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期貨股權 » 廣州代持股權如何分配

廣州代持股權如何分配

發布時間: 2023-08-03 20:05:54

㈠ 股東分股份所佔比例怎麼分配

比較常見的情況是:合夥人平均分配股權,比如50%對50%,或者33%、33%、34%這樣的比例。但這樣分股的弊端比較明顯,對於初創企業而言,絕對不能搞股權分配的平均主義。
《公司法》規定:持有33.3%以上股權比例的股東是有否決權的。
從原則上講,創始人或者能緊密聯繫到一起的其他合夥人,所佔股份要保持在67%以上,才能保證創始團隊對公司起到絕對的控製作用。另外,通過股權分配要幫助公司獲得更多的資源,其一是為了吸引人才,其二是為了吸引投資。所以對投資人需要預留出一定的股份。
股權分配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1.盡早落地股權分配規則;
2.建立合理股權分配機制;
3.合夥人的股權代持;
4.股東股權與公司發展綁定;
5.合理設計創始股東或合夥人報酬安排。
【拓展資料】
大股東是指股票佔比較大的股東,它表示該股東與其餘的股東相比較,它的佔比最大。控股股東一定是大股東,但大股東卻並不一定是控股股東。
控股股東是指股票佔比大到足以影響公司的日常經營運作和重大事情的決策的股東。控股股東還分為絕對控股(佔比超過50%)和相對控股(低於50%,但大於30%)。
中文名大股東外文名SubstantialShareholder大股東是公司存在的基礎股東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或向公司出資者股東出現時間2000年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股東大會對公司合並、分立或解散公司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股東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託書,並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侵犯股東合法權益的,股東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該違法行為和侵害行為的訴訟。

㈡ 新公司最好的股權分配方案

股東於資源層面的貢獻、股東於公司治理層面的把控以及公司未來的融資造血空間,當然上述三個因素仍有分解的空間,比如資源就可以按出資、投入時間細化,出資又可以按照是貨幣、實物、知識產權等對公司的價值進一步細化。新公司的股權怎麼分配合理,需要我們進行科學計劃,以下是新公司的股權怎麼分配合理:
1、我們可以先把30%原始股根據能力和職務一次性分配,建議CEO拿15%以上,其他成員根據資歷和能力分配。
2、30%期權池預留,由CEO統一代持(成立持股公司),每年根據新老員工的職位和業績分配剩餘期權的50%,這部分股份的投票權(決策權)屬於CEO,而且CEO也根據業績參與期權池內股份的配。
3、20%的股份預留給內部投資人,從內部員工優先認購開始,理想情況是員工能認購20%,如果團隊太年輕沒有錢認購,也可以借錢入股。如果擔心風險不願意借錢入股的話,這部分就預留著,放在CEO名下。優秀的團隊不需要出一分錢就拿到天使投資的也比比皆是。
4、20%的股份預留給外部「合適」的投資人做聯合創始人。如果內部認購超過20%的話,可以適當降低外部投資人的額度,比如降到10%或者5%,甚至2%也行。
法律依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㈢ 代持的股權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

法律分析:代持的股權夫妻共同財產按照平均原則進行分配,具體分配方式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進行判決。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純辯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旁褲差法予以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運皮以保護。

