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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園怎麼設置股權

發布時間: 2023-09-24 03:11:05

⑴ 企業怎樣設計股權結構

橫向架構:以不同股權類型為基礎
1、一元股權架構:一元股權架構情形,主要是同股同權下的設置。同股同權是我國《公司法》規定的股權臨界點,即66.7%、51%、33.4%。
2、二元股權結構:二元股權結構情形,是在同股不同權下設置,國外較普遍應用,國內上市的企業不適用。比如創始人只有1%的股權,就算企業上市99%的股權分出去了,簽訂了投票委任書,決策權與控制權仍掌握在自己手裡。
3、多元股權結構:根據4C理論將股東分為創始人、合夥人、核心員工、投資人,分別授予股權。

縱向架構:以不同持股形式為基礎
1、直接持股:表示要進行工商登記的部分是各自持有的全部股權,直接登記部分的股權是指各自已經成熟的股權+未成熟的股權;
2、大股東代持:表示該部分股權仍然登記在大股東明下,股權不顯名,該部分是指未成熟部分股權;
3、持股平台:設立一個有限合夥,創始人做為有限合夥的GP,被激勵對象作為LP,基於有限合夥的特殊性,GP是法定的絕對控制人。這種方式比較穩定,且納稅成本相對低,是目前做股權激勵時採用最多的方式。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不做任何建議。
應答時間:2021-12-24,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⑵ 創業公司股權結構是怎樣的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股權是指股東在公司創始之初投入的資金份額,股權越多在公司的話語權越大,分紅的比例也越多,那麼如果是創業公司,他們的公司股權結構是怎麼樣的?股權激勵模式有哪些?接下來由法律快車的小編帶您了解「創業公司股權結構」的有關內容,希望接下來的內容能給您提供幫助。

一、創業公司股權結構

1、創始人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權較為合適。

A股上市規則規定,如果公司有一個人直接或者間接持有30%以上股權,可以認定公司有實際控制人。最大創始人持股比例大於其他聯合創始人之和,可以避免出現兩個創始人股權比例太過接近,對一件事情有不同意見時產生爭議。

海外很多時候實際控制人不需要持股30%以上,其持股比例可能只有百分之十幾甚至幾,但依然能夠控制公司,因為其可以對股票設置不同類別。比如A類股票持有者1人可以投20票,B類股票持有者1人只能投1票,這樣實際控制人在表決的時候就有更大的話語權。

2、聯合創始人和員工一起持股30%以上。

這樣的持股比例既能使聯合創始人個人持股保持與創始人較大差距,也能讓創始團隊總體持股超過60%,保障對公司控制的主動權。

3、投資人股權佔比30%-40%.

除去創始人、聯合創始人和核心員工持有的股權,剩下的為預留給投資人的股權。


4、創始團隊控制公司50%以上股權比較合適。

此時關於公司經營的所有事項創始團隊都可以直接進行決策。比如公司優先發展什麼,計劃做什麼,如果創始人帶領員工持有50%以上的股權,就能對這些經營事項進行決策。

5、創始團隊可以爭取控制公司66.7%以上股權。

此時創始團隊能夠控制公司所有資本類型事項。比如引進新股東,增資減資,股權轉讓,公司合並、分立,章程修訂等跟資本運作相關的重大事項,這些事項都需要三分之二股東投票通過。

假如創始人持股30%以上,聯合創始人和員工持股30%以上,加起來能達到66.7%就非常安全,即使投資人有其他意見,只要公司的人齊心協力,仍然可以執行自己的方向。

6、互聯網公司一般預留10%-15%的期權池。

這是60%互聯網創業公司的選擇。特別是對於那些已經發展到一定階段,但還沒有成熟,大概是A輪到C輪之間的公司。

7、天使輪投資人持股最好不超過20%.

