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置換股權時如何設置退出方案
❶ 如何設計合夥人股權分配和退出機制
剛成立的創業團隊該如何設計公司的股權結構,尤其是創業合夥人的股權結構,一直都是一個最為困擾創業者的問題,當然裡面的坑不僅多,而且深。
如果你正好被這個問題困擾,這篇文章從哪些人適合成為合夥人,如何進行合夥人股權分配與合夥人股權退出機制這3方面對合夥人股權分配進行闡述,希望對你有所啟發。
一. 哪些人才能作為合夥人
01.什麼人才是合夥人
公司股權的持有人,主要包括合夥人團隊(創始人與聯合創始人)、員工與外部顧問(期權池)與投資方。其中,合夥人是公司最大的貢獻者與股權持有者。
既有創業能力,又有創業心態,有3-5年全職投入預期的人,是公司的合夥人。這里主要要說明的是合夥人是在公司未來一個相當長的時間內能全職投入預期的人,因為創業公司的價值是經過公司所有合夥人一起努力一個相當長的時間後才能實現。因此對於中途退出的聯合創始人,在從公司退出後,不應該繼續成為公司合夥人以及享有公司發展的預期價值。
合夥人之間是[長期][強關系]的[深度]綁定。
02.哪些人不應該成為公司的合夥人
請神容易送神難,創業者應該慎重按照合夥人的標准發放股權。
(1)資源承諾者
很多創業者在創業早期,可能需要藉助很多資源為公司的發展起步,這個時候最容易給早期的資源承諾者許諾過多股權,把資源承諾者變成公司合夥人。
創業公司的價值需要整個創業團隊長期投入時間和精力去實現,因此對於只是承諾投入資源,但不全職參與創業的人,建議優先考慮項目提成,談利益合作,而不是股權綁定。
(2)兼職人員
對於技術NB、但不全職參與創業的兼職人員,最好按照公司外部顧問標准發放少量股權。如果一個人不全職投入公司的工作就不能算是創始人。任何邊干著他們其它的全職工作邊幫公司幹活的人只能拿工資或者工資「欠條」,但是不要給股份。
如果這個「創始人」一直干著某份全職工作直到公司拿到風投,然後辭工全職過來公司幹活,他(們)和第一批員工相比好不了多少,畢竟他們並沒有冒其他創始人一樣的風險。
(3)天使投資人
創業投資的邏輯是:a.投資人投大錢,佔小股,用真金白銀買股權;
b.創業合夥人投小錢,佔大股,通過長期全職服務公司賺取股權。
簡言之,投資人只出錢,不出力。創始人既出錢(少量錢),又出力。因此,天使投資人股票購股價格應當比合夥人高,不應當按照合夥人標准低價獲取股權。
這種狀況最容易出現在組建團隊開始創業時,創始團隊和投資人根據出資比例分配股權,投資人不全職參與創業或只投入部分資源,但卻占據團隊過多股權。
(4)早期普通員工
給早期普通員工發放股權,一方面,公司股權激勵成本很高。另一方面,激勵效果很有限。在公司早期,給單個員工發5%的股權,對員工很可能都起不到激勵效果,甚至認為公司是在忽悠、畫大餅,起到負面激勵。
但是,如果公司在中後期(比如,B輪融資後)給員工發放激勵股權,很可能5%股權解決500人的激勵問題,且激勵效果特好。
二. 合夥人股權如何分配
01.早期創業公司的股權分配設計主要牽扯到兩個本質問題
一個是如何利用一個合理的股權結構保證創始人對公司的控制力,另一個是通過股權分配幫助公司獲取更多資源,包括找到有實力的合夥人和投資人。
02.股權分配規則盡早落地
許多創業公司容易出現的一個問題是在創業早期大家一起埋頭一起拼,不會考慮各自佔多少股份和怎麼獲取這些股權,因為這個時候公司的股權就是一張空頭支票。
