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讀懂私募股權基金管理報告
1. 私募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的私募股權投資的風險管理
私募股權投資是一項長期投資,從發現項目、投資項目、到最後實現盈利並退出項目需要經歷一個長久的過程,在整個項目運作過程中存在很多風險,如價值評估風險、委託代理風險和退出機制風險等,投資機構需要對這些風險進行管理。
1.私募股權投資的風險
在私募股權投資中,由於存在較高的委託代理成本和企業價值評估的不確定性,使得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具有較高的風險。其風險問題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價值評估帶來的風險
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過程中,對被投資項目進行的價值評估決定了投資方在被投資企業中最終的股權比重,過高的評估價值將導致投資收益率的下降。但由於私募股權投資的流動性差、未來現金流入和流出不規則、投資成本高以及未來市場、技術和管理等方面可能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使得投資的價值評估風險成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直接風險之一。
(2)知識產權方面存在的風險
這一點對科技型企業具有特殊意義,私募股權投資尤其是創業風險投資看重的是被投資企業的核心技術,若其對核心技術的所有權上存在瑕疵(如該技術屬於創業人員在原用人單位的職務發明),顯然會影響風險資本的進入,甚至承擔違約責任或締約過失責任。對於這一風險,企業一定要通過專業人士的評估,確認核心技術的權利歸屬。
(3)委託代理帶來的風險
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中,主要有兩層委託代理關系:第一層是投資基金管理人與投資者之間的委託代理,第二層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與企業之間的委託代理。
第一層委託代理問題的產生主要是因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健全和信息披露要求低,這就不能排除部分不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或基金經理暗箱操作、過度交易、對倒操作等侵權、違約或者違背善良管理人義務的行為,這將嚴重侵害投資人的利益。
第二層委託代理問題主要是「道德風險」問題,由於投融資雙方的信息不對稱,被投資方作為代理人與投資人之間存在利益不一致的情況,這就產生了委託代理中的「道德風險」問題,可能損害投資者的利益。這一風險,在某種程度上可以通過在專業人士的幫助下,製作規范的投融資合同並在其中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來進行防範,如對投資工具的選擇、投資階段的安排、投資企業董事會席位的分配等內容作出明確約定。
(4)退出過程中的風險
我國境內主板市場上市標准嚴格,對上市公司的股本總額、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企業經營業績和無形資產比例都有嚴格的要求;中小企業難於登陸主板市場,而新設立的創業板市場「僧多粥少」,難於滿足企業上市的需求;產權交易市場性質功能定位不清,缺乏統一、透明、科學的交易模式以及統一的監管,這無疑又為特定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者增加了退出風險。
2.風險管理
私募股權投資是一種高收益的投資方式,伴隨著高收益的是高風險。隨著私募股權投資行業的不斷發展,已經形成了許多行之有效的風險控制方法。
(1)合同約束機制
事前約定各方的責任和義務是所有商業活動都會採取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風險規避措施。為防止企業不利於投資方的行為,保障投資方利益,投資方會在合同中詳細制定各種條款,如肯定性和否定性條款、股份比例的調整條件條款、違約補救條款和追加投資的優先權條款等。
(2)分段投資
分段投資是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為有效控制風險,避免企業浪費資金,對投資進度進行分段控制,只提供確保企業發展到下一階段所必需的資金,並保留放棄追加投資的權利和優先購買企業追加融資時發行股票的權利。如果企業未能達到預期的盈利水平,下一階段投資比例就會被調整,這是監督企業經營和降低經營風險的一種方式。
