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不投資股權怎麼解決
『壹』 兩個人合作成立公司,一個只投資不管理,另一個只管理不投資,怎麼分配股份
兩個人合作成立公司,一個只投資不管理,另一個只管理不投資,根據這種情況,最佳分配比例為49:51來分配公司股份。
而以誰的名義擔任公司法人,就分配給51%的股份,比如投資人是公司法人,其就佔有公司51%的股份。
類似這樣的情況沒有什麼具體的限制,比如可以30:70的比例分配,或是40:60的比例分配,也可以49:51等等,具體根據兩個人的意願進行協商。
沒有固定的分配方法,看是他資金重要,還是你有技術,管理重要,這是一個兩個人博弈的過程。有的大公司投資人投2000萬美元得20%的股份,有的投50萬卻可以拿60%的股權。兩人可以協商。
一種經驗法則是「三三制」:1/3的股權給創始人,1/3的股權給員工,1/3的股權給投資者。但隨著時間的推移,這種常見的分配比例逐漸改變了,員工的份額某種程度上有所降低。在我們的公司和進行的研究中,我們發現,投資者少則獲得了25%的股權(獨立創始人在A輪或B輪融資中獲得的比例),多則獲得了40%的股權(如果你遇到了兩個重量級的投資人分別要求獲得20%的股權,同時他們有資格獲得這樣的比例)。員工的持股比例為25%~35%。剩餘的部分就屬於創始人——通常是兩人或三人的團隊。
關於「創始人」,有一點需要明確:僅僅因為你在公司成立之時就進入公司工作並不會讓你成為「創始人」。你更有可能是一位核心員工,可以盡可能地爭取更多股份,但是,你並不是創始人。這種區分在投票權和優先償付條款、股權稀釋保護條款中非常重要。而加入一家新公司(早期階段)的風險是最高的,因此,你應該獲得與職業風險相對應的股權作為補償。同時,這一階段的股權也是最充足、最便宜的——創始人擁有的股權比資本多,因而在股權分配上更慷慨。而在這之後的公司發展歷程中,只有副總裁一類的高管人員才有可能得到重大的股權激勵,原因在於這一階段的股票已經具有相當的價值而風險已經降低。
『貳』 創始人不投錢的話,怎麼分股份
1、項目立項者:一般可以佔10%,如果立項人是創始人,則這個股份就是可加權;
2、擁有決定此項目核心影響力作用的資源、人脈等,佔10%-15%;
3、全盤操作項目的項目運營官,佔5%-15%
4、項目總資金明確後,餘下股份按投資額多少為比例;
5、一般都會保留5%-10%不等的團隊獎勵股權,這個空間可以獨立留出來,也可以直接歸到項目總操盤人的股份中。
如果能力不行、資源也沒有、還沒有資金,你就踏實地找份工作吧,別想著怎麼創業融資了:你若值錢,一切都是你的,你若不值錢,一切都和你很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