等到公司的錢景越來越清晰、公司里可以看到的價值越來越大時,早期的創始成員會越來越關心自己能夠獲取到的股份比例,而如果在這個時候再去討論股權怎麼分,很容易導致分配方式不能滿足所有人的預期,導致團隊出現問題,影響公司的發展。
03.股權分配機制
一般情況下,參與公司持股的人主要包括公司合夥人(創始人和聯合創始人)、員工與外部顧問、投資方。
在創業早期進行股權結構設計時的時候,要保證這樣的股權結構設計能夠方便後期融資、後期人才引進和激勵。
當有投資機構准備進入後,投資方一般會要求創始人團隊在投資進入之前在公司的股權比例中預留出一部分股份作為期權池,為後進入公司的員工和公司的股權激勵方案預留,以免後期稀釋投資人的股份。這部分作為股權池預留的股份一般由創始人代持。
而在投資進來之前,原始的創業股東在分配股權時,也可以先根據一定階段內公司的融資計劃,先預留出一部分股份放入股權池用於後續融資,另外預留一部分股份放入股權池用於持續吸引人才和進行員工激勵。
原始創業股東按照商定的比例分配剩下的股份,股權池的股份由創始人代持。
04.合夥人股權代持
一些創業公司在早期進行工商注冊時會採取合夥人股權代持的方式,即由部分股東代持其他股東的股份進行工商注冊,來減少初創期因核心團隊離職而造成的頻繁股權變更,等到團隊穩定後再給。
05.股權綁定
創業公司股權真實的價值是所有合夥人與公司長期綁定,通過長期服務公司去賺取股權,就是說,股權按照創始團隊成員在公司工作的年數,逐步兌現。
道理很簡單,創業公司是大家做出來的,當你到一個時間點停止為公司服務時,不應該繼續享受其他合夥人接下來創造的價值。
股份綁定期最好是4到5年,任何人都必須在公司做夠起碼1年才可持有股份(包括創始人),然後逐年兌現一定比例的股份。沒有「股份綁定」條款,你派股份給任何人都是不靠譜的!
06.有的合夥人不拿或拿很少的工資,應不應該多給些股份
創業早期很多創始團隊成員選擇不拿工資或只拿很少工資,而有的合夥人因為個人情況不同需要從公司里拿工資。很多人認為不拿工資的創始人可以多拿一些股份,作為創業初期不拿工資的回報。
問題是,你永遠不可能計算出究竟應該給多多少股份作為初期不拿工資的回報。
比較好的一種方式是創始人是給不拿工資的合夥人記工資欠條,等公司的財務比較寬松時,再根據欠條補發工資。
也可以用同樣的方法解決另外一個問題:如果有的合夥人為公司提供設備或其它有價值的東西,比如專利、知識產權等,最好的方式也是通過溢價的方式給他們開欠條,公司有錢後再補償。
三.合夥人股權退出機制
創業公司的發展過程中總是會遇到核心人員的波動,特別是已經持有公司股權的合夥人退出團隊,如何處理合夥人手裡的股份,才能免因合夥人股權問題影響公司正常經營。
01.提前約定退出機制,管理好合夥人預期
提前設定好股權退出機制,約定好在什麼階段合夥人退出公司後,要退回的股權和退回形式。創業公司的股權價值是所有合夥人持續長期的服務於公司賺取的,當合夥人退出公司後,其所持的股權應該按照一定的形式退出。一方面對於繼續在公司里做事的其他合夥人更公平,另一方面也便於公司的持續穩定發展。
02. 股東中途退出,股權溢價回購
退出的合夥人的股權回購方式只能通過提前約定的退出,退出時公司可以按照當時公司的估值對合夥人手裡的股權進行回購,回購的價格可以按照當時公司估值的價格適當溢價。
03.設定高額違約金條款
為了防止合夥人退出公司但卻不同意公司回購股權,可以在股東協議中設定高額的違約金條款。
合夥人股權設計的9點常識
合夥人股權利益分配,關乎人性心理底層的貪嗔痴(貪婪,對未來不確定性的恐懼等)。
有質感的合夥人股權產品設計,應該是藝術與科學的交匯點,可以順乎人性的貪嗔痴。
01.舊時代股權or新時代股權?