(3)股份調整條款
與其他商業活動相同的是,私募股權投資在合同中可以約定股份調整條款來控制風險。股份調整是私募股權投資中重要的控制風險的方法,通過優先股和普通股轉換比例的調整來相應改變投資方和企業之間的股權比例,以約束被投資企業作出客觀的盈利預測、制定現實的業績目標,同時也激勵企業管理者勤勉盡責,追求企業最大限度的成長,從而控制投資風險。
(4)復合式證券工具
復合式證券工具通常包括可轉換優先股、可轉換債券和可認股債券等,它結合了債務投資和普通股股權投資的優點,可以有效保護投資者利益,分享企業成長。
2. 私募股權基金投後管理有什麼內容
私募股權基金一般是指從事私人股權(非上市公司股權)投資的基金。目前我國的私募股權基金已有很多,包括陽光私募股權基金等等。私募股權基金的數量仍在迅速增加。
投資就有風險,有些風險要靠預測規避、有些風險要靠控制規避,私募股權投資是長期投資,需要嚴謹的風險控制體系來保護投資人的利益。
風險控制是指風險管理者採取各種措施和方法,消滅或減少風險事件發生的各種可能性,或者減少風險事件發生時造成的損失。私募股權投資的風險也有很多,從創建開始,風險便伴隨著私募股權基金一路前行。
項目選擇的風險及其控制:
項目選擇是項目投資的基礎和前提,只有獲得了優質項目,後續的投資管理過程才有意義。項目選擇對於項目投資至關重要,這就要求項目選擇時必須嚴格把關,按照投資的行業標准、區域標准、項目標准進行項目篩選,對於不符合要求的項目堅決否決。
1、行業選擇
p
e
業務的投資人期望的年投資回報率一般在20%-30%之間,pe業務應選擇高回報的行業。一般認為,高回報行業當屬壟斷型、資源型和能源型的項目,產品具有稀缺性和壟斷性,這些行業中的優質項目的年回報率一般都在40%以上。從目前pe的實踐看,行業的分布呈多元化趨勢,傳統行業仍然是較受青睞的行業,但也不乏規律可循,新消費品、新能源和媒體正成為潛力型行業,應該高度關注。
2、區域選擇
項目投資總是發生在特定的空間地域,因此區域投資環境的優劣對投資效果必然會產生影響。優越的投資環境可以減少項目運作成本,從而增加企業的效益,而低劣的投資環境會影響項目的正常運作,降低投資收益甚至導致投資失敗。選擇因素包括項目所在區域的自然地理環境、經濟環境、政策環境、制度環境、法律環境等。
3、合規選擇
首先,項目合法性問題,即被投資企業經營手續和證件是否齊全。其次,項目的可行性問題,即能否達到pe業務的預期收益率。再次,項目的規模性問題,即所選項目的投資額度要合適。如果項目太大,不僅會超出pe的投資額度和承受能力,也會蘊藏較大的投資風險。如果項目的投資額度太小,不但形不成規模經濟,還會分散項目管理人員的時間和精力。最後,管理團隊整體素質問題,包括團隊成員是否勝任本職工作、誠信經營、團結協作等問題。
3.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運作流程是怎樣的,如何進行私募股權投資的管理
私募股權投資 基金的運作流程 (一)項目選擇和可行性核查 由於私募股權投資期限長、流動性低,投資者為了控制風險通常對投資對象提出以下要求: 優質的管理,對不參與企業管理的金融投資者來說尤其重要。 至少有2至3年的經營記錄、有巨大的潛在市場和潛在的成長性、並有令人信服的發展戰略計劃。 行業和企業規模(如銷售額)的要求。投資者對行業和規模的側重各有不同,金融投資者會從投資組合分散風險的角度來考察一項投資對其投資組合的意義。 估值和預期投資回報的要求。由於不像在公開市場那麼容易退出,私募股權投資者對預期投資回報的要求比較高,至少高於投資於其同行業上市公司的回報率。 3-7年後上市的可能性,這是主要的退出機制。 另外,投資者還要進行法律方面的調查,了解企業是否涉及糾紛或訴訟、土地和房產的產權是否完整、商標專利權的期限等問題。很多引資企業是新興企業,經常存在一些法律問題,雙方在項目考查過程中會逐步清理並解決這些問題。 (二)投資方案設計、達成一致後簽署法律文件 投資方案設計包括估值定價、董事會席位、否決權和其他公司治理問題、退出策略、確定合同條款清單並提交投資委員會審批等步驟。由於投資方和引資方的出發點和利益不同、稅收考慮不同,雙方經常在估值和合同條款清單的談判中產生分歧,解決這些分歧的技術要求高,所以不僅需要談判技巧,還需要會計師和律師的協助。 退出策略是投資者在開始篩選企業時就十分注意的因素,包括上市、出讓、股票回購、賣出期權等方式,其中上市是投資回報最高的退出方式,上市的收益來源是企業的盈利和資本利得。由於國內股票市場規模較小、上市周期長、難度大,很多外資基金都會在海外注冊一家公司來控股合資公司,以便將來以海外注冊的公司作為主體在海外上市。 (三)監管 投資者一般不會一次性注入所有投資,而是採取的分期投入方式,每次投資以企業達到事先設定的目標為前提。實施積極有效的監管是降低投資風險的必要手段,但需要人力和財力的投入,會增加投資者的成本,因此不同的基金會決定恰當的監管程度,包括採取有效的報告制度和監控制度、參與重大決策、進行戰略指導等。投資者還會利用其網路和渠道幫助合資公司進入新市場、尋找戰略夥伴以發揮協同效應、降低成本等方式來提高收益。