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樣的股權不適合持股
⑴ 股權類型有哪些什麼樣的股權結構才算合理
股權即以股份來劃分權益,股權結構決定了公司的屬性,是指股東的構成情況,也就是權力構成,它一般介於集中與分散之間,其中一元結構是極度集中的股權結構,而極度分散的情況出現在沒有實際控制人的公眾企業當中,它是影響公司治理的權力機構,那麼什麼樣的股權結構才是好的呢?股權類型
1.一元結構
一元股權結構是一種股權高度集中的結構,有絕對控股股東,且持有比例在50%以上,對公司擁有絕對的控制權,它是最為簡單原始的股權結構,
2.平衡結構
平衡股權結構類型一般包括四類股東:創始人、員工、投資機構、廣大中小股東,創始人或者實際控制人負責公司的決策,而員工和管理層負責公司經營,投資機構主要起到戰略對接,而廣大中小散戶則以監督為主,這是來說上市公司當中最為普遍的一種結構。
3.分散結構
分散結構則是沒有實際控制人,最大的持股也在10%以下,這是股權發展的必然趨勢,也就是股權結構不斷分散到公眾的手上,之前的實際控制人或創始人變成了公司的高管,經營權與所有權分離。
4.合理結構
發達國家中日本與德國以法人之間相互交叉持股為主,其中投資銀行起到非常重要的角色;在歐美國家中,股權結構則高度分散,創始人持股可能較少,多數外部投資者為主;而在中國股權主要集中在國家或家庭手上,並且參與公司經營與運作,經常會與廣大中小股東利益不一致的情況。
合理的股權結構應該是權責簡單清晰,有實控人進行拍板控制,有投資者尤其是戰略投資者的資源互補,還有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參與監督,形成一種主次分明、權責清晰、相互制衡的結構。
股權構成
國有股,是國家或地方政府所持有的股份,這是我國社會主義特色下的產物,絕大多數國有企業都是這種股權構成;
法人股,是企業法人或個人持有為主的股份公司,這是民營企業的普遍類型;
外資股,是指境外投資者以主要持有人的結構,A股的上市公司也是有一批的;
職工股,是指公司大部分股權分布在職工手上,比如華為,這種在A股並不多見;
公眾股,也就是公眾持有數量佔了總股本的多數。
企業的股權結構正常的發展過程是
從集中到平衡,再從平衡到分散的過程
,上市之前是偏向集中,上市之後趨於平衡,最後不斷分散。
⑵ 公司持股和個人持股的利弊
一、個人持股的利弊分析
(一)個人持股之「利」
1.激發員工的股東意識,能起到長期激勵作用
在這一點上,它分享了股權激勵的一般價值。通過員工持股使得員工不僅獲得了利益,分享了企業的增值收益,而且,更為重要的是讓員工獲得了股東身份,這種身份激發員工的股東意識,潛在的讓員工以股東身份來打工。
2.能留住優秀人才
顯而易見,越是優秀的人才,在企業獲得的股權份額會更大,當企業價值不斷提升時,優秀人才對其股權利益的想像空間將會被「持股」這一事件放大,進而,會強化優秀人才對企業未來的認同,和對企業的忠誠和盡責。
3.為企業進行民主管理,提供股權基礎
再獨裁的企業,也需要適度的民主,因為,企業管理上的獨裁和民主從來都是一種矛盾,不同的企業無非是平衡點位不同而已。員工持股意味著股權的適度開放和分散,這些持有股份的員工基於股東身份,就會產生股權意識和股東責任,會對公司的發展和管理提供自己的意見和建議,這就為股權民主和民主管理的前提。
(二)個人持股之「弊」
1.容易產生公司與員工的股權糾紛
