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選股權激勵的人
① 怎樣選擇合適的股權激勵方式
根據您的提問,華一中創在此給出以下回答:
一個成功的股權激勵方案首先考慮企業的發展周期,選擇適合企業的方法,然後才開始設計方案,而方案的設計主要在七個關鍵因素上。
1、激勵對象。
激勵對象也就是股權的受益者,一般有三種方式。一種是全員參與,這主要在初創期,第二種是大多數員工持有股份,這主要適用於高速成長期,留住更多的人才支持企業的發展。第三種是關鍵員工持有股份,受益者主要是管理人員和關鍵技能人員。對於激勵對象的選擇也要有一定的原則,對於不符合條件的員工不能享受股權激勵。我們設計某公司的方案時,就明確規定了幾條原則。
2、激勵方式。
常用的中長期激勵「是否應跟股權激勵統一口徑?」方式有三類:股權類、期權類和利益分享類。每一種方法都有它的優點和缺點,也有具體適用的前提條件(如表2)。對於上市公司來說,期權類和股權類比較適合,對於非上市公司股權類和利益分享類比較適合。但是無論採取哪一種方法,都要考慮到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有機結合起來,真正發揮員工的積極性。如果只考慮激勵機制,不考慮約束機制,股權方案就有可能失去效用。比如期權類,如果被授予者在行權時,不行權也就不會給被授予者造成損失。
3、員工持股總額及分配。
這一塊主要解決的是股權激勵的總量、每位收益人的股權激勵數量、用於後期激勵的預留股票數量。如何確定,每個公司有特殊性,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特別是對於上市公司,要報證監會和股東大會通過。對於每位收益人的股權數量基本上是按照職位來確定,如果公司在職位評估上相對公平,年收入水平基本上考慮職位在公司的價值和體現了個人的能力的話,就可以根據年收入來確定股權比例。例如表3:
對於新就職的員工,特別是高管,一般進入公司就需要享受中長期激勵方案,可以採取分步實施的方針,在試用期過後的一年裡先享受50%的比例,一年之後再100%享受。
4、股票來源。
股票的分配上,主要是上市公司的股票來源比較麻煩,要證監所審核,股東大會審批。
庫存股票是指一個公司將自己發行的股票從市場購回的部分,這些股票不再由股東持有,其性質為已發行但不流通在外。公司將回購的股票放入庫存股票帳戶,根據股票期權或其它長期激勵機制的需要,留存股票將在未來某時再次出售。如美國雅虎公司,到1998年2月27日為止,它贈與的股票期權總量為1114萬股公司為此新發行了835萬股股票,其中409萬股已用於員工行權,其餘426萬股作為將來員工行權的准備。1998年,董事會預計公司將持續高速發展,員工數將激增,股票期權計劃規模將不斷擴大,因而現有的為股票期權准備的股票數量顯得不足。為此,董事會決定在市場上回購200萬股股票來增加儲備。
5、購股方式。
購股方式也就是購買股票的資金來源,一般有員工現金出資、公司歷年累計公益金、福利基金、公司或大股東提供融資、員工用股權向銀行抵押貸款。這幾種方式都好操作,有些方式會產生財務支出,要重復交稅。股票投資不僅僅要交投資經營稅,期權所得還要交付投資所得稅,而且在股票的回購是不能算作成本費用來抵消稅賦的。
如果不考慮財務方面,有些公司更多會採用員工出資購買的方式,每個月從工資按比例扣錢,這樣不僅僅給公司創造了融資,節約了成本,還從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員工的辭職成本,有利於對員工的控制。例如思捷達咨詢服務的某家咨詢客戶是這樣做的。
6、退出機制。
退出機制對員工退出激勵方案的一些約定,在以下三種情況下,往往會要求已享受股權的員工辦理退出手續,第一種是正常離職,就是勞動合同期滿,不再續約的員工,或者是退休、經營性裁員,或者是傷殘、死亡。這種情況下,企業往往會按照合同繼續讓這些員工享受股權或者期權。第二種是非正常離職,勞動合同未滿,員工主動離職的。如果員工的主動離職沒有給公司造成損失,不違反保密協議,也沒有跟股權激勵方案的一些有沖突。一般來說,大部分公司還是能允許已經被授予的股權收益。第三種是開除,像這種情況,都是按照相關規定取消享受股權收益的權力。
7、管理機構及操作。
實施股權激勵項目一般都需要設立一個專門的小組或者部門來管理方案實施的日常操作,這個常設小組或部門不僅僅要保證公開、公正、公平地實施股權激勵制度,同時也要宣貫共同分擔風險、共同享受成果的理念。股權激勵的目的是要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發揮主人翁精神,共同謀求企業的中長期利益,避免只追求短期利益,損害長期利益的錯誤。所以,一定不斷的宣貫這一理念,才能激勵和留住人才。如,某一電子貿易企業,每周五都會召開全公司大會,向大家匯報公司的經營情況和每份股份的分紅。每個員工都可以計算自己的分紅收益,充分調動了全體的積極性。
有的公司也採取信託持股的方式,一般是上市公司比較多,就是跟信託投資公司簽訂協議,由信託公司代理操作股權轉置操作。員工只要在信託公司開個帳號,信託公司把相應的股份轉入員工的賬戶。當公司需要通過股票回購或增發來給員工派發股份的時候,也是由協議的信託公司來辦理,按照公司要求把股票打入員工的個人帳號。這種操作,信託公司要收取一定的手續費。
