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控制公司的股權行為
A. 持股比例小,創始人如何才能繼續控制公司
融資的時候有條件的引入資本方。在控制權里,事先約定好的東西通過合法的形式固定下來,具體的形式有以下幾種:
1、和投資人簽訂一個表決權委託的協議,讓大股東將重大的表決事項約定給到創始人團隊,讓創始人團隊代為行使。
2、可以採取行動一致原則,對於重大事項小股東的意見以創始團隊為准。
3、分層注冊的形式。
就是在注冊的時候設立一個持股平台,這個可以是有限合夥,也可以是獨立的公司,有限合夥企業由有限合夥人和普通合夥人組成,有限合夥人不能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和決策。
如果公司引進投資人作為大股東進入的話,可以和投資人約定,把他們放在有限合夥人的位置,使他們只能通過平台間接獲得到公司股權收益、公司分紅等等,而創始人團隊或者核心成員則作為普通合夥人,掌控了持股平台所持公司股權的表決權。這樣的股權設計方案,即使投資人是大股東,創始人團隊也能保證對公司的控制權。
4、我們還可以採取AB股的形式
經典案例如:京東創始人,劉強東。在騰訊連續三次增持,成為京東的最大股東,卻沒有對劉強東的控制地位造成影響,正式由於特殊的股權結構設置,即AB股結構。
AB股即雙重股權制,上市公司可以通過同股不同權的形式將公司股票分為高低兩類投票權,即對普通投資者公開發行的低投票權A股,以及針對公司少數高管的高投票權B股。而設置AB股的目的正是通過分離股權和投票權來保證創始團隊的管理權。
B. 任正非如何控制公司股權
1 首先,任正非華為的創始人,是華為公司的精神領袖,在華為是有很高的威望和地位的,足以支撐其掌控華為。 2 盡管任正非只有不到2%的股份,但任正非確實個人持股中最高的,除了任正非之外,華為沒有第二人還擁有如此高的持股。而且98%以上的其餘股份為工會股,也不是掌握在單個員工手裡,而是工會代表手裡,而工會代表是需要選舉的,總體上還是可控的。 3 重要的是,全華為只有任正非一人擁有否決權,也就是說任何事項或者決定,任正非是有權利否決的,這實際上是很大的權利。盡管任正非曾在采訪中透露,近些年他自己從未使用過否決權,但並不代表其在必要的時候不會使用,也不代表將來。 4 任正非是華為對外的一面旗幟,是鮮明的品牌形象。可以說任正非是華為的窗口,是華為的形象,外界對華為的認知,很多來自任正非的講話,甚至來自對任正非本人的認知。 5 當然,對於企業來說,想要基業長青,接班人的培養和過度是非常重要的,這點對於華為和任正非來說也是,如何能夠保證在接班人手中華為依然強大,是華為和任正非都需要考慮的問題。但華為的接班人會不會是任正非的女兒或者兒子,還是其他人選,目前我們還不得而知。 任正非只有不到2%的股份,98%以上的其餘股份為工會股。但實際上,任正非是華為的實際控制人。
C. 公司股權極度分散情況下,如何保證公司控制權
公司控制權最直接的保障形式,就是用實打實的股權比例保障。但如果遇到股權分散的情況,要始終確保創始人的控制權,還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配合實現。
控制權
第一種方式,是表決權差異化安排。表決權差異化安排在融資平台設在境外的跨境架構的公司適用非常廣泛,但在目前的國內法律框架下,適用空間相對有限。
第二種方式,是一致行動協議或者表決權委託。
第三種方式,是通過董事會實現控制。
第四種方式,是對特定股東群體進行平台化管理。
除了上述主動保障控制權的方式外,還有一種方式屬於被控保障,即創始人的一票否決權。
如果創始人的股權比例已經被稀釋到了無法直接控制公司,並且表決權差異化安排、一致行動協議、表決權委託、控制董事會、對特定股東群體平台化管理等因各種原因無法落實,則創始人可嘗試爭取採用類似投資人的一票否決權安排,來確保自己至少在重大事項上能夠實現被動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