㈣ 公司如何分配股權

公司股權包括絕對控股型和相對控股型,具體分配比例應根據股東出資金額或者出資方式來確定。另外,股權分配應基於保證創業者擁有對公司的控制權和要實現股權價值的最大化這兩個方面來考慮。以下由編輯為您介紹公司如何分配股權以及相關知識,一起來看看吧。一、公司如何分配股權
公司股權分配應該按照創建公司是每個人的出資金額或者出資方式來認定,有人為技術入股應當適當增加股份,有人為資金入股,應當出資份額,份額大的應適當增加股份,參加經營的也應當適當增加股份,股份分配好後要在合同上寫明股份比例,每個人的出資方式和所應當承擔的權利和義務。
企業股權結構:絕對控股型,創始人67%的股權,合夥人佔18%的股權,預留團隊股權15%,最後還是老闆拍板;相對控股型,創始人佔51%的股權,合夥人加在一起佔34%的股權,員工預留15%的股權,其他絕大部分事情還是老闆就能拍板;不控股型,創始人佔34%的股權,合夥人團隊佔51%的股權,激勵股權佔15%。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一條禁止關聯交易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股東人數,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第七十八條 發起人的限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二、公司股權分配需注意哪些事項
股權安排要避開這三大硬傷:過於分散、過於平均、名不副實。
1、過於分散。例如一些公司有十幾個股東甚至更多。如果這種情況發生在公司已經融資融到C輪D輪時屬於正常。但有些公司處在天使輪,甚至是在公司非常早期的時候就有很多的股東,而且股東有個人、有機構,這種情況下對一個創業公司做大來說是比較的困難的。
一方面,《公司法》對小股東有一些保護。在公司做決策簽署文件時就可能會出現僵化的局面。雖然小股東手裡的股份虧孝非常少,但很多事情上仍然要徵得他們的同意。如果一些小股東採用不簽字或是其他不配合的手段來訛詐大股東時,可能導致局面僵化。
另一方面,公司的股東比較多時,溝通協調成本會增加,甚至會涉及到一個比較復雜的博弈局面。例如幾個型滑股東股份加在一起能夠過半數,或者說在投票的時候形成優勢地位就會產生很多復雜的局面。當有這種復雜局面出現時,就有誘使創業公司里的各方利益產生博弈。—但這種內斗事件出現都會影響公司的發展。所以股權設計有一個重要的原則是要減少簡化博弈的局面。
2、過於平均。很多時候過於平均並不是公司的創始人想這樣安排,恰恰是因為開始的時候大家對於各自的貢獻沒有辦法准確的去評估,這個時候可能就形成分配股權比較平均的情況。股權分配平均,常見於創始人之間很熟悉,如老同學、老同事。在分配股權的時候常常因為面子上好看而選擇平均。在公司啟動初期大家容易談成一個共識,覺得都很容易都把公司注冊起來。
但之後,隨著公司的不斷的發展,就會暴露出較大的問題。最典型的是在公司發展過程中,每一個人能力的變化不同,對公司的貢獻不同,會導致有人覺得不公平,從而引起公司內部矛盾,影響公司發展。最主要的影響是在投票決策方面,容易導致決策層面的復雜。
3、名不副實。這種情況涉及了很多方面,例如工商登記跟公司實際約定不符。包括公司股權上存在代持的情況,但在工商登記上沒有體現出來,或者在公司剛開始注冊的時候只有兩個人持股,之後其他人陸陸續續的加入進來,這種情況下股權應該做一些調整。如果他們沒有及時進行調整,就會出現在工商登記上只有兩個股東,但實際上還有其他人持有公司股權。
名不副實在一個階段內是可以接受的,但前提是大家一定要有書面的約定。這點是很多公司會忽視的,因為公司在一個階段會進入高速發展的時期,進入高速發展時期以後,大家可能精力不會放在這個方面。一般情況下,公司內部可能會有一個約定,但這個約定可能不是一個非常准確的文件,容易造成大家誤解。例如關於給股份的問題,這個股份是公司融資以後還是公司融資前給?這其中就會有很大的差異。
三、公司股權分配的關鍵是什麼
1、保證創業者擁有對公司的控制權。
創始人最好具有絕對控股權,能達到67%以上的股權最好,達不到這個比例,也得超過50%以上,因為公司需要有一個能夠拍板的領導者,這樣才能更好地把握公司的發展方向卜空臘,也能激發團隊做大企業的信心和動力。
2、要實現股權價值的最大化(吸引合夥人、融資和人才)。
俗話說「財散人聚」,股權就代表著未來的財,散一部分股權,才能聚起來優秀的合夥人和人才。
因為相較於固定的薪資,股權更具有長遠的投資價值。一般來說,隨著公司的發展壯大,合夥人手中的股權很有可能會翻好幾倍,遠不是固定薪資可以比擬的,創業者可以以此來說服和吸引優秀人才。
以上是由我為您介紹的關於公司如何分配股權的相關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公司股權分配應根據每個股東出資比例或者出資方式的具體情況來確定,不能過於分散,也過於平均和名不副實。

㈤ 股權如何分配

公司股權分配如下:

1、按出資比例分配。公司分配股權時,一般可以按出資比例分配;

2、按貢獻分配,公司在分配股權時,一般可以按其出資額分配股權,捐款數額是多少,指股東對公司的出資,一般來說貢獻大的可以多配股,貢獻小的可以少配股;

3、根據股東的立場,公司的股權分配一般可以按照股東的地位進行分配。

4、主創始人絕對控股型。主要的創始人,至少拿67%的股份,然後其他的合夥人,根據能力,資金等內容來確定股份。這樣就能保證主創人的絕對控股。

5、相對控股型。主要的創始人,拿51%的股份,然後其他的合夥人,根據能力,資金等內容來確定股份。這樣平時公司的一些事情,老闆一個人就能決定。

6、不控股型。就是合夥人股權差距不大,例如3個人,一人34%,另外喚簡數兩個人33%。這種對應大多數初創人員來說,可能用的比較多,只有合夥人們比較團結,很有契約精神才行,又或者是合夥人能力互補,缺一不可,並且每個人能力都很強,一起比較劃得來。所以盡量不要用這種。

股東(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股和首權代持細則如下:

1、股權代持又稱委託持股、隱名投資或假名出資,是指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該他人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一種股權或股份處置方式。股權代持合法,但實際出資股東虛假出資的,需要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2、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

