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未明確如何細化
1. 新公司最好的股權分配方案
股東於資源層面的貢獻、股東於公司治理層面的把控以及公司未來的融資造血空間,當然上述三個因素仍有分解的空間,比如資源就可以按出資、投入時間細化,出資又可以按照是貨幣、實物、知識產權等對公司的價值進一步細化。新公司的股權怎麼分配合理,需要我們進行科學計劃,以下是新公司的股權怎麼分配合理:
1、我們可以先把30%原始股根據能力和職務一次性分配,建議CEO拿15%以上,其他成員根據資歷和能力分配。
2、30%期權池預留,由CEO統一代持(成立持股公司),每年根據新老員工的職位和業績分配剩餘期權的50%,這部分股份的投票權(決策權)屬於CEO,而且CEO也根據業績參與期權池內股份的配。
3、20%的股份預留給內部投資人,從內部員工優先認購開始,理想情況是員工能認購20%,如果團隊太年輕沒有錢認購,也可以借錢入股。如果擔心風險不願意借錢入股的話,這部分就預留著,放在CEO名下。優秀的團隊不需要出一分錢就拿到天使投資的也比比皆是。
4、20%的股份預留給外部「合適」的投資人做聯合創始人。如果內部認購超過20%的話,可以適當降低外部投資人的額度,比如降到10%或者5%,甚至2%也行。
【法律依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2. 關於公司的股權管理有哪些措施
一、完善組織構架
重點解決目前存在的董事會弱化、監事會虛化問題,逐步改變董事會、監事會因人設職、無標准、隨意性強的現狀。主要從三個方面入手:第一,根據企業規模、行業特點、產品歸類、股東構成等要素,制訂法人治理結構的組織構架設計方案,合理提出董事會、監事會人員構成,改善董事會監事會組織架構。第二,規范董事會、監事會任職人員的資格、條件和工作標准,按市場化運作機制來選人、用人、培養人。第三,完善基本規章制度,集團公司要重點檢查監督子公司是否按市場規律依法運營,促進子公司治理結構有效發揮作用,真正形成董事會決策、監事會監督、經營層執行的合理的組織架構、科學的運行機制。
二、設立股權代表
股權管理的實施主要依靠出資人,但是這個出資人不應是虛化的,如果出資人人格化,則出資人要選派能維護自身利益、能代表股東履行權利的代表人。集團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權其他人來行使權利,受權人主要代表集團公司履行股東職責,代表公司與個股東溝通,這個受權人我們稱之為股權代表。
三、優化工作流程
股權管理的核心理念就是工作流程的優化和調整,通過監控所投資公司的董事會來反映股東的戰略意圖,在所投資公司召開董事會之前了解會議內容,通過股權代表反映股東的意見。由於非獨資公司的董事會決議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必須做到事前監控,即在開會之前將集團公司作為股東決策或審查意見反饋下去。具體的工作流程是:由參加股東大會及董事會的股權代表負責,在召開董事會議前將會議議題報集團公司審定,股權管理部門將信息登記,按照職能分工分送各部門,再將各部門的審查意見反饋給股權代表,由其在股東會及董事會上發表意見。
四、規范運行監控
第一,要從源頭抓起,集團公司對新設公司的審批要統一歸口管理、不能搞多頭管理、多頭審批。第二,股權管理要實現信息化,通過建立股權管理信息資料庫,動態掌握所投資公司重大經營管理信息。第三,積極主張股東權益,進一步明確集團公司管理的重大事項的范疇,規范報告報審程序,建立責任追究制度;第四,按照分級管理原則,加強對子公司股權管理情況的工作指導和檢查監督,做到每一層監控到位。
逐步建立和完善股權管理的配套制度,有針對性地研究制定股權管理各個環節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辦法,制定《股權代表工作規范》。
建立董事會、監事會工作計劃和總結報告制度,對股權代表、董事、監事建立述職報告制度,實現董事會、監事會的人員到位和職能到位,提高董事會、監事會的運行質量和運行效果。
3. 合夥人不參與經營,應該怎麼做好股權分配
