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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入股權激勵擔心什麼問題

發布時間: 2023-10-06 11:00:51

『壹』 新三板企業實行股權激勵應注意哪些問題

和一般企業相同,新三板企業實施股權激勵的主要目的是提升公司經營業績,進而實現更為遠大的資本市場目標。但是企業進入新三板後,會受到相關政策法規的監管,導致新三板企業股權激勵的設計與實施有別於一般企業。
一、激勵價格受監管,低價激勵容易構成股份支付
新三板股權激勵方案必須遵循《會計准則第11號-股份支付》的有關規定,激勵價格監管是核心。若激勵價格小於每股凈資產或市場公允價值,則會觸發股份支付,增加公司管理費用,減少公司凈利潤。
如果對公司凈利潤的影響達到一定程度,則會影響公司融資與上市,進而影響公司持續發展,因此統籌規劃公司股權激勵、融資和上市等資本運作事宜,有序實施,以此規避或減少股份支付,尤為重要。
二、不允許單純以認購股份為目的而設立的持股平台參與定增
《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問答——定向發行(二)》規定:「為保障股權清晰、防範融資風險,單純以認購股份為目的而設立的公司法人、合夥企業等持股平台,不具有實際經營業務的,不符合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不得參與非上市公眾公司的股份發行。」
三、規范開展激勵對象股份回購工作
股權激勵方案會明確激勵對象約束條件,激勵期間內激勵對象發生離職、考核未達標等特定情形,掛牌公司將根據股份認購協議回購激勵對象所持股份進行注銷。
為此,股轉系統2017年12月發布了《關於掛牌公司股份回購業務通知》,明確規定了掛牌公司回購股份注銷的決策程序、信息披露、回購申請審批、回購賬戶設立、股份定向劃轉與注銷等要求,作為掛牌企業回購股份注銷的操作指導。至於股東回購、回購再激勵等業務操作,也必須在新三板現有政策許可的范圍內有序開展。
新三板掛牌企業大多是處於成長早期的中小企業,與中小板創業板相似,新三板掛牌公司多集中於信息技術、工業和材料等行業,對科研人才的需求高,但企業成熟度較低,這些企業的特徵為:一是具有自主知識產權;二是知識產權已經轉化為產品,實現了產業化;三是公司已經形成一定的經營模式和盈利模式;四是公司處於創業前期的快速發展階段,迫切需要資金以擴大生產規模,也需要引入戰略投資者完善公司治理。
以上就是經邦根據你的提問給出的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更多股改相關問題,歡迎隨時交流探討~

『貳』 股票期權激勵的意義以及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一) 對非上市公司來講,股權激勵有利於緩解公司面臨的薪酬壓力。由於絕大大多數非上市公司都屬於中小型企業,他們普遍面臨資金短缺的問題。因此,通過股權激勵的方式,公司能夠適當地降低經營成本,減少現金流出。與此同時,也可以提高公司經營業績,留住績效高、能力強的核心人才。
(二) 對原有股東來講,實行股權激勵有利於降低職業經理人的「道德風險」,從而實現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非上市公司往往存在一股獨大的現象,公司的所有權與經營權高度統一,導致公司的「三會」制度等在很多情況下形同虛設。隨著企業的發展、壯大,公司的經營權將逐漸向職業經理人轉移。由於股東和經理人追求的目標是不一致的,股東和經理人之間存在「道德風險」,需要通過激勵和約束機制來引導和限制經理人行為。
(三) 對公司員工來講,實行股權激勵有利於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實現自身價值。中小企業面臨的最大問題之一就是人才的流動問題。由於待遇差距,很多中小企業很難吸引和留住高素質管理和科研人才。實踐證明,實施股權激勵計劃後,由於員工的長期價值能夠通過股權激勵得到體現,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會大幅提高,同時,由於股權激勵的約束作用,員工對公司的忠誠度也會有所增強。

