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設計股權頂層設計
『壹』 公司股權結構設計
由於頂層設計是基於企業目前對於未來發展的判斷,所以會存在兩種不可避免的風險。
頂層設計是不可逆的,一旦前期的判斷是錯誤的,企業將承擔難以估量的後果。
和自下而上慢慢發展不同,頂層設計前期的投入往往和產出不成正比,企業需要等待時間來驗證前期的投入是否合理。
所以,頂層設計往往只適用於企業最基礎、最根本、最重大的事項,並且能夠滿足企業的長期發展。
公司股權設計,就是企業頂層設計中非常重要的一環。股權結構如何劃分需要在企業創立初期就有明確的標准。雖然,在股權設計的過程中可以有調整和談判的空間,但是從大方向上來看,設計的結果是不可逆的,對於企業而言只有一次溝通的機會。
『貳』 公司股權架構怎麼做
這4招股權架構,
讓你1%股權擁有80%的控制權。
一、雙層架構設計控製法,
假設a公司是載體公司,
在a公司之上成立有限合夥公司b公司,
投資人及員工在b公司做lp,創始人做GP。
二、協議控製法:
1.一致行動人協議,
2.委託投票權協議。
三、董事會設計控製法。
公司章程中規定,
創始人佔有董事會2/3以上的席位,
新進董事和修改公司章程,
必須得到創始人的同意,
阿里巴巴的合夥制度類似這一種模式。
四、AB股制度。
AB股制度,
同股不同權,
A股B股一票,
B股一票可以10票甚至20票,
小米京東類似這種模式。
股權結構是指股份公司總股本中,不同性質的股份所佔的比例及其相互關系。股權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與其擁有的股票比例相應的權益及承擔一定責任的權力(義務)。基於股東地位(身份)可對公司主張的權利,是股權。
股權結構是公司治理結構的基礎,公司治理結構則是股權結構的具體運行形式。不同的股權結構決定了不同的企業組織結構,從而決定了不同的企業治理結構,最終決定了企業的行為和績效。
『叄』 設計公司的股權架構要考慮哪些問題
股權架構的設置,是一個動態思考的過程,企業需要在初創時期就考慮到後續可能會面臨的問題,做好頂層設計並貫徹執行,這是系統化的工程。
1. 創始人之間,明確各自角色和職能:股權分配比例公平理性,而非機械平均;確定實際控制人和公司主要對外負責人;制定話語權規則,特別是在創始人之間出現分歧時以何種方式處理。
2. 員工問題上,盡早地規劃和制定統一的股權激勵制度,讓公司和激勵對象有規則可尋;避免員工普遍直接持股,保留創始人對激勵股權對應的表決權。
3. 預估未來融資計劃對股權的稀釋狀況,融資過程中與投資人構建良好的合作關系,保持溝通,了解投資人的需求和想法;對每輪投資人的權利進行妥善設計,既保障投資人的合法權利和合理訴求,也確保公司可以高效運轉。
4. 隨著融資的深入,啟動適當機制保護創始人的控制權。
5. 隨著公司進入成熟期,創始人考慮對自身的股權採用更加專業化的管理方式,例如建立家族信託,達到稅務籌劃和財富傳承的目的。
6. 所有與股權相關的約定均簽署紙質文件並妥善保存。
7. 重視與股權、股東權利等相關的協議設計,及時尋求專業人士幫助。
8. 涉及股權、股東權利的安排,注意嚴格保密。
『肆』 公司創始人如何做好股權頂層設計
給你說說我前兩天在睿融的G·SSC聽課的一些結論:公司要發展壯大,開放股權是必然的趨勢,這是時代的潮流。開放股權並不可怕,可怕的是我們思維僵化。開放股權,關鍵是要有頂層思維,未雨綢繆,做好頂層設計。
創始人想要在不控股的情況下實現對企業的控制,駕馭資本而非被資本駕馭,首先在引入資本或股權激勵之前,需要未雨綢繆,早作準備,做好企業股權的頂層設計(控制權設計)。通常而言,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實現「小股掌大權」:
1、股份比例和表決權比例分離
《公司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也就是說,有限責任公司可以通過公司章程約定「同股不同權」,創始人可以要求投資者或者股權激勵對象讓渡其所持股份的全部或者部分表決權,實現表決權和分紅權分離,從而既滿足資本逐利本性,又能夠繼續實現創始人對企業的控制,從而通過較少的股份爭取獲得更大的投票權。
2、通過一致行動人計劃提高創始人的控制能力
「一致行動人」即通過協議約定,某些股東就特定事項投票表決採取一致行動。意見不一致時,某些股東跟隨一致行動人投票。比如,創始股東之間、創始股東和投資人可以通過簽署一致行動人協議加大創始股東的投票權權重。
3、有限合夥持股平台的引入(杠桿持股,以小搏大)
有限合夥通過讓核心創始人擔任普通合夥人,從而控制整個有限合夥公司,然後通過有限合夥公司控制公司股權。其他股東只能是有限合夥的有限合夥人,不參與有限合夥管理,也就不能通過有限合夥控制公司。
4、AB股(牛卡計劃)
所謂AB股,即將企業股票分為兩種不同類型,創始股東與投資人持有不同類型的股票。比如,我們將創始股東持有的股票稱為「B類股票」,投資人持有的為「A類股票」。A類股票與B類股票的基本權利一致,但在以下三方面有區別:
(1)持有主體:A類股票主要由投資人與公眾股東持有,B類股票主要由創業團隊持有。
(2)投票權:設定不同的投票權。比如,每股A類股票可以設定為1個投票權,每股B類股票設定為10個投票權(1:10的投票權比例是美股比較常見的)
(3)轉換權:A類股票無法轉換為B類股票。B類股票一經轉讓即自動轉換成A類股票。
通過上述制度安排,企業一方面可以通過出讓股權對接利用外部資源,另一方面通過兩級分化的投票權設計,實現創業者對公司實行有效控制,亦可以防止惡意收購。
以上是我在睿融的G·SSC頂層設計培訓課堂上面學到的一些東西,希望對你有幫助!
『伍』 三個人合夥,股權該如何設計
三人合夥股權架構要點:杜絕平均分配股份,杜絕股份比例懸殊;
A>B+C,B或C<三分之一;
股東規劃:創始人,聯合創始人,期權池,投資人;
股份規劃:資金股+人力股+資源股
不同的行業分配的股權比例不同;
不同的合夥人,不同的資源配置,項目投資規模等等股權的分配方式都不同;
三個人合夥提幾點小建議:
1、合夥人必合的五點:合思想合追求合能力合利益合分配
2、合夥人作為大股東在發展期保證有絕對控制權67%最好。最後相對穩定後股權稀釋也要保證有51%的相對控制權。二股東不能讓他擁有34%重大事件一票否決權,所以要低於34%。小股東小於二股東即可。
3、進退機制怎麼設定,看他們是以什麼方式進入:
幾點建議:
1、資金型股東——溢價進入(按照公司估值進入,按約定回報和時間退出)
2、資源型股東——量化進入(按約定時間、約定業績、約定對賭條款、約定目標進入,對賭條款退出)
3、管理型股東——全職進入(按照工作能力,貢獻進入)
4、技術型股東——考核進入
5、顧問型股東——結果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