如果是有限公司,那麼參與經營的股份只是具有分紅權,不是真正的股權。而不參與經營的,就需要根據投資的比例來進行股權的分配。但是通常會建議把資金股和人力股分開進行核算,也就是投資款佔一定的比例,然後人力貢獻佔一定的比例。根據行業的性質,判斷是人力重要還是資金重要,然後進行評估協商來劃分股份。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是具有約定分紅權的意思的,即管理者是具有利潤的分取權,可以扣除公司的10%的盈餘公積後,再按10%的分紅給管理者。除去10%後的部分,再按約定比例進行分取如果是合夥企業的股份,那麼比例可以在合夥協議中明確進行約定,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如果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就按照出資比例。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話,就規定份額相同。一般情況就要看雙方怎麼協商了,雙方都沒意見就可以了。
分紅形式
通常,上市公司有兩種分紅的形式:向股東派發現金股利或者股票股利,上市公司可以根據情況選擇其中一種形式進行分紅,也可以同時運用這兩種形式進行分紅。其中,現金股利就是指以現金形式向股東發放的股利,稱為派股息或者派息。而股票股利就是指上市公司向股東分發股票,紅利是以股票的形式出現的,所以又稱為送紅股或者送股。比如10送4,指的就是你每擁有10股他就給你送4股,如果你擁有200股的話,那麼你就將會擁有280股。除此之外,投資者還經常會遇到上市公司是轉增股本的情況,轉增股本與分紅是有所區別的,分紅是將未分配利潤在扣除公積金等項費用後向股東發放,是股東收益的一種方式。轉增股本指的是公司把資本公積轉化為了股本,這並不會增加股東的權益,但是會增加股本的規模。除息除權,指的就是把剛剛送出的東西變相的消失,這樣會讓你的總市值沒有變,也就是相當於讓你沒有賺錢。在除息方面會有不一樣,他會有一個停止過戶期,如果你是在過戶期之前的老股東,那麼你將會獲得這個20元的收益,而如果是你在停止過後期之後的新股東,那麼你將會在除息的時候被除去這些收益。除權,指的就是類似10送10這樣的高送轉,假設你原來有100股,那麼他10送10股給你之後你就會變成200股。但是他還緊接著會在後面進行一個除權,就是假設原來價值為20元一股,那麼除權後面它就會變成10元一股。在這種情況下你持有的總市值就是沒有變化的,而總股數則多了一倍。
4. 如何處理股權分配
法律分析:股權投資分配要做到:一個核心:股權分配的核心是要讓各個創始人在分配和討論的過程中,從心眼裡感覺到合理、公平,從而事後甚至是忘掉這個分配而集中精力做公司。兩個關鍵點:一是保證創業者擁有對公司的控制權;創始人最好具有絕對控股權,能達到67%以上的股權最好,達不到這個比例,也得超過50%以上,因為公司需要有一個能夠拍板的領導者,這樣才能更好地把握公司的發展方向,也能激發團隊做大企業的信心和動力。二是要實現股權價值的最大化(吸引合夥人、融資和人才)。俗話說「財散人聚」,股權就代表著未來的財,散一部分股權,才能聚起來優秀的合夥人和人才。因為相較於固定的薪資,股權更具有長遠的投資價值。一般來說,隨著公司的發展壯大,合夥人手中的股權很有可能會翻好幾倍,遠不是固定薪資可以比擬的,創業者可以以此來說服和吸引優秀人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5. 如何明確股權的責權利
在合夥人和投資並存的企業里,會有多個利益主體,針對每一個不同的利益主體,可以設計不同的治理模式,可供參考的模式是有限合夥制。在有限合夥制中,有限合夥人(LP)負責出資,不參與管理,不承擔風險,普通合夥人(GP)負責投資經營管理,
雖然只是出了一部分資,也要承擔無限責任。還有一種可以借鑒的模式是投資理財中的「優先」和「劣後」理論,優先順序收益享有相對確定且封頂的預期收益率,如
債權人,而劣後級收益則沒有確定的收益率目標,投資所產生的剩餘收益都歸屬於劣後級,當投資發生損失時,則首先由劣後級承擔,最後才是優先順序,體現的是風
險和收益對等原則。