『叄』 公司股權激勵分配20000股,需要自己掏錢買,會有風險嗎到底買不買

出資購買企業股份並不是非法集資,而是企業的一種正常經營行為。但票投資是隨市場變化波動的,漲或跌都是有可能的。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在做任何投資之前,應確保自己完全明白該產品的投資性質和所涉及的風險,詳細了解和謹慎評估產品後,再自身判斷是否參與交易。
拓展資料:
股權激勵,也稱為期權激勵,是企業為了激勵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種長期激勵機制,是目前最常用的激勵員工的方法之一。股權激勵主要是通過附條件給予員工部分股東權益,使其具有主人翁意識,從而與企業形成利益共同體,促進企業與員工共同成長,從而幫助企業實現穩定發展的長期目標。二級市場的價格是隨時會發生變化的。
一、員工要不要花錢購買公司的股份,取決於股份的屬性。
1、乾股即虛擬股份,是不需要花錢購買的。
如在職分紅股份,在職時有;離職後就沒有,公司自動收回了。
2、實股、注冊股則是必須花錢購買的。
因為錢在哪裡,心在哪裡。願意交錢才願意交心。
二、員工花錢購買股份,股份如何定價?可採取以下三種定價方式:
1、現值等利法:
假如公司的凈資產為1000萬元,即公司100%的股份值1000萬元,要到工商局給激勵對象注冊5%的股份,就價值50萬元。即激勵對象要花50萬元才能注冊5%的股份。
2、現值有利法:
這是一條對激勵對象有利的法則。按照該法則,激勵對象只需要花25萬元就可以買到5%的股份。公司等於按照「買一送一」的方式讓你購買股份。這種方法對職業經理人較為有利。
3、現值不利法:
對激勵對象不利。公司5%的股份值50萬元,但是有風投願意用一個億的價格給公司估值,那麼風投如果要佔公司5%的股份就要花500萬元購買。

『肆』 股權激勵不當,會產生哪些風險

主要有四大風險:

(1)選錯激勵工具:易淪為「錯誤的金手銬」

在創業公司里,曾出現過這樣的例子:有的員工自認為幹得不錯,但是給了股份之後,員工覺得股份太少,算一算,沒有競爭對手給的錢多,所以就選擇了辭職。因此,股權激勵最好有想像空間,沒有想像空間的股權激勵會適得其反。有些時候,股權激勵如果不到位,等於沒激勵。

同時需要注意的是,所有的「金手銬」都是有期限的,過了一定階段就會失去作用,所以還是需要在不同階段使用不同的激勵方案。

(2)公平公正性缺失:易引發新的矛盾

有時,股權激勵的差異可能會讓部分員工質疑公司的公正性。因此,大范圍的股權激勵應採取一定的保密制度。

與此同時,股權激勵的「儀式感」也很重要,因為這同樣具有精神激勵作用。一位老闆,其公司的股權激勵方式可供創業者參考:在公司內部,會定期有類似的股東會議,既有創始人,又有持有股權的骨幹,其他人沒有許可權參加。參會者彷彿都被貼上了標簽,起到了很強的精神激勵作用。相比之下,有的公司害怕風險,偷偷地給股權,這就起不到精神激勵的作用了。

(3)沒有約束機制:容易催生懶人

有些創業公司給了員工股權之後,沒有相應的約束機制和規定,反而催生了一些懶人。因此,選人也要非常謹慎。

其實公司發展需要一批「定海神針」,要有一定的忠誠度。當公司發展出現問題時,「定海神針」願意跟公司股東一起努力,共渡難關;相反,有些純粹機會型的人給多了也沒用,在他走了之後,還會帶來一系列的連鎖反應,產生新的麻煩,因此還是要有相應的約束機制。

(4)激勵不足:易釣小魚,難釣大魚

這個道理很簡單。對於不太能乾的員工來說,激勵屬於額外的驚喜;對於能乾的員工而言,激勵不足等於沒激勵。

『伍』 什麼算股權激勵股權激勵要注意些什麼

您好,關於什麼算股權激勵?股權激勵要注意些什麼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 一、股權激勵的含義股權激勵是對員工進行長期激勵的一種方法,是一種通過經營者獲得公司股權形式給予企業經營者一定的經濟權利,使他們能夠以股東的身份參與企業決策_分享利潤_承擔風險,從而勤勉盡責地為公司的長期發展服務的一種激勵方法;是企業為了激勵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種長期激勵機制。有條件的給予激勵對象 部分股東權益,使其與企業結成利益共同體,從而實現企業的長期目標。股權和法人財產權和合夥組織財產權,均來源於投資財產的所有權。投資人向被投資人投資的目的是營利,是將財產交給被投資人經營和承擔民事責任,而不是將財產拱手送給了被投資人。所以法人財產權和合夥組織的財產權是有限授權性質的權利。授予出的權利是被投資人財產權,沒有授出的,保留在自己手中的權利和由此派生出的權利就是股權。兩者都是不完整的所有權。被投資人的財產權主要體現投資財產所有權的外在形式,股權則主要代表投資財產所有權的核心內容。二、企業實行有效股權激勵時需注意三件事企業在實行有效的股權激勵時,注意以下三個事項:(一)企業應將股票增值部分與人才共分享,實現股票增值與個人努力相掛鉤人才往往是企業稀缺的資源,也是流動性最強的資源,企業將股票增值的部分與人才共享,績效越好,付出的努力越大,越可以享受更高的股權激勵,更容易激發企業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從而吸引和留住人才,起到更好地激勵人才的作用,進而提高企業的績效,促進企業發展。(二)選對人,注意股權享受人員的挑選什麼樣的人才適合獲得股權激勵?在對於股權享受人員選擇上,大多企業多以員工的工齡、資歷、關系等為衡量標准。而華恆智信研究認為,企業不應該按照職位、年限、業績、資歷、經驗或關系為導向,而應該以價值為導向進行人員的選擇,即誰為企業創造的價值多誰享受股權相應會提高。只有以價值為導向進行股權激勵人員的選擇,才能選拔出認同企業文化、與企業戰略匹配並適應企業長遠發展的人員,才可以創造出更為公平的激勵環境,使得能者多勞,而不會出現企業員工士氣低下、工作散漫的現象。(三)企業應該設計合理的退出機制由於人並非機器,其能力水平或者績效成績是隨著環境等發生變化的,企業不同的發展階段,勢必會營造出不同的環境,因而員工的績效表現也是不斷變化的。因此企業在進行股權激勵時,應該設計合理的退出機制,制定出不合格及出現問題時的標准,以便建立合理的淘汰機制,從而淘汰不合格的股權享受人員。總之,在未來的上市公司發展中,股權激勵憑借自身穩定、簡單透明、低經濟成本的優勢,將依舊會占據主流趨勢,因此如何更好的實施人才的股權激勵,是需要每位上市公司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進行分析和思考。實施股權激勵時,我們需要明白,雖然股權激勵的強力激勵可以在短時間內更快地促進企業發展,但是運用不當,也會更快地加劇企業的衰敗,因此股權激勵計劃需要企業更為慎重的實施。