公司股權分配比例按照所持股份進行分配,持股多少,比例多少,持股越多,比例越高,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比例還可以各個股東之間協商確定,上市公司的股權比例還可以通過收購的方式來不斷提升,甚至可以達到控股的股權比例,但是如果通過收購方式增加股權的,法律另有規定,收購達到百分之三就要公告,收購達到百分之三十,就要對其他股東的股權公告收購不按照持股份額來確定。

另外,公司股權持有人分配方面,科學的股權架構一定是由創始人、合夥人、投資人、核心員工這四類人掌握大部分股權的,無疑,這四類人,對於公司的發展方向、資金和管理、執行起到了重要作用,創始人在分配股權時,一定要照顧到這些人的利益,給予他們一定比例的股份。

公司股份合作協議書

合夥人一:身份證號:

合夥人二:身份證號:

合夥人三:身份咐皮證號:

合夥人四:身份證號:

合夥人五:身份證號:

合夥人六:身份證號:

合夥人七:身份證號:

合夥人八:身份證號:

合夥人九:身份證號:

合夥人十:身份證號:

現合股(合夥)開辦__________________,全面實施多方共同投資、組建、合作經營的決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經過以上方合夥人的平等協商,本著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㈥ 合夥人股權分配方案

公司的合夥人出資建立公司後就可以作為公司的股東行使權利,而股東的權利大小也和分配得到的股權多少有關,所以對股東來說如何分配股權是很重要的,那麼合夥人股權分配方案?以下由我為大家解答具體內容吧。一、合夥人股權如何分配1、股權分配規則盡早落地
在創業初期很容易出現一種常見的情況就是大家只顧著一起埋頭苦幹,對於股權利益分配這些問題沒有過多考慮,因為大家都知道只有公司真正發展起來後股權才有價值。
等到公司發展錢景和價值越來越大時,早期得創始團隊會越來越關心自己得股權利益分配問題。而如果到現在才開始討論股權的分配問題,就很容易出現股權分配不能滿足所有人預期的情況,進而導致創業團隊出現大問題,嚴重影響公司日後的發展。
2、股權分配機制
通常情況下,創業公司持股股東主要包括公司合夥人、員工、投資方和外部顧問。在創業初期設計股權架構的時候就要為後期融資、人才引進和激勵這些方面考慮好方案。
當投資機構在進氏指卜入之前,投資方就會要求創始團隊把公司的一部分股權預留出來作為股權池,以便日後進行股權激殲穗勵方案時,避免稀釋投資人的股份。一般預留的股權池由創始人代持。
在還沒投資人進來之前,公司創始人團隊也可以在股權分配時,根據公司未來一定階段內的融資計劃,預留一部分股權放入股權池,一是便於後續融資,二是用於後續引進人才和員工激勵方案。創始人團隊按照預定的比例分配剩餘股權,股權池也是由創始人代持。
3、合夥人股權代持
一些創業公司在早期進行工商注冊時會採取由合夥人代持股權的方式,即由一部分股東為其他股東代持股份,進行工商注冊,來減少初創期因核心團隊離職而造成的頻繁股權變更,等到團隊穩定後再給。
4、股權綁定
正確的方式是按照創始團隊在公司工作的時間,逐步兌現股份。因為創業公司真正的價值是所有合夥人和公司,長期綁定,一同奮斗發展公司,通過服務公司獲得股權。
二、合夥開公司要注意什麼1、要建立一套合作規則
一切按合作的規則辦事,不能只憑感情處理問題。這是最重要的一點。比如說:雖然大家股份各佔50%,但說好人事權是我管的,你就算占股份再多,也不能幹涉。不能說你有一個朋友想進來,你就可以讓他進來。一定最終要我同意才行,因為事先大家說好這個權力是我為最終的決定權的。或者有些人會心軟,覺得大家都是朋友,不是朋友也不會合夥做生意啦,一下子難以拒絕,但這個人其實你是不喜歡的,覺得不適合的,但最終還是礙於面子同意了。其實這樣是錯誤的。合作做生意,大家不要斤斤計較,但指的是非原則的問題,如果是原則的問題,一定要「斤斤計較」。如果原則問題都可以放棄,那麼你們的合作最終我想是會失敗的。
2、時刻掌握主動權
在沒有看好合夥人之前,最好不要輕易合夥。即使合夥了,自己必須要在整個企業經營中掌握主動權,如人事、財務、客戶資料、上游供應商的關系等核心資源。如果出現問題你才有能力去處理,防止互相扯皮的現象,最大限度地降低對企業的傷害。
3、股東要簽訂競業及商業保密協議
合作期間和合作結束兩年內不得從事同行業和高相關度的行業。這樣可以有效防止個人私心的膨脹而導致分裂。競業協議可延伸到企業核心人員和中高管理層,在新員工入職前就實施,先小人後君子。
4、對待能人的方式
公司發展需要很多的能人,這些人的能力特別好,但不一定適合當股東。我們可以用高薪+分紅方式來留人,而非用股份的方式。
5、處理沖突時做好最壞的打算
