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如何提升股權的戰略
⑴ 創業團隊如何做好股權分配
在一家公司當中,創始人掌控了整家公司的發展方向,股權的分配應該要保障創始人對公司的控制權;公司的合夥人凝聚了合夥人的整個團隊,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合夥人的話語權和經營權;投資者可以促進投資者的增加,保障了投資人的優先權;公司中的核心員工可以激發公司員工的創造力,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核心員工的利益。
科學的股權架構應該是由公司創始人、公司合夥人、公司投資人以及公司核心員工四類人掌握,這四類人掌握了公司的發展方向、發展資金,在公司的管理和執行方面起著重要作用,因此在分配股權時必須照顧這四類人的利益。
1、股東有參與經營管理的情況下可以適當地增加股份,不參與經營的股東應適當減少股份分配。
2、出資的一方如果有投入技術的話也可以適當地增加那一方的股份分配。
3、如果存在其他影響股份分配的因素的,需要股東自行通過協議確定。
下面針對2人、3人、四人合夥股權佔比問題給大家做一個詳細的介紹:
1、兩個人的股權
避免:50%:50%(老大不明確,沒有真正決策人)
65%:35%(兩個股東博弈型)
98%:2%(創始人吃獨食,小股東沒有參與感)
合理:70%:30%
80%:20%(老大清,快速決策)
2、三個人的股權:
避免:33%:33%:33%(均分)
40%:40%:20%(小股東要挾)
49%:47%:4%(小股東綁架大股東)
合理:70%:20%:10%
60%:30%:10%(溝通效率高,老大快速決策)
3、四個人的股權
避免:25%:25%:25%:25%(均分)
95%:2%:2%:1%(創始人吃獨食)合理:70%:20%:5%:5%
67%(創始人):18%(合夥人):15%(員工股)51%(創始人):34%(合夥人):15%(員工股)34%:51%(合夥人30%:16%:5%):15%(員工股)
⑵ 新設公司想持續擴張,該如何設計股權架構

專注專業卓越
何為股權架構
1.什麼樣的人適合作合夥人
今天講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大家都講合夥人,但其實法律的合夥人和法律上的股東是有差別的。合夥人在法律上針對的是合夥企業,包括有限合夥企業和普通有限合夥企業,股東相對應的是公司,所以合夥人和股東在法律上是不一樣的。所以我們這里講的合夥人是一種俗稱,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合夥人,實際上是有限公司里的股東。但因為現在創業火熱,大家有點約定俗成,所以我們今天要講的就是《中國合夥人》里的合夥人。
所以關於合夥人適合的標准,我看了很多案例之後,認為有3個標:
1.第一,要有創業的能力。
2。第二,要有創業的心態。
3.第三,要找到一起吃苦堅持的人。
以上幾個標準是大方向上的,涉及到具體的還有以下4個標准:
1.理念要認同,要同舟共濟。
2.資源互補、優勢互補,取長補短。
3.各自能獨當一面,在某方面能撐起來。
4.需要背靠背的信任,相互之間沒有什麼顧忌,可以相互託付。
2.股權的理解和分類
股權有兩種理解:
一種比較通俗,就是10%、70%、90%,這是法律登記上的股權。你佔有公司多少法律上的股權,就代表這個公司里有多少比例是屬於你的。
§第二種理解叫創業股權。這個不一定完全正確,但可以與大家交流一下。這種股權舉個例子,你我他三個人按照721模式合夥,雖然都有出資,佔有20%的股權,但是對不起,這個20%,還只是在你名下而已。它是一種企業成長的股權,這20%是你的沒錯,但不是說你前期投入了,這個公司就必然成長到什麼階段,每一個企業都是一個成長的過程,都有它的成熟期,也就是企業只有在成熟階段以後,這個20%才真正是你的。
具體法律上的股權分類:
§第一種:實打實的股權,在工商局登記的30%、60%等股權。
