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進資本時家族股權怎麼設置
Ⅰ 股權激勵在家族企業中,該如何運用
隨著企業股權激勵的重要性逐漸被認知,股權激勵越來越普及。在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很多家族企業也在學習甚至已經充分利用股權激勵以保證企業長青。家族企業在實施股權激勵時,除要注意普通企業進行股權激勵需要注意的事項,還需結合其自身特點設計激勵制度。本文從家族企業特點談起,結合家族企業特點提出家族企業進行股權激勵的三點建議,其中穿插了典型的正反面家族企業案例,如碧桂園、方太、富安娜等以助理解。
一、 家族企業特點
1. 家長權威制
家族企業區別於一般企業的最顯著特點其是由一個以血緣為紐帶的家族創立,擁有企業控制權並不斷在家族內繼承的企業。企業中的主要職務由家族成員擔任或任命。因此,在家族企業中,企業的經營權和控制權通常不發生分離,家族在企業的日常經營過程中擁有絕對的話語權。股權集中掌握在家族成員手中,權力進而集中在家族家長手中,整個企業的利益就是為家族利益服務。
3. 股權激勵有度,行權條件合理
具體到股權激勵的實施,家族企業還要保證激勵計劃的合理性,設定合理的行權條件,選擇合適的激勵對象,保證激勵計劃真正起到激勵人才的效果,而不是好心辦壞事兒,更不能讓員工認為激勵計劃只是個幌子和噱頭。
以上僅是家族企業進行股權激勵要注意的一些基本原則,實際操作中,每個企業都有自身獨特的情況和需求,因此選擇股權激勵的模式和具體的配比方案,都需要結合企業的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股權激勵在操作起來,不僅需要法律知識,還會涉及到財稅籌劃、薪酬配比等諸多方面的知識,復雜而繁瑣。隨著市場競爭日益激烈,家族企業能否成功轉型,關乎家族企業的長久存續。因此,建議家族企業著手實施股權激勵制度時,一定要謹慎選擇。如果現有的激勵制度不合理,要及時修正止損。股權激勵是個浩大的工程,家族企業最好找專業的股權咨詢機構進行咨詢和處理。
Ⅱ 股權激勵在家族企業中,如何合理運用
在這里給大家舉一個例子——法國穆里耶(Mulliez)家族。
穆里耶家族是一個名副其實的商業巨頭——擁有多家世界級知名企業。體育品牌迪卡儂、零售巨頭歐尚集團、平價連鎖餐廳Flunch等著名品牌,均屬於穆里耶家族。
眾所周知,當家族越是龐大,擁有的財富越多,家族的傳承就越顯困難。不過,穆里耶家族在家族和企業的平衡木上已經小心翼翼地行走了超過百年的時光,實現了一代又一代家業與財富的傳承。如今,穆里耶家族已經傳承至第六代,擁有1300多個家庭成員,其中700多個是家族企業的股東。
Ⅲ 股權結構怎麼分配合理
法律主觀:
1、持股比例過於均衡所謂平衡股權結構,是指公司的大股東之間的股權比例相當接近,沒有其他小股東或者其他小股東的股權比例極低的情況。在設立公司過程中,如果不是一方具有絕對的強勢,往往能夠對抗的各方會為了爭奪將來公司的控制權,設置出雙方均衡的股權比例。如果這種能夠對抗的投資人超過兩個,所形成的股權結構就較為科學。但是如果這種能夠對抗的投資人只有兩個,則將形成平衡股權結構。案例1:某有限責任公司,只有兩個股東,雙方各佔50%股份。按照公司法規定,股東會決議需要過半數的表決權股東同意才有效。後來,兩個股東因為其他原因導致爭議,雙方互不同意對方的提議,導致公司無法形成任何決議,經營不能正常進行。案例2:某有限責任公司,有股東三人,甲、乙兩名股東各佔45%的股份,丙佔10%的股份。按照公司法規定,股東會決議需要超過半數的表決權股東同意才有效。甲、乙一旦意見不同,則丙支持哪一方,哪一方的意見就能夠形成有效決議。甲、乙發現這一情況後,都有意拉攏丙。最終的結果是丙實質上控制了公司的發展走向。上面兩個案例所產生的問題並不相同,但同樣損害著公司利益。案例一,形成了股東僵局。案例二,導致了公司控制權與利益索取權的失衡。當公司的控制權交給了股份比例較小的股東,其收益索取權很少,必然會想辦法利用自己的控制權擴大自己的額外利益。這種濫用控制權的法律風險是巨大的,對公司和其他股東利益都有嚴重的損害。持股比例過於均衡可能產生的問題:(1)容易形成股東僵局,無法形成有效的股東會決議。(2)容易激化股東矛盾。(3)容易造成公司控制權與利益索取權的失衡。2、夫妻股東實踐中,該種情況多存在於民營企業。許多民營企業在創業之初即為夫妻共同打天下,公司注冊為夫妻兩人所有。另外,應工商注冊"公司股東必須為兩人以上"的強制性要求,但又信不過別人,因此,將公司注冊為夫妻兩人所有,實質上由一人出資塵飢世經營。夫妻公司股東結構的優點是:意見比較容易統一,不宜出現公司管理僵局。夫妻公司股東結構的缺點是:(1)夫妻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不規范,"公"、"私"不分,財產混同,存在法人人格被否定的法律風險;(2)感情和事業不分,一旦夫妻感情出現危機,隨之帶來的是股權爭奪戰、公司控制權爭奪戰;(3)夫妻共同財產約定不明,夫妻股東真正持股比例不清。