比較典型的天使投資機構,常見的投資比例是20%.這樣的比例保證了天使投資人在以後公司不斷融資的過程中,持股比例不會降得太快,即使再融資幾輪,持股比例稀釋到10%或者5%都非常難,如果公司成長起來,獲得利益依然比較多。

對於創始人,公司第一次融資時股權的價值最低,此時賣掉的股權越多,以後股權價值高了,損失的利益越多。另外應避免天使投資人控股公司。1號店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第一次融資時出讓了80%股權,最終被京東收購,整個過程創始團隊沒有話語權,因為第一次融資出讓了過多的股權。

8、員工持股一般不超過25%.

技術驅動或創意驅動的公司,往往高度依賴人才,這類公司為了招納更有競爭力的員工,為員工預留的期權池一般超過15%.但員工持股比例不能過高,因為員工持股比例增加的同時,創始人持有股份就會變少。

二、股權激勵模式

主要的激勵模式包括三種,即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權、虛擬股權三種。

股權激勵就是關於「股散人聚,股聚人散」的藝術與學問,股權激勵的核心就是讓核心員工真正成為公司的主人,獲得股權的員工不再是僱傭勞動者,而是公司的股東,企業事業的主人,但是股權激勵不是員工福利,而是專門針對公司事業打拚的奮斗者;股權激勵是給一個公司奮斗型員工的稀缺品,工資和獎金給普通員工,公司最寶貴的奮斗型人才應該獲得是股權。

以上回答供您參考,希望可以幫到您,歡迎您為我們點贊及關注我們,謝謝。

⑶ 合夥做生意股權怎麼分配比較合理

起步創業最好是一個33%,一個67%,次之是一個51%,一個49%,最差是五五開。
兩人合夥必須有主有次,否則幾個分歧就讓你們這個小團隊碎了。
主導者必須是有志向(有道)的人,能看明白趨勢(天時),懂行(地利),能團結人(人和),這三點缺一不可
團隊內部必須用思想統一,有共同的目標才能長久走下去(正面案例:教員,反面案例:凱申)
對外必須用利益統一,給新員工,上下游,客戶們畫大餅沒有用(反面案例:玉米曉夫)
從主導者開始,先有你們倆人的小團隊(想法一致,互相信任,他主導,你可以提意見,但絕不能越權,反之也一樣,他必須服你)
前期會很忙,你倆對大部分事要親力親為,別指望員工動腦筋
親自把業務流程打通,就懂得定怎樣的目標合理了
按流程給下面人安排任務,一個人只管一塊事,越簡單效率越高,用數據做考核
表現優秀的再交流想法,逐步升職拉攏成一夥人,這個過程至少需要兩三年
底層:底薪+業績,中層:提成+期權,高層:股份+分紅
高層是內部,中層是邊緣,底層是外圍不算團隊內部人。
三年內必須有一兩個人跟著你們賺到大錢,當然他們也得能獨擋一面,否則團隊長不起來
心裡能裝多少人,就能建多大團隊成多大事。
總結核心:意見可以拚命提,但拍板必須是一個人,股權分配是個權利保障,目的是讓主導人全權負責起來,如果你們能明白組織的原理並踐行,怎麼分配都可以。

⑷ 初創企業如何設置股權結構

法律主觀:

1、什麼是股權設置? 股權設置是指股份公司確定 股東 權利的辦法。 2、股權設置的功能是什麼? 一是確認投資者在企業中地位、權利及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二是依據投資者承擔風險的能力、資本的多少設置不同的股權以吸引投資者投資,如設置優先股。 3、股權設置的基本原則是怎樣的? 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人人有股,按貢獻大小適當體現差距;股值宜小不宜大,類別宜粗不宜細。股種一般有人口股、勞動貢獻股等股種,人口股,凡符合條件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不論年齡大小,一律按人口平等享有股份;勞動貢獻股,主要根據村民在村的實際勞動年限,實行分期分級定檔的辦法,確定村民的勞動貢獻股。具體股種和各股種之間的比例,要考慮集體經濟組織資產組成、歷史成因和福利政策等實際情況,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原則上不設置集體股,如設置了集體股,其比例最高不超過總股份的30%。 4、股權設置中存在什麼法律風險? (1)股權設置過於集中引起的法律風險。在實踐當中,有不少公司有一個主要的出資人,為了規避我國法律對於一人公司的較高限制,通常會尋找其他小股東共同設立公司。在這種情況下,大股東擁有公司的絕對多數股份,難免出現公司股權過分集中的情況。 股權過分集中,不僅對公司小股東的利益保護不利,對公司的長期發展不利,而且對大股東本身也存在不利。一方面由於絕對控股,企業行為很容易與大股東個人行為混同,一些情況下,股東將承擔更多的企業行為產生的不利後果;另一方面大股東因特殊情況暫時無法處理公司事務時,將產生小股東爭奪控制權的不利局面,給企業造成的損害無法估量。 (2)平衡股權結構引起的法律風險。所謂平衡股權結構,是指公司的大股東之間的股權比例相當接近,沒有其他小股東或者其他小股東的股權比例極低的情況。在設立公司過程中,如果不是一方具有絕對的強勢,往往能夠對抗的各方會為了爭奪將來公司的控制權,設置出雙方均衡的股權比例。如果這種能夠對抗的投資人超過兩個,所形成的股權結構就較為科學。但是如果這種能夠對抗的投資人只有兩個,則將形成平衡股權結構。導致了公司控制權與利益索取權的失衡。股東所佔股份的百分比,並不意味著每個股東對公司的運營能產生影響,尤其是一些零散的決策權,總是掌握在某一個股東手裡。零散決策權必將帶來某些私人收益。股東從公司能夠獲得的收益是根據其所佔股份確定的,股份越高其收益索取權越大,就應當有對應的控制權。當公司的控制權交給了股份比例較小的股東,其收益索取權很少,必然會想辦法利用自己的控制權擴大自己的額外利益。這種濫用控制權的法律風險是巨大的,對公司和其他股東利益都有嚴重的損害。同時,也容易形成股東僵局。 (3)股權過於分散。股份分散為現代公司的基本特徵,在這種情況下,有關股東如何實現對公司的控制權就顯得尤為重要。一些公司的股權形成了多數股東平均持有低額股權,形成了「股份人人有份、股權相對平均」的畸形格局。在眾多平均的小股東構成的股權設置結構中,由於缺乏具有相對控制力的股東,各小股東從公司的利益索取權有限,參與管理熱情不高,公司的實際經營管理通過職業經理人或管理層完成。公司管理環節缺失股東的有效監督,管理模斗帶層道理危機問題較為嚴重。另一種局面就是,大量的小股東在股東會中相互制約,要想通過決議必須通過復雜的投票和相互的爭吵。公司大量的精力和能量消耗在股東之間的博弈活動中。 (4)隱名出資引起的法律風險。隱名投資,是指一方(隱名投資人)實際認購出資,但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或其他工商登記材料記載的投資人卻為他人(顯名投資人)。在實踐中,隱名出資或隱名股東的存在比較普遍,而其中的法律關系又比較復雜,涉及到股東權利的行使和股東銷拆的責任問題。在股權設置方面,如果能將隱名出資問題處理妥當,將會有效降低出資過程中的法律風險,實現公司設立目的。 5、初創公司怎麼設置股權結構? 一些初創企業比較普遍的一個問題是股權結構平均化,幾個哥們兒出來創業,大家一樣吧。但是企業發展了一段時間之後,大家的貢獻可能不一樣,這個時候平均的股權就會帶來一些問題。下面小編就列舉幾個過來人的說法,供大家參考。 (1)股權結構不要平均化。在美國,幾個創始人平分股權,公司也能做起來。但中國正相反,能夠做起來的公司,更多還是一股獨大。旦蘆比較成功的模式是這樣的,有一個大股東,是決策的中心;另外搭配幾個占股10個點或8個點的小股東,有話語權,能跟老闆唱唱反調。基於這樣的一個模式,既保持有不同的意見,又有人拍板。 (2)股權分配。利益結構要合理。創業期的公司一般都是 有限責任公司 。出資形式可以現金,實物, 知識產權 等,現金以外出資需評估或者大家協商一下,按價值設定股權比例。也就是說,資金算一部分,工作能力算一部分,原來的背景、將來的貢獻也算一部分,從這三個層面來劃分股權比例。股權分配的基本原則是,利益結構要合理,貢獻要正相關。基本的原則就是股權只發給不可被替代的人,可被替代的人一般不需要股權。 (3)設立防沖突機制。我們看到股權分散的企業,一般都是建議,一是先做好股權集中,二是設立防沖突機制。現在通-行的做法就是大家會簽訂一個共同發起公司的協議書,把各自的權利、義務包括發生糾紛的解決辦法,全部白紙黑字約定清楚。防止某個股東因為一定的原因必須離開而產生矛盾。 (4)要適時發放期權。不同的公司不太一樣,互聯網類公司一開始設立,可能就會留有期權池,但是有一些公司可能是會晚一些。時間點根據業務發展來定。一般做一次期權激勵(什麼叫股權激勵),拿出不超過10%的股份比較合適。 以上便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知識,相信大家通過以上知識都已經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的情況比較復雜,網也提供 律師在線 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 法律咨詢 。