在過去,創始人一人包打天下,100%控股公司是常態,不需要股權設計。
在現在,我們步入合夥創業時代,合夥創業成為互聯網明星創業企業的標配。
在過去,股權分配的核心甚至唯一依據是,出多少錢。「錢」是最大變數。
在現在,「人」是最大變數。只出錢不出力或少出力的投資人是否遵守「投大錢,佔小股」,已經成為判斷其是否在專業投資人陣營的標准。
在過去,是創始人單干制。在現在,提倡合夥人兵團作戰。
在過去,利益是上下級分配製。在現在,提倡合夥人之間利益分享。
在過去,職業經理人用腳投票。在現在,提倡合夥人之間背靠背共進退。
02.合夥利益 or 合夥精神?
之前有創始人說,我持有90%股權,給整個團隊預留10%股權,分給我未來的CTO, COO,CFO……公司股權少,不夠分啊。
這不是合夥創業,這是在給下人打賞。
之前有創始人問,我的合夥人需要知道其他人的股權嗎?我需要讓合夥人知道公司的財務數據嗎?
這不是合夥創業,這是在唱獨角戲。
之前有創始人頤指氣使地說,公司100%是我的,股權100%是我的。合夥人的股權,都是我分給他的。
入戲太深啦。你的合夥人,也可以花點小錢,注冊個公司,翻身做主人,給你分股權,好不好。問題是,你要嗎?
之前有創始人學著《中國合夥人》的口吻說,千萬別和最好的朋友合夥開公司。
在你從苦逼通往牛逼、但尚未牛逼、還可能永遠沒法牛逼的路上,除了你的老同學、老同事、老鄉、老基友,甚至老婆、老媽……還有其他人願意追隨你私奔裸奔嗎?好基友不能合夥創業,難道陌生人就能合夥創業?新東方三架馬車、騰訊五虎、阿里十八羅漢……哪家不是好基友合夥創業?
有創業能力,有創業心態,經過磨合,可以作為合夥人。人與人之間長期共事,既要有軟的交情,又要有硬的利益。合夥創業,既是合夥一種長期利益,也是合夥一種「共創、共擔、共享」的合夥創業精神。
03.算小賬 or 算大帳?
我們看到,有的孵化器,利用初創企業創始人不懂游戲規則,趁火打劫,象徵性投20萬,要求持有創業公司55%股權;有的土豪,固守「誰錢多,誰老大」的老舊觀念,投個150萬,要求控股創業公司70%股權;有的成熟傳統企業孵化創業項目或傳統上市公司對外投資項目,也都樂此不疲痴迷控股創業企業。
70%>50%>20%,這是小學生算的算術題。他們根深蒂固地認為,手裡拿的抓的「搶」的股權數量,越多越好。他們只看自己的歷史貢獻,不去考慮公司長期發展所需的持續動力。他們這套玩法,把優秀團隊和後續資本進入公司的通道都給堵上了,把公司給做小了。
其實,股權拿多少,還有另一種演算法。
小米與阿里巴巴的股權架構,分別解決了公司業務發展所需要的核心創業團隊、資本與核心戰略資源。
小米1%=4.5億美元,阿里巴巴1%=20.1億美元。
但是,如果,公司不值錢,100%=?美元。
馬雲持股阿里巴巴7.8%,既沒阻擋住馬雲控制阿里巴巴,也沒阻擋住馬雲成為中國首富。
有人說,阿里合夥人制是被逼無奈之舉,不值得提倡。雞同鴨語,只能無語。
04.失控 or 控制?
有本書叫《失控》,超人氣社群羅輯思維宣揚試驗失控,股權架構師們卻像頭不合時宜的怪物,張口閉口喜愛說「控制」。
有人說,小孩子才玩失控,大人們都在玩控制。我不認同。
我的問題是,網路、阿里巴巴、Google、Facebook算不算是互聯網企業?這些企業的AB股計劃、事業合夥人制,是為了控制,還是為了失控?