3、股權過分集中在一股獨大、一股獨霸的情況下,董事會、監事會和股東會形同虛設,"內部人控制"問題嚴重,企業無法擺脫"一言堂"和家長式管理模式。在公司進入到規模化、多元化經營以後,缺乏制衡機制,決策失誤的可能性增加,企業承擔的風險會隨著公司實力的增強而同步增大。可能產生的問題肢仔:(1)企業行為很容易與大股東個人行為混同,一些情況下,股東將承擔更多的企業行為產生的不利後果;(2)大股東因特殊情況暫時無法處理公司事務時,將產生小股東爭奪控制權的不利局面,給企業造成的損害無法估量;(3)大股東容易忽視小股東的利益,小股東的權利容易受到侵害。4、家族企業找人做掛名股東有的家族企業喜歡讓家族成員在工商局注冊成股東,但這些注冊的股東沒有實際出資,真正的股東以及管理者卻沒有任何工商注冊的痕跡。出現顯明股東和隱名股東,一旦出現家庭矛盾,或發生道德危機,顯明股東將股權處分,或者違背隱名股東意願表決公司事務,均會產生法律糾紛。5、外資、國企及特殊行業股東有特殊規定,違法代持有些行業,國家對股東資格是要進行審查審批的,比如金融類企業(證券公司、典當行、銀行等),另外外資企業、國有股的股權問題發生變化也都要進行審批,有些股東為了繞開這些規定,就找人代持,自己當隱名股東,這樣的持股情況也存在被法律認定為無效的風險。6、乾股、送股、股權激勵引糾紛有些公司在設立時採取乾股、送股或者股權激勵的方式留住人才,但設置不是很規范,乾股是不是有效,送股還是股權轉讓,什麼時候是股東這些問題都容易產生分歧。7、職工入股卻不登記有的企業在國企改制、非上市公司向職工募股,基於法律上對股東人數的限制,往往對入了股的職工卻沒有進行工商登記,由委託代持、職工持股會、股權信託等方式找人代持股東,一旦代持的股東不聽話,或者大股東忘記了職工的股東身份,職工股東的權益就容易受到侵犯。【案例】這個世界上,最差的股權結構是:兩個股東各佔50%的股派肢權。我們通過兩家中國餐飲企業真功夫和海底撈,來看最差股權結構公司的不同命運。真功夫真功夫是中國規模最大、發展最快的中式快餐企業,也是中國五大快餐企業中唯一一家本土企業。中式快餐市場的廣闊發展前景以及真功夫出色的商業模式和真功夫的發展業績,吸引了眾多股權投資基金的青睞。2007年10月,今日資本和聯動投資兩家PE投資真功夫,企業和資本方的目標是,2010年真功夫實現上市。但是,之後股東之間的矛盾糾紛,卻為真功夫的發展打上了問號,上市之路也愈發遙不可及。正如我們前面所說,一家好的企業在股權方面至少應該具備以下特點:股權結構簡單明晰;存在一個核心股東;股東資源互補;股東之間信任合作。但是真功夫除了股權結構簡單明晰之外,其他三個方面都存在問題。回顧真功夫的案例,能夠讓我們對股權結構給企業和資本的影響進行深入的思考。1、初期發展真功夫的前身是小舅子潘宇海在東莞長安鎮107國道旁邊開的一家168甜品店。1994年,姐姐潘敏峰和姐夫蔡達標加入,投資了4萬元,潘宇海自己也出資4萬元,把168甜品店改為168快餐店。股份結構是潘宇海佔50%,姐姐和姐夫各佔25%。初期,企業經營以小舅子為主,姐姐管收銀,姐夫做店面擴張。潘宇海掌握著企業完全的主導權。1997年,真功夫藉助其"電腦程式控制蒸汽設備",攻克了中式快餐業的"速度"和"標准化"兩大難題,開始在全國各地企業開設連鎖店,企業快速發展起來。在這個階段,負責店面擴張的蔡達標對企業的貢獻越來越大。2003年,企業的主導權從潘宇海的手中轉到了蔡達標手中。2006年9月,蔡達標、潘敏峰夫婦離婚,潘敏峰所持有的25%股權歸蔡達標所有。2、股東矛盾日益激化2007年10月,真功夫引入了今日資本和中山聯動兩家PE的投資,兩家PE對真功夫估值高達50億元,各投1.5億元,各佔3%的股權,蔡達標和潘宇海的股權比例都由50%攤薄到47%。PE作為資本方,逐利是其最大目的,因此,投資一家企業後,一定會支持能力較強、對企業發展作用更大的一方。PE投資真功夫,主要看中的是蔡達標的能力,因此,無論在股東會還是董事會,PE都支持蔡達標,力圖企業經營確立蔡達標的核心地位。這樣一來,本來平衡的天平,倒向了蔡達標,而潘宇海被逐步邊緣化。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Ⅳ 開公司如何分配股權
可以參照出資比例、勞務支出比例來進行分配。
1.三人合夥企業的股份分配是由三人協商決定的,可以參照出資比例、勞務支出比例來進行分配。
2.分配方案可參考以下方法,股權分配把股權首先分成兩個類別:資金股權部分、經營管理股權部分。先把這兩個部分的股權分別確定清楚,至於經營股權部分,總的比例定好了之後,就可以考慮每個人在團隊中擔任的職責和能力來評估了。這個方面可能有爭持的地方,設立一些簡單的虛擬股權績效評價系統。就是說在創業過程中讓股東的股權隨著個人績效的變化有一定調整幅度的激勵制度。這個制度是中立的,因此經營股權的分配比例也是按照職責、崗位來分的,從而確定分配內容。
Ⅳ 家族公司股權應該如何分配
