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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的秘密怎麼控制

發布時間: 2023-09-18 22:03:43

1. 公司有四位股東,股權比較分散,現在大股東想把控制權抓在手裡,應該怎樣辦呢

股權說起來情況就很復雜了,但是有幾個百分比指標是最重要的,很多書面的條款大家都理解起來很困難,我就用口語化地說明來說一下,希望能幫助到你。

股份佔比67%,叫絕對控股,換句話說,你可以不用召開董事會做任何決策。

股份佔比51%,叫相對控股,這個相對控制是相對於第二大股東的,如果第二大股東的股份少於34%,他沒有一票否決權,重大決策還是你說了算。有一種情況例外,就是幾個股東共同提出一票否決,如果佔比超過34%,也是可以的。

股份佔比10%,可提出質詢/調查/起訴/清算/解散公司,這也是算是大股東了,不過這種情況會非常少見。

1%,代位訴訟權1%,亦稱派生訴訟權,可以間接的調查和起訴權(提起監事會或董事會調查),這個更少見,一般1%的股份,就是領領分紅什麼的了。

合夥公司,在中國,一般來說,自然人,也就是自己持有股份,最好在51%以上,如果實在不行,也要控制在34%以上,如果沒有在34%以上,基本就很難形成控制權了。

但是也有另外一種操作方法,就是用公司章程來約定高管在董事會之外對公司的管理權力,但是這個是比較間接的。不控制董事會,實際也起不了太大的作用,因為董事會可以罷免高管。

