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認繳制怎麼看股權成本
❶ 7號公告中股權轉讓收入和股權轉讓成本如何確定
根據按7號公告的精神,非居民企業間接轉讓中國境內居民企業股權納稅義務的產生,是以將該間接轉讓股權確認為直接轉讓中國境內居民企業股權,由此產生的股權轉讓所得也應適用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所得的企業所得稅相關法規,而關於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所得的計算主要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698號,以下簡稱「698」)一文中進行了相應的規定,我們認為這也是7號公告中沒有再直接明確如何計算股權轉讓收入和股權轉讓成本的原因所在。
二、698對股權轉讓所得計算的詳細解析
698第四條明確: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以非居民企業向被轉讓股權的中國居民企業投資時或向原投資方購買該股權時的幣種計算股權轉讓價和股權轉讓成本價。如果同一非居民企業存在多次投資的,以首次投入資本時的幣種計算股權轉讓價和股權成本價,以加權平均法計算股權成本價;多次投資時幣種不一致的,則應按照每次投入資本當日的匯率換算成首次投資時的幣種。具體詳細解析如下:
1、股權轉讓所得:股權轉讓價—股權成本價
股權轉讓價是指股權轉讓人就轉讓的股權所收取的包括現金、非貨幣性資產或者權益等形式的金額。如被投資企業有未能分配的利潤或稅後提存的各項基金等,股權轉讓人隨股權一並轉讓該股東留存收益權的金額,不得從股權轉讓價中扣除。
股權成本價是指股權轉讓人投資入股時向中國居民企業實際交付的出資金額,或購買該項股權時向該股權的原轉讓人實際支付的股權轉讓金額。
2、幣種確認:以首次投資為准
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以非居民企業向被轉讓股權的中國居民企業投資時或向原投資方購買該股權時的幣種計算股權轉讓價和股權轉讓成本價。這個規定意味著並不能完全根據轉讓時的幣種確認轉讓收入,如果轉讓時的交易幣種與轉讓方獲得初始股權投資時的幣種不一致,必須進行換算。
如果同一非居民企業存在多次投資的,以首次投入資本時的幣種計算股權轉讓價和股權成本價,以加權平均法計算股權成本價;多次投資時幣種不一致的,則應按照每次投入資本當日的匯率換算成首次投資時的幣種。這意味著納稅人要想准確計算股權轉讓所得,還可能要查詢歷史匯率,工作量可能會有所增加。
3、匯率變動引起的獲利是否計入股權轉讓所得?
698明確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以非居民轉讓方向被轉讓股權的中國被投資公司投資時(設立或者購買股權)的貨幣確定股權轉讓價和成本價。因此,上述案例中,美國投資方以美元投資中國居民企業,那麼在確定股權成本價和轉讓價時應採用美元,這樣得出的股權轉讓所得也以美元計,然後再將該轉讓所得折算成人民幣申報預提所得稅。
如果人民幣保持增值,以這種方法計算的轉讓所得將會導致非居民轉讓方支付更多的預提所得稅;反之,如果人民幣貶值,所得可能減少,所以從規則的角度來看,698的規定是公平的。只是現階段人民幣處於升值階段,對非居民企業似有不利。
5、股權轉讓收入的相關問題
(1)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中特別指出:企業取得的收入可以是貨幣形式,也可以是非貨幣形式。其中,企業以非貨幣形式取得的收入應當按照公允價值確認收入額,計算應納所得稅。
(2)698進一步強調,除了貨幣形式的收入,股權轉讓價格還應包括通過交易所獲得的非貨幣性資產或權益等形式的金額。
6、關聯方股權轉讓的定價問題
(1)698規定:非居民企業向其關聯方轉讓中國居民企業股權,其轉讓價格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應納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調整。
(2)境外投資方(實際控制方)同時轉讓境內或境外多個控股公司股權的,被轉讓股權的中國居民企業應將整體轉讓合同和涉及本企業的分部合同提供給主管稅務機關。如果沒有分部合同的,被轉讓股權的中國居民企業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被整體轉讓的各個控股公司的詳細資料,准確劃分境內被轉讓企業的轉讓價格。如果不能准確劃分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選擇合理的方法對轉讓價格進行調整。
(備註:有關「股權轉讓的定價問題」春節後將會向大家推送詳細的內容,敬請關注)
7、股權轉讓成本相關問題
(1)實收資本(注冊資本)
(2)實收資本+資本公積(投資溢價)
(3)投資總額
(4)再次股權轉讓的成本?2008年前和後的股權轉讓成本的確認問題。
(5)外國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資(國稅函[2010]432號《關於天津津富高速有限公司等9家中外合作高速公路企業外方股東轉讓股權企業所得稅問題的批復》(財政部令第28號、財企〔2008〕159號等):外國合作者以固定資產折舊或無形資產攤銷積累的資金先行回收的投資,應相應沖減投資金額,在發生股權轉讓行為計算收益時,應以投資金額被沖減後的余額作為股權成本價;回收的投資超過投資金額的部分,應作為股權轉讓收益徵收企業所得稅。外國合作者從合作企業中分得的利潤,應作為股息所得徵收企業所得稅。
❷ 公司資本為注冊認繳,股東沒有實繳,要轉讓10%的股權,這個轉讓股權的價格怎麼確定大概是多少呢
股權轉讓的價格是否實繳沒有必然的聯系,主要看公司凈資產和未來的成長性,如果公司沒有什麼資產,可以按1塊錢轉讓。
如果公司有資產,可以按總資產的10%確定股權價格,公司凈資產為10萬,轉讓10%股權,轉讓價為10萬×10%,當然也可以協商一個更高的價格,但要注意溢價轉讓需要繳稅。
溫馨提示:以上解釋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如需解決具體問題(尤其法律、會計、醫學等領域),建議您詳細咨詢相關領域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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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股權轉讓的成本怎麼計算
股權轉讓的成本,是股權財產的原值和合理費用的支出之和,例如萬分之五的印花稅、百分之二十的個人所得稅。如果轉讓人是企業的,則成本包括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❹ 股權的成本
股權成本價是指股權轉讓人投資入股時實際支付的出資金額,或購買該項股權時向該股權的原轉讓人實際支付的股權轉讓金額。 股權轉讓儀式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份讓渡給他人,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為。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通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股權自由轉讓制度,是現代公司制度最為成功的表現之一。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國有企業改革及公司法的實施,股權轉讓成為企業募集資本、產權流動重組、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發的糾紛在公司訴訟中最為常見,其中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是該類案件審理的難點所在。
