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股權轉讓按什麼繳納印花稅
『壹』 股權轉讓是按照什麼稅率收取印花稅
股權收購印花稅按以下比例繳納:
1、非上市公司進行股權收購的,按收購價款的萬分之五繳納;
2、上市公司收購A股、B股股權的,由出讓方按1‰的稅率繳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貳』 股權轉讓怎麼交印花稅
法律分析:1、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的印花稅率為:由立據雙方依據協議價格(即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的稅率計征印花稅。2、上市公司股權轉讓的印花稅率: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決定,證券交易印花稅政策進行調整,由現行雙邊徵收改為單邊徵收,稅率保持1‰。即對對買賣、繼承、贈予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1‰的稅率繳納證券交易印花稅,改為由出讓方按1‰的稅率繳納證券交易印花稅,受讓方不再徵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八條 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因此,股權轉讓的雙方應按產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五。
『叄』 公司間股權轉讓如何繳稅
公司間 股權轉讓 如何繳稅 財敏基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財稅〔2014〕46號、財稅〔2014〕47號,明確了轉讓股票有關證券(股票)交易 印花稅 政策。針對公司制企業而言,涉及 有限責任公司 與 股份有臘首限公司 ,而股份有限公司根據其是否在證券交易市場公開發行股票區分為 上市公司 與非上市公司。 (一)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 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主要區分兩種情形,一是一般企業之間的股權轉讓;二是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中企業股權轉讓。 1、一般企業之間的股權轉讓 由轉讓雙方按萬分之五的稅率,適用「產權轉移書據」稅目繳納印花稅。 政策規定: 《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規定,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適用稅率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同時,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六條規定,產權轉移書據由立據人貼花,如未貼或者少貼印花,書據的持有人應負責補貼印花。所立書據以合同方式簽訂的,應由持有書據的各方分別按全額貼花。 2、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中企業股權轉讓 由出讓方按1‰的稅率計算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政策規定: 財稅〔2014〕47號文件規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買賣、輪拿數 繼承 、贈與股票所書立的股權轉讓書據,依書立時實際成交金額,由出讓方按1‰的稅率計算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二)上市公司股權轉讓 出讓方按1‰的稅率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政策規定: 1990年6月28日, 深圳 市頒布《關於對股權轉讓和個人持有股票收益征稅的暫行規定》,首先開征股票交易印花稅,由賣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額的6‰繳納。 從2008年9月19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徵收方式,將現行的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按1‰的稅率對雙方當事人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調整為單邊征稅,即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的出讓方按1‰的稅率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對受讓方不再征稅。 (三)優先股轉讓 出讓方按1‰的稅率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政策規定:財稅〔2014〕46號文件規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在 上海 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買賣、繼承、贈與優先股所書立的股權轉讓書據,均依書立時實際成交金額,由出讓方按1‰的稅率計算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與普通股比,優先股是公司在籌集資金時,給予投資者某些優先權的股票,這種優先權主要表現在:一是優先股有固定的股息,不隨公司業績好壞而波動,並已可以先於普通股股東領取股息;二是當 公司破產 進行財產 清算 時,優先股股東對公司剩餘財產有先於普通股股東的要求權。但優先股一般不參加公司的紅利分配,持股人亦無表決權,不能藉助表決權參加公司的經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