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回購股權後如何登記
① 公司法股份回購的具體流程是怎樣的
轉讓時雙方應就轉股事項達成一致,並在轉讓協議中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以避免因約定含糊而產生糾紛。股權轉讓的企業自身亦有一定的選擇權,既可選擇股權轉讓的合法對象,也可決定股權轉讓的份額一般而言,股權轉讓的操作程序在企業的合同及章程中均有轉股的規定。因此,都應按照合同及章程的規定辦理,如受讓方是企業投資者以外的第三方,則需要企業其他方投資者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文件。此外還需徵得董事會同意轉股的決議。最後,要修改企業合同、章程,並將變更文件報相關審批機關審批、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② 股權回購流程是怎麼樣的
股權回購的流程如下:
1、股東和公司就股權回購事項協商達成一致;
2、當事人按照協議約定履行義務;
3、公司修改相關記載,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4、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③ 公司回購的股份如何處理
公司回購的股份可以作以下處理:
1、選擇注銷。公司購回本公司股票後,如果注銷該部分股份,必須在十個工作日內完成,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注冊資本的變更手續;
2、作為庫存股保留。如果是作為庫存股,必須在十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手續。
有限責任公司在哪些情況下股東判散悉可以請求公司回購股東股權
有限責任公司在以下情況下股東可以請求公司回購股東股權: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
2、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
【本公司股份的收購及質押】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掘鬧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屬於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掘乎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並應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注銷。
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④ 公司回購股東股份該怎麼記賬
1、以面值回收:
按實際支付的價款:
借:庫存股
貸:銀行存款
轉銷股本:
借:股本
貸:庫存沒胡股
2、回收價低於股本:
按實際支付的價款:
借:庫存股
貸:銀行存款
轉銷股本:
借:股本
貸:庫存股掘察爛
貸:資本公積
3、回收價高於股本:
按實際支付的價款:
借:庫存股
貸:銀行存款
轉銷股本:
借:股本
借:資本公積
借:留存收益
貸:庫存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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庫存股的主要賬務處理:判漏
①企業為減少注冊資本而收購該公司股份的,
應按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②企業為獎勵該公司職工而收購該公司股份的
應按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做備查登記。
③企業將收購的股份獎勵給該公司職工屬於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
如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
按根據職工獲取獎勵股份的實際情況確定的金額,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
按獎勵庫存股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
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
④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有異議而要求企業收購該公司股份的,
企業應按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⑤轉讓庫存股
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按轉讓庫存股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
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為借方差額的,借記「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
股本溢價不足沖減的,應借記「盈餘公積」、「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
⑥注銷庫存股
應按股票面值和注銷股數計算的股票面值總額,借記「股本」科目,
按注銷庫存股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
按其差額,同⑤轉讓庫存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