§第二種:限制性股權。就是你一開始就出資了或享有了,但可能需要在付出多少年之後,才能達到兌現機制。或者企業發展過程中,你轉讓、質押和處理等方面都會受到限制,這是限制性股權。
§第三種:期權,就是期待性的權利。主要是針對企業員工,做一個激勵核心員工、高管,各種VP的方案。
3.股權架構原則
涉及到股權架構的基本原則,主要有5點。
股權架構原則
一,公平
二,效率
三,控制權
四,利於資本運作
五,避免均等
第一:公平,貢獻和股比要有正向相關。所以對於CEO來說,你需要清晰知道每個人每個崗位在各個階段的不同,對於貢獻和股權架構設置也就不能一刀切。
第二:效率,主要有三個方面的考量。首先是資源,比如人的資源,產品、技術、運營和PR,甚至是融資;其次是這個架構要便於公司治理,特別是涉及一些重大決策的時候,能夠在議事規則下迅速做出比較高效、正確的判斷。最後結合第二點,這個股權分配架構需要考慮決策,就是要有一個老大,能讓任何事情決策更加高效。
第三:便於創始團隊對公司的控制,是控制權。
第四:有利於資本運作。這個主要涉及兩個層面:融資和掛牌IPO。
第五:避免均等。很簡單,避免55開,或者333之類的,這種結構非常糟糕。
4.股權應該如何分配
很多人來找我們律師的時候,大都會問合夥人份額怎麼分。我的回答都是標準的,任何一個事業不可能靠幾個合夥人、幾個「O」做起來,一定要靠很多夥伴、VP和高管,包含全體兄弟姐妹。
所以基於共同打拚這一點,考慮問題的思路就不再是怎麼分,而是分給誰。一般來講,我們律師都會根據你的行業,給你一個建議,應該拿多少的期權值出來,比如數據統計,現在一般是10%到16%,或者到20%都有,而奇虎360拿出40%,應該說是比較慷慨的,換個直觀的說法就是,他們公司現在隨便一個高管或者部門主管都是千萬級富翁。
還有一個大家比較熟悉的例子是華為,他們說自己是全員持股,不過法律上講的話只能叫全員激勵。華為是用現金價值的方式來激勵,而不是實打實將所有的公司員工都作為股東。但這個可以給我們的啟示是,在考慮股權這個蛋糕怎麼切的時候,首先要照顧的是員工份額,留多少才能持續吸引後續的優秀人才加入?這個是需要提前分出來的,那作為律師來講,我們建議10%到20%都正常,15%、12%,在資本市場比較認可的是12%,但比較折中的方式有15%。
第二個需要考慮給新的合夥人預留。剛才說了,不是所有團隊都能從剛開始的時候就找到齊整合適的創業團隊,中間還會有各種各樣的聯合創始人需要引進。一般我們會根據測算建議你先預留15%,會相對合理一些。
所以扣除了以上預留的兩部分,才是創始合夥人的股權份額。
所以我們聚百洲獨創股權6+1整體策劃系統,讓你的股權分配都皆大歡喜。
5.創始人的份額分配
1.從企業剛創立就給它估值,哪怕是通過資本市場去估值。比如一個互聯網項目,注冊資本是100萬,剛開始的估值是500萬,去融天使的時候估值1200萬,這種情況下你出資30萬,就只能佔6個點。這是第一個需要考量的因素。
2.第二個因素是要有一個老大,即CEO,對公司有更多擔當和責任,特別在前期是為了決策效率。企業的發展與CEO的能力直接掛鉤,所以CEO在一個創業項目一定要大股,始終能夠控制住這家企業。
3.接下來就需要考慮合夥人了,這個需要多方面綜合考量,因為在企業發展過程中各有優勢,有資金、資源、專利、創意、技術、運營和個人品牌等。而資源的話,包括融資的資源、數據的資源等,在前期會很重要。
每個階段大家都要科學地評估,有個全面的認識,現在的互聯網創業跟以前的創業確實不一樣,有很多不確定性,但是在合夥人問題上,在項目規劃里,平衡了各種資源、人才和發展階段之後的科學評估,會比較適合。
4.第四個方面就是要在合夥人股權分配上有一個明顯的梯次。在剛才講過的不要均等的基礎上,實現梯次,這種梯次不是CEO60%,剩下的40%,還有三個人,每個人13.33%,這也不行。比如CEO老大、CTO是老二,然後依次各種「O」,按照20、15、10,或者15、12、8、5這種梯次,會在以後方便很多。
5.問:我們項目融資現在已經A輪了,需要吸納一個聯合創始人、一個非常厲害的CTO進來,那該給多少股份合適?