在由合夥人主導或部分主導的企業里,通常要根據公司章程中賦予合夥人的權利來確定合夥人應該承擔的責任,這是比較理性的方法,如果合夥人掌握經營權,那麼合夥人就要承擔所有的經營風險,如果合夥人掌握決策權,合夥人就要承擔所有的決策風險,只有這樣才是對合夥人和投資人比較合理、公平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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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股權架構怎麼分配
一、股權架構怎麼分配
1、股權架構的分配可以採用以下三種分法:
(1)平均分配。所有股東意見不統一時產生的決策,雖然效率低但其優點是共同承擔風險共享利益;
(2)絕對控制。在於決策高效但風險比其他更高;
(3)差異化分配股權。結合前兩種產生的,普及率算是最高的一種。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六條
【本法相關用語的含義】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二)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三)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
(四)關聯關系,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系。但是,國家控股的企業之間不僅因為同受國家控股而具有關聯關系。
二、股權架構設計的作用有哪些
股權架構設計的作用如下:
1、為了明確合夥人的權、責、利,幫助創業公司的穩定發展;
2、方便創業企業融資;
3、股權結構既影響公司控制權,還為企業進入資本市場的必要條件。
7. 合夥人股權怎麼分配比較合理
法律主觀:
股權分配,是合夥人做出的最為困難的決定之一,但是也是一切事情開始之前必須首要解決的問題。股權分配中需要考量眾多因素,沒有萬能模型,但並非沒有標准。一個好的股權分配方案,是讓每個合夥人都滿意。股權分配產生的問題,永遠是船小好調頭。恭喜你,設立了一家新公司!在新產品推廣或與客戶談判前,有件事你必須與你的聯合創始人達成一致:公司的股權分配。作為態手燃創始人,這可能是你做出的最為困難的決定之一,但是也是一切事情開始之前必須首要解決的問題。鑒於在股權分配中微小的不同就會導致公司重大的變化。因此,如果每個人在股權分配方面都能達成一致,就會減少未來的帆虛問題。那麼,分配股權應該從哪入手呢?分蛋糕正如其他許多事情一樣,關於創始人股權的分割方法,在理論層面,有很多分歧。有些人認為創始人股權不應當平均分配,因為平均分配會導致僵局出現,從而很快的使公司走向毀滅。另一些人則認為股權分配中公平是最為重要的原則,只要平均分配股權是公平的,那麼這種分配方式就是合適的。實際上,股權分配根本沒有一個公式或者一個模型能夠適用於所有的情況。當創始人進行股權分配時,應當考慮以下幾種因素:這是誰的idea?事實上,除非有人貢獻了專利技術,idea並不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在創業領域,一個公認的原則是,執行比idea更重要。MySpace和其他社交網站的創始人與馬克扎克伯格的idea其實差不多,但敗在他們對於idea的實現行動遠不如facebook做的多。換句話說,在實現這個idea的過程中,誰做的多,誰就應該拿到更多股權。全職VS兼職如果一個聯合創始人辭去原來的工作並且全身心的投入公司工作,而其他人僅僅是在公司兼職,那麼兼職的合夥人應當拿較少的股權。因為兼職的合夥人承擔了較少的風險的薯襪同時對公司付出的時間和作出的貢獻也較為有限。一般而言,這類兼職合夥人的股權應當少於全職合夥人持有的股權的一半。(譯者註:兼職合夥人股權≤全職合夥人股權÷2)工資在初創公司早期,創始人以較少的工資或者完全放棄工資的形式來工作並不少見。但是放棄的工資不應當以股權的形式進行「支付」,原因在於放棄的工資很難與股權數量相對等。此外,這種掛鉤會導致較高的稅費負擔。同樣,如果一個創始人貢獻了設備、辦公地點或者其他有形資產,那麼最好是用可轉換的債權或者種子序列的優先權來「支付」對價,而非直接用股權。