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個人股權如何分配比較合理
㈠ 注冊公司股權怎麼分配合理
總額是100% 法人可以占股100% 也可以不佔股,或者和監事各佔50%都可以的,只要不超過100%即可
㈡ 股權結構怎麼分配合理
法律主觀:
1、持股比例過於均衡所謂平衡股權結構,是指公司的大股東之間的股權比例相當接近,沒有其他小股東或者其他小股東的股權比例極低的情況。在設立公司過程中,如果不是一方具有絕對的強勢,往往能夠對抗的各方會為了爭奪將來公司的控制權,設置出雙方均衡的股權比例。如果這種能夠對抗的投資人超過兩個,所形成的股權結構就較為科學。但是如果這種能夠對抗的投資人只有兩個,則將形成平衡股權結構。案例1:某有限責任公司,只有兩個股東,雙方各佔50%股份。按照公司法規定,股東會決議需要過半數的表決權股東同意才有效。後來,兩個股東因為其他原因導致爭議,雙方互不同意對方的提議,導致公司無法形成任何決議,經營不能正常進行。案例2:某有限責任公司,有股東三人,甲、乙兩名股東各佔45%的股份,丙佔10%的股份。按照公司法規定,股東會決議需要超過半數的表決權股東同意才有效。甲、乙一旦意見不同,則丙支持哪一方,哪一方的意見就能夠形成有效決議。甲、乙發現這一情況後,都有意拉攏丙。最終的結果是丙實質上控制了公司的發展走向。上面兩個案例所產生的問題並不相同,但同樣損害著公司利益。案例一,形成了股東僵局。案例二,導致了公司控制權與利益索取權的失衡。當公司的控制權交給了股份比例較小的股東,其收益索取權很少,必然會想辦法利用自己的控制權擴大自己的額外利益。這種濫用控制權的法律風險是巨大的,對公司和其他股東利益都有嚴重的損害。持股比例過於均衡可能產生的問題:(1)容易形成股東僵局,無法形成有效的股東會決議。(2)容易激化股東矛盾。(3)容易造成公司控制權與利益索取權的失衡。2、夫妻股東實踐中,該種情況多存在於民營企業。許多民營企業在創業之初即為夫妻共同打天下,公司注冊為夫妻兩人所有。另外,應工商注冊"公司股東必須為兩人以上"的強制性要求,但又信不過別人,因此,將公司注冊為夫妻兩人所有,實質上由一人出資塵飢世經營。夫妻公司股東結構的優點是:意見比較容易統一,不宜出現公司管理僵局。夫妻公司股東結構的缺點是:(1)夫妻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不規范,"公"、"私"不分,財產混同,存在法人人格被否定的法律風險;(2)感情和事業不分,一旦夫妻感情出現危機,隨之帶來的是股權爭奪戰、公司控制權爭奪戰;(3)夫妻共同財產約定不明,夫妻股東真正持股比例不清。3、股權過分集中在一股獨大、一股獨霸的情況下,董事會、監事會和股東會形同虛設,"內部人控制"問題嚴重,企業無法擺脫"一言堂"和家長式管理模式。在公司進入到規模化、多元化經營以後,缺乏制衡機制,決策失誤的可能性增加,企業承擔的風險會隨著公司實力的增強而同步增大。可能產生的問題肢仔:(1)企業行為很容易與大股東個人行為混同,一些情況下,股東將承擔更多的企業行為產生的不利後果;(2)大股東因特殊情況暫時無法處理公司事務時,將產生小股東爭奪控制權的不利局面,給企業造成的損害無法估量;(3)大股東容易忽視小股東的利益,小股東的權利容易受到侵害。4、家族企業找人做掛名股東有的家族企業喜歡讓家族成員在工商局注冊成股東,但這些注冊的股東沒有實際出資,真正的股東以及管理者卻沒有任何工商注冊的痕跡。出現顯明股東和隱名股東,一旦出現家庭矛盾,或發生道德危機,顯明股東將股權處分,或者違背隱名股東意願表決公司事務,均會產生法律糾紛。5、外資、國企及特殊行業股東有特殊規定,違法代持有些行業,國家對股東資格是要進行審查審批的,比如金融類企業(證券公司、典當行、銀行等),另外外資企業、國有股的股權問題發生變化也都要進行審批,有些股東為了繞開這些規定,就找人代持,自己當隱名股東,這樣的持股情況也存在被法律認定為無效的風險。6、乾股、送股、股權激勵引糾紛有些公司在設立時採取乾股、送股或者股權激勵的方式留住人才,但設置不是很規范,乾股是不是有效,送股還是股權轉讓,什麼時候是股東這些問題都容易產生分歧。7、職工入股卻不登記有的企業在國企改制、非上市公司向職工募股,基於法律上對股東人數的限制,往往對入了股的職工卻沒有進行工商登記,由委託代持、職工持股會、股權信託等方式找人代持股東,一旦代持的股東不聽話,或者大股東忘記了職工的股東身份,職工股東的權益就容易受到侵犯。