就會幹掉D。
二、股權九條生命線
1、絕對控制權67%,相當於100%的權力,修改公司章程/分立、合並、變更主營項目、重大決策。
2、相對控制權51%,控制線,絕對控制公司。
3、安全控制權34%,一票否決權。
4、30%上市公司要約收購線。
5、20%重大同業競爭警示線。
6、臨時會議權10%,可提出質詢/調查/起訴/清算/解散公司。
7、5%重大股權變動警示線。
8、臨時提案權3%,提前開小會。
9、代位訴訟權1%,亦稱派生訴訟權,可以間接的調查和起訴權(提起監事會或董事會調查)
備註:出席股東會,有限責任公司1/2多數就可以,1/2指的並不是人數,而是持股比例。
三、一致行動人協議
1、案例:真功夫(蔡達標)
股權糾紛引發的「血案」——趣談真功夫股權糾紛(網文)
2011年,蔡達標等人因涉嫌挪用資金、職務侵佔等被警方逮捕,潘宇海接管真功夫。2014年,廣州中院作出終審判決,蔡達標獲刑14年。圍繞真功夫的控制權,蔡、潘兩股勢力展開了激烈爭斗。期間不顧大局拆台、「脫殼計劃」暗戰、股權轉讓騙局……明槍暗箭,步步驚心,與現在的宮廷劇相比,有過之而無不及。
而引起這一切的最初的原因只有簡單的兩個字——股權。
可共患難而不能共富貴,在中國式商業土壤上,真功夫的禍根其實從開始即已種下。公司設立初始階段,股權分配不合理,未簽訂權利義務明確的《合夥協議》,沒有考慮到後期公司因發展壯大而產生的種種矛盾,使得各方在面對巨大利益誘惑時,誰也不肯讓步,最後本應是一個成功企業家的勵志故事,卻因一步錯而步步錯,最後鋃鐺入獄成為人們茶餘飯後的「笑談」。
雖然最後潘宇海大權獨攬,看似勝負已定,實則兩敗俱傷——內斗讓真功夫發展降速,融資不暢,上市遇挫,估值縮水,痛失好局,險些被後來崛起的小企業「連根拔掉」。部分對真功夫熟悉的吃客可能會有這樣的感覺:菜式幾乎沒有更新。本是夫妻,親戚,最後不得不歡而散甚至入獄。說到最後,這場股權戰爭,沒有贏家,彼此都輸掉了家庭,輸掉了聲譽,輸掉了金錢,甚至輸掉了自由,真所謂賠了夫人又折兵呀!
大家一定很好奇這是什麼樣的故事。
Long long ago......
故事要從1994年說起…
1994年,東莞街邊有一家甜品店。創始人為潘宇海、蔡達標、潘敏峰三人,潘敏峰是潘宇海的姐姐,是蔡達標的妻子。股權結構為潘宇海佔50%,蔡達標、潘敏峰夫妻二人佔50%。甜品店發展到一定階段「電腦程式控制蒸汽櫃」引入中式快餐烹飪,實現了中式快餐的標准化、規模化加工,原來的甜品店也因此得以蛻變為標准化的中式快餐連鎖店,並改組為「東莞市雙種子飲食有限公司」開始在東莞迅速擴張。潘宇海擔任雙種子公司董事長、總裁,股權結構不變。
在初創階段,大廚出身的潘宇海始終掌握著餐廳的主導權 ,大家開過飯店的都知道,廚師是一個餐廳的靈魂。但在「電腦程式控制蒸汽櫃」實現了中式快餐的標准化之後,企業規模越來越大,對潘宇海的依賴卻越來越弱。反之,隨著企業規模的擴大,蔡達標在謀篇布局、制定戰略、策劃及經營方面的才能得以體現,並逐步強化了其在公司的地位。
2003年,雙種子公司的總裁改由蔡達標擔任。
兩人口頭協議,5年換屆一次,輪流「坐莊」,其實大家都知道蔡是在說「善意的謊言」。次年,雙種子公司走出東莞,進入廣州和深圳開店。在遭遇了開局不利之後,啟用「真功夫」新品牌取代 「雙種子」,以打開一線城市市場。往後數年,「真功夫」在全國一線城市攻城略地,並迅速躥升為中式快餐連鎖的一線品牌。而在公眾的視野中,蔡達標也因真功夫品牌的成功得以躋身於知名企業家行列,並被外界視為真功夫的真正代言人。
這讓潘宇海脆弱的小心靈受到了極大的傷害,潘宇海想:我現在雖然不蒸饅頭了,但我一定要爭口氣!