6.答:這樣的問題,我一般都會先問這個人進來的具體作用是什麼?能不能用錢來解決,接著才會看輪次。在北京,產品還沒有就引起CTO,給人15%-20%是正常的;天使輪之後,產品已經有Demo了,那這個CTO可能要在股份上打五折了,原來15%,現在只能是8%、6%,或者5%;在A輪以後,就可能只給3%-5%了;如果到了B輪,可能就只給期權了。所以這就是剛才講到的,股權都是動態分配的,你要根據你的階段不斷做評估,因為你的融資階段不一樣,企業的估值也是不一樣的。
7.建議:CEO給50%-60%都是正常的,但是聯合創始人,不管有多少個人,一定不要加起來超過30%,你還需要預留10%-20%的職權期,這算比較科學的股權架構結構安排。
6.股權架構的法律設計
就互聯網創業來講,股東協議應該有這么幾個機制:
股權協議包含的機制
股權兌現
股權的動態調整
離婚
繼承
犯罪
第一:股權兌現機制,也叫股權成熟機制。比如剛才講到,我這個項目成熟期是4年左右,我在裡面佔20%的股權,但是在這過程中我認為太辛苦,無法再堅持下去,無論是迫於生活壓力、失去興趣還是什麼原因,反正我不再跟著一起玩了。這個時候出現的問題是:我要走了,但工商局登記里,我的名下還有20%的股權,這如果一直到上市IPO,對於其他人是不公平的。
對於股權兌現機制,它的核心就是:登記在工商局的股權是你的,但一定不是一成不變的,需要按照時間和階段的發展,你個人對公司的付出來不斷評估兌現。
第二個機制是股權的動態調整。比如公司未來是要往雲計算、大數據方向發展的,但現在還不會到那個層次,相關的人需要成長,那就可能涉及到我給技術本來是10%,但是現在先給5%,等到你也能達到再給5%,或者你達不到就用這5%來給別人。所以這個是一個動態的可調整的機制。
第三種情況是離婚,股東里有夫妻離婚,因為夫妻離婚涉及到共同財產的分割,就會導致公司相應變動,所以關於離婚可能要有提前的約定,一種是誰創業歸誰,你這個項目與配偶無關。
第四種情況是繼承,這個一般不會被關注,但是又很常見,比如股東去世之類的,他的繼承人就會成為股東,但是如果繼承人和這個項目不對路,聊不來,那可能就會影響公司的決策和發展。所以對於繼承相關的情況,協議里也應該有一些權益可以清算的條款,這樣會比較科學。
第五種情況是犯罪,就是創業項目中的創始人因為各種工作的原因或者個人的原因犯罪,如果這些犯罪可能影響到項目後續的資本運作,或者是因為被關押導致公司決策受限,那也要在股東協議中考慮到。
控股權
1.股權分類
第一種:絕對控制,占股三分之二以上。因為《公司法》規定,公司重大事項,比如涉及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合並、分類、解散等,這些重要情況是必須要三分之二以上來同意的,這是叫絕對控制。
第二種:相對控制,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占股50%以上,另一種是有很多股東,我相對占股最多。不過常規情況下第一種方式比較常見,所以很多創業公司創始人的占股往往是51%。
第三種:一票否決權,比如占股34%,雖然沒有51%,也沒有67%,但有些情況下必須2/3以上通過的話,我占股34%,那其他人占股66%就沒用。所以這是一種非常直接、簡單粗暴的方法,在表決上擁有絕對話語權。
