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作為出資注意什麼
❶ 2018年股權出資要滿足什麼條件
2018年股權出資要滿足什麼條件
哪些股權可以出資?
股權出資需滿足的條件
(1)不存在質押等限制性權利;
(2)不存在轉讓受限制的情形。
以下情形的股權不得出資
(1)已被設立質權;
(2)股權所在公司的章程約定不得轉讓;
(3)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決定規定,股權所在公司股東轉讓股權應當報經批准而未經批准;
(4)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決定規定不得轉讓的其他情形。
因此,企業在辦理股權出資時,事先需要明白自己用來出資的股權是否存在質押等限制性權利或其轉讓是否受限制等情形。
同時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規定只有公司的股權才可以用作股權出資,所以像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等非公司制企業所在的出資額或份額即無法用作股權出資。
股東以股權出資實踐中應注意:
(1)公司以股權作為出資,應注意不得侵犯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
(2)作為股權出資標的的股權應是可以轉讓的股權。
股權出資的期限有要求嗎
一般而言,公司股東或發起人繳納注冊資本的期限為兩年(投資性公司為5年),即在繳納首次出資之後,其餘資本金應在2年內繳足。而在2009年3月1日實施的《股權出資登記管理辦法》,其中第六條規定股權出資的期限規定為1年,即自被投資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投資人應當實際繳納出資。
股權出資的基本程序
(1)評估作價。《公司法》要求以非貨幣財產出資均要求進行評估作價。
(2)辦理股權過戶。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出資的,股權公司應申請辦理將該股權的持有人變更為被投資公司,向被投資公司簽發出資證明書,變更股東名冊,修改章程並向登記機關進行登記備案。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出資的,應經過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轉讓過戶手續,或對股東名冊進行變更登記。
(3)驗資。作為一項常規步驟,繳納出資之後須進行驗資,並有驗資機構出具驗資報告。
(4)實收資本變更。被投資公司在接收股權出資後應申請辦理實收資本變更手續,並換發營業執照。
在這里要注意,股權出資需股權出資的投資人簽署股權認繳出資承諾書,就所認繳出資的股權符合出資條件進行承諾。
❷ 以股權出資的,該股權應當符合以下哪些標准
1、用作出資的股權應當權屬清楚、權能完整、依法可以轉讓。
2、全體股東以股權作價出資金額和其他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金額之和不得高於被投資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七十。
3、用作出資的股權應當經依法設立的評估機構評估。
《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
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溫馨提示:以上解釋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如需解決具體問題(尤其法律、會計、醫學等),建議您詳細咨詢相關領域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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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股權投資需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股權投資流程是為參與或控制某一公司的經營活動而投資購買其股權的行為,立項時需要注意項目收集、項目初審、項目立項、簽署投資備忘錄、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機構設立投資決策委員會對投資項目行使投資決策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❹ 股權出資的注意事項
一、用作出資的股權必須適格
1.股權必須是股東持有的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外國公司(即依照外國法律在中國境外設立的公司)的股權不得作為出資。
2.股權應當權屬清楚、權能完整、依法可以轉讓。
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權不得用作出資:
(一)股權公司的注冊資本尚未繳足;
(二)已被設立質權;
(三)已被依法凍結;
(四)股權公司章程約定不得轉讓;
(五)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股權公司股東轉讓股權應當報經批准而未經批准;
(六)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不得轉讓的其他情形。
這里應特別關註上述第(四)項「股權公司章程約定不得轉讓」的規定。股權出資的最終法律效果就是股權權屬發生變更,因此,投資者如欲以股權出資必須遵守股權公司章程關於股權轉讓的規定,以免出現股權出資不能的後果。
二、被投資公司主體必須適格
股權出資並非適用投資設立所有的企業,僅適用投資於境內其他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三、股權的出資比例有限制
全體股東以股權作價出資金額和其他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金額之和不得高於被投資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七十。換句話說,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被投資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這也是《公司法》第二七條第三款的強制性規定。這表明,全部股東不可能全部以股權出資設立一家公司,必須有股東以貨幣出資,而且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公司注資資本的30%。
四、股權出資的繳納時間限制更嚴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
但是,為了盡可能避免投資人因同一出資同時成為兩家公司的股東,《股權出資登記管理辦法》嚴格限制股權出資的繳納時間,明確規定:公司設立時,投資人以股權出資的,自被投資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投資人應當實際繳納,被投資公司應當辦理實收資本變更登記。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投資人以股權出資的,應當在被投資公司申請辦理增加註冊資本變更登記前實際繳納。
五、股權出資的法定程序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股東繳納出資後,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股權作為非貨幣財產也必須履行上述程序。
六、股權出資的繳納辦法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權作為非貨幣財產應當區分不同情形分別按照以下方式辦理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一)投資人在公司設立時,依法以股權出資的,被投資公司應當在申請辦理設立登記時辦理股權認繳出資的出資人姓名或者名稱,以及出資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登記。投資人實際繳納股權出資後,被投資公司應當申請辦理實收資本變更登記,被投資公司屬於有限責任公司或者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還應當申請辦理有關投資人實際繳納出資額、出資時間等的變更登記。
(二)投資人在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以股權實際繳納出資的,被投資公司應當申請辦理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變更登記。被投資公司屬於有限責任公司的,還應當申請辦理有關投資人姓名或者名稱,以及認繳和實際繳納的出資額、出資時間等的變更登記。
在當前資本市場發展遭遇困境,企業通過資本市場融資難度提高的形勢下,國家允許股權出資,為企業資產整合、股權合理流動提供便利通道提供了一條便利的通道。投資者如能善用股權出資,不僅將大大降低企業重組改制的成本,也將拓寬企業投融資的渠道,無疑將積極推動企業靜態資產盤活,提高資本運營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