⑸ 初創公司的股權結構如何設置才合理

法律分析:1:股權結構不要平均化。如果創業團隊的5個人同時拿股份,股權結構平均化,在企業發展了一段時間後,大家的貢獻可能不一樣,平均股權就會帶來一些問題。2:股權分配:利益結構要合理3:設立防沖突機制4:要適時發放股票期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⑹ 初創公司怎麼設置股權結構

現在,他准備與四個朋友一起創業 ,做一個化妝品的電商品牌。這五個創業夥伴裡面,小A和兩個朋友是全職工作,另外一個朋友打算兼職,過一段時間再全職加入,還有一個朋友只出資金。 過來人支招: 股權結構不要平均化柳陽(杭州鼎聚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合夥人) 一些初創企業比較普遍的一個問題是股權結構平均化,幾個哥們兒出來創業,大家一樣吧。但是企業發展了一段時間之後,大家的貢獻可能不一樣,這個時候平均的股權就會帶來一些問題。 在美國,幾個創始人平分股權,公司也能做起來。但中國正相反,能夠做起來的公司,更多還是一股獨大。比較成功的模式是這樣的,有一個大股東,是決策的中心;另外搭配幾個占股10個點或8個點的小股東,有話語權,能跟老闆唱唱反調。基於這樣的一個模式,既保持有不同的意見,又有人拍板。 王映初(初創投資董事長 創始合夥人) 我不建議創始團隊開始持股的人超過3個。如果一上來5個人都同時拿股份,還平分,在後續過程中,基本上都會出現問題。我們經歷過也不少次股東內訌,每次發生這種事兒,最少會有一個人離開。 在剛啟動、沒有任何投資進來的時候,一般我們希望團隊裡面大股東能保持不低於60%的股份。 如果想做境內上市,低於50%經不起稀釋。在中國境內上市,證監會要求有一個大股東的持股比例不低於20%。一個創始團隊從開始創立到最後上市,之前要經過兩到三輪的融資。可能第一輪稀釋15%到20%,第二輪稀釋百分之十幾,第三輪又稀釋百分之十幾,公司每輪出讓10~20%股份,所有股東同比稀釋,基本上到上市的時候就剩不了多少股份了。 股權分配:利益結構要合理柳陽創業期的公司一般都是有限責任公司。出資形式可以現金,實物,知識產權等,現金以外出資需評估或者大家協商一下,按價值設定股權比例。 也就是說,資金算一部分,工作能力算一部分,原來的背景、將來的貢獻也算一部分,從這三個層面來劃分股權比例。 股權分配的基本原則是,利益結構要合理,貢獻要正相關。該拿大股的應該拿最大的股份,不該拿股份的人就不應該有股份。比如銷售型公司,負責銷售的創始人占股份多一些;產品型公司,負責研發的創始人就佔得多一些。基本的原則就是股權只發給不可被替代的人,可被替代的人一般不需要股權。 創始人開始不在公司工作的,大家評估他的貢獻,給他一定的股權,我們的意見是不要超過5%。這種創始人往往都是資源型的,比如可能掌握一些流量或者有一些客戶關系,在創業初始特別重要,但是公司發展到一定的階段,重要性就會降低。如果他拿的股份太多,反而會變成一個障礙。 如果覺得這樣的人比較重要,可以在利益分配上,根據他提供的資源給一些補足。 王映初創始人不在公司全職工作,這種項目我堅決不投,基本上這種兼職創業成功率很低。 設立防沖突機制王映初我們看到股權分散的企業,一般都是建議,一是先做好股權集中,二是設立防沖突機制。