『陸』 實施股權激勵時必然會遇到的六大難題怎麼解決

根據你的提問,經股網的專家在此給出以下回答:

根據多年的服務經驗,整理出以下四個實施股權激勵的誤區。希望企業家朋友學習後能夠避免。

誤區一 推行股權激勵可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是企業推行股權激勵的前提條件,而不是相反。一個治理結構不完善的企業若貿然實施股權激勵方案,甚至會引發企業生存危機。

一方面,大多中小出版企業「船小好調頭」,決策權與控制權可以隨著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的變化而調整;另一方面,由於規模小、管理制度不夠完善,企業的經營權和決策權掌握在部分管理層手中,造成企業的個人決策多於集體決策以及經營決策的經常性轉變,造成企業發展的不穩定。企業得不到有效監管時,很難保證股權激勵的透明,所以只有建立了與激勵機制相配套的經理人員約束機制,這種股權激勵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

另外,選擇好的實施時機才能使股權激勵更好地發揮作用。激勵在不同時間進行,其作用與效果是有很大差別的。超前的激勵可能會使員工感到無足輕重;遲來的激勵可能會讓員工覺得多此一舉,使激勵失去意義,發揮不了應有的作用。激勵如同化學實驗中的催化劑,選擇何時運用,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具體分析。


誤區二 激勵對象越寬泛越好

在制定股權激勵計劃時,如何確定被激勵人員是一個非常重要,也是非常敏感的問題。中小出版企業往往容易把股權激勵當成員工福利,利益均沾,鼓勵大家入股,內部融資,而企業中個別員工對股權激勵缺乏認識,只圖眼前利益,不願與公司長期發展。導致了很多中小出版企業無法實施股權激勵,即使分配了股權也留不住人才。應當明確,股權激勵屬於長期激勵的一種形式,直接目的是吸引和激勵優秀人才,調動其工作積極性,構建一個充滿活力、忠誠、團結奮進的核心團隊,終極目的是提升企業競爭力、創造優秀業績、實現可持續發展,它的目的並不是為員工提供福利待遇或者實現企業內部融資。

目前很多企業採取的方法是,劃定一定的持股范圍,比如主要經營層、中層管理人員等,在劃定范圍內的員工自然就具有享受股權激勵的資格。這種方式簡單易行,但需要注意的是:劃定范圍內的人員中也存在參差不齊的現象,需要建立一套系統的考評體系,對不同的人員進行橫向比較,從而明確他們的相對重要性,並與股權激勵數量掛鉤,適當拉開差距。出版企業可以從給予激勵對象分紅權開始,根據情況逐步變成期權和真正的股權。

誤區三 持股時間一成不變

通過股權激勵計劃,員工持有了一部分股份,但是企業也會有「一次持股,終身享受」的擔憂,也就是擔心員工持有股份以後,具備了被僱用者和企業所有者的雙重身份,如果工作表現不好,反而比原來更加難以約束。有的人拿到股份後就不像以前那樣努力了,企業里只領分紅不作貢獻的人越多,這個企業的未來就越危險。

要解決上述問題,出版企業就必須建立股權流動機制和相應的考評體系。所謂「股權流動機制」主要是依據「以崗定股、股隨崗走」的原則,對員工持有、增減、退出股份的條件、時間、價格等做出一系列約定的一種機制。其核心目的就是要體現員工股權激勵的特性,把持股與員工的工作表現有效結合起來,並且形成制度化、規范化。