2.股權具體可以怎麼來實現
第一種:代持,比如昨天還有一個項目來咨詢,有8個創始人,占股差不多,最大懸殊也就3個點。這種情況下,比較直接的方法就是讓某個人,或者CEO代持。但我個人是非常不建議代持的,因為代持有幾個問題:給CEO代持或讓某個人代持,人什麼時候沒了都不知道;涉及道德風險。
第二種:表決權委託,比較常見於美國。表決權委託就是你讓我給你代持我不幹,但表決權可以給你,委託你來幫忙投票。
第三種:AB股,也叫牛卡計劃,也可以叫雙股權,是舶來品。簡單講就是公司里存在兩種股權,但工商意義的性質是一樣的,只是表決權不一樣。具體來說,我雖然占股30%,實現不了控制,但是我如果要求在表決權上放大,那也能實現對公司的控制。所以總結來說,就是股票所有權和投票權分離,放大自己的表決權。
第四種:持股平台,這個是律師比較推薦的。剛才說到代持不靠譜,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投票權委託有時候可以撤銷,並且是隨時可以撤銷,不是很方便。這個時候我們可能會做一個持股平台來實現控制,就是把一些零散、小額的股權集中起來實現投票權,或者有些人占股30%,可以放一部分進來到持股平台里。持股平台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有限公司,一種是有限合夥。從法律的角度,我們建議還是放在有限合夥企業中,因為治理方便,基本是GP(管理合夥人)說了算,其他人只要負責做就行。
3.公司股權有哪些權利
第一:一票否決權。比如下列事項必須經過創始人、股東誰誰誰的同意,才能通過,這個就是一票否決權,是一種強有力的保有控制權的方式。
第二:董事提名權。類似的可以借鑒阿里巴巴的合夥人制度,比如說董事會一般是奇數,設立的董事會至少是3個人,所以可以約定,創始人可以有權提名一半以上的董事會的董事人選。
第三:董事長的任命權。不僅可以提名董事,還可以提名董事長人選。
⑶ 股權的博弈:如何做好股權設計,讓激勵最大化
在設計股權激勵方案之初,很多企業並沒有進行全面的思考,而是根據企業面臨的幾個突出人才管理問題決定是否做或者如何做?這無疑是補救式管理方式的延續,雖短期效率最優,但長期成本和風險卻雙高。作為涉及到公司的現金和控制權兩大核心利益的股權激勵,企業需要先想清楚再行動,用長遠的眼光做利於長遠的事。不是每家企業都能做股權激勵,也不是每個股權激勵方案都一樣,先思而後行,才能鋪就未來之路。具體要思考什麼?我們按「企業需求—客戶需求—資源現狀—未來發展—達成共識」的邏輯梳理了企業需要先期思考的五個問題。
你清楚股權激勵的目的嗎?
針對第一個問題,不同背景的企業可以給出不同的答案,但都會落到「人」身上。總體來說我們可以將通俗意義上的目的分為吸引、留住和激活人才,但很多企業停留在了這一層面上,沒有進一步的延伸。上述這些目標只能說是百米賽跑中70M的目標,那麼終點的目標是什麼?是通過提升員工的主觀能動性,最終提升企業的業績。在制定激勵方案的時候,這個目標看似人人都知卻常常被忽略,心懷70M的目標制定不出能達到100M的方案,所以制定方案前先把目標定長遠。
你了解員工的真正需求嗎?