股東間出現分歧,自己要做好最壞的打算,做到心中有底,處理問題時就會以比較平和的心態、理性的去面對,讓事情得到圓滿解決。在不違反原則性前提下,要本著不傷和氣、好聚好散前提處理事情,合作不成還可以繼續當好朋友。
6、在合作中建立良好的溝通
合夥人在合作過程中最為忌諱的是互相猜忌,打自己的小算盤,這樣的合作肯定不會長久的。出現問題要本著真誠、互信、公心態度來解決,有什麼事情放到桌面上來討論,就事論事,大家如果都是出於公心,分歧是很容易得到解決的。這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點。這點第一是可以不斷加深雙方信任。第二是多交流,多了解對方,能更好地協調工作。第三是可以及時化解逗拆雙方的矛盾,不讓其發展壯大。 .
7、不要讓任何股東的親戚在公司上班
在公司里不能出現任何股東親戚的影子,無論股東的家庭成員是誰,有多大的本事,或者可以給公司帶來多大幫助,都不能成為其家庭成員在公司上班的理由,這個是大家合作的根基,不可以去動搖。 .
這里說的並不是說不能請自己的親人加入公司,我指的是那些並沒有在公司有正式職位的親屬,如彼此的父母,妻子,弟妹等,他們在外面有自己的工作,沒在公司正式任任何職務,但他們是合夥人的親人,但卻在一旁指手畫腳,中傷對方。
不要讓這種現像出現。這也是非常傷害大家合作的問題。這種問題合夥人事先也要商量好,形成共識,並且自己約束自己的親人。當然,這並不是說不可以讓自己的親屬給你意見,但給意見應在背後,不能讓他們當著你的合夥人的面說,特別是不能讓他們直接去說你的合夥人,就算合夥人真的有錯。
8、財務要透明,要彼此一清二楚
一定要一個人請會計,一個人請出納,或者過一段時間大家交換。合夥做生意就是為了賺錢,如果財務都不清不楚,大家都不知誰貪污了誰,那麼最終也一定是失敗的。對於這一點,有些朋友說,剛開始時公司規模比較小,還請不起會計出納,如何辦?那就兩個人自己做帳,比如兩人去銀行開一本存摺,把兩人合夥做生意的錢全部放入這本存摺,然後做一本銀行日結帳。總之錢一定要明明白白,不能有任何的蔬忽。因為錢是最易傷感情的問題,也是最重要的問題。再有的帳目要做兩本,各人一本。這樣就明明白白,不怕對方修改帳目,因為大家都有底。
三、合夥企業如何注冊設立合夥企業,一般要經過以下步驟:
第一步:咨詢後領取並填寫《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指定(委託)書》,同時准備相關材料;
第二步:遞交名稱登記材料,領取《名稱登記受理通知書》等待名稱核准結果;
第三步:按《名稱登記受理通知書》確定的日期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同時領取《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經營范圍涉及前置審批的,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第四步:遞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後領取《受理通知書》;
第五步:按《受理通知書》確定的日期交納登記費並領取執照。
申請合夥企業登記注冊應提交文件、證件:
1、《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企業設立登記申請表》、《投資者名錄》、《企業經營場所證明》等表格);
2、公司章程(提交列印件一式兩份,請全體股東親筆簽字;有法人股東的,要加蓋該法人單位公章並由其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字);
3、驗資報告;
4、出資權屬證明;
5、《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及《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6、股東資格證明;
7、《指定(委託)書》;
8、經營范圍涉及前置審批項目的,應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准文件。

㈦ 幾個朋友合夥創業,如何分配股權

合夥制的企業有幾種角色,作為投資方,我們要好好的平衡,這裡面就包含了如何分配股權和管理權的問題?投資方,實際操作者,資源核心技術方,立項者,我先大致呢分析這幾個角色。

一般而言,實際引入項目及立項者,優先佔有5%左右的股權!實際操作者CEO,優先佔有5%到10%的股權,這其中要平衡這個實際的操作者,是否具有我們所需要的資源,比如說經驗,技術,必須的項目能力,這相當於技術智本入股,這一點是投資人,必須要明確的,也是投資的風險所在。

