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十一月什麼時候交割
㈠ 商品期貨交割日是在每月的幾號
商品期貨品種不一樣,交割時間也是不一樣的,一般商品期貨是在合約月份的第三個周五。
一、買賣股指期貨的本質是與他人簽訂在約定的時間內,按約定的價格和數量買賣期指的合約。
1、這個合約都有約定的最後交易日(就是最後履行合約的日子,一般是合約月份的第三個周五,遇國家法定假日順延),這就是期指的交割日。
2、約定的最後履約時間到了,買賣雙方必須平倉(解除合約)或交割(現金結算)。
二、不同的品種是有差別的,有的品種交割日期是一天,有的是幾天,主要品種的最後交易日和交割日期如下:
1、銅、鋅、鋁、天然橡膠、鋼材、黃金。
(1)最後交易日:合約交割月份的15日。
(2)交割日期:最後交易日後連續五個工作日。
2、燃油。
(1)最後交易日:合約交割月份前一月份的最後一個交易日。
(2)交割日期:最後交易日後連續五個工作日。
3、白糖、棉花、PTA、菜籽油。
(1)最後交易日:合約交割月份的第10個交易日。
(2)交割日期:合約交割月份的第12個交易日。
4、大豆1號、大豆2號、豆粕、豆油。
(1)最後交易日:合約月份第十個交易日。
(2)交割日期:最後交易日分別為後(注意)七日、第三日、第四日。
5、L、玉米、PVC、棕櫚油。
(1)最後交易日:合約月份第十個交易日。
(2)交割日期:最後交易日分別為第二個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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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期貨交割流程:
一、賣方交割流程。
1、賣方交割流程:
交割預報——貨物入庫(交割倉庫驗收)——交割倉庫或指定質檢機構檢驗——交割倉庫開具《標准倉單注冊申請表》——到交易所辦理標准倉單注冊——到交易所交倉單——參與交割,獲得貨款和開具增值稅發票。
2、如在廠庫標准倉單注冊,則從上述流程中「交割倉庫開具《標准倉單注冊申請表》」開始交割流程。
3、賣方必須在最後交割日閉市以前完成標准倉單注冊,並將倉單交到交易所,否則即判定為違約。滾動交割時,賣方在交收日結算後拿到80%貨款,餘款在提交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後結清。一次性交割時,賣方在最後交割日結算後拿到80%貨款,餘款在提交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後結清。
二、買方交割流程。
1、買方交割基本流程:
交貨款—領取《標准倉單持有憑證》—注銷標准倉單,領取《提貨通知單》—憑《提貨通知單》到交割倉庫辦理出庫手續—商品出庫。
2、滾動交割時,買方必須在交收日結算前將足額貨款劃入交易所帳戶。一次性交割時,買方必須在最後交割日結算前將足額貨款劃入交易所帳戶。
3、滾動交割時,客戶在交收日結算後領取《標准倉單持有憑證》。一次性交割時,客戶在最後交割日結算後領取《標准倉單持有憑證》。
㈡ 股指期貨的交割日般是每月哪一天
一、股指期貨結算時間每月有一次,這個時間也是我們經常說的股指期貨的交割日,這個時間是合約交割月份的第三個周五(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也就是每個月一次。具體的交易規則可以登錄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官網查看。
二、股指期貨交割日必須進行交易,如果在結算日投資者沒有進行交易,這時會被強制平倉,由平倉帶來的後果全部由投資者承擔。交割日具體交易時間為當天9:15-11:30和13:00-15:15。
三、股指期貨(Share Price Index Futures),英文簡稱SPIF,全稱是股票價格指數期貨,是指以股價指數為標的物的標准化期貨合約,雙方約定在未來的某個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確定的股價指數的大小,進行標的指數的買賣,到期後通過現金結算差價來進行交割。
股指期貨的風險有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等;防範風險最好的辦法就是進行倉位和止損控制且熟悉期貨交易規則。我國股指期貨包括滬深300股指期貨、中證500股指期貨、上證50股指期貨三種。
拓展資料
期貨合約而言,交割日是指必須進行商品交割的日期。