另外,為滿足引資企業未來公開發行或國際並購的要求,投資者會幫其建立合適的管理體系和法律構架。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期限非常長,因此其資金來源主要是長期投資者。一般來說,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資金會大量來自於其主要投資地域的機構投資者。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籌集方式不同於普通基金,通常採用資金承諾方式。 基金管理公司 在設立時並不一定要求所有合夥人投入預定的資本額,而是要求投資者給予承諾。當管理者發現合適的投資機會時,他們只需要提前一定的時間通知投資者。這存在一定的風險,如果投資者未能及時投入資金,他們按照協議將會被處以一定的罰金。因此,基金宣稱的籌集資本額只是承諾資本額,並非實際投資額或者持有的資金數額。 在實際的籌資活動中,基金有一定的籌集期限。當期限滿時,基金會宣布認購截止。同一個基金可能會有多次認購截止日,但一般不超過3次。實踐中,基金可能會僱傭代理機構來進行籌資活動。
4. 什麼是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管理的規范要點哪些
私募基金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式向兩個以上投資者募集資金,為獲取財務回報進行投資活動設立的投資基金。
私募基金管理備案核查及規范關鍵要點
(一)高管基金從業資格問題
1、私募股權投資類
至少2名高管人員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其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合規\風控負責人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2、證券投資類私募基金
高管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合規\風控負責人等)均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二)高管如何認定
1、公司制基金,應當在公司章程中約定高管范圍,總經理、副總經理(合規\風控負責人應當擔任副總)為公司高管,執行董事(董事長)參照高管應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2、合夥制基金,應當通過合夥人會議或者制度明確高管范圍,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風控負責人應當為高管,其他以管理合夥或者創始合夥人等從事投資業務的應當以合夥人會議或者制度明確是否為基金高管。
3、監事不得擔任高管。
4、高管履歷及身份信息應當詳細披露不能隱去關鍵信息。
5、高管人員是否違反靜默期規定進行核查並發表意見。從公募基金管理公司離職,轉而在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就職的基金經理實行3個月的「靜默期」。
(三)高管或者投資經理兼職問題
1、合規\風控負責人不得從事投資業務(不得內部兼職)
2、集團公司、控股股東委派到基金管理公司兼任合規\風控負責人、投資經理、財務、行政的應當可以,但是比例應當控制在合適的范圍,兼職不超過1/3為宜。
3、其他基金管理公司人員、證券投資人員不宜在申請備案的基金管理公司兼職,應當規避利益沖突問題。
(四)基金管理公司股本及實繳問題
無論是公司制基金還是合夥制基金,考慮到基金管理公司一般開展經營所需資金不多,不建議將股本設置很大,三到五百萬為宜,實繳比例在25%-50%以上。對於那些股本設置很大,但是繳納比例很低的,應當核查出資人的出資能力。
(五)關於基金外包服務
主要是指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銷售、銷售支付、份額登記、估值核算、信息技術系統等業務。
(1)股權類私募基金,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聘請外包服務機構,並承諾在基金管理中根據需要適時聘請外包機構。
(2)證券類私募基金,原則上應當聘請外包服務機構,未聘請外包服務機構的,應當說明自身具備銷售、銷售支付、份額登記、估值核算、信息技術系統的業務能力,並承諾在基金管理中根據需要適時聘請外包機構。
(六)注冊地與實際辦公地不一致問題
很多基金都有這個問題,如為了享受基金退出的稅收優惠等,注冊地和實際辦公地不一致,律師核查主要是核查實際辦公地及房屋租賃合同,說明原因即可。
(七)專業化經營問題