股權轉讓協議是當事人以轉讓股權為目的而達成的關於出讓方交付股權並收取價金,受讓方支付價金得到股權的意思表示。股權轉讓是一種物權變動行為,股權轉讓後,股東基於股東地位而對公司所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全部同時移轉於受讓人,受讓人因此成為公司的股東,取得股東權。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股權轉讓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但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並不當然等同於股權轉讓生效。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是指對合同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問題,股權轉讓的生效是指股權何時發生轉移,即受讓方何時取得股東身份的問題,所以,必須關注股權轉讓協議簽訂後的適當履行問題。 依法律的股權轉讓限制,即各國法律對股權轉讓明文設置的條件限制。這也是股權轉讓限制中最主要、最為復雜的一種,中國法律規定,依法律的股權轉讓限制主要表現為封閉性限制,股權轉讓場所的限制,發起人持股時間的限制,董事、監事、經理任職條件的限制,特殊股份轉讓的限制,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
⑴、封閉性限制 中國《公司法》第35條 規定:「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⑵、股權轉讓場所的限制 針對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轉讓中國《公司法》第144條規定:「股東轉讓其股份,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進行。」第146條規定:「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方即發生轉讓的效力。」此類轉讓場所的限制規定,在各國立法上也極為少見。這也許與行政管理中的管理論佔主導的思想有關,但將行政管理的模式生搬硬套為股權轉讓的限制是公司法律制度中的幼稚病。
⑶、發起人持股時間的限制 中國《公司法》第147條第1款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對發起人股權轉讓的限制,使發起人與其他股東的權利不相等,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各類市場主體平等行使權利不相稱。
⑷、董事、監事、經理任職條件的限制 中國《公司法》第147條第2款規定:「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並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其目的是杜絕公司負責人利用職務便利獲取公司的內部信息,從事不公平的內幕股權交易,從而損害其他非任董事、監事、經理的股東的合法權益。
⑸、特殊股份轉讓的限制中國《公司法》第148條規定:「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可以依法轉讓其持有的股份,也可以購買其他股東持有的股份。轉讓或者購買股份的審批許可權、管理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1997年7月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發布《關於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第20條規定:「股權轉讓協議和修改企業原合同、章程協議自核發變更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之日起生效。協議生效後,企業投資者按照修改後的企業合同、章程規定享有有關權利並承擔有關義務。」
⑹、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 中國《公司法》第149條第1款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但為減少公司資本而注銷股份或者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並時除外。」公司依照法律規定收購本公司的股票後,必須在10日內注銷該部分股票,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辦理變更登記,並且公告。同時,第149條第3款還規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抵押權的標的。」這里的「抵押權的標的」應當更為准確地表述為「質押權的標的」。因為根據中國《擔保法》第75條的規定:「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應是權利質押中質押權的標的。如果公司接受本公司的股票質押,則質押人與質押權人同歸於一人。
依章程的股權轉讓限制
依章程的股權轉讓限制,是指通過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設置的條件,依章程的股權轉讓限制,多是依照法律的許可來進行。在中國公司法律中卻沒有此類限制性規定。
依合同的股權轉讓限制
依合同的股權轉讓限制,是指依照合同的約定對股權轉讓作價的限制。此類合同應包括公司與股東、股東與股東以及股東與第三人之間的合同等。如部分股東之間就股權優先受讓權所作的相互約定、公司與部分股東之間所作的特定條件下回購股權的約定,皆是依合同的股權轉讓限制的具體體現。
❺ 公司股權轉讓價格如何確定
法律分析:一、以審計評估價格作為轉讓價 所謂審計評估,是指對企業的資產負債、經營情況、會計賬目等進行調查核實,最終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企業的資產情況和價值。一般情況下,評估是指對資產進行評估,審計則是指凈資產審計。
二、以股東出資額作為轉讓價,股東出資額,就是股東在公司設立時的投資額,認繳或實繳的資本。有限責任公司在進行股權轉讓時,可以將公司設立時的股權價格作為轉讓價。這種方法比起第一種要簡單一些,實踐中更容易操作。
三、以雙方協商價格作為轉讓價,在實踐中,有的公司本身經營簡單,業務不多,財務收支明了。因此,作為轉讓方來說,往往會直接進行報價,看受讓方的接受程度,如果有分歧,雙方再協商洽談,最終定價。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公司法》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❻ 股權轉讓每股成本怎樣計算
您好:
1.境外投資者如一次性投入或購買股權的,其股權轉讓所得計算應以非居民企業向被轉讓股權的中國居民企業投資時或向原投資方購買該股權時的幣種計算股權轉讓價和股權轉讓成本價。
2.如果同一非居民企業存在多次投資的,以首次投入資本時的幣種計算股權轉讓價和股權成
本價,以加權平均法計算股權成本價。
3.多次投資時幣種不一致的,則應按照每次投入資本當日的匯率換算成首次投資時的幣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