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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股權爭議如何處理

發布時間: 2023-08-18 15:59:55

A. 股權轉讓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如果能夠協商,那麼盡量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那麼,可以盡快向法院訴訟解決。

B. 股權轉讓糾紛怎麼處理

股權轉讓糾紛的處理方法如下: 協商處理; 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調解;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股權轉讓糾紛還可以分為不同的類型,針對不同的類型,應該按照不同的方式來處理。

第一種類型是轉讓雙方之間的股權轉讓合同糾紛,具體可以包括股權轉讓合同效力糾紛和履行股權轉讓合同糾紛。股權轉讓合同必須符合有效要件,如果股權轉讓合同被認定無效。轉讓方和受讓方可以要求返還財產,對於因自己的過錯造成實際損失的,應當賠償對方損失。

如果股權轉讓合同成立後,在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畢時,受讓人可以起訴出讓人,要求其繼續履行合同。公司可以根據法院的通知,在一定期限內徵求其他股東對該轉讓合同的意見。

第二種類型是涉及保護公司內部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的糾紛。《公司法》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時,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但關於購買價格如何確定,是以對外轉讓合同的價格,還是以公司凈資產重新進行評估確定價格,在實務中爭議較大。


(2)國企股權爭議如何處理擴展閱讀:

股權自由轉讓制度,是現代公司制度最為成功的表現之一。隨著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國有企業改革及公司法的實施,股權轉讓成為企業募集資本、產權流動重組、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發的糾紛在公司訴訟中最為常見,其中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是該類案件審理的難點所在。

C. 股份有限公司如何解決糾紛

可以通過和解的方式處理,如果和解不了的就可以請第三方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功的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解決,在起訴時就需要先提交起訴狀,再者就是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這樣才能獲得法院受理。
一、有限公司股權糾紛如何解決
(一)和解。
即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當事人是民事糾紛的主體,他們對爭議的事項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能。
(二)調解。
在我國現階段的調解制度,主要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事主體之間的糾紛,這被西方人士成為「東方經驗」,除此之外,還有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公民之間的調解等。
(三)仲裁。
所謂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糾紛雙方當事人的參與下,依法對民事糾紛居中審理並製作一定法律文書平息沖突的方法。
(四)訴訟。
訴訟即老百姓所講的「打官司」。
二、股權糾紛的分類有什麼
1、股東出資糾紛
股東出資糾紛是股東在公司設立過程或增資過程中,因履行向公司投入資金或物等資本正鬧過程中所發生的糾紛。
股東出資糾紛主要有:
(1)股東虛報出資額,有關驗資單位出具虛假的驗資證明,使不符合條件的「公司」得以登記;
(2)先出資後抽逃,公司發起人在設立時,通過借款等方式籌措資金劃到驗資帳戶上,一旦完成驗資後,即以各種形式將資本進行抽逃。
2、股權確認糾紛
股權確認實質上就是股東資格的確認。在司法實踐中,因股東資格而產生的股權確認之訴是較為常見的一種糾紛和訴訟,也是在法理上合實務中較為復雜的訴訟。股東資格的認定問題主要存在於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資格以是否持有公司發行的股票為認定標准,一般不存在疑義。
3、股權轉舉讓罩讓糾紛
股權轉讓糾紛是指股權在轉讓的過程中所發生的糾紛的總稱,包括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糾紛,以及股東與非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糾紛。
4、股東權利糾紛
股東權利糾紛是指在按公司法注冊的企業中,企業財產的一個或多個權益所有者擁有哪些權利和按什麼方式、程序來行使權利過程中所發生的糾紛。
股權糾紛發生之後一定要及時的處理解決,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處理,也可以通過走訴訟的方式來解決,主要看本人是否有證據,只要有證據能證明自己的權益,那麼才會有勝訴的機會,股權糾紛的類型有很多種,需要本人通過合理的方式來進行處滑散理,這樣才能達到自己的目的。

D. 如何處理股權轉讓合同糾紛

一、如何處理股權轉讓合同糾紛
1、要求股權受讓方可以起訴公司,以配合辦理變更工商注冊登記為理由,請求法院判令公司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排除對受讓股東行使權利的妨礙。應具體考察出讓人對受讓人是否構成欺詐來確定合同效力或是否屬可撤銷合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二、如何處理旅遊合同糾紛
1、協商。協商,又稱自行協商解決,是指當事人雙方對所發生的旅遊合同糾紛。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按照有關的法律,政策的規定,通過擺事實,講道理,自行解決糾紛的一種處理方法。協商解決合同糾紛,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一種解決方法;
2、調解。調解,是指旅遊合同雙方當事人在主管部門、第三者、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解決糾紛的一種辦法。由哪個部門主持調解合同糾紛,即可由雙方協商確定主持調解的部門,也可由單方提請有關部門主持調解;
3、仲裁。仲裁,包括國內仲裁和涉外仲裁兩種。國內仲裁是指合同仲裁機關對合同當事人之間發生的糾紛所進行的裁決;涉外仲裁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爭議發生之前或在爭議發生之後,達成書面協議,自願將彼此之間的爭議提交雙方同意的仲裁機構進行裁決的一種方法。

E. 股東之間發生爭議怎麼辦

你的公司估計也沒有完成股份制改造,股東之間發生爭議基本無法用股權大小來進行表決,比較推薦,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看你自己的手段,方法了),如果你們雙方真的無法達成一致,可以求同存異(互相妥協),以公司的發展作為做出選擇的證明(此種方法周期過長,不推薦),更多的是短時間之內不能達成一致,那就只能選擇分道揚鑣,或者一人退出公司管理層,只做個董事,收個分紅。

F. 公司發生股權糾紛怎麼處理

1、股權轉讓雙方之間的糾紛應列合同的相對人為被告,涉及到公司利益的,應列公司為第三人。
2、涉及其他股東優先購買權的訴訟糾紛應列出讓股權的股東為被告,公司為第三人,涉及其他的股東利益,一並追加為第三人。
3、瑕疵出資股權轉讓引起的糾紛若是股權受讓方明知出讓方出資存在瑕疵仍受讓的,對未按期足額的欠繳出資部分,債權人或者公司有權將股權受讓方列為被告,要求承擔連帶補充責任。若受讓方不知情,不應承擔責任,還可以將股權轉讓方列為被告,要求撤銷轉讓合同。
4、隱名股東或實際出資人轉讓股權引起的糾紛案件涉及到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糾紛時,一般應將顯名股東列為被告;涉及到隱名股東要求顯名時,將公司列為被告;涉及到與第三人時,第三人與顯名股東的糾紛,將顯名股東與公司列為共同被告。第三人與隱名股東,第三人應將隱名股東列為被告。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 》 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法律規定的無效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
前款規定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因投資權益的歸屬發生爭議,實際出資人以其實際履行了出資義務為由向名義股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名義股東以公司股東名冊記載、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為由否認實際出資人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實際出資人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於股東名冊、記載於公司章程並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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