現在通行的做法就是大家會簽訂一個共同發起公司的協議書,把各自的權利、義務包括發生糾紛的解決辦法,全部白紙黑字約定清楚。比如某個股東因為一定的原因必須離開,那他的股權應該收回來。按什麼價格、以什麼方式收回?比如他在公司工作一年之內離開,要收回多少股份,工作一年之後或者兩年要收回多少股份。一般會約定三到五年。 這些都得在協議書裡面寫清楚。 我們遇到團隊出現內訌,基本上都不是發生在公司發展困難的時候,而是在公司情況好轉的時候,比如拿到投資了,業務進展順利了,大家都看到利益了。這個時候有些人會覺得自己的功勞更大,或者有些人會想要更大的自主權,這裡面就往往會產生矛盾。 不需要為創業團隊將來引進的新成員預留股份柳陽創業團隊創立了一段時間之後,會有重要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加入進來,給這些人的股份留不留都一樣。留的話可能開始就已經考慮了需要吸收人,不留的話可以做一個增發。最終結果都一樣,無非都是大家做了一個同比的稀釋。 要適時發放期權柳陽不同的公司不太一樣,互聯網類公司一開始設立,可能就會留有期權池,但是有一些公司可能是會晚一些。時間點根據業務發展來定。 一般來講,在業務已經可以看到比較明確的成長性的時候,發期權會是最好的一個時間點。如果發得比較早,雖然拿出了不少股份來做激勵,但是其實員工沒有感覺。 如果是在業務成長性比較好的時候給,能夠讓員工在接下去的時間切實感受到期權價值的增長。因為期權其實是一個雙刃劍,如果價值不停地在增長,對員工的激勵是很強的,但是如果給了期權之後,發現期權價值沒增長,甚至是往下走的,就完全沒有意義了。 一般做一次期權激勵,拿出不超過10%的股份比較合適。 天使投資佔比10%~30%柳陽我們第一輪一般會投到10%到30%,差不多都在20%左右。對於天使來講,可能低於10%大家都不太會投了。 天使投資不光是投錢,還要去關注和參與這個企業的發展。如果低於10%,可能在這個項目上面投入精力就覺得不太值得。當然有的人是撒網的策略,可能一個項目投三五個點都可以。 王映初一般在我們正常的案子裡面,我們都是第二大股東,確保董事會席位,要有足夠的話語權。 早期項目投資人花的時間會比後期要多得多。花出那麼大的代價,只佔小股,這實際上是不劃算的。

⑺ 開公司如何分配股權

可以參照出資比例、勞務支出比例來進行分配。
1.三人合夥企業的股份分配是由三人協商決定的,可以參照出資比例、勞務支出比例來進行分配。
2.分配方案可參考以下方法,股權分配把股權首先分成兩個類別:資金股權部分、經營管理股權部分。先把這兩個部分的股權分別確定清楚,至於經營股權部分,總的比例定好了之後,就可以考慮每個人在團隊中擔任的職責和能力來評估了。這個方面可能有爭持的地方,設立一些簡單的虛擬股權績效評價系統。就是說在創業過程中讓股東的股權隨著個人績效的變化有一定調整幅度的激勵制度。這個制度是中立的,因此經營股權的分配比例也是按照職責、崗位來分的,從而確定分配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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