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股權容易留下隱患
❶ 股權代持:通常在什麼情況下使用股權代持代持的風險有哪些
當前,公司經營中,代持股份的現象比較多,但是其中潛在的法律風險和隱患也很多。
無論代持方還是被代持方,都應該知道代持本身的責任和風險。
產生代持股份的原因可能會有以下幾種:
1、真實的出資人不願意公開自己的身份,比如有的真實出資人是國家工作人員不能夠開展公司經營。所以,找別人代持股份。
2、為了規避經營中的關聯交易,找別人代持股份。
3、為了規避國家法律對某些行業持股上限的限制,找別人代持股份。
4、有的公司對股東身份有特別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人也想成為股東,就私下出資請別人代持股份。
1、代持地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可見,我國是承認股權代持的合法性,但是如果股權代持的協議違反了法律規定,那麼這份協議就無效。當違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同無效:
2、代持風險
不管基於什麼目的,代持股份必然要在委託人和受託人之間形成一份股份代持的協議書。如果代持股協議書本身並沒有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的內容,主要是沒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的目的,沒有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等情形的,一般代持協議會是合法的。但是,這種合法也僅限於在簽訂合同的雙方之間,對第三人是沒有約束力的。這樣對委託人和受委託人就會產生如下的風險:
1)、登記在工商管理部門的股東是接受委託的代持股人,他並不是真正的出資人。但是,股東資格的確認依據是股權證和工商登記,如果此時上述文件記載的都是代持股人。當代持股人出現其他不能償還的債務時,法院和其他有權機關是可以依法查封上述股權,並將上述股權用於償還代持股人的債務的。此時,真正的出資人只有依據代持股協議向代持股人主張賠償責任。
2)、當代持股人出現特別的意外情況離世,代持股人名下的上述股權,就會成為繼承人爭奪繼承財產的標的。委託人不得不捲入這場遺產繼承的糾紛案件中來,付出很大的艱辛才能完好地拿回自己的財產權。
3)、有的真實出資人並不參加公司的經營和管理,在這種情況下,出資人的股東權利包括經營管理權、表決權、分紅權、增資優先權、剩餘財產分配權等等一系列的權利實際上都是由代持股人行使。顯然,道德風險巨大。代持股人的轉讓股份的行為、質押股份的行為,真實出資人都很難控制。因此,即便公司發展前景很好,利益非常巨大,對自己不能實際控制的出資權利,還是不要參與。
4)、對那些故意規避國家法律而產生的代持股行為,一旦有人以此為依據請求確認違法和無效,將會對公司經營產生巨大的風險。
所以,准備或已經採取代持股方式運行的出資人,一定要做好法律風險的評估工作,根據所出資公司的實際經營行業、法律規定、人員組成等相關情況,了解可能出現問題的環節,及早做好准備,做到有備無患。
針對特定代持關系,應簽署代持協議,並盡可能將相關責權利約定清楚
1、代持標的說明
即對代持的標的,作出完整說明,盡可能披露出標的權益的所有信息
2、資金的交付責任和說明
即對權益的獲得的對價以及如何支付對價進行說明,明確被代持人應如何通過代持人支付多少對價
3、權益行使時責、權、利
即約定行使代持權益時代持人所應履行的義務,並約定履行義務過程的程序,費用確定及支付辦法。代為權益行使有時不只是簽署個法律文件,有時需要花時間、花精力、還得花費用。比如代為出席約定的工商變更(需要代持人本人親自到場的情形)、異地參加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會議等。
4、約定收回機制
即約定權益由被代持人收回的處理辦法、流程,相關費用的支付辦法和責任等事項,方便當情勢發生變化時,被代持人收回權益時順利完成必要的手續,且保障手續合規合法。
5、約定違約責任
特別是要在基於上述風險分析的基礎上,將風險因素予以明示,並顯示在違約責任里。
如擔心代持人私自轉移權益,需特別約定並有意加大此等違約責任,加大其違約成本。
6、夫妻共同簽字
為了規避被被主、客觀兩方面原因認定為代持人的夫妻共同財產,通常也需要代持人配偶作為承諾和聲明,確認該等權益為代持權益,無論何種情形不能被認定為共同財產。
7、公證條款
如果代持權益足夠重要,或者只要代持人不反對,盡可能將代持協議做公證。
❷ 股權投資風險成因及控制對策有哪些