在股東會與董事會的頂層決策需要控制,但需要發揮人的天性與創意的底層運營需要失控。一家公司,只有控制,公司才有主人,才有方向。只有失控,公司才能走出創始人的局限性和短板,具備爆發性裂變的基因和可能性。控制中有失控,失控中有控制。
創始人要控制公司,最簡單、直接、有效的辦法,是控股。
公司的初始股權架構設計,首要解決的是創始人的持股權數量。根據創始人核心創業能力的集中程度與團隊組成,創始人的持股有絕對控制型(2/3以上)、相對控制型(50%以上)與不控制型(50%以下)。
不控股,是否也可以控制公司?投票權委託、一致行動人協議、有限合夥、AB股計劃等,都可以是備選方案。京東上市前用的是投票權委託,上市後用的是AB股計劃,上市前後無縫對接。
上市後,創始人持有多少股權,算是合理區間?馬雲是7.8%,馬化騰是14.43%,周鴻禕是18.46%,劉強東是20.468%,李彥宏是22.9%。谷歌的佩奇與布林是14.01%與14.05%,Facebook的扎克伯格是23.55%。因此,20%上下算是常態。
公司的股權架構設計理論,不管說得多天花亂墜,都很難精確計算各方的具體持股數量。如果算小賬,算八年十年,也沒法精確計算。股權架構設計,只能是算大帳,做模型,把團隊分利益的標准統一,讓團隊感覺相對公平合理,股權不出現致命的結構性問題。
05.股權 or 限制性股權 or 期權?
股權是實対實。股東掏的是白花花的銀兩,公司給的是有假包換的股權,通常適用於投資人或合夥人拿的資金股。
限制性股權是實對空。公司給出的是股權,股東空頭承諾的是未來的服務期限或/和業績,通常適用於公司合夥人或少數重要的天使員工拿的人力股。
期權是空對空。公司開出的是空頭支票,員工空頭承諾的是服務期限或業績,通常適用於員工。
06.免費 or 收費?
公司發股權本身,不是目的,目的是通過股權發放篩選出一支既有創業能力又有創業心態的核心創業團隊。
股權發放,可以是個互相印證的過程。公司經過判斷,可以給團隊成員配備股權。團隊成員是否願意押點寶賭一把,基本可以判斷他是否長期看好公司。團隊成員自願主動選擇,掏過錢割過肉,他的參與感會比較高,也更會當個事來做。
有的人一開始就是創業拍檔,有的人需要影響成拍檔。有的人看短線多些,有的人看長線多些,都是人性使然。可以根據團隊成員的風險偏好匹配工資、獎金、業績提成、期權、限制性股權或股權。
07.股權架構設計=築巢引鳳?
對於經過磨合、有創業能力與創業心態的合夥人,談利益,並不傷感情。不談利益,才傷感情。
問題是,碰到心儀的合夥人,該如何談利益呢?
小米成立之初,雷軍即提出,小米要做鐵人三項:軟體+硬體+互聯網服務。我們分析小米的8位合夥人背景會發現,這些合夥人和小米的商業模式是高度匹配的。
「找人這件事,考驗創始人對創業方向的思考深度」。創始人首先考慮公司未來的商業模式與核心業務節點,然後考慮支撐商業模式的合夥人團隊組成。商業模式與合夥人團隊組成想明白了,股權架構也就出來了。股權架構出來了,一個蘿卜一個坑,創始人就知道該如何與合夥人談進入機制與退出機制了。
「在舊的世界裡,你用30%的時間創建一種偉大的服務,用70%的時間來營銷。在新的世界裡,這個比例應該倒過來。
真正頂尖的企業是不需要廣告就能自然吸引到顧客,好的產品和口碑行銷是提高銷售的關鍵」。在去中介化的互聯網新經濟時代,在公司的合夥人團隊中,我們要重新思考銷售總監的重要性。
有的公司平分股權,問題的症結不在於技術環節,而在於平分股權背後的團隊組成。「創始人+創始人」的團隊組織架構,就好比「曹操+劉備+孫權」合夥創業,公司沒有清晰明確的老大,股權是很難分的。
但是,如果是「創始人+合夥人」的組織架構,就好比「劉備+諸葛亮+關羽+張飛」,股權就很好分了。
做好公司股權架構,創始人找合夥人、找投資人、找員工,再也不用糾結了。
08.投資=投人=投股權架構?
