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簽合同轉股權再付款如何繳稅
① 股權轉讓需要交哪些稅。如何計算
股權轉讓要交哪些稅?誰繳納?什麼時候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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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股權轉讓這個話題頻繁出現,許多企業都有這個需求。這個詞平常也會經常聽到,但是小編提醒股權轉讓是要繳稅的,而且是交好幾種!大家一定要弄明白,不要等到稅局上門盤問才知道漏繳稅了。
接下來。精準會計小編為您詳細說說股權轉讓要繳納哪些稅?
一、 印花稅
首先引出的是印花稅。股權轉讓要簽股權轉讓合同或協議,而法規規定交易合同是需要貼花繳納印花稅的。
1.誰繳稅?
印花稅納稅義務人為立據人,即轉讓人和受讓人。換句話說,印花稅是對簽訂股權轉讓合同的雙方徵收的,雙方都需要繳印花稅。
需要注意的是,被投資企業不用繳印花稅,也沒有代扣代繳的義務,由股權轉受雙方自己完成。
2.什麼時候繳?
印花稅可以按次申報也可以就按時間段匯總後統一申報,即跟增值稅一樣,按月或者季度申報。一般個人或個體工商戶都是按次申報,簽完合同協議之後,帶著合同去稅局就可以啦。
3.繳多少?
稅率:萬分之五
計算公式:應納印花稅額=合同所載金額總額*5/10000
② 公司股權轉讓如何繳稅
股權的轉讓是在公司經常發生的,股東是公司的出資人,盡到了出資義務之後依法成為公司的股東,可以對自己享有的股權進行轉讓。那麼關於股權轉讓受讓方稅收的規定內容是怎麼樣的?關於轉讓股權涉及到三種稅收,印花稅,個人所得稅,還有一個是企業的所得稅。受讓方稅收主要有三種:印花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1、印花稅股權轉讓要簽股權轉讓合同或協議,而法規規定交易合同是需要貼花繳納印花稅的;印花稅是對簽訂股權轉讓合同的雙方徵收的,雙方都需要繳印花稅;2、增值稅實務中,最常見的股權轉讓是個人或企業作為持股主體,轉讓自己持有的未上市企業(公司與合夥企業)的股權。3、企業所得稅股權轉讓的稅收中,增值稅針對上市公司,印花稅是小頭。3、個人所得稅上述3、4種情況的持股主體個人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③ 股權轉讓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股權轉讓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如果轉讓方是個人,要交納個人所得稅,按照20%繳納。 二、相關的法律規定 《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規范稅務機關、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征納行為,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個人所得稅法 》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股權是指自然人股東(以下簡稱個人)投資於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或組織(以下統稱被投資企業,不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和 合夥企業 )的股權或股份。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股權轉讓是指個人將股權轉讓給其他個人或法人的行為,包括以下情形: (一)出售股權; (二)公司回購股權; (三)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時,被投資企業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以公開發行方式一並向投資者發售; (四)股權被司法或行政機關強制過戶; (五)以股權對外投資或進行其他非貨幣性交易; (六)以股權抵償 債務 ; (七)其他股權轉移行為。 第四條 個人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合理費用是指股權轉讓時按照規定支付的有關稅費。 第五條 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股權轉讓方為納稅人,以受讓方為扣繳義務人。 第六條 扣繳義務人應於股權轉讓相關協議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的有關情況報告主管稅務機關。 被投資企業應當詳細記錄股東持有本企業股權的相關成本,如實向稅務機關提供與股權轉讓有關的信息,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執行公務。 第二章 股權轉讓收入的確認 第七條 股權轉讓收入是指轉讓方因股權轉讓而獲得的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 第八條 轉讓方取得與股權轉讓相關的各種款項,包括 違約金 、補償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項、資產、權益等,均應當並入股權轉讓收入。 第九條 納稅人按照合同約定,在滿足約定條件後取得的後續收入,應當作為股權轉讓收入。 第十條 股權轉讓收入應當按照公平交易原則確定。 第十一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一)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 (二)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三)轉讓方無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權轉讓收入的有關資料; (四)其他應核定股權轉讓收入的情形。 第十二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視為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 (一)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的。其中,被投資企業擁有 土地使用權 、房屋、房地產企業未銷售房產、 知識產權 、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資產的,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股權對應的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 (二)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初始投資成本或低於取得該股權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的; (三)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收入的; (四)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的企業股權轉讓收入的; (五)不具合理性的無償讓渡股權或股份; (六)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視為有正當理由: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證明被投資企業因國家政策調整,生產經營受到重大影響,導致低價轉讓股權; (二) 繼承 或將股權轉讓給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關系證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 撫養 或者 贍養 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三)相關法律、政府文件或企業章程規定,並有相關資料充分證明轉讓價格合理且真實的本企業員工持有的不能對外轉讓股權的內部轉讓; (四)股權轉讓雙方能夠提供有效 證據 證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第十四條 主管稅務機關應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一)凈資產核定法 股權轉讓收入按照每股凈資產或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 被投資企業的土地使用權、房屋、房地產企業未銷售房產、知識產權、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資產占企業總資產比例超過20%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納稅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6個月內再次發生股權轉讓且被投資企業凈資產未發生重大變化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上一次股權轉讓時被投資企業的資產評估報告核定此次股權轉讓收入。 (二)類比法 1.參照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收入核定; 2.參照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企業股權轉讓收入核定。 (三)其他合理方法 主管稅務機關採用以上方法核定股權轉讓收入存在困難的,可以採取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第三章 股權原值的確認 第十五條個人轉讓股權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確認: (一)以現金出資方式取得的股權,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與取得股權直接相關的合理稅費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二)以非貨幣性資產出資方式取得的股權,按照稅務機關認可或核定的投資入股時非貨幣性資產價格與取得股權直接相關的合理稅費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三)通過無償讓渡方式取得股權,具備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二項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權發生的合理稅費與原持有人的股權原值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四)被投資企業以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個人股東已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以轉增額和相關稅費之和確認其新轉增股本的股權原值; (五)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稅務機關按照避免重復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原則合理確認股權原值。 第十六條 股權轉讓人已被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股權轉讓收入並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該股權受讓人的股權原值以取得股權時發生的合理稅費與股權轉讓人被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的股權轉讓收入之和確認。 第十七條 個人轉讓股權未提供完整、准確的股權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股權原值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股權原值。 第十八條 對個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資企業股權的,轉讓部分股權時,採用「加權平均法」確定其股權原值。 第四章 納稅申報 第十九條 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被投資企業所在地地稅機關為主管稅務機關。 第二十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應當依法在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一)受讓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權轉讓價款的; (二) 股權轉讓協議 已簽訂生效的; (三)受讓方已經實際履行股東職責或者享受股東權益的; (四)國家有關部門判決、登記或公告生效的; (五)本辦法第三條第四至第七項行為已完成的; (六)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有證據表明股權已發生轉移的情形。 第二十一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股權轉讓納稅(扣繳)申報時,還應當報送以下資料: (一) 股權轉讓合同 (協議); (二)股權轉讓雙方 身份證 明; (三)按規定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凈資產或土地房產等資產價值評估報告; (四)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但有正當理由的證明材料; (五)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二條 被投資企業應當在董事會或股東會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與股權變動事項相關的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會議紀要等資料。 被投資企業發生個人股東變動或者個人股東所持股權變動的,應當在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含有股東變動信息的《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A表)》及 股東變更 情況說明。 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及時向被投資企業核實其股權變動情況,並確認相關轉讓所得,及時督促扣繳義務人和納稅人履行法定義務。 第二十三條 轉讓的股權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的,按照結算當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算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第五章 徵收管理 第二十四條 稅務機關應加強與工商部門合作,落實和完善股權信息交換制度,積極開展股權轉讓信息共享工作。 第二十五條 稅務機關應當建立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電子台賬,將個人股東的相關信息錄入征管信息系統,強化對每次股權轉讓間股權轉讓收入和股權原值的邏輯審核,對股權轉讓實施鏈條式動態管理。 第二十六條 稅務機關應當落實好國稅部門、地稅部門之間的信息交換與共享制度,不斷提升 股權登記 信息應用能力。 第二十七條 稅務機關應當加強對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的日常管理和稅務檢查,積極推進股權轉讓各稅種協同管理。 第二十八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被投資企業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扣繳)申報和報送相關資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九條 各地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引入中介機構參與股權轉讓過程中相關資產的評估工作。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個人在 上海 證券交易所、 深圳 證券交易所轉讓從 上市公司 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轉讓限售股,以及其他有特別規定的股權轉讓,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可以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28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核定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7號)同時廢止。
④ 股權轉讓應該怎麼繳稅,哪一方需要繳稅
股權轉讓過程中,轉讓方需要交納各種稅費。如果轉讓方是個人,要交納個人所得稅,按照20%繳納。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第六條規定:可以按以下規定進行特殊性稅務處理:企業債務重組確認的應納稅所得額占該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50%以上,可以在5個納稅年度的期間內,均勻計入各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發生債權轉股權業務,對債務清償和股權投資兩項業務暫不確認有關債務清償所得或損失,股權投資的計稅基礎以原債權的計稅基礎確定。企業的其他相關所得稅事項保持不變。
股權收購,收購企業購買的股權不低於被收購企業全部股權的75%,且收購企業在該股權收購發生時的股權支付金額不低於其交易支付總額的85%,可以選擇按以下規定處理:
1、被收購企業的股東取得收購企業股權的計稅基礎,以被收購股權的原有計稅基礎確定。
2、收購企業取得被收購企業股權的計稅基礎,以被收購股權的原有計稅基礎確定。
3、收購企業、被收購企業的原有各項資產和負債的計稅基礎和其他相關所得稅事項保持不變。
(4)先簽合同轉股權再付款如何繳稅擴展閱讀:
股權轉讓協議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協議轉讓的股份數及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比例。
2、轉讓股份的每股個及股權轉讓金總額。
3、轉讓股份的交割日(股權轉讓讓協議正式生效後方可進行)。
4、股權轉讓金支付方式。
5、出讓方的義務;
6、受讓方的義務;
7、協議的生效日;
8、出讓方的陳述與保證;
9、股權轉讓完成後,雙方對上市公司的變動計劃;
10、股權轉讓協議的解除條款;
11、保密條款;
12、爭議解決方式;
13、違約責任;
14、附則。
⑤ 股權轉讓需要交什麼稅
個人股權轉讓主要涉及兩個稅種:印花稅和個人所得稅。
1、印花稅:個人股權轉讓所屬印花稅稅目為「產權轉移書據」,其稅率為所載金額萬分之五。
2、個人所得稅
個人股權轉讓,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稅率為20%。
計算公式:應納稅額=(轉讓收入-原值-合理費用)*20%。其中合理費用是指股權轉讓時按照規定支付的有關稅費,如印花稅、資產評估費、中介服務費等。
法人財產權和股權的相互關系有以下幾點:
1、股權與法人財產權同時產生,它們都是投資產生的法律後果。
2、從總體上說股權決定法人財產權,但也有特殊和例外。因為股東大會是企業法人的權利機構它做出的決議決定法人必需執行。而這些決議、決定正是投資人行使股權的集中體現。所以通常情況下,股權決定法人財產權。
股權是法人財產權的內核,股權是法人財產權的靈魂。但在承擔民事責任時法人卻無需經過股東大會的批准、認可。這是法人財產權不受股權轄制的一個例外。這也是法人制度的必然要求。
⑥ 公司股權轉讓需要納稅,怎麼計算的,需要交哪些稅
需要繳納印花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文件規定:
2003年1月1日起,對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股權轉讓合同還應當萬分之五貼繳印花稅。股權轉讓所得還應當就取得所得主體的不同繳納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
(6)先簽合同轉股權再付款如何繳稅擴展閱讀:
印花稅:
1、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發生的企業股權轉讓行為,屬於財產所有權轉讓行為,按照產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印花稅稅目稅率表第十一項規定,產權轉移書據應按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貼花。
國稅發[1991]155號第十條進一步明確,「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這里的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是指未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所書立的書據,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票轉讓所書立的書據。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對上市公司股票轉讓所書立的書據怎樣徵收印花稅作出了專門規定。2008年4月,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從2008年4月24號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率,由現行千分之三調整為千分之一。
即對買賣、繼承、贈予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千分之一的稅率繳納證券交易印花稅。
3、對經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決定或批准進行政企脫鉤、對企業(集團)進行改組和改變管理體制、變更企業隸屬關系,以及國有企業改制、盤活國有企業資產,而發生的國有股權無償劃轉行為,暫不徵收證券交易印花稅
參考資料: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
股權轉讓稅-網路
⑦ 轉讓公司股權是否繳稅,該怎麼繳納
您好,對於您提出的問題,我的解答是, 一、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主要區分兩種情形,一是一般企業之間的股權轉讓;二是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中企業股權轉讓。(一)一般企業之間的股權轉讓由轉讓雙方按萬分之五的稅率,適用「產權轉移書據」稅目繳納印花稅。政策規定:《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規定,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適用稅率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同時,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六條規定,產權轉移書據由立據人貼花,如未貼或者少貼印花,書據的持有人應負責補貼印花。所立書據以合同方式簽訂的,應由持有書據的各方分別按全額貼花。(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中企業股權轉讓由出讓方按1‰的稅率計算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政策規定:財稅〔〕47號文件規定,自6月1日起,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買賣、繼承、贈與股票所書立的股權轉讓書據,依書立時實際成交金額,由出讓方按1‰的稅率計算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1月16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正式揭牌運營,該系統是經批准,繼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之後第三家全國性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為其運營管理機構,主要是組織安排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的公開轉讓,為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中小微企業發展服務。二、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出讓方按1‰的稅率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政策規定:1990年6月28日,深圳市頒布《關於對股權轉讓和個人持有股票收益征稅的暫行規定》,首先開征股票交易印花稅,由賣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額的6‰繳納。從2008年9月19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徵收方式,將現行的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按1‰的稅率對雙方當事人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調整為單邊征稅,即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的出讓方按1‰的稅率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對受讓方不再征稅。三、優先股轉讓出讓方按1‰的稅率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政策規定:財稅〔〕46號文件規定,自6月1日起,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買賣、繼承、贈與優先股所書立的股權轉讓書據,均依書立時實際成交金額,由出讓方按1‰的稅率計算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與普通股比,優先股是公司在籌集資金時,給予投資者某些優先權的股票,這種優先權主要表現在:一是優先股有固定的股息,不隨公司業績好壞而波動,並已可以先於普通股股東領取股息;二是當公司破產進行財產清算時,優先股股東對公司剩餘財產有先於普通股股東的要求權。但優先股一般不參加公司的紅利分配,持股人亦無表決權,不能藉助表決權參加公司的經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