股權激勵改變了員工單一的雇員身份,成為公司股東。一旦因為員工跳槽或者員工被解聘而引發勞動糾紛,情況就會變得復雜,因為在勞動糾紛之外,不可避免的就會產生公司與員工之間的股權糾紛。對於上市公司來講,情況要樂觀很多,因為員工只是股票二級市場的一員,但是對於有限責任公司,就必須要慎重處理。因此,公司在制定員工持股方案時必須將與員工產生勞動糾紛後的退股方案設計完善,否則極易陷入股權糾紛的泥沼之中。
2.防止股權激勵減損大股東對公司的控制力
如果不注意控制,極有可能造成公司被經理層控制或者產生董事會股東會僵局的情形,從而影響公司運營,作為公司創始股東來講,產生這樣的情形也是極其悲哀的。黃光裕與陳曉之爭應該成為企業家進行股權激勵的警鍾。股權激勵方案中,如何保證原始股東的控制權應當排在整個股權激勵方案的首位。
二、公司持股的利弊分析:
(一)有利方面
1.可以穩定公司的股權結構。在相互持股情形下,可有效防禦敵意收購,奪取公司的經營控制權,這進一步可穩定公司的經營權,促使公司進行長期投資。
2.可加強公司間的合作。通過相互持股,公司間結成戰略聯盟,維持和促進互相的合作,確保公司的供銷渠道的穩定,減少公司經營風險。如果相互持股達到了形成企業集團程度,則在經營中又可以發揮集團優勢,增強市場競爭力。公司還可以方便地向相互持股公司籌集資金,而且往往成本較低廉,如果有銀行這樣的金融機構參與相互持股,那麼這種籌資優勢更為顯著。另一方面,相互持股使雙方成為利益共同體,可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可能發生的道德風險行為。
(二)弊端
雖然交叉持股制度具有前述各項正而功能,並受到實務界和部分學術界的肯定。但另一方面,相互持股也有著許多弊端。
1.虛增資本。這是一個很明顯的問題。例如,甲、乙兩個公司各有資本額2000萬元,甲、乙兩公司相互向對方投資1000萬元,此時兩家公司在賬而各有1000萬元之新增資本,而實際情況是兩家公司的資本並無任何實質的增加,而且虛增資本的數量會隨著相互持股公司數錄的增加以倍數擴大。
虛增資本必然會導致資本空洞化的結果,與公司法的資本真實原則、資本維持原則和資本不變原則相沖突。此舉同時意味著,當乙公司把甲公司所投資之資金,再度轉投資甲公司時,無疑是將甲公司的出資返還給甲公司,違背了《公司法》的禁止出資返還的理念。
最後,這種行為還形同甲公司透過乙公司間接地持有自己公司之股份,而與《公司法》禁止公司取得自己股份的規定背道而馳,嚴重影響到公司資本的充實。
2.妨礙證券市場正常交易秩序,扭曲整個經濟體的資本流轉機制。相互持股公司之間有著外人所不及的信息優勢,這容易誘發證券市場的內幕交易,非法操縱股價。 在相互持股狀態下,證券市場所具有的轉移公司控制權的功能將難以發揮,從而不能驅趕效率低下、不負責任的管理者,從外部改善公司治理結構。
3.引發公司間的壟斷行為。若公司間有相互競爭關系,但卻彼此交叉持股,則在獲取最大利潤的共同目標下,這些公司有極大的可能會實施不法壟斷聯系,操縱市場價格或產量等。
4.容易引發內部人控制。
⑶ 創業公司怎麼分配股權五種股權結構模型,做股權設計須知!
很多創業者問:初創公司怎麼做股權設計?如何分配股權?
下面將從兩人合夥創業、三人合夥創業、五人合夥創業、給員工預留股權池、找投資人融資採用什麼樣的股權結構等等,來分析五種股權結構模型。
兩人合夥創業怎麼分配股權?
大師們都說5:5是最差股權結構,容易導致僵局;應該用7:3才是最優股權結構。
可是,真的是這樣嗎?