把激勵對象比作客戶,如果公司想從客戶身上獲取價值從而達到最終目標,最基本的問題就是搞清楚客戶需求是什麼?首先我們需要明確的是大部分激勵對象的最終需求絕對不是股權,而是良好的未來收益。股權對大多數激勵對象來說只是一種保障,是由於員工與企業之間的不信任從而尋求法律意義上的保護的一種外在表現。當然,還有部分高層管理者的最終需求是經營權和外界對自身的認同感,所以差異化對待不同人群的激勵需求是原則性的思路。針對不同激勵對象的需求,我們如何合理的滿足?對於長期收益需求的激勵對象,我們採取的方式是合理的將實股的各項的權利分離,還是將虛股做實?針對有經營權需求的激勵對象時,我們如何拿捏好股權與控制權的關系,這類問題還有可以延伸很多,但明確需求是關鍵的環節。最後,激勵對象還有一個關鍵的過程性需求:公平性,這點也需要我們在進行分配時特別注意。明確了客戶需求之後,下面就需要回到企業自身去思考企業的資源是否可以滿足客戶的需求?
你能給員工多少股份?
說到股權的問題,創業公司是最好的例子。對於一個科技型初創企業來說,初期企業最想要激勵的人員無疑時是技術人員,但等到產品有一定市場,企業才發現銷售是最重要的人員,後期規模逐步擴大,財務等職能的重要性突出,這時候企業的核心人員屬性又發生了變化。如果我們各個階段實施股權激勵時只關注當前,那麼最後的股權肯定不夠分從而威脅創始人的控制權。每個企業都有各自的發展階段,每個階段的人員需求是不同的。對於股權激勵來說,企業發展階段對其的影響遠遠大於行業要素的影響,所以每個階段的股權規劃一定要為接下來的發展階段留出相應的合理空間。要從股權標的的儲備量上看看企業有多少資源,能拿出多少資源滿足員工的需求。
你准備用什麼錢激勵員工?
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如果企業現在沒有現金流,可預見的未來也沒有,那麼這個股權激勵即使執行也註定是失敗且毫無意義。我們認為股權激勵收益有很多種:未來創造的「多出來」的錢、大家一起努力得來的錢、企業快速發展帶來的錢、未來資本市場認可的錢等。當聚焦於收益來源的時候,股權激勵的錢只有兩種:內錢和外錢。這兩種錢中,都包含了一定的時間要素,所以企業要考慮我現在能給出多少內錢和外錢,未來我該怎麼利用好內錢和外錢。外錢因其收益巨大一直是激勵對象比較關注的點,特別對於擬上市公司的激勵對象來說,外錢更代表了巨額收益。企業需要想清楚如何規劃好現在的兩種錢和未來的兩種錢,只有企業想的清楚才能有激勵效果,同時才能規避一些風險。
你能讓員工看到希望嗎?
很多企業在設計股權激勵方案時,更關注機制的設立,而容易忽略一些軟性因素的影響:員工對企業的良好預期、員工對於未來收益的感知度、員工對於股權激勵目標的明確度等等。這些軟性因素是實施股權激勵的基礎,做的好與壞直接決定激勵的成與敗。在做股權激勵前,企業首先需要幫員工建立起對企業的良好預期,只有對未來有希望,面向未來的股權激勵才有存在的意義。方案設計中要充分利用好員工的良好預期,設計合理的方案。完成後更要明確告知激勵對象未來努力的方向和路徑,並通過收益測算讓其感知到達成目標後的收益。股權激勵方案只是一個軀殼,激勵文化才是有溫度的血液,只有兩者的充分結合,才能達到良好的激勵效果。
總結
我們在設計前期按如此的邏輯順序拋出問題,就是想讓企業回歸到商業的本質從需求與供給的角度去思考股權激勵。上述幾個問題只是有關是否做股權激勵,以及大體如何做的概括性問題。要想真正有一個初步的思路,需要考慮的問題還有很多,但任何有關股權激勵的問題,都可以用三個方面來總結:業務、人員和資本,後兩者圍繞前者進行匹配,在方案設計前期把握住這三個方面,就把握了後期方案的正確方向。還是那句話:股權激勵,先思而後行,才能鋪就未來之路。
⑷ 公司股權架構怎麼做
這4招股權架構,
讓你1%股權擁有80%的控制權。
一、雙層架構設計控製法,
假設a公司是載體公司,
在a公司之上成立有限合夥公司b公司,
投資人及員工在b公司做lp,創始人做GP。
二、協議控製法:
1.一致行動人協議,
2.委託投票權協議。
三、董事會設計控製法。
公司章程中規定,
創始人佔有董事會2/3以上的席位,
新進董事和修改公司章程,
必須得到創始人的同意,
阿里巴巴的合夥制度類似這一種模式。
四、AB股制度。
AB股制度,
同股不同權,
A股B股一票,
B股一票可以10票甚至20票,
小米京東類似這種模式。
股權結構是指股份公司總股本中,不同性質的股份所佔的比例及其相互關系。股權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與其擁有的股票比例相應的權益及承擔一定責任的權力(義務)。基於股東地位(身份)可對公司主張的權利,是股權。
