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股權證怎麼獲得
㈠ 什麼叫認股權證跟 股權 股票 有什麼 區別和聯系
1.認股權證是指由特定發行人發行的,約定持有人在規定期間內或特定到期日,有權按約定價格向發行人購買或出售標的證券,或以現金結算等方式收取結算差價的有價證券。2.認股權證是持有人取得被投資方股票的一種未來權利,而股票是一種代表投資方持有被投資方股票的憑證,持有認股權證在行權前是不持有被投資方的股票的,不具有對被投資方的股權。而認股權證行權時就可以獲得被投資方的股票,從而取得對被投資方的股權了。
㈡ 什麼是股權證
認股權證是股東權利和義務的憑證。
即股權持有人擁有與其擁有的股份比例相對應的權益和承擔一定責任的權力。
股東股票記載的姓名應當與其身份證一致;沒有辦理過身份證的,應該和戶口本上的名字一致。該授權令應由董事長簽署並由公司蓋章。
擴展信息:
股票權證可分為補償性和非補償性兩類。
無報酬認股權證可以被認為是公司通過向員工出售股票來增加資本的一種方式。一般來說,它的授予不要求雇員承擔任何額外的義務。無報酬認股權證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四個條件:
1.分配對象為所有符合規定聘用條件的全職員工;
2.每一個符合認股權證發行條件的員工,都可以按照自己的薪酬比例購買同等數量的股份或者獲得認股權證;
3.認股權證的行權期合理:
4.規定認購價格與市場價的差額不得大於允許向社會公開的折扣F,最高不得超過15%)。
㈢ 認股權證是什麼
認股權證,又稱「認股證」或「權證」,其英文名稱為Warrant,故在香港又俗譯「窩輪」。
按照發行主體,認股權證分為股本認股權證和備兌權證兩種。股本認股權證屬於狹義的認股權證,是由上市公司發行的。備兌權證則屬於廣義認股權證,是由上市公司以外的第三方(一般為證券公司、銀行等)發行的,不增加股份公司的股本。
按照權利內容,權證分為認購權證和認沽權證。如果在權證合同中規定持有人能以某一個價格買入標的資產,那麼這種權證就叫認購權證。如果在權證合同中規定持有人能以某一個價格賣出標的資產,那麼這種權證就叫認沽權證。 [編輯本段]認股權證定義廣義上,認股權證通常是指由發行人所發行的附有特定條件的一種有價證券。從法律角度分析,認股權證本質上為一權利契約,投資人於支付權利金購得權證後,有權於某一特定期間或到期日,按約定的價格(行使價),認購或沽出一定數量的標的資產(如股票、股指、黃金、外匯或商品等)。權證的交易實屬一種期權的買賣。與所有期權一樣,權證持有人在支付權利金後獲得的是一種權利,而非義務,行使與否由權證持有人自主決定;而權證的發行人在權證持有人按規定提出履約要求之時,負有提供履約的義務,不得拒絕。簡言之,權證是一項權利:投資人可於約定的期間或到期日,以約定的價格(而不論該標的資產市價如何)認購或沽出權證的標的資產。
認股權證通常既可由上市公司也可由專門的投資銀行發行,權證所代表的權利包括對標的資產的買進(看漲)和賣出(看跌)兩種期權。因此有時所稱的認股證是廣義的(即包括認購證和認沽證兩種),但更多的則是僅僅指認購證;而在香港則往往是指備兌認股證。
值得指出的是,由於權證(特別是備兌權證)的期權性質,使得它與期權存在一種互斥性,這一點在香港和美國市場都有體現。在香港,個股期權於1995年推出後,成交量一直偏低,原因之一在於權證推出的時間較早,已經大量佔有香港市場,另一方面也是由於期權本身的結構和操作都相對復雜,無法將權證的投資者吸引到期權這邊。而在美國則正好相反,期權市場發展成熟,散戶投資者佔了期權市場成交量的一半以上,期權已成為美國投資者對沖風險和擴大收益的重要金融工具。這也是權證市場在美國不太發達的重要原因。
㈣ 認股權證是什麼
認股權證是授予持有人一項權利,在到期日前(也可能有其它附加條款)以行使價購買公司發行的新股(或者是庫藏的股票)。
按照發行主體,認股權證分為股本認股權證和備兌權證兩種。股本認股權證屬於狹義的認股權證,是由上市公司發行的。備兌權證則屬於廣義認股權證,是由上市公司以外的第三方(一般為證券公司、銀行等)發行的,不增加股份公司的股本。
在證券公司開戶的時候開通權證操作就可以買賣。
㈤ 股票中權證是什麼
權證
權證是發行人與持有人之間的一種契約關系,持有人有權利在某一約定時期或約定時間段內,以約定價格向權證發行人購買或出售一定數量的資產(如股票)或權利。購買股票的權證稱為認購權證,出售股票的權證叫作認售權證(或認沽權證)。權證分為歐式權證和美式權證兩種。所謂歐式權證:就是只有到了到期日才能行權的權證。所謂美式權證:就是在到期日之前隨時都可以行權的權證。
權證價值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內在價值,即標的股票與行權價格的差價;二是時間價值,代表持有者對未來股價波動帶來的期望與機會。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權證的存續期越長,權證的價格越高;美式權證由於在存續期可以隨時行權,比歐式權證的相對價格要高。
上證所規定,申請在交易所上市的權證,其標的證券為股票的,標的股票應符合以下條件:最近 20個交易日流通股份市值不低於 10億元;最近 6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累計換手率在 25%以上;流通股股本不低於 2億股。
權證實質反映的是發行人與持有人之間的一種契約關系,持有人向權證發行人支付一定數量的價金之後,就從發行人那獲取了一個權利。這種權利使得持有人可以在未來某一特定日期或特定期間內,以約定的價格向權證發行人購買/出售一定數量的資產。
持有人獲取的是一個權利而不是責任,其有權決定是否履行契約,而發行者僅有被執行的義務,因此為獲得這項權利,投資者需付出一定的代價(權利金)。權證(實際上所有期權)與遠期或期貨的分別在於前者持有人所獲得的不是一種責任,而是一種權利,後者持有人需有責任執行雙方簽訂的買賣合約,即必須以一個指定的價格,在指定的未來時間,交易指定的相關資產。
從上面的定義就容易看出,根據權利的行使方向,權證可以分為認購權證和認售權證,認購權證屬於期權當中的「看漲期權」,認售權證屬於「看跌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