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質押什麼時候開始解除
Ⅰ 如何辦理解除股權質押
解除股權質押需要的材料有: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注銷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供申請人指定代
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貼身份證復印件的地方需寫上「本身份證復印件與原件相符」,並簽名);
3、如果項目是在公司變更名稱前的,帶上蓋好公章的《核准變更登記通知書》;
4、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需蓋公章;
5、股權所在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6、貸款結清證明復印件。
解除股權質押,帶齊上述文件到市工商局辦理手續,在通知的幾個工作日後到工商局取回執即可。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條,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Ⅱ 股權質押是怎麼解除的
股權質押解除的辦理是: 1、債務人依法履行了債務; 2、出質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 辦理股權質押 的解除手續; 3、提交出質人的身份證明、股東證明、股權質押協議等材料; 4、注銷質押登記。根據《民法典》第四百條規定,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第四百四十三條規定,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民法典》第四百條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第四百四十三條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