股權結構是公司治理結構的基礎,公司治理結構則是股權結構的具體運行形式。不同的股權結構決定了不同的企業組織結構,從而決定了不同的企業治理結構,最終決定了企業的行為和績效。
⑸ 怎樣優化股權結構
1、實現股權分散,降低控股比例,變絕對控股為相對控股。
2、引進戰略投資者。
3、繼續開展股權收購活動,以較少資金控制更大社會資產。4、實現股權的有進有退,對於集團公司的非主業企業的股權,應本著有進有退的原則實現逐步退出,將輔業由控股變為參股。
5、適度引入職工股份,將個人利益與企業利益相捆綁。
6、實施產權置換。產權置換的目的不僅僅是股權多元化,更重要的是為了延伸產業鏈,組成企業戰略聯盟和戰略利益共同體,謀求企業的長遠發展
⑹ 股權激勵如何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和企業發展戰略
1、首先通過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實現公司與人才的共贏。
2、其次推動上市公司增強核心競爭力。
3、最後實現上市公司的高質量發展。
⑺ 增資擴股是怎麼樣運作來優化股權結構的
所謂增資擴股,是指公司為擴大生產經營規模,優化股權結構和比例,提高公司資信度和競爭力,依法增加註冊資本的一種行為,一家成功的企業,在其發展壯大的過程中,往往要經歷一次又一次的增資擴股。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增資擴股對於一家企業的意義是不言而喻的。下面為大家整理了一些相關的知識及注意事項,以供參考。
一、增資擴股的意義,歸納起來大致有如下幾點:
1.籌集經營資金,擴大生產規模
對於絕大部分公司而言,剛成立時規模不可能很大,然後慢慢發展壯大。而在發展過程中公司需要不斷擴大生產規模,這時候資金變顯得尤為重要,光靠自身的盈利積累,那會大大拖慢速度。
所以企業就需要不斷籌集生產經營資金,也就是融資。
在所有融資方式(包括銀行貸款、民間借貸、實物抵押、股權質押等)中,毋庸置疑,增資擴股的成本最低,而且幾乎可以無限期地使用。
2.調整股東結構和持股比例
現代企業制度的基本要求是「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
隨著公司的發展壯大和外部形勢的變化,現代企業制度的內涵也不斷發生變化。公司需要與時俱進,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和外部形勢的發展,不斷調整公司的股權結構和股東之間的持股比例,達到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增強公司核心競爭力的目的。增資擴股是公司調整股權結構和股東持股比例的重要手段。
3.提高公司信用,獲得法定資質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規模往往意味著競爭優勢,規模越大,競爭優勢越大,信用越強。增資擴股同樣是擴大公司規模,提高公司信用的重要手段之一。
同時,注冊資本達到一定數額標準是獲得某些法定資質(比如股份公司上市的條件之一是注冊資本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的主要條件;那些注冊資本達不到標準的公司,要想獲得相應的法定資質,必須進行增資擴股。
4.引進戰略投資者
戰略投資者不但可以給公司帶來發展資金,而且還可能給公司帶來先進的技術、產品、管理經驗和購銷網路等,從而在短時間內大幅提升公司的核心競爭力。一家公司在不同發展階段,需要引進不同的戰略投資者,而增資擴股是引進戰略投資者的兩種主要手段之一(另外一種是股權轉讓)。
二、常見的增資擴股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邀請出資,改變原有出資比例
例如,某公司原有出資總額1000萬元,股東甲出資500萬元(占出資總額50%),股東乙出資300萬元(占出資總額 30%),股東丙出資200萬元(占出資總額20%)。現公司增資500萬元,由股東甲認繳100萬元,股東乙認繳300萬元,股東丙認繳100萬元,這家改變了原有股東的出資比例。增資後,甲乙各占總額40%,丙出資占總額20%。
這種增資方式,可適用於股東內部,也可用於股東之外的第三方出資增資情形。