「股權道」工號就有騰訊早年的股權結構分析,當年在獲得南非MIH的融資之後,創始團隊和投資人之間多年都保持5:5的結構。
用了大師說的最差股權結構,並沒有像大師說的走向僵局,騰訊現在的成就大家都已知道。
不只是騰訊了,還有多家知名公司,比如豐田與比亞迪的合作,長城汽車與寶馬的合作,順豐與UPS的合作等都採用5:5的股權結構,難道這些知名公司都是傻子嗎?還是誰是傻子呢?
我們還發現一家採用7:3股權結構的公司,他們後來鬧到僵局無法解決,被法院判決解散公司了。
大師們說7:3最優股權結構,為什麼會變成僵局?可以在「股權道」公眾號查看哦。
三人合夥創業怎麼分配股權?
大師們說3:3:4是最差股權結構,比如西少爺採用了3:3:4的股權結構,就鬧到僵局了。
但「股權道」也有阿里巴巴早年的股權結構分析,當年獲得雅虎融資後其他投資人全都退出,只剩下馬雲團隊、雅虎、軟銀三家股東,他們的股權結構就是3:3:4,而且持股40%的是雅虎公司、並不是馬雲團隊。
現在阿里巴巴的成就大家都已知道,他們用大師們說的最差股權結構,卻做成了行業第一。
大師們還說,三人合夥創業採用7:2:1或5:3:2的股權結構最優,這樣能避免僵局。
可我們研究了10成功企業創業早期的股權結構,這些多是行業第一的公司,但沒有一家符合大師們說的這種股權結構。
倒是有一家鬧翻了的公司採用了7:2:1,因為股東鬧到僵局無法解決,大股東只好去工商局舉報自己的公司。
為什麼真實案例和大師們說的相反呢?
因為有一個詞叫「智商稅」,可以靠高明的營銷手段收取。
五人一起創業用什麼股權結構?
有大師說平均分的股權結構最差,比如五人各持股20%、四人名持股25%都是最差的股權結構。
但是,「股權道」工號也介紹視源股份的案例,他們已做成全球行業第一,佔1/3的市場份額,現在市值超過600億元。
但視源股份在創業前4年都採用了平均分的股權結構,五位創始人各持股20%,維持了長達4年之久,他們並沒有走向仇人式散夥。
連李國慶也說,一定要有一個人持股超過51%、最好是60%,保證在第一輪融資稀釋股權之後,創始人的持股仍在51%以上,對公司有絕對的控制力。
可如果看「股權道」介紹的法院判決的案例就知道,這只是非常初級的操作,遇到個有水平的小股東就完全沒用了,能讓你持股90%都沒有控制權,更不要說持股51%了。
名人名企說的就一定是真理嗎?
如果是的話,比特大陸作為礦機行業排名第一的公司,也不至於兩個創始人鬧翻了吧?而萬科這么出名,也不會發生轟動全國的萬科之爭了吧?
給員工預留股權池用什麼樣的股權結構?
有大師提供了三種模型:
第一種是創始人持股67%,聯合創始人合夥人持股18%,員工持股15%。
第二種是創始人持股51%,聯合創始人合夥人持股32%,員工持股17%。
第三種是創始人持股34% ,聯合創始人合夥人持股51%,員工持股15%。
大師們提供的這種模式,總原則是創始人持股67%或51%或34%,這樣能掌握絕對控制權或相對控制權或否決權。
但「股權道」介紹過九條股權生命線,而這些所謂的股權生命線,就是收智商稅而已。
我們介紹過法院判決的案例,有人持股90%都沒有控制權,更不要說持股67%或51%了。
融資後採用什麼樣的股權結構?
有大師說:
【1】老闆自己必須持股51%以上。
【2】內部高管持股10%-15%。
【3】風投持股10%-15%。
【4】預留10%-15%作為員工的股權池。
創始人的持股51%都還不夠,一定要注意企業內部總共要佔股超過67%。
因為不合理的股權架構下,只要出現問題一定是毀滅性的,一定有合夥人被踢出局。
股權結構出問題可能是毀滅性的,這個說法是沒錯。
但是持股67%有絕對控制權卻是錯了,只在遇到低水平的股東才有用,如果遇到有水平的股東就是沒用了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