之前有朋友創業,自己掏了30萬,找身邊朋友投了70萬。
他們簡單、直接、高效地把股權分了:30%:70%。
兩年後,公司業務發展不錯,創始人卻發現不對勁,(1)不公平,他吭哧吭哧干成了小股東;(2)沒有預留足夠股權利益空間,合夥人談不進來;(3)連續有三家投資機構看好這項目,但看完公司股權結構後,沒有一家敢進。
公司早期股權結構不合理,會影響到投資人的進入。
有的創始人在外邊學習了一堆的新理念,新思維,說產品重要,技術重要,運營重要,需要找合夥人。
但是,你一問他公司的股權架構,發現上邊還是慈禧,下邊還是義和團。
09.創業合夥人=人格分裂者?
創業合夥人,既是公司種子輪投資人,又是公司全職運營者,還是公司天使員工。
作為公司投資人,合夥人取得小額資金股。我們建議,互聯網初創企業,所有合夥人資金股合計不超過20%。
作為公司全職運營者,合夥人取得大額人力股。人力股和四年全職服務期限、甚至與核心業績考核指標掛鉤。合夥人打個醬油中途掉鏈子退出或業績指標不達標時,公司可以按照事先約定的價格回購合夥人股權。
作為公司公司的員工,合夥人應領取工資!
❷ 公司股東如何退出公司股東怎麼退股
1、協商解決
首先應當和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股東進行協商,徵求他們的意見,擬定股權轉讓的方案。這樣做,一方面盡量擴大公司內部股權轉讓的范圍,另一方面也讓股東大會預先形成相對一致的意見。
2、股東大會
股東退出股權,需要進行股權轉讓,公司其他股東具有優先購買權。股東退出股權(股權轉讓)需要召開股東大會,根據公司章程的約定,一般需要半數以上股東或者半數以上表決權通過,才可以退出。
3、非公司股東的股權轉讓
如果公司遲遲不召開股東大會,公司其他股東又沒有明確購買股權的意思表示,股東可以根據公司章程,和其他人簽訂股權轉讓協議。通過股權轉讓,退出股東身份。
4、走法律程序
公司沒有正當理由,既不承認和他人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也不召開股東大隊決定轉讓事宜。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糾正公司的違法行為,通過法院判決或裁定,轉讓股權退出股東。
5、股東變更
公司通過股東退出股東身份,需要到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登記手續變更完畢後,就從法律上真正退出股東身份了。
❸ 一個靠譜的股權激勵退出機制如何設計
第一是公司原因導致激勵方案變動;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公司合並分立;公司不願續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於公司原因重大調整等。
第二是員工原因導致的變動。員工原因導致的變動分主客觀原因,主觀原因有:違規違紀被解除勞動合同;主動提出離職(含勞動合同到期,公司願意續簽,激勵對象不願續簽的情形)等。客觀原因有:激勵對象因病、傷殘、死亡等不能繼續為公司工作的。
根據上述不同的原因,有不同的退出回購機制。如根據激勵對象實際出資額;實際出資額加固定年息;回購時對應公司上一年末經審計的凈資產;回購時公司上一輪估值等進行回購。
同時結合時間線,從簽訂 股權激勵協議及繳款時開始,經過一定期限的服務期,再到服務期屆滿,有些公司有上市規劃還要區分是否成功上市的情形等。最後結合股權激勵模式是限制性股份還是期權或是其他模式,並根據公司的規劃,是否分紅等情形綜合考慮制定個性化、制度化的退出機制。
通常情況下,服務期內激勵對象因主觀原因無法繼續履行服務的,將會認定激勵對象未能履行義務,沒有達到股權激勵的目的,一般以激勵對象實際出資額進行回購即退回本金。考慮的更深遠一些,若公司出現虧損,激勵對象又觸犯公司紅線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大股東還按照實際出資額回購則對公司及大股東不利,筆者建議以實際出資價格或對應的公司審計凈資產的較低者進行回購,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公司的實際損失,並在回購價款中予以扣除。
服務期內 激勵對象因客觀原因無法繼續履行服務的,通常以實際出資價格或給予部分的利息補償。
服務期屆滿後,激勵對象的服務義務已履行完畢,此時退出回購機制應相應寬松,實際出資額加固定年息作為最低保障相對合理,屆時還應當結合公司未來規劃,若實現上市目標後,是否增加服務期等仍需要考慮完善。