誤區四 考核標准越高越好

合理的考核指標能夠激勵管理層努力經營,但又不至於讓他們認為高不可攀而放棄努力。大多數中小出版企業沒有上市,股票不流通,對以股票凈資產定價來決定企業業績的激勵機制難以實施,這時企業可以選取關鍵財務指標來代替以股票作為計量標准,這樣的評價在企業監管到位基礎上會更有效。另外,企業還可以根據自身情況,設定適合於本公司的績效考核指標。績效考核指標應包含財務指標和非財務指標。這些規定應是善意的,具有可行性與合理性,而非一味地從高從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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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怎樣解決股權激勵在我國企業實施所面臨的問題

目前股權激勵在國內越來越受到重視,不僅有理論上的探討,而且許多高科技企業、民營企業和一些國有控股企業等都實施了股權激勵計劃,甚至有不少企業把它當作搞活企業的「靈丹妙葯」。那麼究竟如何認識股權激勵, 應該按照什麼原則來設計股權激勵?不同的股權激勵計劃的共同點和區別在哪裡,其內在機制和適用條件是什麼?如何有效運用股權激勵,防止走入股權激勵的誤區?本文就這些問題進行了討論。
一、 股權激勵的原理
經理人和股東實際上是一個委託代理的關系,股東委託經理人經營管理資產。但事實上,在委託代理關系中,由於信息不對稱,股東和經理人之間的契約並不完全,需要依賴經理人的「道德自律」。股東和經理人追求的目標是不一致的,股東希望其持有的股權價值最大化,經理人則希望自身效用最大化,因此股東和經理人之間存在「道德風險」,需要通過激勵和約束機制來引導和限制經理人行為。
在不同的激勵方式中,工資主要根據經理人的資歷條件和公司情況預先確定,在一定時期內相對穩定,因此與公司的業績的關系並不非常密切。獎金一般以財務指標的考核來確定經理人的收入,因此與公司的短期業績表現關系密切,但與公司的長期價值關系不明顯,經理人有可能為了短期的財務指標而犧牲公司的長期利益。但是從股東投資角度來說,他關心的是公司長期價值的增加。尤其是對於成長型的公司來說,經理人的價值更多地在於實現公司長期價值的增加,而不僅僅是短期財務指標的實現。
為了使經理人關心股東利益,需要使經理人和股東的利益追求盡可能趨於一致。對此,股權激勵是一個較好的解決方案。通過使經理人在一定時期內持有股權,享受股權的增值收益,並在一定程度上承擔風險,可以使經理人在經營過程中更多地關心公司的長期價值。股權激勵對防止經理的短期行為,引導其長期行為具有較好的激勵和約束作用。
二、 股權激勵的不同類型
1.三種類型的劃分
按照基本權利義務關系的不同,股權激勵方式可分為三種類型:現股激勵、期股激勵、期權激勵。
現股激勵:通過公司獎勵或參照股權當前市場價值向經理人出售的方式,使經理人即時地直接獲得股權。同時規定經理人在一定時期內必須持有股票,不得出售。
期股激勵:公司和經理人約定在將來某一時期內以一定價格購買一定數量的股權,購股價格一般參照股權的當前價格確定。同時對經理人在購股後再出售股票的期限作出規定。
期權激勵:公司給予經理人在將來某一時期內以一定價格購買一定數量股權的權利,經理人到期可以行使或放棄這個權利,購股價格一般參照股權的當前價格確定。同時對經理人在購股後再出售股票的期限作出規定。
不同股權激勵模式的權利義務是不同的,在表1中對各個方面作了比較。三種激勵一般都能使經理人獲得股權的增值收益權,其中包括分紅收益、股權本身的增值。但是在持有風險、股票表決權、資金即期投入和享受貼息方面都有所不同,具體如下:
不同股權激勵類型的權利義務比較
增值收益權 持有風險 股權表決權 資金即期投入 享受貼息現股 期股 期權
l 現股和期股激勵都在預先購買了股權或確定了股權購買的協議,經理人一旦接受這種激勵方式,就必須購買股權,當股權貶值時,經理人需承擔相應的損失。因此,經理人持有現股或期股購買協議時,實際上是承擔了風險的。在期權激勵中,當股權貶值時,經理人可以放棄期權,從而避免承擔股權貶值的風險。
現股激勵中,由於股權已經發生了轉移,因此持有股權的經理人一般都具有股權相應的表決權。在期股和期權激勵中,在股權尚未發生轉移時,經理人一般不具有股權對應的表決權。 l 現股激勵中,不管是獎勵還是購買,經理人實際上都在即期投入了資金。(所謂的股權獎勵實際上以經理人的獎金的一部分購買了股權。)而期股和期權都是約定在將來的某一時期經理人投入資金。
在期股和期權激勵中,經理人在遠期支付購買股權的資金,但購買價格參照即期價格確定,同時從即期起就享受股權的增值收益權,因此,實際上相當於經理人獲得了購股資金的貼息優惠。
其他股權激勵方法,如股票增值收益權、崗位股、技術入股、管理入股等,由於其「享受股權增值收益,而不承擔購買風險」的特點,與期權激勵類似,具體的可根據其要求的權利義務不同分別歸入以上三種類型的股權激勵模式。
2.不同類型股權激勵的價值分析
不同的股權激勵方式對受激勵的經理人來說,權利義務不同,其價值也就不同。具體分析如圖1、圖2和圖3.
分析
現股激勵和期股激勵中有虧損區存在,即被激勵的經理人需要承擔虧損風險。而期權激勵中,不存在經理人承擔虧損風險的問題。
