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日之內未完成股權變更怎麼辦
Ⅰ 股權變更辦理流程
股權變更辦理流程如下:
1、由公司在股權變更後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提交變更登記申請書、新股東的身份證明、公司作出的變更決議等文件;
3、申請文件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4、涉及稅務登記的,辦理稅務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鏈輪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公司應當依照前款規定申請變更登記。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自改變姓名或者名稱之日起30日內舉畢申請變更登記。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棚答信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Ⅱ 公司股權變更手續如何辦理
【法律分析】:公司法人股權變更手續應按照以下流程辦理:
1、按照規定,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2、如屬於有限責任公司,對外轉讓股權需提前通知其它股東,並徵得其它股東過半數同意;
3、修改公司章程;
4、簽發出資證明;
5、辦理變更登記。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第二款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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