有些老闆可能會想,若幾個激勵對象同時要求回購,會對自己產生較大資金壓力。筆者建議,若激勵對象行權時為分期出資,故大股東回購也可以分期回購,通常會約定大股東可選擇一次性回購或分幾年回購,給予大股東充分選擇權。
❹ 如何設計合夥人股權的進入和退出機制
1、進入機制:
進入條件:要做好合夥人股權的進入機制,先得想明白我們認為的合夥人,是既有創業能力,又有創業心態,有3-5年全職投入預期的公司創始人與聯合創始人。
合夥人是公司最大的貢獻者,也是主要參與分配股權的人。合夥之後,公司的大小事情,合夥人之間都得商量著來,重大事件,甚至還得合夥人同意。公司賺的每一分錢,不管是否和合夥人直接相關,大家都按照事先約定好的股權比例進行分配。
進入方式:如引入新的股東,原股東同意以同比例稀釋的方式或原股東一致書面同意的方式向其轉讓股權。
2、退出機制:
退出條件:在一定期限內(比如,一年之內),約定股權由創始股東代持。約定合夥人的股權和服務期限掛鉤,股權分期成熟(比如4年)。股東中途退出,公司或其它合夥人有權股權溢價回購離職合夥人未成熟、甚至已成熟的股權。
其中常見的退出方式有以下三種:
1、 當然退出(原價回購):公司以原認購價格代為回購其持有的股權,並不再發放其當年度的紅利、
2、除名退出(無償回購):公司有權自行取消其股東身份,無償收回其股權,並不再發放當年紅利,如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進行賠償。
3、期滿退出(現價回購):如股東在公司持股超過一定期限後當然退出或退休的,則公司可按現價回購其股權。
(4)股權置換股權時如何設置退出方案擴展閱讀:
股東的相關義務: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
二、按時足額繳納出資,不得抽逃出資;
三、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四、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❺ 股權退出怎麼計算
股東退股的清算方式:(1)部分股東退股的,只需要依法辦理股權轉讓手續和公司的變更登記即可,無需進行清算;(2)全體股東退股的,則公司需要成立清算組,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制定清算方案、及時通知債權人,然後以公司的財產清償各債務後,辦理注銷登記。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通過股權轉讓、退股兩種方式退出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但這並不是說公司股東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退出公司。另外,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東也可在依法履行相關清算程序後分配公司財產,因而股東同樣可以獲得實際上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比如公司注冊資本200萬元,他實際只投資了10萬元=0.5,現在公司虧損剩下100萬元,退股就必須乘以0.5=5萬元,作為股東,公司賺錢了,是按照比例分紅的。
2、要是虧損了,也要按照比例承擔損失,有限公司的股東是按照實際出資的比例承擔有限的責任.按照這個比例你付給他貨幣或實物就可以,但必須全體股東簽字同意,出具轉股協議後到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變更手續,很簡單的。
❻ 如何設計合夥人股權的進入和退出機制
股東進入與退出機制
進入與退出機制
進入機制:
進入條件:根據公司發展實際情況及需要,擬引入股東需與原股東志同道合,對企業的發展能有所幫助,並符合公司章程規定或經董事會(或股東會)批准。
進入方式:如引入新的股東,原股東同意
以同比例稀釋的方式
或原股東一致書面同意的方式向其轉讓股權。
退出機制:
按公司章程規定或經董事會(或股東會)批准,股東可以對內、對外或以其他方式轉讓股權以實現退出,否則按下列情形採取有區別的方式實現退出:
一、
當然退出(原價回購)
我們認為:股東發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以原認購價格代為回購其持有的股權,並不再發放其當年度的紅利:
1.