現股激勵和期股激勵的區別在於:在同樣條件下,期股激勵使經理人享受了貼息優惠,使其可能承擔的虧損減小,收益增大。
現股激勵的價值分析。OB0是經理人獲得股權時支付的價款,OB1是考慮資金成本後經理人的持股成本。A1C1是到期收益線,當到期股權價值(對應上市公司即為股票價格)大於OB1時,經理人開始獲益,小於OB1即為虧損。在公司破產或資不低債時,股權價值為0,經理人最大虧損為OA1= OB1,即為經理人的持股成本。
期股激勵的價值分析。由於遠期付款的約定,經理人獲得股權的實際持股成本為OB2,A2C2是到期收益線。根據支付協議的不同,OB2的大小在OB0和OB1之間,到期收益線A2C2在A0C0和A1C1之間移動。當到期股權價值(對應上市公司即為股票價格)大於OB2時,經理人開始獲益,小於OB2即為虧損。經理人最大虧損為OA2=OB2.由於貼息優惠的存在,OB2〈 OB1,即在同樣條件下,期股方案中經理人的損失要小於現股方案。是否享受貼息優惠是期股激勵和現股激勵的主要區別。
期權激勵的價值分析。OB0是經理人獲得股權需要支付的價款,B0C0是到期收益線,當到期股權價值(對應上市公司即為股票價格)大於OB0 時,經理人開始獲益,小於OB0經理人將放棄股權,因此其最大虧損為0.也就是說經理人不承擔股權貶值的虧損風險,這是期權激勵與現股激勵和期股激勵的主要區別。
3. 不同股權激勵的導向
從不同股權激勵的價值分析中可以看到,現股和期股激勵的基本特徵是「收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即經理在獲得股權增值收益的同時,也承擔了股權貶值的風險,因此這種激勵方式將引導經理人努力工作,並以較為穩健的方式管理企業,避免過度的冒險。由於受經理人承擔風險能力和實際投資能力的限制,這種股權激勵形式下股權的數量不可能很大,相應地可能會影響激勵的效果。
期權激勵方式中,經理人不承擔風險,因此期權數量設計中不受其風險承擔能力的限制。通過增加期權的數量,可以產生很大的杠桿激勵作用。這種激勵方式將鼓勵經理人「創新和冒險」,另一方面也有可能使經理人過度冒險。
由於激勵特點的不同,不同股權激勵的適用場合也不同。企業規模大小、業務成長性高低、行業特點、環境不確定性大小、經理人作用大小、經理人自身特點的不同和公司對經理人的要求不同,都對是否適用股權激勵和適用何種股權激勵產生影響。
三、 股權激勵設計和實踐
1. 股權激勵的設計因素
在具體的股權激勵設計中,可以通過各個設計因素的調節,來組合不同效果的方案。這些設計因素可以歸納為六個方面,具體如圖4所示。
激勵對象:傳統的股權激勵對象一般以企業經營者(如CEO)為主,但是,由於股權激勵的良好效果,在國外股權激勵的范圍正在擴大,其中包括普通雇員的持股計劃、以股票支付董事報酬、以股票支付基金管理人的報酬等。國內企業的主要激勵對象是董事長、總經理等,一些企業也有員工持股會,但這種員工持股更多地帶有福利性質。
購股規定:即對經理人購買股權的相關規定,包括購買價格、期限、數量及是否允許放棄購股等。上市公司的購股價格一般參照簽約當時的股票市場價格確定,其他公司的購股價格則參照當時股權價值確定。購股期限包括即期和遠期。購股數量的大小影響股權激勵的力度,一般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l 售股規定:即對經理人出售股權的相關規定,包括出售價格、數量、期限的規定。出售價格按出售日的股權市場價值確定,其中上市公司參照股票的市場價格,其他公司則一般根據預先確定的方法計算出售價格。為了使經理人更多地關心股東的長期利益,一般規定經理人在一定的期限後方可出售其持有股票,並對出售數量作出限制。大部分公司允許經理人在離任後繼續持有公司的股權。國內企業一般要求在經理人任期結束一定時間後,方可出售股權,一些企業則要求經理人分期出售。 l 權利義務:股權激勵中,需要對經理人是否享有分紅收益權、股票表決權和如何承擔股權貶值風險等權利義務作出規定。不同的規定對應的激勵效果是不同的。
股權管理:包括管理方式、股權獲得原因和股權激勵占總收入的比例等。比如在期權激勵中,國外一般規定期權一旦發出,即為持有人完全所有,公司或股東不會因為持有人的重大錯誤、違法違規行為而作出任何扣罰;國內的一些地方的規定中,則認為企業經營者經營不力或弄虛作假時,公司的股東大會或主管部門可以對其所持期權作扣減處罰。股權獲得來源包括經理人購買、獎勵獲得、技術入股、管理入股、崗位持股等方式,公司給予經理人的股權激勵一般是從經理人的薪金收入的一部分轉化而來。股權激勵在經理人的總收入中占的比例不同,其激勵的效果也不同。 l 操作方式:包括是否發生股權的實際轉讓關系、股票來源等。一些情況下為了迴避法律障礙或其他操作上的原因,在股權激勵中,實際上不發生股權的實際轉讓關系,一般稱之為虛擬股權激勵。在激勵股權的來源方面,有股票回購、增發新股、庫存股票等,具體的運用與證券法規和稅法有關。
2. 目前國內採用的主要股權激勵方式及特點
到目前為止,上海、武漢、北京等地政府有關部門和國資管理機構都出台了關於股權激勵的規定③,這些規定主要面向國有控股、國有獨資企業,涉及行業包括紡織、冶金、電子、商業、房地產等,具體有以下特點:
激勵對象:一般為總經理、董事長,
購股規定:一般按任期初凈資產或股票價格確定購股價格,分期購股,經營者不得放棄購股。購股資金來源於經營者的獎勵收入和個人資金的投入,股權數量不大。
