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兌換公司股權
『壹』 公司股權變更的具體流程是怎樣的
以雲縣為例,公司股權變更需要提交材料至雲縣政務服務大廳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市場監督管理局經過受理審核後作出許可決定,許可後送達營業執照。
公司股權變更具體流程如下:
一、提交申請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見附件)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本人簽字)。
3、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分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件。
4、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
5、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6、變更事項相關證明文件。
7、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
二、受理
對申請材料齊備、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受理通知書》。對申請材料攜派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過補正達到要求的,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出具《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一次性告知。對不在受理范圍或申請材料不齊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出具《察猜不予受理通知書》。
三、審核
經審核,符合許可條件的,當場或在受理之日起五日內,做出核准登記或者不予核准登記的決定。
四、許可決定及送達方式
1、許可決定
雲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制定相應證書《營業執照》或者不予批准通知書。
2、送達方式
(1)紙質營業執照:申請人可到雲縣政務服務中心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服務窗口領辯沒賀取或由雲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郵寄送達。
(2)電子營業執照:申請人在微信或支付寶中搜索電子營業執照即可安裝電子營業執照小程序,然後在小程序中下載電子營業執照。
註:本許可事項不收費。
(1)怎麼兌換公司股權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中規定:
第三十二條公司變更經營范圍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變更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自國家有關部門批准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被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屆滿的,應當自吊銷、撤銷許可證、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屆滿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或者依照本條例第六章的規定辦理注銷登記。
第三十三條公司變更類型的,應當按照擬變更的公司類型的設立條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有關文件。
第三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貳』 怎麼變更公司股東
如果加入新股東要看你注冊資金變不變了,如果要增資就需要會計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如果不變的話做份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合同,章程修正案就可以了股東變更的。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公司加蓋公章);
3、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
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許可權、委託期限。
4、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由全體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有限責任公司未就股東轉讓股權召開股東會的或者股東會決議未能由全體股東簽署的,應當提交轉讓股權的股東就股權轉讓事項發給其他股東的書面通知、其他股東的答復意見,其他股東未答復的,須提交擬轉讓股東的說明。
5、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由轉讓雙方簽署,股東或發起人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或發起人加蓋公章);
6、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企業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事業法人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社團法人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民辦非企業單位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股東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9、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劃轉股權的,應當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書,無須提交第3、4項材料。公司變更股東,涉及其他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同時申請變更登記,按相應的提交材料規范提交相應的材料。
註: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股東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公司加蓋公章。
[11] 分公司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
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許可權、委託期限。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4、因公司名稱變更而申請變更分公司名稱的,提交公司登記機關出具《准予變更登記通知書》復印件、變更後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5、分公司變更經營范圍提交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分公司變更後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6、分公司變更營業場所的,提交變更後營業場所的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原件或復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產證復印件;未取得房產證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7、分公司變更負責人的,提交公司出具的原任分公司負責人的免職文件和新任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填寫《負責人登記表》。
8、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副本。
註: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分公司申請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公司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