一、 股權投資 風險成因是什麼? 從最近幾年股權投資市場行情看,股權投資為投資方、集資方等創造了雙向性的發展機遇,滿足了市場經濟資金流工序關系的均衡性。但是,受到主客觀條件影響,股權投資依舊存在著明顯的風險性特點,常見風險及成因如下: (一)主觀風險 股權投資主體由投資方、被投資方兩大要素構成,前者是資金持有者,後者是資金需求者,投資主體操控失誤是引起風險的主要原因。首先,投資方對被投資企業的經驗狀況不熟悉,盲目地將資金投入企業,或對股權項目缺乏詳細的預算分析,導致股權收益分配達不到預定的指標,這些都是投資人決策失誤造成的風險形式;其次,集資企業因內控決策失誤,導致日常經營失敗,無法按照合同規定向投資方支出收益,股權投資方案在規定期限內執行失效。主觀風險發生是由主觀判斷、決策執行等方面造成的。 (二)客觀風險 我國市場經濟體制尚處於改革階段,金融集資模式依舊存在著許多風險,一些客觀因素也會造成股權投資風險,這些與市場環境、國家政策等因素相關。一方面,市場環境變動引起了股票買賣價格的漲跌,當股權價格低於投資本金價格時,投資人要承擔資金流失的風險;另一方面,國家對金融市場宏觀調控之後,銀行利率、股票價格、企業決策等均會發生不同的變化,超出股權投資預期范圍之後,勢必帶來巨大的投資風險隱患。客觀因素是不可避免的,這也意味著股權投資風險的不可預知性。 三、股權投資風險控制的有效方法包括哪些? 針對傳統投資決策存在的不足,無論是投資方或被投資企業,都必須做好投資風險的防控工作。筆者認為,股權投資風險控制需從優選目標、充分調查、合理預算、科學決策、管理跟進等方面進行。 (一)優選目標 通過多渠道多種方式了解投資對象信息,從盈利的增長性和經營模式的可持續性角度考慮投資目標的選擇。股權投資追求資本金的安全和長期穩定的回報,理想的投資目標是能為投資者帶來持續、穩定、可觀的收益。選好投資目標的關鍵所在是尋求盈利性和風險性之間的最佳結合點。 (二)充分調查 投資者可以委託專業的 律師 事務所、資產評估公司、財務咨詢公司等機構對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也可通過在銀行、稅務、工商部門工作的相關人員,或直接與企業高管進行溝通,對目標公司的各方面情況進行充分了解。投資調查目的是為了掌握足夠的信息資料,揭示目標公司的顯性和隱性風險,進而提升股權投資的合理性,提升股權項目經營的收益指數。 (三)合理預算 即使是優質公司,假如買入股權價格過高,也還是會導致投資回收期過長、投資回報率下降,不能算是一筆好的投資。為了防止財務決策失誤風險,投資股權時一定要計算好按公司正常贏利水平收回投資成本的時間,通常情況下,投資回報期要控制在10年之內。投資方應當對投資項目實施預算調控及收益評估,可採用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投資回報。 (四)科學決策 股權投資的目的不僅是為了獲取投資收益,有時在企業之間是為了強化商業紐帶關系,影響或控制被投資公司的重大經營決策,如投資上游原材料供應企業或下游分銷商等行為。如果被投資單位出現經營不佳或至 破產清算 時,投資股東也要承擔相應投資損失。因此進行投資決策時,宜採用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盡量運用科學的決策模型和方法進行決策,提高決策的科學化水平,切忌主觀臆斷,盲目行事。 綜上所述,投資者進行股權投資面臨投資決策風險、企業經營風險、法律風險等。 股權投資風險成因 很復雜,大體可以從主觀和客觀兩個方面分析。針對這些風險點,投資者可以通過優化目標、充分調查、合理預算和科學決策等措施來進行風險控制,在獲得不錯收益的時候努力降低風險。
❸ 創業公司應該如何規避股權風險
對於股權的話創業公司如果無法規避,那將是一件非常大的事情啊!這直接影響公司的命運。股權風險也就是把公司的股份分成一百份,然後分攤下去,把這些股權按一定的比例來進行出售,當然大部分還是放到公司里的,這樣比較安全。要是公司把大部分的股權都放出去了,就完蛋了。這個公司很容易就會被人強制吞掉的啊。這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情啊,你可能沒有經歷過不知道這個東西的危險,這個危險是相當的可怕啊!不是我吹牛,這個是很可怕的事情啊,只有有一個公司持有你公司百分之50的股票可以輕輕鬆鬆的把你的公司吞並的啊。這樣你的公司就是別人的一個子公司,有意思嗎?你們公司所做的任何一項決定都要經過別人來審核的,這就是問題的關鍵所在,你是無法體會到這個嚴重性的。如果沒有約束好,就得來分以下幾種情況來解決。
第一種情況,這個股東確實為公司立下了汗馬功勞。那他可以吞並公司的,這個我沒有意見,有功勞應該的啊!