售股規定:上海規定在任期末經營者可按每股凈資產或股票價格(上市公司)出售所持有股權,也可繼續持有。北京規定按經營者可在任期滿後2年按評估的每股凈資產出售股權,也可保留適當比例的股權。武漢規定經營者在分期購得股權後,即獲得完全的所有權,其出售股票主要受國家有關證券法規的限制。
權利義務:在期股到期購買前,經營者一般只享有分紅收益權,沒有表決權。經營者同時承擔股權貶值的虧損風險。
股權管理:各地都對經營者有過失行為時的股權獲得作出懲罰性限制。 l 操作方式:在操作中一般都發生實際的股權轉讓關系。股票來源包括從二級市場中購買、大股東提供等,各地還要求企業在實行股權激勵時首先進行改制,國企經理必須競爭上崗等。
從以上的特點看,各地實施的股權激勵實質上是期股激勵,並對期股的出售和獲得資格等作了較為嚴格的規定,各地在股權激勵的嘗試方面態度比較謹慎。但是,由於各種條件的制約,一些地方的期股激勵並不順利,近日北京市一些企業退出期股激勵試點,經營者寧拿年薪不要期股④。實際上也說明股權激勵並不是一廂情願就能實施的事情,這種激勵方式必須根據企業狀況、環境和業務特點等具體而定。
3. 高科技企業和紅籌股公司的期權激勵
一些高科技企業和紅籌股公司則是按照國際慣例制定了期權激勵計劃,這些做法可以為國內其他企業借鑒。香港聯想公司在1998年9月授予6位執行董事 820萬股認股期權,方正(香港)公司也在1998年授予6位董事5700萬公司普通股認股股權,其他如上海實業、北京控股等都制定了認股期權計劃。⑤
四、 股權激勵與經理人市場
股權激勵手段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決與經理人市場的建立健全,只有在合適的條件下,股權激勵才能發揮其引導經理人長期行為的積極作用。經理人的行為是否符合股東的長期利益,除了其內在的利益驅動以外,同時受到各種外在機制的影響,經理人的行為最終是其內在利益驅動和外在影響的平衡結果。股權激勵只是各種外在因素的一部分,它的適用需要有各種機制環境的支持,這些機制可以歸納為市場選擇機制、市場評價機制、控制約束機制、綜合激勵機制和政府提供的政策法律環境,具體如圖5所示。
1.市場選擇機制:
充分的市場選擇機制可以保證經理人的素質,並對經理人行為產生長期的約束引導作用。以行政任命或其他非市場選擇的方法確定的經理人,很難與股東的長期利益保持一致,很難使激勵約束機制發揮作用。對這樣的經理人提供股權激勵是沒有依據的,也不符合股東的利益。職業經理市場提供了很好的市場選擇機制,良好的市場競爭狀態將淘汰不合格的經理人,在這種機制下經理人的價值是市場確定的,經理人在經營過程中會考慮自身在經理市場中的價值定位而避免採取投機、偷懶等行為。在這種環境下股權激勵才可能是經濟和有效的。
2. 市場評價機制:
沒有客觀有效的市場評價,很難對公司的價值和經理人的業績作出合理評價。在市場過度操縱、政府的過多干預和社會審計體系不能保證客觀公正的情況下,資本市場是缺乏效率的,很難通過股價來確定公司的長期價值,也就很難通過股權激勵的方式來評價和激勵經理人。沒有合理公正的市場評價機制,經理人的市場選擇和激勵約束就無從談起。股權激勵作為一種激勵手段當然也就不可能發揮作用。 3. 控制約束機制:
控制約束機制是對經理人行為的限制,包括法律法規政策、公司規定、公司控制管理系統。良好的控制約束機制,能防止經理人的不利於公司的行為,保證公司的健康發展。約束機制的作用是激勵機制無法替代的。國內一些國有企業經營者的問題,不僅僅是激勵問題,很大程度上是約束的問題,加強法人治理結構的建設將有助於提高約束機制的效率。
4. 綜合激勵機制:
綜合激勵機制是通過綜合的手段對經理人行為進行引導,具體包括工資、獎金、股權激勵、晉升、培訓、福利、良好工作環境等。不同的激勵方式其激勵導向和效果是不同的,不同的企業、不同的經理人、不同的環境和不同的業務對應的最佳激勵方法也是不同的。公司需要根據不同的情況設計激勵組合。其中股權激勵的形式、大小均取決於關於激勵成本和收益的綜合考慮。
5. 政策環境:
政府有義務通過法律法規、管理制度等形式為各項機制的形成和強化提供政策支持,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不合適的政策將妨礙各種機制發揮作用。目前國內的股權激勵中,在操作方面主要面臨股票來源、股票出售途徑等具體的法律適用問題,在市場環境方面,政府也需要通過加強資本市場監管、消除不合理的壟斷保護、政企分開、改革經營者任用方式等手段來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五、 關於股權激勵的幾點討論
1. 股權激勵並不能使經理人和股東的利益完全一致。
公司股價與公司長期價值並不一定完全一致,兩者的相關性取決於市場的有效程度。而在股權激勵中,經理人關心的是其股票出售的價格而不是公司長期價值本身。由於激勵成本的限制和經理人投資能力的限制,經理人持有股份的數量是有限的,經理人持股時間也是有限的,這些都制約了股權激勵的效果。股權激勵中,經理人的收入與股權的價值變動有關,但是股權價值的變動不僅僅取決於經理人本身努力,同時還受到經濟景氣、行業發展等因素的影響。國外已經有人對經理人因經濟景氣而獲得的巨額股權增值收益提出質疑。
2. 過小的持股數量起不到激勵效果。