基金管理公司的經營范圍應當以私募股權投資、投資管理、資產管理為主。有其他經營范圍的應當變更,突出專業化經營。投資咨詢因為是賣方業務,且在證券領域是需要有牌照的,應當變更,實踐中也有承諾變更的。
核查財務報表以及業務合同,落實是否經營民間借貸、民間融資、配資業務、小額理財、小額借貸、P2P/P2B、眾籌、保理、擔保、房地產開發、交易平台等業務。
(八)需要提交重大變更法律意見的情形
變更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等重大事項,或中國基金業協會審慎認定的其他重大事項的。主要股東或者第一大股東發生變更的基金業協議一般也要求提供重大變更的法律意見。
(九)基金管理公司在基金業協會登記信息
與法律意見不一致的問題
建議律師單獨就該問題進行逐一說明,並發表法律意見。律師應當在基金管理公司現場登錄逐一比對,或者自己登錄進行核查,確保法律意見與登記的信息一致,不一致的逐一說明。
(十)基金管理公司股東披露到什麼程度
基金管理公司股東應當追溯到自然人,上市公司追溯至最近一期公開披露的實際控制人,國有企業披露至實際控制人即可。直接持股的自然人股東應當詳細披露身份信息,不得隱去關鍵信息。
(十一)是否需要提交審計報告
基金管理公司成立滿一年(日歷年非會計年度)的,應當提交審計報告,不滿一年的提供最近一期財務報表(公司蓋章,財務負責人簽字)。
(十二)基金管理公司股東穿透至自然人及是否涉及境外股東問題
一般的穿透核查較為容易,按照工商檔案信息核查,關於上市公司股東穿透核查,如是上市公司作為基金管理公司的控股股東,應當核查其最新的股東名冊,如上市公司是間接的參股公司,原則上可以上市公司披露的最新的季報核查十大股東情況。上市公司股東眾多,除了十大股東外無法按照股東名冊核查股東國籍信息。
(十三)律師核查公司風險管理和風控制度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是否具備有效執行
的現實基礎和條件,例如,相關制度的建立是否與機構現有組織架構和人員配置相匹配,是否滿足機構運營的實際需求等。
1、該問題重點關注制度是否已經有權機關審議通過;
2、相關制度由那些部門落實執行,是否有執行的記錄,如會議紀要,決議等;
3、管理人是否設置了相關崗位,相關崗位是否可以有效執行相關制度。
(十四)公司運營場所、辦公條件、人員、投資決策流程的說明
1、基金業協會重點關注申請機構是否有真實的辦公地,及辦公場所是否能夠滿足私募基金管理業務需要。除查驗租賃合同外,應當至辦公地實地核查,檢驗辦公場基本設施及相關費用清單。
2、投資決策流程需與申請機構的組織架構、人員分工、內部控制制度保持一致性。
(1)詳細披露管理公司組織架構圖
(2)詳細披露高級管理人員職責和分工
(3)詳細披露公司崗位職責
(4)詳細披露投資決策程序
(十五)關聯方之間業務往來情況
申請機構如存在子公司/關聯方,需說明申請機構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關聯情況(有無業務往來、關聯交易,經營范圍有無重疊,實際經營業務有無重合,是否可能存在利益沖突),尤其對於從事金融投資業務的關聯方,需要更為詳細地描述業務關聯情況,如存在關聯業務或同類業務,又或因經營范圍重疊而可能存在同類業務,建議進一步對防範利益沖突制度措施進行說明(如運營場所分離、人員各自獨立等)。如申請機構的關聯方為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說明是否存在重大關聯交易事項需向投資者進行信息披露。
(十六)關於雙GP的問題
如果兩個GP都是基金管理人,均需登記備案,基金只能登記的其中一家GP名下。
(十七)投顧產品視為首隻備案產品
已經在協會備案的投顧產品視為備案過首隻產品,不需要提交法律意見。
(十八) 自我管理型基金
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團隊管理基金資產的,該公司型基金應作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記手續的同時,作為基金履行備案手續。
(十九)盡職調查的詳細程度
1、提供完整工商資料,股東詳細資料、出資銀行流水、財務報表、資產明細、員工花名冊、勞動合同、社保關系、高管徵信報告,辦公租賃合同等。
2、網路輿情信息是通過互聯網搜索的查驗方式,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網路宣傳推介行為進行查驗。主要目的在於審查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存在違規推介、變相公募等行為,以及是否存在重大負面新聞;通過核查官方網站、微博、微信、貼吧、第三方網站、主流網路搜索引擎等的檢索結果。
(二十)合格投資者的標准
(1)個人投資者的金融資產不低於300 萬元人民幣,機構投資者的凈資產不低於1000 萬元人民幣;
(2)具備相應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