在企業初創時期,一般都是有幾個人,待遇也不高,工作非常辛苦,但是大家都對工作很熱情,可是企業規模壯大了以後,待遇比原來高很多,工作也輕松很多,可是都沒有了原來的工作勁頭的時候。根據思捷達的咨詢經驗,這時候往往就是員工對公司的分配製度不滿意的時候,也是需要把中長期激勵提到桌面上來的時候了。但是任何一個工具和方法都是一把雙刃劍,有好的一面,也有壞的一面,股權激勵會稀釋產權,用的不好也會嚴重打擊員工的積極性,所以,在設計的時候,一定要充分考慮企業的戰略、文化和業務,設計出系統的、有針對性的和易於操作的方案。
② 股權激勵前提條件及哪些人可以成為激勵對象
一、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前提條件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或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未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2、上市後最近36個月內沒有出現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開承諾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
3、法律法規或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勵對象
1、上市公司的董事,但是獨立董事除外;
2、高級管理人員,但公司監事除外;
3、核心技術人員、核心業務人員;
4、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對公司經營業績和未來發展有直接影響的其他員工。
因此,除激勵對象的負面清單中禁止作為激勵對象的高管及員工外,原則上上市公司的員工均可以作為激勵對象,只要上市公司認為該員工對公司經營業績和未來發展有直接影響的員工。
備註:激勵對象可以是外國人,但必須在境內工作。
三、不得作為股權激勵對象的人員
1、獨立董事;
2、監事;
3、單獨或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為激勵對象。
4、最近12個月內被證監會、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5、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採取市場禁入措施;
6、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當然違反公司法的規定,也不可能再上市公司擔任董事、高管的,作為上市公司在實施股權激勵時該條可以忽略)。
③ 股權激勵對象應該怎麼確定
必要的股權激勵對象
凡是公司推行股權激勵計劃,職業經理人(具體稱謂可能不同:如總裁、總經理或者首席執行官)是必要的股權激勵對象。
那麼,對職業經理人採取激勵的方式是怎樣的?
一般來講,執業經理人的收入由2部分組成:工資+績效分紅。績效分紅是面對職業經理人管理整個公司經營的一個現金的激勵政策,正因為有這樣一個現金激勵政策在,為了防止職業經理人過分追求當期利潤的「短時行為」,我們才需要對職業經理人進行股權激勵。
一般情況下,中小型企業在初創期時所有權與經營權高度統一,但隨著企業不斷地發展、壯大,公司的經營權可能逐漸向職業經理人轉移。由於原始股東與經營層追求的目標不甚一直,傳統的激勵方式很可能導致短時後果,即經理人做出的部分決定不具有前瞻性,甚至可能會犧牲一些有利於企業長遠發展的機會。因此可以通過股權激勵和約束機制來防範可能存在的「道德風險」。對經理人進行股權激勵,會影響其對於企業長期發展的判斷,也會關注企業長期的經營業績,因為這關繫到自己持有股權或股份的價值及收益這樣與股東期望所背離。
因此對職業經理人進行股權激勵,有利於激發其的工作潛能、約束其短視行為,促進企業長遠發展。
常見的其他股權激勵對象
(一)業務團隊負責人
大部分企業的股權激勵計劃,也會把業務團隊的負責人納入激勵對象的名單。我們認為,在中小企業中,企業的發展與業務部分的業績息息相關的情況下,將企業的業務團隊負責人(如銷售總監或者分管業務的副總經理)列入股權激勵的名單也是非常有必要的。由於業務團隊的負責人員一般掌握一定的行業資源,如果企業的實際控制人對業務團隊負責人的能力、品行以及穩定性等尚不能確定,則可以對業務團隊負責人採用虛擬股權激勵的方式進行股權激勵。也即先不用實際進行股權支付不,而是僅僅把只擬激勵份額的股份所帶來的利潤的一部分拿出來進行分配。在這種情況下,告知業務部分負責人,不用承擔股東義務,卻可以享有股權分紅,公司經營的利潤由大家共享,用虛擬股權激勵的方式對於不確定是否會和公司長久一起走下去的業務團隊負責人也是可行的。
(二)非業務團隊負責人
除上述所稱業務團隊負責人外,企業的其他非業務團隊的負責人,比如財務總監、法務總監、行政總監、客服總監,一般也會成為股權激勵的對象。
實際上,企業的長遠發展離不開各個部分的高效協調工作,若僅僅對業務部分負責人進行股權激勵,而不對非業務部分的負責進行股權激勵,很容易引起公司各部門負責人之間的內斗和內耗,從而變成反向激勵。考慮業務部門負責人對公司的業績對直接明顯的貢獻,其獲得激勵的股權數額可以高於其他非業務部門的負責人,但是不能僅僅單獨對業務部門負責人進行股權激勵,而對於其他非業務部門的負責人置之不理,從而將業務部門負責人變為「眾矢之的」,不利於激勵對象的工作的展開,從而形成內耗。