股東喪失勞動能力的;
2.
股東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蹤的;
3.股東達到法定或公司規定的退休年齡;
4.作為股東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宣告破產;
5.
股東不能勝任所聘工作崗位或拒絕服從公司工作安排,經公司董事會批准取消其股東資格的;
6.由於不可抗力或突發事件,致使本合同在法律或事實上已經無法繼續履行,或合同的根本目的已無法實現;
7.
其他非因股東過錯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如發生上述情形不影響股東權利的行使(如股東不擔任公司職務)及公司的發展,則經董事會(或股東會)批准,該股東可以保留股東權利。
二、
除名退出(無償回購)
股東發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權自行取消其股東身份,無償收回其股權,並不再發放當年紅利,如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進行賠償:
1.未滿
年主動辭職的;
2.未經公司董事會(或股東會)批准,擅自轉讓、質押、信託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其持有的股權;
3.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5.未經公司董事會(或股東會)批准,自營、與他人合營或為他人經營與公司業務相同或相似的業務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根據《績效考核管理規定》的考核,考核年度內累計三次月度考核為崗位不合格或者連續兩個月度考核為崗位不合格;
8.股東存在其他嚴重損害公司利益和名譽的行為。
三、
期滿退出(現價回購)
如股東在公司持股超過一定期限後當然退出或退休的,則公司可按現價回購其股權。
參考方式:
10年期滿情形:
股東持有股權滿10年後主動辭職、當然退出或者退休的,公司回購其持有的股權,回購價格按現價回購:股東的股權比例所對應的公司上一年度的凈資產額。但股東可根據自身需要在以下兩種回購方式中進行選擇:
1.由公司一性次回購其持有的股權並按上一年度的分紅標准支付五年的紅利;
2.由公司每次回購其股權總數額的20%,分五年逐年回購其持有的股權,股東並有權根據
每次回購時公司上一年度的凈利潤和其擁有的股權數額享受紅利分配。但如股東在五年內死亡的,公司將現價回購剩餘的股數,紅利不再發放。
股東必須在公司董事會規定的合理期限內做出選擇,並書面告知公司董事會。若股東未在合理期限內書面告知公司董事會的,公司董事會默認為股東選擇第一種回購方式。
❼ 股權激勵,員工怎麼退出
新商業新股權,和你一起開拓新時代,這里是名庭股權內參。
今天的話題是,企業設置股權激勵,員工怎麼退出?
那麼到底該怎麼制定退出機制呢?
根據我們合一團隊(微信:名庭聊股權)的經驗,名庭可以給你一些參考方案:
已成熟的股權可以由公司回購。
如果是正常離職的話,價格可以這樣定:員工購買股權的原價+銀行同期存款利率(利率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有所上浮)。如果員工是因為違紀、泄露機密、失職瀆職等原因過錯離職的,價格可以這樣規定:以員工購買股權的原價,或者「本金+期間損益」,二者按照低價收購。
沒有成熟的股權,直接原價回購。
當然了,退出機制的設計還有很多種,就像世界上沒有兩片相同的葉子,股權激勵也不可能有一個醫治百病的模板。還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果真要操刀股權激勵,還是交給專業的人更靠譜。
ok。今天的內容就是這樣,我是合一股權的股權架構師房名庭。咱們下期內容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