(3)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 萬元人民幣。
對於合夥企業、契約等非法人形式的投資者,應當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並合並計算投資者數量。但是,依法設立並經基金業協會備案的集合投資計劃,視為單一合格投資者。
5. 什麼是私募股權基金
私募股權投資(Private Equity,簡稱「PE」)是指通過私募形式對私有企業,即非上市企業進行的權益性投資,通過上市、並購或管理層回購等方式,出售持股獲利。廣義上講,私募股權投資涵蓋企業首次公開發行前各階段的權益投資,即對處於種子期、初創期、發展期、擴展期、成熟期等各個時期企業所進行的投資。因此私募股權投資也包括創業投資[1]。
中國作為世界上增長最快的經濟體,加上日益改善的投資環境和人民幣升值的長期趨勢,使得投資中國的資產得到的回報較高,引起私募股權基金對「中國戰略」日益重視。中國也已成為亞洲最活躍的私募股權投資市場。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在中國大陸地區共投資129個案例,參與投資的機構數量達77家,整體投資規模達129.73億美元。
進入模式
增資擴股:企業向引入的海外戰略投資者增發新股,融資所得資金全部進入企業,此種方式比較有利於公司的進一步快速的發展。如華平和中信資本參與哈葯集團的改制過程中,以20.35億元作價增資哈葯取得其45.0%股權。
股權轉讓:由老股東向引入的投資者轉讓所持有的股權(通常是高溢價),滿足部分老股東變現的要求,融資所得的資金歸老股東所有。如PAG接下了「中國童車之王」好孩子集團的67.4%的股權,出讓方AIG、SB和第一上海各自獲得2-5倍回報。
一般來說,增資和轉讓這兩種方式被混合使用。如無錫尚德在上市前多次採用老股東轉讓股權和增資擴股引進國際戰略投資者。在國外,還有一種常見的安排,即私募股權基金以優先股(或可轉債)入股,通過事先約定的固定分紅來保障最低的投資回報,並且在企業清算時有優先於普通股的分配權。[2]
鑒於國內投資市場的一些政策限制,國外PE進入時,一般不選擇直接投資中國企業的本土實體,而要對企業進行改制,通過成立海外離岸公司或購買殼公司,將境內資產或權益注入殼公司,使國內的實體企業成為其子公司,以殼公司名義在海外證券市場上市籌資。這種方式俗稱「紅籌上市」。這樣,就可將境內資產的收入和利潤合法地導入境外控股母公司。私人股權投資基金對中國的投資和退出,都將發生在管制寬松的離岸。比如盛大網路,由於監管部門規定互聯網內容提供商的經營牌照必須掌握在中國公司手裡,那麼構造上述通道來引渡資產,就成了不可或缺的安排。
在「尚德太陽能」案例中,就是在英屬維京群島成立由施正榮控制的Power Solar System Co., Ltd.,再通過該BVI公司收購了中外合資企業無錫尚德太陽能電力有限公司原有股東的全部股權,從而使其成為實際持有「無錫尚德」100%權益的股東。此後在上市過程中,又在開曼群島成立了「尚德控股」,通過以「尚德控股」的股票與該BVI公司股東的股票進行換股,實現了「尚德控股」間接持有「無錫尚德」100%的權益,從而完成了境內企業的權益進入海外上市主體的目標。
股權設計方式
PE投資國內企業,在股權設計上是比較靈活的,而且,隨著私募投資基金目的的不同[3],其對於股權的要求具有不同的特點。
廣義的私募股權投資可按投資對象和目的分為創業投資[4]、成長型投資、並購基金[5]、上市後私募投資(即PIPE)[6]、夾層投資[7]、重組/重振資本、Pre-IPO資本、不良債權投資、不動產投資以及專注於某具體行業或領域的私募股權投資資金等。
多數私募投資者除了參與企業的重大戰略決策外,一般不參與企業的日常管理和經營。他們需要在董事會佔有至少一個席位,擁有一票否決權,而且很多PE投資者會指派被投資公司的財務總監,對企業財務進行掌控。一般情況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占公司股份不超過30%。而且為了減少對於股份的稀釋,採取可轉換公司債券和可轉換優先股之類的金融工具,並能根據需要做出調整。另外,國外PE的常見方法還有「賣出選擇權」和轉股條款等。賣出選擇權要求被投資企業如果未在約定的時間上市,必須以約定價格回購私募股權基金的那部分股權,否則私募股權基金有權自由出售所持公司股權,這將迫使經營者為上市而努力。轉股條款是指投資者可以在上市時將優先股按一定比率轉換成普通股,同享上市的成果。
並購重組基金通過收購上市公司的股權,將其下市、重組、整合然後再上市,在這過程中必須先獲得目標企業的控制權。也有一些PE投資基金逐漸傾向於從參股到控股,如麥格理基礎設施基金通過控股提升企業價值獲得高額回報, 它們期望從被動的少數股權投資轉變為購買控制權,甚至100%買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