2. 如何用最少的股權控制自己的企業

一、控制權之爭:合夥人制度與A/B股權結構
去年的12月15號,香港交易所宣布,修改現行的上市規則,允許存在雙重股權結構的新興企業上市。這個宣布出來以後,很多人感嘆,早知今日,何必當初呢?為什麼這么講?因為2013年的時候,阿里巴巴本來是要在香港上市的,但是港交所當時特別頑固,堅決不同意同股不同權這種事情,所以才讓阿里「遠嫁」了美國。否則,如果當時阿里在港交所上市,那麼現在的港交所,全球十大市值企業獨占兩員,豈不是風光無限?所以這裡面,就牽涉到一個股權和控制權的問題。
你可能知道,一般的上市公司,是同股同權,一股就意味著一票。但是,現在的創業公司在上市之前,為了快速地發展,可能會經歷多輪融資,那麼創業團隊的股權就不可避免地會被稀釋。有時候,甚至可能大權旁落,失去控制權。
比如說,大家很熟悉的樂視入主易道,就強勢地派駐了新的管理團隊,導致創始人周航最後出走易道。還有,比如俏江南,當時鼎暉向俏江南投資了2億元,但是中間也是因為各種波折,最後張蘭被迫凈身出戶,離開自己一手創辦的俏江南集團。所以說,資本和創業者之間的控制權之爭,其實是這些年,資本市場上的一個焦點。
阿里巴巴的情況跟很多創業團隊一樣,在發展壯大之前一定會經歷多輪融資。它大概經歷了4、5輪的融資,又經歷了 B2B 業務在香港上市、退市這么幾個輪回。所以到2013年准備重新上市之前,馬雲團隊的股份已經被稀釋到了10%左右,遠遠地低於日本軟銀集團和美國的雅虎。但是,管理團隊不願意丟掉控制權,所以在重新上市之前,阿里的 CEO 陸兆禧就和港交所談判,他想引入阿里的合夥人制度。這是什麼意思呢?就是說讓現行的管理團隊擁有董事會里多數董事的提名權,比如說董事會現在有9個人,我們合夥人可以提名5個,也就是提名董事會裡面的多數。所以,即使管理層只有10%的股份,也可以把阿里巴巴的控制權牢牢地抓在自己手裡。
但是,港交所不支持這個合夥人制度。阿里管理層就認為,這是他們的底線。最後雙方就談崩了,阿里就遠走美國的紐交所。而且在2014年以218億美金的募資金額成為美國股票市場有史以來最大的 IPO。而且到了2017年底,阿里的市值已經突破4500億美金,是全球的第九大公司。
阿里為什麼會落戶紐交所呢?其中最大的原因就是紐交所允許A/B股制度存在。A/B股制度,說白了就是同股不同權。公司在發行股票的時候發行兩種,一種叫A股,一種叫B股。A型的股票就賣給我們這些普通的公眾,B型的股票由管理層持有。B型股票的投票權是A型的10倍,也就是咱們擁有的是一股一票,人家是一股十票。你看,這樣一來,馬雲團隊用10%的股權就完全可以控制住企業了。所以這種制度的本質和阿里的合夥人制度是一樣的,就是讓創始團隊能夠用較少的股份來控制公司。
這種股權結構,要是在原來那種資本為王的時代,是想都不敢想的,但是宏觀形勢變了,科技密集型企業也興起了,所以慢慢地也逼得交易所開始改自己的規則,美國的金融創新做得好就是在於這些地方。美國在1992年的時候,就提出了新的上市標准,允許上市公司設立不同的投票權,在這之後很多創業企業都是採取的這個制度。比如說谷歌的兩位共同創始人加上他們的 CEO,三個人持有谷歌大概三分之一的B類股票。這樣一來,他們就穩穩地把谷歌的決策權拿在自己手裡。更有趣的是,谷歌的創始人在上市之前就給自己的投資者寫信,說新投資者對於本公司戰略決策的影響將大大地小於他們在其他上市公司所擁有的影響,就是「傲嬌」地表示,我們是最懂自己企業的,我們知道怎麼更好地運營自己公司。當然了,事實也證明,他們確確實實是對的。
二、分散投行權力的聯合承銷
除了阿里、谷歌以外,還有 Facebook,它採取的是雙重股權制加表決權代理的結構,確保扎克伯格的絕對控制權。Facebook 跟其他的公司一樣,它也有A類和B類兩類股票,B類擁有10票的投票權,A類僅有1票。扎克伯格擁有的是全部的B類股票。然後在 IPO 之後,扎克伯格還擁有超過半數的投票權,這樣就保證自己對公司的絕對的控制力。而且 Facebook 還跟多家的投資者簽訂了一個叫表決權代理協議。它就對這些股東說,你們要買我的股票,就得同意,在某些投票場合授權扎克伯格,代表股東的所持股份進行表決。所以,Facebook 的這個案例裡面,扎克伯格的絕對控制權更加地穩固。
京東也是一樣的。京東2014年在納斯達克上市,同樣也是發行了A/B兩類股票權,而且這一次更好玩,B類股票的投票權是A類股票的20倍。所以,「大強子」用了更少的股權,就牢牢地把京東商城控制在自己手裡。除了雙重股權結構以外,現在在明星企業的上市過程中,你也會發現另外一個趨勢,就是對單個投行的依賴越來越少。
一般來說,在 IPO 的時候,企業在承銷商中間會找一兩家作為主要的承銷商。這個時候你會發現,主承銷商的位置就很特殊了,對於發行價格、數量的影響都很大。比如說2004年,騰訊在香港上市,當時高盛是作為主承銷商。它幫助騰訊確立了上市的地點,發行的價格,還有數量等等。到了阿里巴巴2013年上市的時候,世界已經變化了,它當時僱用了35家承銷商,主承銷團隊由瑞士信貸、摩根斯坦利、摩根大通、德意志銀行、高盛、花旗等6家大投行組成,而且每個投行,分管完全不同的部分。比如說瑞士信貸和摩根斯坦利負責招股說明書,還有監管上市以後有一個禁售期的工作。摩根大通就負責估值和發行。花旗銀行負責對所有承銷機構的銷售人員進行培訓,高盛負責股價穩定。
這樣一來,6家投行各司其職,也就沒有一家投行能夠了解整個的狀況了。阿里巴巴就把整個的發行承銷的過程牢牢地控制在自己手裡,防止了這種過度依賴某一家投行的情況。
當然,聯合承銷可能也有問題。比如說會使得協調的成本過高,所以這些投行也抱怨,增加了他們額外的工作。但問題是,好女不愁嫁,阿里巴巴當時定的路演是10天,結果只在僅僅2天的時間,所有的認購都已經完成了。現在你會發現,近年來,多家擬上市公司都是採取的聯合承銷的模式,京東和搜狗也是採取的這種聯合承銷模式。這就是我在課程中一再跟你強調的,這個世界是錢越來越不值錢,創業者獨一無二的人力價值越來越值錢的時代。
世界潮流在變,企業的核心價值,企業的邊界都在變,投行自然也在變。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在課程里一再地跟你強調,動態演化的過程。所以你如果拿一個固定的邏輯來套用金融市場的話,會永遠陷在追趕的迷霧裡面。

3. 股權控制權的五種方法

1.合夥人制度2.雙重股權製作3.一票否決權4.一致行動人5.委投票權信託

4. 任正非如何控制公司股權

1 首先,任正非華為的創始人,是華為公司的精神領袖,在華為是有很高的威望和地位的,足以支撐其掌控華為。 2 盡管任正非只有不到2%的股份,但任正非確實個人持股中最高的,除了任正非之外,華為沒有第二人還擁有如此高的持股。而且98%以上的其餘股份為工會股,也不是掌握在單個員工手裡,而是工會代表手裡,而工會代表是需要選舉的,總體上還是可控的。 3 重要的是,全華為只有任正非一人擁有否決權,也就是說任何事項或者決定,任正非是有權利否決的,這實際上是很大的權利。盡管任正非曾在采訪中透露,近些年他自己從未使用過否決權,但並不代表其在必要的時候不會使用,也不代表將來。 4 任正非是華為對外的一面旗幟,是鮮明的品牌形象。可以說任正非是華為的窗口,是華為的形象,外界對華為的認知,很多來自任正非的講話,甚至來自對任正非本人的認知。 5 當然,對於企業來說,想要基業長青,接班人的培養和過度是非常重要的,這點對於華為和任正非來說也是,如何能夠保證在接班人手中華為依然強大,是華為和任正非都需要考慮的問題。但華為的接班人會不會是任正非的女兒或者兒子,還是其他人選,目前我們還不得而知。 任正非只有不到2%的股份,98%以上的其餘股份為工會股。但實際上,任正非是華為的實際控制人。