當我們按著以上的這種常規化的分配比例來分配股權時,剩餘的股權已投資金額為主,打個比方吧!比如這個項目的投資金額為100萬,那麼實際操作者具有了相關的管理經驗和技術,它可以以技術和智本入股,有10%左右的股權,而他本人也擁有這個項目關鍵的資源,這時投資人要評估他所擁有的這個資源的價值,確定給予它的股權。你投資80萬,佔有80%的股權,另20%就相當於他技術和智本操作入股了,但你也可以余出5%左右的團隊股份,即他佔15%,另5%由他代持,作為將來團隊的股權獎勵,因為畢竟要引進好的人才。

關於股權和合夥人制度,以及合夥過程當中產生的一些問題的內容,在我@孫洪鶴 短視頻當中都有大量的講解,可以自己查看一下,希望我的回復能夠對當事人有一些幫助,以後多交流

最佳:股權一人為67%,其他33%,最堅實,這樣決議不管是股東會三分之二以上通過,還是二分之一以上通過都不可能會被否決。

次佳:股權一人為51%,其他49%,仍然有決議被否決的風險。

最差的平均股權,誰說了都不算,奮斗的時候或許可以共患難,可是公司如是盈利了,三個人都會開始膨脹,權力慾望也會越來越大,最終公司將進入無限內斗。

其中中國股權之爭最經典的戰役莫過於雷士照明的股權爭霸,大家可以去網上搜來看看,絕對比商業大片還驚心動魄。

雷士照明成立於1998年,由三個重慶人,又是高中同學吳長江(班長)、胡永宏(支書)、杜剛共同組建,投資一百萬,其中吳長江45%、另外二人各佔27.5%。雷士照明發展非常快,2002年公司銷售超過一個億,這時候三個發生了權力分岐,進行了第一次股權調整,平均分配,三個各佔三分之一。

雷士照明的商業模式非常成功,與代理商綁定,到2005年業績已達7個億,這一年股權斗爭大戲之幕正式拉開,先是吳長江被踢出局,可幾天後吳長江聯絡經銷商開「維穩大會」反將胡永宏、杜剛踢出了雷士,踢出去得花錢,二人股份作價1.6億,這筆巨資顯然是當時的雷士出不起的,只能找外援,這時候有個神秘女人出現,她就是毛區健麗,給雷士拉來994萬美元的投資佔了雷士30%的股份。

2006年軟銀賽富的閻焱投入的2200萬美元占雷士35.71%,按這個價格算,毛區健麗已經賺了兩倍。2008年高盛投入3655萬美元,佔了9.39%的股份成為了第三大股東,毛區健麗已經賺了七倍。

2010年雷士在香港上市,募資15億港幣,毛區健麗投資翻了二十倍。2011年施耐德購買了9.22%股份,花了12.75億港元,成為雷士照明第三大股東,這也是吳長江引入的外資用來制約閻焱的,這時候吳長江持股15%為第二大股東。

2012年閻焱將不合的吳長江趕出雷士,自己做了董事長,消息一出雷士股價大跌,經銷商紛紛罷工支援吳長江,2013年吳長江又返回雷士董事局成為執行董事,但這次並不是幸福的開始,而是劫數的開始。吳長江自己找來德豪潤達公司的王冬雷,將自己的股份買給他,加上他們收的散股,持股達20%成為雷士最大的股東,閻焱被踢出局,吳長江任CEO。

2014年吳長江再次被踢出了雷士,這次不但出局還被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挪用資金、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雷士照明的股權之爭終於劃上了句號。

所以股權的平均化是風險最大的一種分配方式,我們也可以從喬布斯被趕出蘋果,真功夫創始人進監獄去了解股權爭斗的殘酷。

一個負責內容,一個負責技術,一個負責銷售。你的合夥人團隊的分工很明確,這點是很不錯的,但分配股權參考的主要因素可不是這個。

誰是大股東?誰來決策?

平分股權是最不明智的行為,創業過程中,你無時無刻不在做決策。很多情況下,決策的正確性並不重要(創業過程中的需要坑都是需要跳的,很正常),更重要的是做決策是否高效。平分股權,合夥人之間總會因為一些並不重要的決定,吵得不可開交,這個是創業失敗、合夥人散夥最常見的原因。

我建議,如果你們三個人,如果有一個是發起人,是他把大家拉到一起的,最適合當大股東,畢竟他對公司的發展路徑想的更清晰一些。如果你們覺得每個人都很重要,多給誰分都不太好的話,你們可以嘗試簽訂一致行動人協議。比如,ABC三個人平分股權,但是你們約定,如果公司需要對一些事項做決策,A的意見必須與B保持一致,這也也能有效避免內耗。

都是全職嗎?

