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股權如何增值
『壹』 股權轉讓是否繳納增值稅
股權轉讓是否繳納增值稅,需根據以下情形決定:
1、上市公司轉讓股權,交納增值稅;
2、非上市公司轉讓股權,不屬於增值稅徵收范圍;
3、轉讓新三板企業股權屬於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暫不徵收增值稅;
4、個人轉讓上市公司免徵增值稅。
公司股權轉讓的程序如下:
1、訂立股份買賣合同,該合同不必以特定的形式,可以是書面或口頭的;
2、提交香港公司股份轉讓文件,公司章程細則可要求股份轉讓須以契約的形式,但通常情況下股份轉讓的文書形式是由轉讓人和受讓人簽署的文件;
3、登記。若公司章程細則規定了股份轉讓登記的事項,董事局則須遵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貳』 企業無償轉讓股票怎麼繳納增值稅
無償轉讓股票一般會出現在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繼承、捐贈等事項中,請問該怎麼繳納增值稅?
無償轉讓股票增值稅最新政策
9月29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於明確無償轉讓股票等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第40號),其中明確規定:納稅人無償轉讓股票時,轉出方以該股票的買入價為賣出價,按照「金融商品轉讓」計算繳納兄輪和增值稅;在轉入方將上述股票再轉讓時,以原轉出方的賣出價為買入價,按照「金融商品轉讓」計算繳納增值稅。
以上政策最大的變化是給出了一個新的確定增值稅視同銷售收入的方法,即按買入價確定賣出價。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有關規定,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這樣計算得出的銷售額為0,無償轉讓股票也就無需繳納增值稅。
必須了解的兩個概念:股票、金融商品轉讓
股票:公司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是指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表明了股票的持有者擁有股份公司部分資本的所有權,實質上是股東股權的載體。因為股票不僅含有經濟利益,也可以上市流通轉讓,因此屬於金融商品。
金融商品轉讓:參考《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工作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有關規定,金融商品轉讓是指轉讓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權的業務活動。其他金融商品轉讓包括基金、信託、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和各種金融衍生品的轉讓。
該項政策給企業帶來的影響有哪桐旅些?
該項新政策對企業影響有利有弊:
企業無償轉讓股票時,若是該股票的收盤價高於買入價,則企業不再繳納增值稅;但若是該股票的收盤價高於買入價,則企業不再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
股票買入價是如何確定的?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規定,五、單位將其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後對外轉讓的,按照以下規定確定買入價:
(一)上市公司實施股權分置改革時,在股票復牌之前形成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復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該上市羨盯公司完成股權分置改革後股票復牌首日的開盤價為買入價。
(二)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該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開發行(IPO)的發行價為買入價。
(三)因上市公司實施重大資產重組形成的限售股,以及股票復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該上市公司因重大資產重組股票停牌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為買入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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