有人對滬深兩地上市公司作了實證分析⑥,發現中國上市公司的經營者持股占總股本的比例普遍偏低,並且經理的持股情況與公司業績並不存在明顯的相關性,從而認為過低的持股比例並不具有激勵作用。但是如確定合適的持股數量,一種觀點是提高經理人持股占總股本的比例。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由於目前國內企業經理人的風險承擔能力和投資能力的限制,不可能大量購股,從激勵成本考慮,也不可能給予過多的獎勵股份。而期權激勵不需要經理人承擔風險,所以相對來說,可以通過提高期權數量使經營者的利益與公司價值增加更多地結合起來。另一種觀點認為,經理人持股不在於占總股本的比例大小,也不在於持股多少,關鍵在於經理人在公司的投資占其自身總收入和自身總財產的比例,但實際上這是一廂情願的想法。經理人不會願意接受過多的風險,而且即使經理人將其有限的資產投入企業,由於其持有股份在公司總股本所佔的比例極小,使得公司的收益損失落實到經理人的份額很小,過小的影響當然也就不可能具有足夠的激勵作用。 3. 政企不分的情況下不宜實行股權激勵。
政企不分的情況下很難界定經理人的績效。當政企不分有利於企業時,經理人獲得股權增值收益是不合理的,對公司股東和其他員工也是不公平的;當政企不分不利於企業時,經理人當然也就不會願意承擔股權貶值的風險。
4. 股權激勵並沒有解決經理人的選擇機制問題 目前一些國企的問題不是單純的激勵機制的問題,而是經理人本身就不合適。對不合適的經理實施股權激勵是沒有意義的。經理人的選擇要通過市場機制來實現。經理人市場的建立健全是真正解決經理人選擇機制的關鍵。
5. 經營者持股不能解決經營者拿「黑錢」的問題,只是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矛盾。
對於拿「黑錢」的經營者來說,「黑錢」收入是百分之百,而公司損失落到他頭上是千分之幾,甚至萬分之幾。只要沒有足夠的管理約束機制情況下,簡單的股權激勵並不能解決「黑錢」問題。目前有些地方在討論關於國企經營者與其他企業經營者的收入差距問題(包括在討論「59歲現象」)時,常常強調的是國企經營者收入過低的問題。然而卻忽略了另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這些國企經營者很多本身就是行政任命出來的,是計劃經濟的產物,他所在企業的業績很大程度上也是靠政府扶植出來的,在這種情況下,國企經營者的身價是不可能和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經理人的身價進行比較的。實際上很多國企經營者的腐敗不僅僅是激勵機制的問題,更大程度上是一個約束機制的問題。在所有者主體不明確、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政企不分的情況下,國企經營者的約束機制是非常薄弱的。簡單的給予這些經營者股權激勵,不僅不能引導經營者的長期行為,而且在管理機制不完善的條件下,有可能變成一種不平等的福利,甚至演化成一種新的腐敗。
6. 政府的作用
股權激勵本質上是企業所有者與經理人的市場交換關系,政府的作用在於提供建立健全經理人市場的政策法律環境,而不是具體規定激勵條款。各個企業的情況不同,政府「一刀切」的規定,將破壞股權激勵的使用效果。
7. 股權激勵並不只適用於企業經營者。
在市場激烈競爭和企業面臨復雜經營環境時,除了企業經營者,同樣需要其他員工的積極努力,股權激勵同樣適合於普通員工。國外很多公司已經實施了雇員持股計劃(ESOP)。
8. 股權激勵是有成本的,而並不是「公司請客,市場買單」。
公司給予經理人的期權、遠期貼息或股票增值收益權都是有成本的,公司在設計股權激勵方案時必須考慮投入產出的平衡和公司內不同成員的利益平衡。
六、 小結
股權激勵有利於引導經理人的長期行為。按照基本的權利義務關系不同,股權激勵可以分為現股、期股、期權三種類型,不同的類型對經理人的權利義務要求不同,其激勵指向也不同。在具體的股權激勵設計中,可以通過六個方面因素的調節來組合不同效果的激勵方案。
股權激勵的適用是有條件的,應該把股權激勵作為引導經理人行為的手段來使用,要根據公司的不同情況來設計激勵組合,提高激勵效率,同時不能忽視約束的作用,不能把激勵手段當作約束手段來使用。股權激勵的效率同時受到資本市場、經理市場和其他經營環境的影響,在條件不適合的情況下,股權激勵將發揮不了應有的作用。政府的作用在於創造一個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環境,塑造一個良好的經理人市場。
隨著國內各種要素市場的不斷成熟和企業經營環境的不斷改善,股權激勵將越來越發揮出獨特的作用。
參考文獻:
① 股權激勵走近上市公司。 朗朗。 上海證券報 99.8.17
② 國企高層經理人員激勵約束機制的調查。 中國社科院工業經濟研究所企業高層管理人員激勵約束機制課題組。 經濟管理 99.10
③ 地方政府對管理人員採取的股權激勵措施。 葛洪偉等。 上市公司99.11
④ 寧拿年薪 不要期股。 鍾京 都市快報 2000.1.21
⑤ 聚焦股票期權。 王站強 邵文海。 上海證券報 99.8.5
激勵機制與公司績效 —— 一項實證研究。 李增泉。 上市公司99.10