如果你們中間有人是兼職創業的,別的地方還有工作,我建議最好給他少分些股權,甚至不分。兼職就意味著不會全身心投入,意味著公司發展遇到危機,第一反應是逃避。個人建議,必須要給股權的話,不要超過10%。

預留一部分股權

建立股權池,一方面是為了吸引後續的優秀人才進入,另一方面也是為了能夠動態的調整你們三個人的股權,畢竟分配股權是事前行為,合夥人能對公司發展起多大作用,還要看之後的情況。個人建議預留在15%到20%之間,先由大股東代持。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也歡迎你私信溝通。

我記得,萬通六君子當年合夥創業的時候,說了非常經典的一句話:以江湖的方式加入,以公司的形式退出。幾個朋友一開始可能是因為臭味相投,或知根知底,各知所長,各補所短。於是,就擼起袖子一起干。這種哥們義氣在創業初期,財力物力人力極其缺乏的情況下,非常管用,在股權分配上也會比較隨意,因為你們是因為感情才聚在一起的,而股權分配則涉及到利益分配,在不賺錢的時候沒什麼,要是開始賺錢了,股權糾紛就開始有摩擦了。而且,每個人都會不斷誇大自己的付出價值,從而在談判上獲得主動權,這就是很多兄弟企業最後倒閉的核心原因。

那麼,創業初期,有沒有更好的股權分配模式呢?也有,首先,你幾個朋友合夥創業,那麼就是一個團隊,一個團隊一定會有一個靈魂人物(否則這個團隊就不成立),掌舵整個創業的方向和大局,那麼這個靈魂人物應該出最多資金占最多的股份,把握絕對的主動權,避免未來有紛爭時發生失控事件。

那麼,有人會問,那個靈魂人物可能沒那麼多資金,占不了那麼多股份怎麼辦?你要明白,他既然是靈魂人物,就一定有過人之處,資金不夠,他可以利用自己的人格魅力或其他手段,借錢也好,貸款也好等各種方式籌集資金。如果他沒這能力或魄力,那麼就不適合當靈魂人物,跟著他干,也沒安全感。

最後總結:平均分配股權是最愚蠢的,會給未來埋下很多隱患,靈魂人物必須占超過51%的最多股權。剩餘的49%,根據團隊成員出的資金和能力進行分配。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先說一個 肯定不是很好的分配方式:三人各佔33.3%, 這種方式是最容易產生糾紛,最後分道揚鑣的股權分配方式。尤其在後面如果越來越大,更容易由於控制權之爭而解體!

所以從問題的描述上可以看出, 問者大概是三個人一起創業 ,一個負責內容,一個負責技術,一個負責銷售,並且大家的資歷又差不多。 但最簡單的方式往往不是最合適的。

那如何分配最好呢?下面以成立有限公司為例說明:

首先,你們一起商量,公司誰控股,占的股份最多,最多者超過50%為好。

確定一個人的核心地位,避免控制權的紛爭,能讓創業者團結一心,把蛋糕做大, 所佔的股權少,未必就回報會低。

確定一個人的核心位置,有許多好處,在許多有分歧選擇上能快速做決定。既然決定一起創業了,首先應該是很信任的。就目前你這種情況,負債銷售的控股比較好,畢竟開始活下來是基本,而銷售是確定是否能活下來的基本。

其次,作為參與者,持股最好不低於10%。

當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問題時,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所以10%稱為申請公司解散線, 不低於此線,是對股東自己的一種保護。

最後,兩者持股較少的人合計持股不要低於34%。

持股34%至少讓股東擁有七項權力: 修改公司章程、增加註冊資本、減少注冊資本、公司合並、公司分立、公司解散、公司變更。

因為已經確認了一個人的核心控制權來避免股權的紛爭,那自然也要限制他對公司能為所欲為。

這是一個好問題,也是一個要深思熟慮的問題, 許多時候我們以為在駕馭股權,其實是股權在駕馭我們! 以上幾點只是一個大概的建議框架,具體的持股比例肯定要具體結合你們的實際情況具體分析。

現在公司注冊已經是認繳制了,設立公司時候已經不存在資金門檻的問題。但我個人建議是,如果大家的資歷是差不多的話,在創業時是很難分得清內容、技術、銷售的比重的。那股權結構可以參考「出多少錢佔多少股」這個標准。這個分配製度優點非常明顯,一來比較直觀,不容易產生分歧;二來所有公司在運營的初期都是一個往裡投錢的階段。公司需要的辦公場所,前期的辦公人員,辦公的基本設備,要解決這些問題都無可避免涉及到錢。但是「出多少錢佔多少股」的這個考慮,在公司去到盈利期時,很容易會產生股東之間的分歧。在公司設立前期,可能銷售發揮的作用較大,漸漸地,負責技術的股東會越來越發揮排頭兵的作用。但是,等公司過渡到平穩期時,負責內容的股東,就會發揮作用了。