【案例】這個世界上,最差的股權結構是:兩個股東各佔50%的股派肢權。我們通過兩家中國餐飲企業真功夫和海底撈,來看最差股權結構公司的不同命運。真功夫真功夫是中國規模最大、發展最快的中式快餐企業,也是中國五大快餐企業中唯一一家本土企業。中式快餐市場的廣闊發展前景以及真功夫出色的商業模式和真功夫的發展業績,吸引了眾多股權投資基金的青睞。2007年10月,今日資本和聯動投資兩家PE投資真功夫,企業和資本方的目標是,2010年真功夫實現上市。但是,之後股東之間的矛盾糾紛,卻為真功夫的發展打上了問號,上市之路也愈發遙不可及。正如我們前面所說,一家好的企業在股權方面至少應該具備以下特點:股權結構簡單明晰;存在一個核心股東;股東資源互補;股東之間信任合作。但是真功夫除了股權結構簡單明晰之外,其他三個方面都存在問題。回顧真功夫的案例,能夠讓我們對股權結構給企業和資本的影響進行深入的思考。1、初期發展真功夫的前身是小舅子潘宇海在東莞長安鎮107國道旁邊開的一家168甜品店。1994年,姐姐潘敏峰和姐夫蔡達標加入,投資了4萬元,潘宇海自己也出資4萬元,把168甜品店改為168快餐店。股份結構是潘宇海佔50%,姐姐和姐夫各佔25%。初期,企業經營以小舅子為主,姐姐管收銀,姐夫做店面擴張。潘宇海掌握著企業完全的主導權。1997年,真功夫藉助其"電腦程式控制蒸汽設備",攻克了中式快餐業的"速度"和"標准化"兩大難題,開始在全國各地企業開設連鎖店,企業快速發展起來。在這個階段,負責店面擴張的蔡達標對企業的貢獻越來越大。2003年,企業的主導權從潘宇海的手中轉到了蔡達標手中。2006年9月,蔡達標、潘敏峰夫婦離婚,潘敏峰所持有的25%股權歸蔡達標所有。2、股東矛盾日益激化2007年10月,真功夫引入了今日資本和中山聯動兩家PE的投資,兩家PE對真功夫估值高達50億元,各投1.5億元,各佔3%的股權,蔡達標和潘宇海的股權比例都由50%攤薄到47%。PE作為資本方,逐利是其最大目的,因此,投資一家企業後,一定會支持能力較強、對企業發展作用更大的一方。PE投資真功夫,主要看中的是蔡達標的能力,因此,無論在股東會還是董事會,PE都支持蔡達標,力圖企業經營確立蔡達標的核心地位。這樣一來,本來平衡的天平,倒向了蔡達標,而潘宇海被逐步邊緣化。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㈢ 合夥做生意股權怎麼分配比較合理
起步創業最好是一個33%,一個67%,次之是一個51%,一個49%,最差是五五開。
兩人合夥必須有主有次,否則幾個分歧就讓你們這個小團隊碎了。
主導者必須是有志向(有道)的人,能看明白趨勢(天時),懂行(地利),能團結人(人和),這三點缺一不可
團隊內部必須用思想統一,有共同的目標才能長久走下去(正面案例:教員,反面案例:凱申)
對外必須用利益統一,給新員工,上下游,客戶們畫大餅沒有用(反面案例:玉米曉夫)
從主導者開始,先有你們倆人的小團隊(想法一致,互相信任,他主導,你可以提意見,但絕不能越權,反之也一樣,他必須服你)
前期會很忙,你倆對大部分事要親力親為,別指望員工動腦筋
親自把業務流程打通,就懂得定怎樣的目標合理了
按流程給下面人安排任務,一個人只管一塊事,越簡單效率越高,用數據做考核
表現優秀的再交流想法,逐步升職拉攏成一夥人,這個過程至少需要兩三年
底層:底薪+業績,中層:提成+期權,高層:股份+分紅
高層是內部,中層是邊緣,底層是外圍不算團隊內部人。
三年內必須有一兩個人跟著你們賺到大錢,當然他們也得能獨擋一面,否則團隊長不起來
心裡能裝多少人,就能建多大團隊成多大事。
總結核心:意見可以拚命提,但拍板必須是一個人,股權分配是個權利保障,目的是讓主導人全權負責起來,如果你們能明白組織的原理並踐行,怎麼分配都可以。
㈣ 合夥人股權怎麼分配比較合理
法律主觀:
股權分配,是合夥人做出的最為困難的決定之一,但是也是一切事情開始之前必須首要解決的問題。股權分配中需要考量眾多因素,沒有萬能模型,但並非沒有標准。一個好的股權分配方案,是讓每個合夥人都滿意。股權分配產生的問題,永遠是船小好調頭。恭喜你,設立了一家新公司!在新產品推廣或與客戶談判前,有件事你必須與你的聯合創始人達成一致:公司的股權分配。作為態手燃創始人,這可能是你做出的最為困難的決定之一,但是也是一切事情開始之前必須首要解決的問題。鑒於在股權分配中微小的不同就會導致公司重大的變化。因此,如果每個人在股權分配方面都能達成一致,就會減少未來的帆虛問題。那麼,分配股權應該從哪入手呢?分蛋糕正如其他許多事情一樣,關於創始人股權的分割方法,在理論層面,有很多分歧。有些人認為創始人股權不應當平均分配,因為平均分配會導致僵局出現,從而很快的使公司走向毀滅。另一些人則認為股權分配中公平是最為重要的原則,只要平均分配股權是公平的,那麼這種分配方式就是合適的。實際上,股權分配根本沒有一個公式或者一個模型能夠適用於所有的情況。當創始人進行股權分配時,應當考慮以下幾種因素:這是誰的idea?事實上,除非有人貢獻了專利技術,idea並不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在創業領域,一個公認的原則是,執行比idea更重要。MySpace和其他社交網站的創始人與馬克扎克伯格的idea其實差不多,但敗在他們對於idea的實現行動遠不如facebook做的多。換句話說,在實現這個idea的過程中,誰做的多,誰就應該拿到更多股權。全職VS兼職如果一個聯合創始人辭去原來的工作並且全身心的投入公司工作,而其他人僅僅是在公司兼職,那麼兼職的合夥人應當拿較少的股權。因為兼職的合夥人承擔了較少的風險的薯襪同時對公司付出的時間和作出的貢獻也較為有限。一般而言,這類兼職合夥人的股權應當少於全職合夥人持有的股權的一半。(譯者註:兼職合夥人股權≤全職合夥人股權÷2)工資在初創公司早期,創始人以較少的工資或者完全放棄工資的形式來工作並不少見。但是放棄的工資不應當以股權的形式進行「支付」,原因在於放棄的工資很難與股權數量相對等。此外,這種掛鉤會導致較高的稅費負擔。同樣,如果一個創始人貢獻了設備、辦公地點或者其他有形資產,那麼最好是用可轉換的債權或者種子序列的優先權來「支付」對價,而非直接用股權。資金投入如果一個聯合創始人向公司投入了關鍵資金,你可能會覺得,作為回報,TA應該獲得額外的創始人股權。這個想法大錯特錯,創始人之間的股權分配最好是以每個人對公司的工作貢獻為基礎進行(即「人力股」),並將來自創始人的資金投入視為種子期的投資,向這部分資金投入發放對應的可轉換債權或者種子期序列的優先股。未來角色每個聯合創始人在公司的預期角色都基於技能水平、才能和公司需要而定的。比如,公司在技術革新方面有強烈的需求,而其中一個創始人是一位世界級的工程專家,那麼TA應當獲得更多的股權。請記住,公司的需求以及創始人角色的重要性會隨著時間而改變,不要因為某次單一的貢獻或技能而使公司的股權分配過度傾斜。未來員工從創始人股權角度思考未來的員工問題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一個持有大量股權的創始人最後成為產品市場總監,那麼試圖用較少的期權僱傭其他高管的目的可能就無法實現。因此,股權分配需要將過去和未來對於公司的貢獻都考慮在內。控制權創始人股權分配不應當僅僅指望通過分配股權來確定如何控制和管理公司——你應當有一個獨立的合同來確定公司如何做出重大決策。約定優先認購權在這個協議中非常重要(這個權利意為如果一個創始人想要賣掉TA的股權,那麼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TA的股權的權利),這樣就可以避免和一個你根本不認識的合夥人共事。成熟不管你如何分配股權,這些股權都應當有成熟條件。在股權「成熟」前,創始人所擁有的是不完整的股權。這種「成熟」安排方式非常重要,因為它可以避免聯合創始人在公司工作幾個月離職後還持續擁有公司大量的股權。畢竟你最不希望發生的事情就是持有你公司大量股權的人卻從來不為公司做任何貢獻。一個典型的成熟計劃是這樣的:股權的成熟期為四年,第一年結束後25%的股權成熟,這個過程能夠使員工在持有公司股權前至少工作一年。剩下的股權則是以月或季度為基準進行成熟。就我個人的經驗,創始人的期權可以先成熟一部分(一般而言成熟並行權的比例最高不超過33.3%,當然你需要仔細考慮後再做決定)。創始人通常約定在公司控制權轉移或無故終止時,期權將加速成熟。(譯者註:即股權在此情形下視為全部已成熟)稀釋當公司設立伊始,創始人擁有公司的全部。但是,當公司逐漸壯大並開始吸納員工和投資人時,股權將不可避免的被稀釋。而且幾乎沒有出現過公司IPO或被出售時,創始人仍然擁有公司100%股權的先例。當你開始進行A輪融資時,你將會向投資人發行額外的股權,投資人一般擁有公司股權的25%-50%。在隨後的融資中,根據談判的情況,投資人的股權份額可能會變小也可能會和A輪融資的比例一致。但是,每輪融資,你的股權比例都會隨之稀釋。