最讓潘宇海感到不滿的是,蔡達標的親屬逐漸地控制了真功夫的「重要部門」:弟弟蔡亮標壟斷了真功夫的電腦供應、大妹妹蔡春媚掌控了真功夫的采購業務、大妹夫李躍義壟斷了全國門店的專修及廚具業務、小妹夫王志斌壟斷了真功夫的家禽供應。
雙方權力的失衡令昔日的合作夥伴嫌隙漸生。 隨後蔡達標與潘敏峰婚姻的解體則令蔡、潘兩家的關系雪上加霜。
2006年,蔡達標與妻子潘敏峰協議離婚。 兩人關於財產及撫養權所作的安排是:潘敏峰所持有的25%公司股權轉歸蔡達標所有,其他的房屋、現金以及一對兒女的撫養權則歸潘敏峰。財產分割之後的蔡達標獲得了與潘宇海同等的股權比例。潘敏峰因為「母性」的光輝,要了撫養權,放棄了企業的股權,這看似何等的偉大,但正是因為這份偉大,造成了最後「悲劇」。爸爸與媽媽家爭權奪利,最後爸爸入獄。如果孩子長大後知道了真相,孩子又會受到多大的傷害,而這一切本可以避免。
2007年開始,蔡達標開始為上市做准備。 一方面從肯德基、麥當勞等快餐連鎖店引進一批高管,此舉使真功夫早期創業的一些元老先後離去,這也被外界解讀為「去潘化」策略;另一方面,蔡達標在同一年引入了今日資本和中山聯動兩家風投。真功夫的股權結構變為蔡達標、潘宇海各佔41.74%,雙種子公司佔10.52%(其中蔡、潘各佔5.26%),今日資本和中山聯動各佔3%。後來,蔡達標通過控股中山聯動,股權比例反超潘宇海。
2008年,蔡達標未兌現5年前的「口頭」承諾讓潘宇海做總裁,潘宇海希望參與真功夫管理而不得,致使兩人的矛盾和爭斗公開化。
而 在前妻潘敏峰的眼中,蔡達標也逐漸變成了侵奪潘家財產的掠奪者。 她告訴媒體,蔡達標以「為了真功夫,為了孩子」為由,在離婚財產分割時騙取了她25%的股權,她要奪回來。按照潘宇海的說法,姐姐潘敏峰「受到欺負或者得到不公正的待遇,我一定會去幫她討回一個公道」。
蔡、潘兩家由此陷入了曠日持久的家族內斗。
而時間卻定格在2014年,蔡達標獲刑14年。妻離子散,身陷囹圄。
我們回過頭來,如果在最初「潘、蔡」夫妻二人所掌握的股權為51%,三者簽訂了控制權明晰的《一致行動人協議》。那現在的蔡達標,是不是正享受著事業帶來成功,家庭帶來溫暖,朋友和親人帶來的尊敬?然而事實是我們並沒有「月光寶盒」,不會一喊「波若波籮蜜」就回到過去。我們能做的就是從現在開始,重視股權的分配,把相關的協議、合同明確化具體化,這樣企業才會向著一個健康的方向發展,不會再次出現類似真功夫因股權而產生的悲劇。
▌ 大狀批註:
從中國傳統觀念來說,「貧賤之知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讓時光倒流,如果假設真功夫的創業夫妻沒有離婚,那麼真功夫的股東之間是否需要兵戎相見?這真的不可而知。一方面,我們不了解幾位當事人的個性;另一方面,我們也不知道其中發生了哪些關鍵性事件。但總的來說,創業的結局是牢獄,這是所有創業者都沒有期待過的。
面對企業內部的奪權,其實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採用刑事手段。這是中國企業家的一個硬傷,因為中國企業避稅的手段相對單一,所以總有一些缺陷會被人詬病。這也是很多傳統企業家不願意上市的原因,上市之後面對各種合規是企業家很難適應的。這似乎是個笑話,但卻很符合中國的現狀。所以我們通常將走創業、融資、上市路線的企業與傳統企業區別開來,因為兩者對企業的管理思路是不同的,大家各有各的活法,也各有各的精彩。
真功夫之所以會發生奪權事件,是因為雙巨頭不相上下,當一個股東想把控企業的時候,遭到了另一個股東的絕地反擊。當初有很多種辦法其實可以避免這種結局的,比如簽署一致行動人協議,或者將股權設置得略有傾斜,或者設置一個退出機制:允許一個股東退出並給予大量的期權。這實際上都會實現雙贏。但企業管理參與了感情因素,事情就變更分外復雜,非大狀一兩句所能評說。
2、一致行動人協議知識點
(1)簽署一致行動人協議時既可以約定小股東服從大股東,又可以約定大股東服從小股東。
(2)一致行動人協議可以約定部分事項一致,只針對某些事情簽訂。
(3)非上市公司一致行動人協議簽訂後不需要披露。
G. 深股通持股
1、在股票市場中,深股通持股比例指的是香港投資者通過深股通渠道所擁有A股市場股票的持股量占總量股的百分比。通常情況下,如果深股通持股比例下降就表示香港投資者出現減持,可以反應出香港通過深港通的投資資金在逐步減少,也就表示部分港資對A股市場處於觀望的態勢。反之,如果深股通持股比例上升就表示香港投資者出現增持,可以反映出香港通過深港通的投資資金在逐步增加,也就表示部分港資對A股市場處於看好的狀態。
2、通常情況下,深股通出現大規模減持時,會對上市公司的股票價格或者A股市場都會有利空性的影響。畢竟,減持的行為就表示投資者資金並不看好上市公司或者市場的後續發展,或者是上市公司的市場現階段是被高估的,這樣投資者才會選擇減持。
拓展資料:
1、股權比例一方面意味著未來享受紅利的權力有多大,另一方面意味著投資者在被投企業中的話語權。不同的股權比例,法律賦予的權力不同,有人把不同的股權比例的法律權力臨界線比喻成「股權生命線」,也反映了其重要性。
2、在實際操作中機構進行持倉的股票表明機構看好這個股票,加上機構投資者的信息較優於個人投資者,因此一旦持倉比例高的時候後市有不錯的行情,選股的時候也是一個參考的指標,再加上對於基金持股的了解,就是規定基金在持股的時候總數不能夠超過15%,並且再有就是基金本身的分散原則就是單一的個股比例不能夠超過凈資產的10%。
3、造成如果是機構是基金的話,會有多個基金進入這個股票,而從公募基金的特性之一保本操作來看,這個股票的運行希望是較為平穩的運行,想要獲取短期的收益的時候是不適合的,比較適合其他操作周期,比如之前學習的股票波段操作技巧就可以加上這一條技巧。當一個股票的機構持股比例達到了80%就會造成這個股票目前走勢死水一灘,不過也比較抗跌抗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