所以,我建議: 1、 在成立公司的時候,就要 設立好股權內部轉讓和外部轉讓的規則 2 、股東之間要建立這個共識:股東一旦投錢進公司, 錢就是公司財產,不再是私人財產, 如果出現公司財產與個人財產交叉使用的情況,股東之前很容易產生分歧,還有可能會涉及挪用資金罪等刑事案件。 3、 朋友之間合夥創業,往往羞於談及權力、利益、責任分配問題,而且在准備創業時更注重如何在外部開拓業務而不重視內部建構。但是在創業初期的激情過後,公司發展壯大後或遭受挫折時,就很有可能會在上述問題上產生紛爭,所以,創業開始股東之間就要 設定好合夥協議或公司章程等制度性文件 來明確股東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在文件中,創業者可以就各自占創業事項多少利益比例,各自承擔的債務比例,各自的工作內容,如何引入新的創業夥伴和退出機制等問題都一一的做出明確約定。一旦發生法律糾紛,這些制度性文件即是保護所有人合法權益的有力武器。

關於股權分配的建議

分配股權之前需要明確以下幾個問題:

試舉一例供參考:

ABC三人好友擬設立英文培訓公司,A有獨家的英語培訓技巧,B擅長組織管理,C擅長銷售,三人各自出資10萬,注冊資本30萬。預計年利潤在30萬左右。

那麼從三人的重要性來看公司經營當中可能A是核心人物,再好的銷售沒有好的課程也無法走遠,自然公司的組織管理也就更談不上;當然C次重要,如今已經不是酒香不怕巷子深的年代了,一個好的銷售勢必能夠加快公司的盈利的進程,自然AB也就有更好的動力進行工作;B最後,好的技術加上好的銷售,那麼B的存在就如同錦上添花。 (具體的重要性應當由三人達成共識才行)

所以資金股方面如果是1:1:1,那麼人力股方面就是x:y:z,合計就是x+1:y+1:z+1,那麼針對公司的經營管理以及分紅建議如下:

A持股: x+1%

B持股: y+1

C持股: z+1

但是需要提醒的是需要由三人明確企業核心是誰,應當保證企業的控制權不能過於分散,以免B因為後期的分紅產生意見而三人股權過於分散導致公司經營陷入僵局。同時可以在章程中就特殊事項進行約定必須經過多少表決權通過之後方能履行。

以上的所有數據僅是舉例,目的在於讓提問者清楚除了資金以外,還需要明確人力貢獻度的大小。

如果王夠強,就一個王兩個二模式。

第一,以出資比例的百分比計算決定

第二,股東約定好並簽署協議

朋友之間最好不要一起開公司。為什麼這樣說呢?


現如今開公司易,公司賺錢難。在此過程中,難免有磕磕碰碰的時候,如果意見、方向不一致,經常會鬧得不愉快。


我就和曾經的同學也是朋友開過一家廣告公司,主要做DM(廣告直投雜志),當時的股份是55開,各佔50%。當時覺得很合理,很公平。可是到了關鍵時候,就出大麻煩了!


一次,公司資金短缺,需要對外融資。好不容易找到一家,想要佔股80%,出資500萬。在決定要不要這筆投資的節骨眼上,我的朋友(同學)態度很堅決,不同意;而我認為公司沒有收入,每月已經沒錢給員工發工資了,還欠著印刷廠十幾萬,這時有人雪中送炭已經是燒高香了。這筆投資就是公司的救命錢,我同意接受投資人的條款。


因為我們倆在合夥的公司股份各佔一半,雙方不能形成一致決議,那次千載難逢的機會就這么稍縱即逝。最後,我們的公司以人員解散、公司注銷收場。


所以,朋友好比魚,生意好比熊掌,不可兼得也。 把兩者混在一起,今後大概率是連朋友也做不成了,甚至成為後半輩子的冤家。

如果你真的想好要和朋友一起開公司,那就一定要把公司的股權架構設計好。那麼,該如何分配股份呢?


我們先來了解下什麼是股權?具體包括哪些權利呢?

股權是出資人投資公司而享有的權利,來源於出資人對投資財產的所有權。 出資人對公司的投資實質上是對投資財產權利的有限授予,授予公司的財產權利成為公司法人對投資財產的財產權,保留下來的權利及由此派生的衍生權利就成為出資人的股權。


接下來,給股東多少股,實際上是關於股東貢獻綜合評價的問題。作為股東,無外乎出錢還是出力,有3種情況 :

一般的操作是,按出資額來分配股權,即我們通常所說的,出多少錢佔多少股。即便股東只是出力,我們也會給這些非金錢的要素進行估值,給予相應的持股比例。


但是,企業初期的 股權 結構設計往往放大了出資的重要性,而忽略了一個事實,大部分企業在渡過初創期之後對資金的依賴大大減少,反而,出力的人,特別是技術、管理甚至銷售崗位的人於企業更為重要、更為關鍵。初期確定的 股權 結構雖不合理,但是會產生「錨定效應」,後期調整往往難上加難,甚至是引發股東戰爭。