第二種情況,股東出了錢,不管他有沒有做工作,他的股份你得給他。這個我也沒有意見,股東出錢了啊,我出錢你幹活這個很正常的嘛,你說是不是啊!這個很有道理,我們也要講道理撒,是吧!
第三種情況是股東既沒有出什麼錢,但是他拿有公司比較大的股份。這個我就不同意了,你沒出錢也沒出力就想拿大部分的股份,這個說出去是不是太過了啊,你說是不是嘛!要講道理撒,這個我是堅決不統一的,誰說都沒有用的,這是經典的做法啊!以上就是我的個人觀點,說的不好的地方請不要怪罪哈!謝謝了!
❹ 股權質押有什麼風險
股權質押 也是一種融資方式,是以其股權為 質押 物而成立的質押關系。股權質押是屬於權利質押的一種,而且股權質押是會有一定派謹的風險的。那麼股權質押有什麼風險呢? 概況起來,主要有: 1、股權價值波動下的市場風險。股權設質如同 股權轉讓 ,質權人接受股權設質就意味著從出質人手裡接過了股權的市場風險。 2、出質人信用缺失下的道德風險。這是指股權質押可能導致公司股東「二次圈錢」,甚至出現掏空公司的現象。我們知道,股權的價值依賴於公司的價值,股權價值的保值需要質權人悄羨緩對公司進行持續評估,而未 上市公司 治理機制相對不完善,信息披露不透明,同時作為第三方股權公司不是合同主體,質權人難以對其生產經營、資產處置和財務狀況進行持續跟蹤了解和控制,容易導致企業通過關聯交易,掏空股權公司資產,懸空銀行債權。 3、法律制度不完善導致的法律風險。比如優先受償權的特殊性隱含的風險。當出質 公司破產 時,股權質權人對出質股權不享有對擔保物的別除權,因為公司破產時其股權的價值接近於零,股權中所包含的諸如利潤分配請求權、公司事務參與權已毫無價值,實現質權幾乎不可能了。 《 股份有限公司 規范意見》第三十條 股東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 公司章程 的規定轉讓股份,並可以贈與(公有股份不可贈與)、 繼承 和 抵押 ,但不得違反以下規定: (一)採取發起方式設立的公司,公司股權證的轉讓須在法人之間進行;定向募集方式設立的公司,其股權證按其原持有人身份,可在法人之間以及公司內部職工之間轉讓,本公司內部職工持有的股權證要嚴格限定在本公司內部,不得向公司以外的任何個人發行和轉讓。以上兩種方式設立的定向募集公司在公司成立一年以後,增資擴股時如需轉為社會募集公司,擴大股份的認購和轉讓范圍,應按照國家規定的審批許可權並按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經批准後方可進行,同時應換發股票; (二)各種法人均不得將持有的公有啟模股份、認股權證和優先認股權轉讓給本法人單位的職工,不得將以集體福利基金、獎勵基金、公益金購買的股份派送給職工;
❺ 1:1:1的股權分配方式潛藏著很大的風險嗎
要考量風險問題,得先明白理解股權對應的權利。
股權的權利一般分為兩個部分:1、股東的財產權,是對分紅比例和公司解散時,對剩餘財產的分配權利;(2)股東管理權,對於章程記載的決策事項的表決權,例如:變更經營范圍、批准分紅計劃、公司合並分立再投資等。
所謂「風險」,一般指的是否會發生問題。
對於財產權這一塊,公司的股權比例一般是根據出資來的,如果出資是按照等值比例的,那股權比例等值分沒有問題,這是公允的。
而對於管理權這一塊,各1/3的情況下,很容易造成二名股東拉幫結伙造成另一股東管理權架空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建議針對特殊的決議事項,設置一票否決權。例如:提高CEO薪資、改變公司經營方向、對外投資設置子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