『捌』 上市之前股權激勵計劃制定中,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您好,需要注意以下幾點:(1)盡量不要選擇期權方式作為股權激勵計劃的方式
(2)股權激勵要跟企業內部考核機制配套實施,保密制度、法人治理結構、議事規則等各項制度方面都要有相關保障措施保證股權激勵的落實。
(3)用於激勵的股權比例不能過大,不能導致實際控制權轉移;
(4)不正規的股權激勵計劃容易導致股權不清晰而成為IPO的實質性障礙,因此盡量避免採用信託、代持等方式;
(5)以增資方式獲得股權的股權激勵方式應該注意,增資價格不低於每股凈資產
(6)加上股權激勵的人數改制時股東總數不得高於200人,不要全員持股
(7)股權激勵實施中須注意相關稅務問題
(8)對於企業自身已經設立股權激勵機制的,需要按照上市的要求進行規范
(9)設立高管持股,需要考慮以下風險。
擬上市企業如果上市前進行了股權激勵,且股權實際過戶給高管個人,則可能會產生以下問題與風險,需予以關注。
1)辭職、離職或辭退情況對於股權如何處理;
2)高管成為股東後難以管理;
3)難以起到長效激勵的作用;
4)新加盟的高管或公司引進高管的激勵股權來源問題;
5)終止原承諾造成高管對公司或大股東的產生不信任和懷疑;
6)終止後的補償方案如果不能使得高管滿意,則新的方案容易引發內部心理上的對抗,影響工作積極性;
7)死亡/離婚或刑事處理,能否繼承。
(10)擬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最好在上市之前就完成
(11)擬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應該合理測算股權激勵計劃的成本
(12)在申報前6個月,盡量不要再股權調整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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