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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證農村的股權證是干什麼用的

發布時間: 2023-08-05 11:39:18

① 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股權證是什麼意思

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股權證是依法享有股份經濟合作社股權的憑證;主要作用是:
1、持有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股權,並取得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核發的股權證書的股權人,以後可以參與村裡的分紅;
2、有轉讓變賣的權利;農村股權依據法律相關規定,可以轉讓變賣,但不得退股提蠢茄現;
3、享受集體利益;農村股權證是以合法土地使用權參股而獲得相應股權的證書,不同於承包地,股權可以繼承、轉讓和贈與,確保村民權益能夠永久傳承下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五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依扒納照本法登記,取得法人資格。
農民專業合作社對由成員出資、公積金、國家財政直接補助、他人捐贈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資產所形成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並以上述財產對債務承擔責任。
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股權證股權執行標準是什麼
1、出嫁女:若嫁本帶此察市內,在三個月後取消口糧和分紅;若嫁外市,則仍然保留口糧和分紅;
2、戶口遷出的:取消口糧,但仍然保留分紅;
3、戶口遷入及小孩出生入戶的:有口糧,但沒有分紅;
4、死亡:取消口糧,分紅可以辦理繼承;
5、非農戶該村大部分是農戶,只有幾個是非農:有口糧,分紅要看當時是否屬於股東,若當時是股東,則有分紅,否則沒有。

② 什麼是農村股權證

農村股權證是以合法土地使用權參股而獲得相應股權的證書。土地股權證是股東享有股權收益分配的依據。股東遵照股份經濟合作社章程迅速騰空有關條款,享有眾多創造權利,承擔義務。股權可以繼承,轉讓和贈與,但不得退股提現。
一、農村股權證有什麼作用農村股權證辦理後的好處有很多,包括:
1、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年滿16周歲有自主行為能力就能夠享受股東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權;
3、批評和建議權;
4、享受福利權。即享受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提供的生產、生活服務及各項福利的權利;
5、分紅權。
二.股權注意事項
1、出資不實瑕疵中的法律風險。即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認繳出資額,法律規定出資不實的股東應補繳出資,多發生於知識產權等非貨幣出資中。因此,對出讓人出資種類的考查,也顯得十分必要,尤其是非貨幣出資,容易發生出資不實的情況。
2、出資不到位(違約)瑕疵股權轉讓中的法律風險。即股東出資不按時、足額繳納,該股東除補足出資外,應對其他股東承擔違約責任。因此,對出讓人繳納出資實際情況的考察,也是十分必要的。3、虛假出資瑕疵中的法律風險。即股東根本未出資,採用欺騙手段獲得登記機關的信任。在發生虛假出資的情況下,該股東不僅應補足出資,而且還要承擔行政處罰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條 承包方承包土地後,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自己經營,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權,流轉其承包地的土地經營權,由他人經營。
《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第十二條 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

③ 股權證對農民有什麼作用

農村股權證書是股權證書的一種,具有一般股權證書基本的證明作用,農村股權證辦理後的好處有很多,包括:
1、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年滿16周歲有自主行為能力就能夠享受股東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權;
3、批評和建議權;
4、享受福利權。即享受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提供的生產、生活服務及各項福利的權利;
5、分紅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④ 農村股權證有什麼用

【法律分析】:農村股權證的作用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權,批評和建議權,享受福利權,分紅權。

1、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凡年滿16周歲並享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基本股東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權。對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經營管理享受有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

3、批評和建議權。享有對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董事會提出質詢、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4、享受福利權。享受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提供的生產、生活服務及各項福利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徵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徵收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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