5. 股權投資風險控制的有效方法包括哪些

針對傳統投資決策存在的不足,無論是投資方或被投資企業,都必須做好投資風險的防控工作。股權投資 風險控制需從優選目標、充分調查、合理預算、科學決策、管理跟進等方面進行。 (一)優選目標 通過多渠道多種方式了解投資對象信息,從盈利的增長性和經營模式的可持續性角度考慮投資目標的選擇。股權投資追求資本金的安全和長期穩定的回報,理想的投資目標是能為投資者帶來持續、穩定、可觀的收益。選好投資目標的關鍵所在是尋求盈利性和風險性之間的最佳結合點。 (二)充分調查 投資者可以委託專業的 律師 事務所、資產評估公司、財務咨詢公司等機構對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也可通過在銀行、稅務、工商部門工作的相關人員,或直接與企業高管進行溝通,對目標公司的各方面情況進行充分了解。投資調查目的是為了掌握足夠的信息資料,揭示目標公司的顯性和隱性風險,進而提升股權投資的合理性,提升股權項目經營的收益指數。 (三)合理預算 即使是優質公司,假如買入股權價格過高,也還是會導致投資回收期過長、投資回報率下降,不能算是一筆好的投資。為了防止財務決策失誤風險,投資股權時一定要計算好按公司正常贏利水平收回投資成本的時間,通常情況下,投資回報期要控制在10年之內。投資方應當對投資項目實施預算調控及收益評估,可採用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投資回報。 (四)科學決策 股權投資的目的不僅是為了獲取投資收益,有時在企業之間是為了強化商業紐帶關系,影響或控制被投資公司的重大經營決策,如投資上游原材料供應企業或下游分銷商等行為。如果被投資單位出現經營不佳或至 破產清算 時,投資股東也要承擔相應投資損失。因此進行投資決策時,宜採用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盡量運用科學的決策模型和方法進行決策,提高決策的科學化水平,切忌主觀臆斷,盲目行事。 綜上所述,投資者進行股權投資面臨投資決策風險、企業經營風險、法律風險等。 股權投資風險成因 很復雜,大體可以從主觀和客觀兩個方面分析。針對這些風險點,投資者可以通過優化目標、充分調查、合理預算和科學決策等措施來進行風險控制,在獲得不錯收益的時候努力降低風險。

6. 股權結構控制問題

C企業直接持有A企業21%的股權,通過B企業間接持有A企業5.187%=39%×13.3%,C企業合並持有A企業26.187%的股權,即分紅比例,其持有的表決權為21%。僅根據提供的信息無法做到絕對控制。在此,需要明確,「控制」體現在表決權比例,而非分紅比例上。

  1. B企業的控制權

    根據提供的信息,B企業控股股東(第一大股東)為D企業,持股22%。C企業及其董事長、高管合計持有B企業46.8%的股權,考慮到他們之間存在的關聯關系,就算是一致行動人(需要簽署一致行動協議),也無法決定B企業的絕大多數事項。一般情形下,51%至66%的表決權視為相對控制,67%以上的表決權視為絕對控制。

    換言之,C企業無法代替B企業對外的表態,包括B企業在A企業相關事項的表決意見,如就A企業相關表決事項否與C企業保持一致表決態度。

  2. A企業控制權

    由於C企業無法完全控制B企業,故B企業在A企業中享有的39%的表決權,不能視為C企業享有。C企業在A企業中的表決權比例僅為其直接持股的21%,間接持股5.187%不享有表決權,只享有分紅權。

  3. 綜上,根據提供的信息,C企業以21%的表決權,無法絕對控制A企業。

7. 公司股權極度分散情況下,如何保證公司控制權

公司控制權最直接的保障形式,就是用實打實的股權比例保障。但如果遇到股權分散的情況,要始終確保創始人的控制權,還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配合實現。

控制權

第一種方式,是表決權差異化安排。表決權差異化安排在融資平台設在境外的跨境架構的公司適用非常廣泛,但在目前的國內法律框架下,適用空間相對有限。

第二種方式,是一致行動協議或者表決權委託。

第三種方式,是通過董事會實現控制。

第四種方式,是對特定股東群體進行平台化管理。

除了上述主動保障控制權的方式外,還有一種方式屬於被控保障,即創始人的一票否決權。

如果創始人的股權比例已經被稀釋到了無法直接控制公司,並且表決權差異化安排、一致行動協議、表決權委託、控制董事會、對特定股東群體平台化管理等因各種原因無法落實,則創始人可嘗試爭取採用類似投資人的一票否決權安排,來確保自己至少在重大事項上能夠實現被動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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