資金投入如果一個聯合創始人向公司投入了關鍵資金,你可能會覺得,作為回報,TA應該獲得額外的創始人股權。這個想法大錯特錯,創始人之間的股權分配最好是以每個人對公司的工作貢獻為基礎進行(即「人力股」),並將來自創始人的資金投入視為種子期的投資,向這部分資金投入發放對應的可轉換債權或者種子期序列的優先股。未來角色每個聯合創始人在公司的預期角色都基於技能水平、才能和公司需要而定的。比如,公司在技術革新方面有強烈的需求,而其中一個創始人是一位世界級的工程專家,那麼TA應當獲得更多的股權。請記住,公司的需求以及創始人角色的重要性會隨著時間而改變,不要因為某次單一的貢獻或技能而使公司的股權分配過度傾斜。未來員工從創始人股權角度思考未來的員工問題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一個持有大量股權的創始人最後成為產品市場總監,那麼試圖用較少的期權僱傭其他高管的目的可能就無法實現。因此,股權分配需要將過去和未來對於公司的貢獻都考慮在內。控制權創始人股權分配不應當僅僅指望通過分配股權來確定如何控制和管理公司——你應當有一個獨立的合同來確定公司如何做出重大決策。約定優先認購權在這個協議中非常重要(這個權利意為如果一個創始人想要賣掉TA的股權,那麼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TA的股權的權利),這樣就可以避免和一個你根本不認識的合夥人共事。成熟不管你如何分配股權,這些股權都應當有成熟條件。在股權「成熟」前,創始人所擁有的是不完整的股權。這種「成熟」安排方式非常重要,因為它可以避免聯合創始人在公司工作幾個月離職後還持續擁有公司大量的股權。畢竟你最不希望發生的事情就是持有你公司大量股權的人卻從來不為公司做任何貢獻。一個典型的成熟計劃是這樣的:股權的成熟期為四年,第一年結束後25%的股權成熟,這個過程能夠使員工在持有公司股權前至少工作一年。剩下的股權則是以月或季度為基準進行成熟。就我個人的經驗,創始人的期權可以先成熟一部分(一般而言成熟並行權的比例最高不超過33.3%,當然你需要仔細考慮後再做決定)。創始人通常約定在公司控制權轉移或無故終止時,期權將加速成熟。(譯者註:即股權在此情形下視為全部已成熟)稀釋當公司設立伊始,創始人擁有公司的全部。但是,當公司逐漸壯大並開始吸納員工和投資人時,股權將不可避免的被稀釋。而且幾乎沒有出現過公司IPO或被出售時,創始人仍然擁有公司100%股權的先例。當你開始進行A輪融資時,你將會向投資人發行額外的股權,投資人一般擁有公司股權的25%-50%。在隨後的融資中,根據談判的情況,投資人的股權份額可能會變小也可能會和A輪融資的比例一致。但是,每輪融資,你的股權比例都會隨之稀釋。此外,你還需要給未來的員工預留一定的期權池,特別是早期階段的員工。總的來說,公司初始,給員工預留10%-20%的股權作為期權池是一個非常明智的事情。即便你沒有留出,當你尋求融資時,投資人也會要求你設立期權池。如果事先已經設立,那就不需要從你的股權中分出一部分留給期權池了。換句話說,你的股權也就可以避免以這種方式稀釋了。每個公司的情況都不同,創始人股權分配方案並不存在沒有標准答案。但是,這其中有一個隱形標准:當股權分配完畢塵埃落定時,每個聯合創始人都對這個分配方案滿意。如果這個分配方案讓你覺得沮喪焦慮,那很可能這個方案存在問題。此時,你應當提出你的疑慮,並將這些問題解決好。如果這些問題留在後期,隨著公司越來越成功,股權越來越有價值,調整股權的難度只會越來越大。因此,在創業伊始,通過創始人之間坦誠對話來解決股權分配中的分歧是非常好的方式。祝你好運。以上是合夥人股權分配的基本法。
法律客觀:
《合夥企業法》第三十三條合夥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辦理;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分擔。合夥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或者由部分合夥人承擔全部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