股東貢獻的考量至少要包括資金、資源、專利、創意、技術、運營、個人品牌等多個維度,綜合評價後確定股東的基本持股比例。在基本持股比例之上再結合後續的業績、管理、營銷等諸多方面貢獻,確定一個可調比例,特別是分紅上的可調比例,實現 股權 的動態調整。


下面這張圖是公司股權的幾個關鍵比例:


如果你是這家公司的發起人(創始人),你一定要非常清楚 股權持有比例的三個「黃金線」。


當然,具體因每個公司情況不同,無論採取哪種方式,表決權的分配方案必須在公司章程中載明才具有法律效力。


喬布斯就曾經因為股權沒有設計好,被趕出自己創立的蘋果公司。1985年4月12日,喬布斯當時沒有一票否決權,被董事會釋去權力,掃地出門。因此,1997年,喬布斯重回蘋果時,最先做的一件事就是要求當時的董事會讓他當CEO,並根據自己的意志重組了董事會,完全將董事會牢牢地掌握在自己的手裡。


我的建議是:如果是兩位創始股東,最好是73、64或82這樣的比例,雙方能互補,但一人必須獨大;如果是三人或以上,主要一位股東也要相對控股,最好是絕對控股,即持股67%以上。

㈧ 股權怎麼分配合適

股權是股東基於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股權分配有兩個類別:資金股權部分、經營管理股權部分,即經濟權和政治權。科學的股權架構一定是由創始人、合夥人、投資人、核心員工這四類人掌握大部分股權的,這四類人對於公司的發展方向、資金和管理、執行起到了重要作用,創始人在分配股權時,一定要照顧到這些人的利益,給予他們一定比例的股份。創始合夥人的得權期、退出機制、回購權,這三點是對股權的完整管理,對於股權的得權、退出和回購都得提前約定好,避免日後不必要的糾紛。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不做任何建議。
應答時間:2021-08-05,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平安銀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來看「平安銀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㈨ 合夥開公司股份怎麼分配!

合夥開公司,股權一般按照出資人所認繳的出資額分配。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
一、通常合夥的股權分配是按照出資比例,將100%的股權分割,出資一樣的話就是均等分,不一樣就是誰出的多,誰占的股份多。如果其中有技術入股或者專利入股的,需要將其技術折算成資金,再重新分配,比如說三個人合夥,出資一樣,那麼每個人是佔33.3%的股份,如果其中一個人是技術入股,那麼可以採取幾種方案,比如說出資還是一樣的,但會將這個人的技術折成股份,比如說他就變成了40%,另外兩個人30%。
還有一種方案是這個技術的人直接將技術按照價值摺合成現金,相當於他少出一部分資金,然後另外兩個人多出一些資金等等,分配的形式以大家協商為准,這個由於具體的情況不同,所以不能千篇一律。
二、商定好初步的股權分配之後,還要確定好增資、退出等等的股權變更協定,比如說將來生意好了,另外兩個合夥人想要買這個技術股東的股份,怎麼定價,將來生意不好了,有人想退出,股權折價等等,這些都是最好從一開始就寫在紙面上,以免日後的麻煩。
所有這些都商定好之後,一定要白紙黑字的寫在合同上,所有股東簽字確認,有幾個股東就有幾份,全部都簽好字並且設立好賬戶以及到賬的最後期限,因為如果資金不到賬,後續的事情就沒有辦法進行下去了。
如果條件允許,更為穩妥的方法是去公證處將幾方的合同進行公證,這樣避免了將來如果出現合作不愉快,因為合同問題引起的爭執。
拓展資料:
股份一般有三層含義: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的構成成分;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與義務;股份可以通過股票價格的形式表現其價值。其代表對公司的部分擁有權,分為普通股、優先股、未完全兌付的股權,具有金額性、平等性、不可分性和可轉讓性四個特點。

熱點內容
股票軟體查歷史持倉 發布:2025-02-02 09:47:03 瀏覽:116
參加期貨考試需要准備什麼 發布:2025-02-02 09:44:40 瀏覽:814
會通股票歷史交易數據 發布:2025-02-02 09:44:38 瀏覽:885
國家央行降息對股市有什麼影響 發布:2025-02-02 09:39:02 瀏覽:427
汽車晶元基金哪個值得買 發布:2025-02-02 09:38:27 瀏覽:981
為什麼炒股不如投資指數基金 發布:2025-02-02 09:34:10 瀏覽:657
股權回購和交割各是什麼意思 發布:2025-02-02 09:29:15 瀏覽:486
股權眾籌有什麼坑 發布:2025-02-02 09:29:08 瀏覽:593
5月3日漲停股票 發布:2025-02-02 09:24:01 瀏覽:412
炒股軟體如何提升盈利 發布:2025-02-02 08:20:24 瀏覽: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