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合約期限怎麼算
1. 期貨合約到期時間是怎麼算的
期貨合約到期時間演算法如下:
每種期貨合約都有一定的月份限制,到了合約月份的一定日期,就要停止合約的買賣,准備進行實物交割。
國際上的商品期貨,如芝加哥期貨交易所規定,玉米,大豆、豆粕,豆油、小麥期貨的最後交易日為交割月最後營業日往回數的第七個神頃營業日。
國內的商品期貨,商品代碼中顯示了年份和月份,如豆油1005合約,就是10年5月為交割月份;最後交易日是合約交割月份,即5月份的15號,但因為個人戶不可以進交割月份,所以四月份的最後一個交易日就要平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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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交易的特點:
1、以小博大
期貨交易只需交納5-10%的履約保證金就能完成數倍乃至數十倍的合約交易。由於期貨交易保證金制度的杠桿效應,使之具有「以小博大」的特點,交易者可以用少量的資金進行大宗的買賣,節省大量的流動資金。
2、雙向交易
期貨市場中可以先買後賣,也可以先賣後買,投資方式靈活。
3、不必擔心履約問題
所有期貨交易都通過期貨交易所進行結算,且交易所成為任何一個買者或派瞎如賣者的交易對方,為每筆交易做擔保。所以交易者不必擔心塵啟交易的履約問題。
4、市場透明
交易信息完全公開,且交易採取公開競價方式進行,使交易者可在平等的條件下公開競爭。
5、組織嚴密,效率高
期貨交易是一種規范化的交易,有固定的交易程序和規則,一環扣一環,環環高效運作,一筆交易通常在幾秒種內即可完成。
2. 期貨合約最長多少時間
期貨合約最長時間:一般接近1年時間。
一般情況下期貨合約最長時間都是表明的,比如CU1202的意思就是2012年2月到期交割的銅期貨合約。
目前最遠的銅期貨合約期限就是12年02月的。但是我們通常並不操作遠期的合約,而是選擇成家量最大,持倉量最大的合約進行交易,比如目前的CU1104,1105。
所以主要是看買賣的人氣操作品種,而很少參考時間的遠近,當然,如果是企業,或者專門做套利的交易者,那就可能涉及這塊。
3. 期貨合約里規定的時間都是多少
期貨合約的最後交易日,指期貨合約停止買賣的最後截止日期。每種期貨合約都有一定的月份限制,到了合約月份的一定日期,就要停止合約的買賣,准備進行實物交割。 例如、芝加哥期貨交易所規定,玉米,大豆、豆粕,豆油、小麥期貨的最後交易日為交割月最後營業日往回數的第七個營業日。 國內的期貨,代碼中會體現時間,如螺紋1809(rb1809:數字前兩位是年費,後兩位是月份),就是18年09月份到期,即18年9月份為交割月份。 需要注意的是,個人戶是不可進入交割月,所以像上述例子,在9月份的最後一個交易日就要平倉。 例外,不同交易所,不同期貨品種,期貨合約到期交割時間都不一致的,國內和國外也有差異。最快的方法,可查看英為財情的期貨到期日歷。
拓展資料
一、概述
合約到期日一般是在相關期貨合約交割日期之前一個月的某一時間。這是為了讓期權賣方在買方行使期權時為履行義務而必須買入或賣出相關期貨合約時,還有一定的時間在期貨市場上進行反向的期貨合約交易來對沖平倉,使期權賣方有機會來避免他可能不願或不準備進行到期交割局面的出現。
二、規定
歐式期權規定只有在合約到期日方可執行期權。美式期權規定在合約到期日之前的任何一個交易日(含合約到期日)均可執行期權。同一品種的期權合約的在有效期時間長短上不盡相同,按周、季度、年以及連續月等不同時間期限劃分。
三、期權到期了,不行權可以嗎?
在期權交易里,到期的期權如果不行權的話,投資者就會損失全部的權利金。所以期權到期日這個時間點是期權投資者一定要注意的,只要過了規定的時間,期權合約就會失效不在存續,期權到期不行權即視為放棄行使權力。
以期權買方為例,越接近合約到期日,期權的時間價值減少的也就越多。在臨近到期日的時候,期權買方所持有的虛值期權和憑值期權價值都將逐漸歸零,因為其內在價值本來就為零,所以時間價值也逐漸降至0,故期權到期時權利方會損失全部的權利金。
雖然我們一直強調買方的權利大,但是這樣的權利是存在時間限制的,在規定的時間期限內行情的波動幅度沒有達到我們的預期,那麼買方所持有的權利方頭寸將會在到期時失去全部的價值,這是投資者則一定要注意的地方。
如果我們發現行情與我們預測的出現較大的偏差這個時候我們應該及時止損,雖然這樣操作我們會損失一部分的權利金,但是我們能夠收回剩下的那部分,避免損失的進一步擴大。
4. 期貨交易有期限嗎
期貨是有期限和交易時間限制的。
期貨主要特點
期貨合約的商品品種、交易單位、合約月份、保證金、數量、質量、等級、交貨時間、交貨地點等條款都是既定的,是標准化的,唯一的變數是價格。期貨合約的標准通常由期貨交易所設計,經國家監管機構審批上市。
期貨合約是在期貨交易所組織下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而價格又是在交易所的交易廳里通過公開競價方式產生的;國外大多採用公開叫價方式,而我國均採用電腦交易。
期貨合約的履行由交易所擔保,不允許私下交易。
期貨合約可通過交收現貨或進行對沖交易來履行或解除合約義務。
條款內容
最小變動價位:指該期貨合約單位價格漲跌變動的最小值。
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又稱漲跌停板)是指期貨合約在一個交易日中的交易價格不得高於或低於規定的漲跌幅度,超過該漲跌幅度的報價將被視為無效,不能成交。
期貨合約交割月份:是指該合約規定進行交割的月份。
最後交易日:是指某一期貨合約在合約交割月份中進行交易的最後一個交易日。
期貨合約交易單位「手」:期貨交易必須以「一手」的整數倍進行,不同交易品種每手合約的商品數量,在該品種的期貨合約中載明。
期貨合約的交易價格:是該期貨合約的基準交割品在基準交割倉庫交貨的含增值稅價格。合約交易價格包括開盤價、收盤價、結算價等。
期貨合約的買方,如果將合約持有到期,那麼他有義務買入期貨合約對應的標的物;而期貨合約的賣方,如果將合約持有到期,那麼他有義務賣出期貨合約對應的標的物(有些期貨合約在到期時不是進行實物交割而是結算差價,例如股指期貨到期就是按照現貨指數的某個平均來對未平倉的期貨合約進行最後結算。)當然期貨合約的交易者還可以選擇在合約到期前進行反向買賣來沖銷這種義務。
5. 期貨合約到期日怎麼查
每種期貨合約都有一定的月份限制,到了合約月份的一定日期,就要停止合約的買賣,准備進行實物交割。
國內的商品期貨,商品代碼中顯示了年份和月份,如滬銅2103合約,就是2021年3月為交割月份,最後交易日是合約交割月份,即3月份的15號,但因為個人戶不可以進交割月份,所以2月份的最後一個交易日就要平倉了。但並不是所有合約最後交易日都是15日,但大部分都是15日,或隨節假日順延,有少部分品種因自身特點最後交易日有所不同。
查看期貨合約到期日,最簡單的辦法就是,打開同花順期貨通,按個F10,就一目瞭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