(三)技術核心團隊
對於一些傳統行業的企業而言,技術人員可能只是處於一個輔助的位置,但是對於互聯網創業公司或者以核心技術安身立命的企業而言,對於首席技術官(CTO)以及核心技術骨幹人員的股權激勵就顯得尤為重要,因為一旦核心技術人員流失,很可能顛覆整個企業生存之根基。
因此,對於以技術優勢為核心競爭力的企業,應當尤其注重對於技術人員的股權激勵,不僅僅是首期技術官,其他核心的技術人員也應當進入股權激勵對象名單,以保障企業的技術安全和企業的長遠長足發展。
股權激勵對象的其他維度思考
(一)對「過氣元老」如何進行股權激勵
在企業中,特別是經歷過一定發展期的企業,一般存在這樣一些人:沒有他,就絕對沒有企業的今天;但有了他,企業就絕對沒有明天。換句話說,企業初創時,他為企業盡心竭力,無私奉獻;但是隨著企業的不斷發展、壯大,他已經思維固化,跟不上市場日新月異的形式,能力上也不能勝任,變得不能稱職,甚至開始阻礙企業的發展。
對於這樣一些「過氣元老」,是否要進行股權激勵呢?有的老闆可能會說「這些人都沒用了,那就一腳踢開吧」,但是,試想,這些跟著你這么多年、為企業做出貢獻的人被你一腳踢開,現在跟著你乾的人看到這種情形心裡會怎麼想?「這就是我未來的下次,還是另謀生路早點走人吧!」所以,對「過氣元老」的股權激勵,就是對現在身邊人的最大認同,是一種作為領導者的魄力和道德,不輕易拋棄下屬的人才能讓現在跟隨企業老闆的人更加死心塌地。因此,在企業條件允許的范圍內,結合歷史貢獻和未來發展,給予「過氣元老」一定份額的股權激勵是大有裨益的。
(二)對「企業明日之星」如何進行股權激勵
企業的「明日之星」,指的是這樣一類員工:現在已經表現的非常優秀,是企業的創新型人才,但是因為年限或者資歷的原因,目前還不是部門的負責人或者尚未獨當一面;但是,他們是企業內部可以重點培養的對象,是企業的骨幹中堅力量,是企業未來發展的基石。對於這些「明日之星」,企業考慮自身的長遠發展,也應當考慮這些「明日之星」給予一定份額的股權激勵。
(三)對老闆的司機、秘書進行股權激勵是否合適?
有些企業老闆,對於自己身邊親近的人,比如司機、秘書這類輔助性崗位的人員,通常傾注了更多的感情和信任,那麼在做股權激勵計劃的時候,就會想到,首先應當讓自己身邊的人也進入這個名單。但是從現代企業管理的角度的來說,老闆司機和老闆秘書這樣的崗位,其對企業的貢獻值並不足以影響企業之長遠發展,讓其進入股權激勵名單也並不合適,反而可能激發其他員工的異議,引發員工輿情,這對於股權激勵計劃的本來目的而言,可能背道而馳。
總而言之,股權激勵對象的選擇有一般通行有些企業普遍適用的規則,但是若僅僅以知識、職位等作為激勵對象選擇依據,其實也是不合理的。對於非上市公司而言,股權激勵的對象確定范圍可以採用管理崗位上的經理層加上關鍵崗位上的工作人員加上董事會的主觀認定方式。因為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對象不受法律約束,所以董事會在確定股權激勵范圍的時候可以相當的靈活,基本范圍可以包括:董事會成員、總裁、副總裁、財務負責人;中高層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優秀員工。在人員資格選擇方面一般是選擇長期為公司服務的忠誠者、對公司有特殊貢獻或公司特別引進的人才。對於上市公司而言,股權激勵對象的選擇要依照《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等相關法規予以確定,基本包括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及其他董事會特批人員。
總而言之,以上論述均基於企業股權激勵的一般情況而言的,而每個企業都有自身的行業的特殊性、成長階段的特殊、成立背景的特殊性以及各種歷史原因,哪些人能夠成為股權激勵的對象還是需要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進行仔細斟酌。
以上就是經邦根據你的提問給出的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④ 股權激勵的對象是哪些人
法律分析:老員工、新員工、未來擬引進的人才,都是企業股權激勵的對象。但不同對象激勵的方式、三者的比例怎麼搭配都應該考慮好,能真正做到激勵人、留住人的目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七條 公司必須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公司應當採用多種形式,加強公司職工的職業教育和崗位培訓,提高職工素質。
第十八條 公司職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組織工會,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公司應當為本公司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公司工會代表職工就職工的勞動報酬、工作時間、福利、保險和勞動安全衛生等事項依法與公司簽訂集體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