此外,你還需要給未來的員工預留一定的期權池,特別是早期階段的員工。總的來說,公司初始,給員工預留10%-20%的股權作為期權池是一個非常明智的事情。即便你沒有留出,當你尋求融資時,投資人也會要求你設立期權池。如果事先已經設立,那就不需要從你的股權中分出一部分留給期權池了。換句話說,你的股權也就可以避免以這種方式稀釋了。每個公司的情況都不同,創始人股權分配方案並不存在沒有標准答案。但是,這其中有一個隱形標准:當股權分配完畢塵埃落定時,每個聯合創始人都對這個分配方案滿意。如果這個分配方案讓你覺得沮喪焦慮,那很可能這個方案存在問題。此時,你應當提出你的疑慮,並將這些問題解決好。如果這些問題留在後期,隨著公司越來越成功,股權越來越有價值,調整股權的難度只會越來越大。因此,在創業伊始,通過創始人之間坦誠對話來解決股權分配中的分歧是非常好的方式。祝你好運。以上是合夥人股權分配的基本法。
法律客觀:
《合夥企業法》第三十三條合夥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辦理;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分擔。合夥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或者由部分合夥人承擔全部虧損。
㈤ 股份怎麼分配比較合理
企業股權分配還是應當按照出資金額或者出資方式為技術入股或者資金入股來分配,如果想要均等分的話,那麼就是四個人出資金額完全一樣,則將100%的股份切分為四分,如果有人出資資金較多,升老應當占更多的股分,參加經營的也應當適當增加股份,公司要在合同中寫明出資方式和所佔股權比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前灶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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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慧笑扮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慧笑扮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升老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前灶定的,從其規定。
㈥ 公司股權如何分配
公司股權分配,一般遵循三個標準的綜合:
1、出資比例;
2、能力和經驗;
3、其他資源投入。如果有以下三個情況,建議綜合考慮。可以將資金投入,作為一個盤子(例如,70%折算),其他情況具體協商。
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是話語權、控制權、分紅權的依據,是股東對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財產權益的一種綜合性權利。
1、兩個人的股權
避免:50%:50%(老大不明確,沒有真正決策人)
65%:35%(兩個股東博弈型)
98%:2%(創始人吃獨食,小股東沒有參與感)
合理:70%:30%
80%:20%(老大清,快速決策)
2、三個人的股權
避免:33%:33%:33%(均分)
40%:40%:20%(小股東要挾)
49%:47%:4%(小股東綁架大股東)
合理:70%:20%:10%
60%:30%:10%(溝通效率高,老大快速決策)
3、四個人的股權
避免:25%:25%:25%:25%(均分)
95%:2%:2%:1%(創始人吃獨食)
合理:70%:20%:5%:5%
67%(創始人):18%(合夥人):15%(員工股)
51%(創始人):34%(合夥人):15%(員工股)
34%:51%(合夥人30%:16%:5%):15%(員工股)
㈦ 股權怎麼分配合理
法律分析:可以把股權首先分成資金股權部分和經營管理股權部分。為保證創業者擁有對公司的控制權,創始人最好具有絕對控股權,能達到67%以上的股權最好,達不到這個比例,也得超過50%以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