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4萬賠十倍什麼意思
❶ 期貨賠錢是只賠保證金嗎
是賠100萬,這個就叫杠桿效應。不過,假如賬戶內只有10萬的話,那麼在合約價值跌落10萬時就會被強行平倉了,不會讓你等它跌到100萬的。
期貨的盈利和虧損的計算方法是這樣的,你用一手合約的10%的資金購買它,假設一下,鋼1000元一噸,那麼你買一手合約是5噸,也就是說你只用實際上5噸要用5000元,但是你買期貨只用500元,就可以買到這一手合約了,然後跌10元賠的錢就是:10元乘以5噸乘以1手,然後是50元,如果您的賬戶里的錢不夠就會通知您及時的補充資金,否則就會強行平倉,也就是說會把450推到賬戶里,扣除你虧損的50元。
❷ 期貨交易收益是十倍收入或者十倍賠償么
期貨的保證金制度,是按所買賣期貨合約價值的一定比例(通常為5%-10%)繳納少量資金,作為履行期貨合約的擔保。期貨交易的杠桿一般為7-12倍。
你可以用10萬的資金做價值100萬的合約(你投入的錢僅僅是你買賣的保證金(約10%)),,你的資金被放大了10倍,如果行情按你的投資方向走,那麼你就賺了,那麼如果行情朝著相反的方向發展你的本金有可能虧完,甚至可能欠期貨公司的錢。
期貨交易是高風險高收益「以小博大」的投資工具.。風險和收益都是較高的,沒有經驗的中小投資者慎入呀~~~
❸ 期貨為什麼是10倍資金杠桿原則
期貨為什麼是10倍資金杠桿原則:期貨本質是遠期標准化合約,所以不需要支付100%的資金(股票等是現貨交易,需要支付100%資金)。交易保證金的支付是對合約責任履行的保證。我們在簽正規合同的時候,一般有三方——簽約雙方以及公證方。簽約的時候,三方都有責任促使或者盡力確保合約能夠履行。因為資金是有成本的,所以必須在能夠確保合約能夠履行的前提下,雙方才能支付盡量少的保證金。衍生品的杠桿比率設定的一般原則:杠桿與波動性成反比。風險控制能力越好,則杠桿比例越大。
❹ 最後賠的話就翻倍期貨中指什麼意思
最後賠的話就翻倍期貨中的意思是倉位翻倍加倉。
倉位是指投資人實有投資和實際投資資金的比例,大多數情況下指證券投資的比例。列舉個例子:比如你有10萬用於投資基金,現用了4萬元買基金或股票,你的倉位是40%。如你全買了基金或股票,你就滿倉了。如你全部贖回基金賣出股票,你就空倉了。能根據市場的變化來控制自己的倉位,是炒股非常重要的一個能力,如果不會控制倉位,就像打仗沒有後備部隊一樣,會很被動。
加倉就是指因持續看好某隻股票,而在該股票上漲的過程中繼續追加買入的行為。加倉是在原有股的基礎上再買入這只藍籌股,藍籌股就是業績優良、競爭力強、市場佔有率高、知名度大的公司的股票。加倉、減倉就在購買能力范圍內買賣股票的行為。科學的加倉方式是金字塔加倉。
❺ 期貨,十倍杠桿也就是10%的保證金,如果做多期貨跌了1%,那意味著本金虧了10%弱弱的問下,新手
如果是滿倉操作的話確實是這么回事,期貨價格跌了快10%也就是保證金快虧完了就會被期貨公司強行平倉。
❻ 期貨10倍杠桿虧損多少算爆倉
在期貨中,存在杠桿性,投資者可以以較少的資金,購買較多數量的標的物,同時,杠桿性也放大了投資者的收益率和虧損率。
在10倍杠桿,當投資者所購買的標的物漲了10%,則做多的投資者,在10倍杠桿的作用下,收益率達到100%。當投資者所購買的標的物跌了10%,則做多的投資者,在10倍杠桿的作用下,虧損到100%,即爆倉。因此,期貨10倍杠桿,在跌幅10%時,(漲幅10%),做多爆倉(做空爆倉)。
比如,投資者在10倍的杠桿下,做多某一期貨標的物100手,在購買時,其標的物的價格為40元,過一段時間之後,其標的物的價格為36元,即下跌了10%,這時投資者的虧損率達到100%,出現爆倉的情況。
但是,在沒有極端的行情下,當投資者虧損率達到90%時,期貨公司會通知投資者追加保證金,如果投資者不追加保證金,則會被期貨公司強制平倉。
拓展資料:
期貨,英文名是Futures,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交收期貨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後,一個月之後,三個月之後,甚至一年之後。
買賣期貨的合同或協議叫做期貨合約。買賣期貨的場所叫做期貨市場。投資者可以對期貨進行投資或投機。
主要特點
期貨合約的商品品種、交易單位、合約月份、保證金、數量、質量、等級、交貨時間、交貨地點等條款都是既定的,是標准化的,唯一的變數是價格。期貨合約的標准通常由期貨交易所設計,經國家監管機構審批上市。
期貨合約是在期貨交易所組織下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而價格又是在交易所的交易廳里通過公開競價方式產生的;國外大多採用公開叫價方式,而我國均採用電腦交易。
期貨合約的履行由交易所擔保,不允許私下交易。
期貨合約可通過交收現貨或進行對沖交易來履行或解除合約義務。
條款內容
最小變動價位:指該期貨合約單位價格漲跌變動的最小值。
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又稱漲跌停板)是指期貨合約在一個交易日中的交易價格不得高於或低於規定的漲跌幅度,超過該漲跌幅度的報價將被視為無效,不能成交。
期貨合約交割月份:是指該合約規定進行交割的月份。
最後交易日:是指某一期貨合約在合約交割月份中進行交易的最後一個交易日。
期貨合約交易單位"手":期貨交易必須以"一手"的整數倍進行,不同交易品種每手合約的商品數量,在該品種的期貨合約中載明。
期貨合約的交易價格:是該期貨合約的基準交割品在基準交割倉庫交貨的含增值稅價格。合約交易價格包括開盤價、收盤價、結算價等。
期貨合約的買方,如果將合約持有到期,那麼他有義務買入期貨合約對應的標的物;而期貨合約的賣方,如果將合約持有到期,那麼他有義務賣出期貨合約對應的標的物(有些期貨合約在到期時不是進行實物交割而是結算差價,例如股指期貨到期就是按照現貨指數的某個平均來對未平倉的期貨合約進行最後結算。)當然期貨合約的交易者還可以選擇在合約到期前進行反向買賣來沖銷這種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