父輩創立的一家製造業公司。年產值差不多4000多w。現在父親想退休。想讓我和哥哥繼承企業。我想出去自己創業。本人是半導體專業。然後哥哥就提出不願意在家的話就股份就少點。意思是他占股份多點。請問這樣分配股份是否合理?遇到這樣的情況我該如何去爭取自己應該得到的股份?既然你也沒有準備在父親的企業任職,准備出去自己做!哥哥在企業操盤,從公司的長期發展角度出發是應該讓哥哥多佔一部分股份的!但是也不是說一開始就要多分一部分股份給到哥哥。 對於父親的這部分產業你和哥哥是共同擁有的,我們就可以按照5:5分配,後期可以設定公司3-5年的目標並簽訂對賭協議,只要哥哥經營這家企業能夠達成這個目標我們可以轉讓一部分股份給到哥哥!如果哥哥達成以後還想要更多的股份還是可以通過這種的方法來操作(只要你是想出去自己做企業的,不要在意自家企業的這點股份,只要設定的目標哥哥完成了,雖然你的股份比例小了但是分到的錢遠遠比之前要多,小老闆看比例、大老闆才是看絕對值!另外一種辦法是:中國人情與人性肯定是第一位的,所以,這個事情,還是讓創始人來解決。因為你的這個股權跟普通的合夥協議還不一樣,你這是家庭的,類似於遺產,按道理講是該5:5進行分紅的。(這個5:5不同於普通合夥控制權5:5分導致分裂)你不上班,可以不拿工資,只拿分紅即可。
Ⅵ 新公司如何分配股權
法律分析:分散化股權安排:讓盡可能多的家族成員持有公司股份,不論其是否在公司工作,所有家族成員都享有平等權利。股權分散的家族企業有兩種管理方法:外聘專業人員管理和部分家族成員管理。中國大多數家族企業採取第二種方式。他們認為,能乾的家族成員比外聘人員更適合代表自己的利益。股權集中方法:只對在企業工作或在企業任職的家族成員分配股權。這種方法注重控制所有權而非管理權,著眼於保證家族權力的世代持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一條 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 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第七十八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Ⅶ 家庭企業股權分配怎樣做
股權分配時,平均主義是一種不健康的結構。一些創始人富於理想主義,總希望有股權,平均分。比較常見的是3個創始人,每人30%多,或者2個創始人,五五分,但這些都是不健康的結構。
原因在於,團隊中沒有一個說話絕對算數,在面臨重大決定時也容易出現問題。所以,在融資前創業公司就需要把公司的結構調整到一個相對健康的狀態。
股權分配向來是企業的頭等機密,一般而言,創業初期股權分配比較明確,結構比較單一,幾個合夥人按照出資多少分得相應的股權。但是,隨著企業的發展,必然有進有出,必然在分配上會產生種種利益沖突。
因此,合理的股權結構是企業穩定的基石。家族企業的股份安排秘訣,家族企業主要採用兩大類股權安排,即分散化股權安排和集中化股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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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股權如何分配
一、股權應該怎麼分配
1、股權按出資比例分配比較合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且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等重大決議,必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或液液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權轉讓應該注意哪些情況
1、公司章程規定股東不得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而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此時股東股權轉讓不可能,是由公司收購,還是通過臨時決議同意股東轉讓股權,需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對這一條,本人認為對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埋碧權處分的股權不能限制轉讓,如有限制是無效的,但對於有限衫物公司股權轉讓限制是可以的);
2、公司控制股東擬轉讓股權,為保護其他股東利益,公司最好進行審計、評估,以免大股東侵害其他股東情況發生,亦需董事會、股東大會對大股東進行定性、評價;
3、公司對外投資的股權欲轉讓的,須經董事會乃股東大會進行審議,作為公司大事項對待,應經審議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