2.按原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額
也就是說,這種增資方式是按照比例增加出資額,但是並不改變出資額比例,僅可適用於股東內部增資。
三、增資擴股融資的特性
增資擴股屬於權益性融資,它具有股權融資的主要特徵:
1.沒有固定支付股利的負擔
如果公司經營得好有盈利,並認為適合分配股利,就可以向股東分配股利;如果公司盈利少,但資本短缺或者存在更好的投資機會,也可以少支付或者不支付股利。
2.增加公司的信譽
增資擴股融資能夠改善公司的財務結構,降低資產負債表,優化企業資本結構,有利於提高公司的信譽度,為利用更多的債務資本提供強有力的支持。
3.沒有還本付息的風險
增資擴股是利用股權所籌集的資金,屬於自有資本,與債務資本相比,一方面它能夠提高企業的信譽和借貸能力,對於擴大企業的生產規模,壯大企業實力具有重要作用;另一方面股權融資沒有還本付息的風險,資本始終存在於公司,除非公司破產。
4.為企業引入技術與管理
增資擴股融資時投資者可以現在投入,也可以將設備、專利技術、商標權等知識產權作價入股,從而使企業也能獲得需要的先進技術,設備和管理,與其他資金模式相比,更能使企業盡快形成生產經營能力。
四、增資擴股融資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1.轉增比例不可過高
以未分配利潤轉增注冊資本的,轉增比例不可過高,否則轉增後公司賬面上的業績(主要是利潤率)會受到影響,不利於公司的長遠發展。轉增注冊資本時需要進行相應的折舊和稅款的計提與調整,否則可能無法通過驗資並需要重新調整增資擴股方案。這將不利於增資擴股的進程,也將對公司信譽產生不良影響。
2.公司空際控制人不能發生變更
以上市為目的進行增資擴股的,依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的規定,公司空際控制人不能發生變更,管理層及主營業務不能有重大變化。
3.優先認繳出資
依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在進行增資擴股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全體股東可以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同時,在有新股東投資人股的情況下,老股東還需作出放棄(全部或部分)優先認繳出資權利的聲明。
4.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
以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的須注意:保證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於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即法定公積金最高轉增比例為75%,以資本公積全轉增注冊資本的需要根據公司所執行的會計制度作具體分析,以任意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的可以全額轉增。
5.增資擴股過程中有可能出現募股不足問題
依據《公司法》與《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預期未募足股份將失去承諾的權利,投資人有權撤銷所認股份。所以,股份有限公司通過增資擴股引進戰略投資者時,必須考慮募股不足問題,解決辦法之一是在招股說明書中說明,如果出現募股不足,將由現有股東兜底,以增加投資人認購股份的信心,確保增資擴股的成功。
6.增資擴股過程中的納稅問題
在以未分配利潤及任意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時都會涉及稅收的調整。而個人取得的轉增資本數額不作為個人所得,所以不徵收個人所得稅。這些細節的安排可能許多人都不清楚,最好在增資擴股方案中予以說明,以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⑻ 企業如何開展股權運營
企業如何開展股權運營?一個企業要想開展股權運營,必須將企業的股權分配讓企業的員工購買或者是上市,讓廣大的民眾去購買,但是必須經過銀監會的批准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