買賣股指期貨的本質是與他人簽訂在股指期貨交易及交割地點約定的時間內,按約定的價格和數量買賣期指的合約。這個合約都有約定的最後交易日(就是最後履行合約的日子,一般是合約月份的第三個周五),這就是期指的交割日。約定的最後履約時間到了,買賣雙方必須平倉(解除合約)或交割(現金結算)。每個合約完成交割的最後一天。在這一天閉市前,所有賣方、買方客戶必須將合約平倉,現金交割,否則視為違約。
2015年股指期貨合約交割日如下
合約月份 合約代碼 合約交割日(到期時間)
1月份股指期貨合約 IF1501合約 到期交割時間為2015年1月16日2月份股指期貨合約 IF1502合約 到期交割時間為2015年2月20日3月份股指期貨合約 IF1503合約 到期交割時間為2015年3月20日4月份股指期貨合約 IF1504合約 到期交割時間為2015年4月17日5月份股指期貨合約 IF1505合約 到期交割時間為2015年5月15日6月份股指期貨合約 IF1506合約 到期交割時間為2015年6月29日7月份股指期貨合約 IF1507合約 到期交割時間為2015年7月17日8月份股指期貨合約 IF1508合約 到期交割時間為2015年8月21日9月份股指期貨合約 IF1509合約 到期交割時間為2015年9月18日10月份股指期貨合約 IF1510合約 到期交割時間為2015年10月16日11月份股指期貨合約 IF1511合約 到期交割時間為2015年11月20日12月份股指期貨合約 IF1512合約 到期交割時間為2015年12月18日
㈢ 黃金期貨交割日一般是什麼時間
如有的規定最早交割日為合約到期月份的15日,最遲交割月份為該月的25日。
購入期貨合同的交易商,有權在期貨合約變現前,在最早交割日以後的任何時間內獲得擁有黃金的保證書、運輸單或黃金證書。同樣,賣出期貨合約的交易商在最後交割日之前未做平倉的,必須承擔交付黃金的責任。
世界各市場的交割日和最後交割日不同,投資者應加以區分。如有的規定最早交割日為合約到期月份的15日,最遲交割月份為該月的25日。一般期貨合約買賣都在交割日前平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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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交易
期貨交易可按當天的價格變化,進行相反方向的買賣平倉。當日交易對於黃金期貨成功運作來說是必須的,因為它為交易商提供了流動性。而且當日交易無需支付保證金,只要在最後向交易所支付未平倉合約時才支付。
指令介紹
指令是顧客給經紀人買賣黃金的命令,目的是為防止顧客與經紀人之間產生誤解。指令包括:行為(是買還是賣)、數量、描述(即市場名稱、交割日和價格與數量等)及限定(如限價買入、最優價買入)等。
㈣ 期貨交割的時間是每月的幾號
交割期是指合約月份的16日至20日。因最後交易日遇法定假日順延的或交割期內遇法定假日的,均相應順延交割期,保證有五個交割日。該五個交割日分別稱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交割日,第五交割日為最後交割日
第一日為配對日。凡持有標准倉單的賣方會員均可在交割月第一個交易日至最後交易日的交易期間,通過席位提出交割申請。沒有進行倉單質押的交割申請提出後,釋放相應的交易保證金;賣方會員在當日收市前可通過席位撤銷已提出的交割申請,撤銷交割申請後,重新收取相應的保證金。交割月買方會員無權提出交割申請。交易所根據賣方會員的交割申請,於當日收市後採取計算機直接配對的方法,為賣方會員找出持該交割月多頭合約時間最長的買方會員。交割關系一經確定,買賣雙方不得擅自調整或變更。
第二日為通知日。買賣雙方在配對日的下一交易日收市前到交易所簽領交割通知單。
第三日為交割日。買賣雙方簽領交割通知的下一個交易日為交割日。買方會員必須在交割日上午九時之前將尚欠貨款劃入交易所賬戶。賣方會員必須在交割日上午九時之前將標准倉單持有憑證交到交易所。
㈤ 商品期貨每月的交割日是多少號
不同的期貨品種,交割日不同。例如:FU2001的交割日一般為每月20號左右(周一),SC1907的交割日一般為1號左右(周一)。投資者可以登錄期貨交易所的官方網站查看相應的期貨交割日公告。
不管是什麼期貨品種,交割日都是周一,交割結束日期為周五。舉個例子:2019年12月,FU2001的交割日為12月23日,而12月23日為周一。2019年7月,SC1907的交割日為7月1日,而7月1日為周一。
我國有四大期貨交易所,即上海期貨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投資者可以登錄相應的期貨交易所,查看最新的《關於調整最後交易日和交割期的通知》,不同的期貨品種,通知名稱不同。
對於需要參與交割的投資者,期貨公司會提示投資者在標准倉單管理系統完成開戶,買入交割的投資者准備好貨款,賣出交割的投資者准備好標准倉單即可。
不能交付或者接受期貨交易所規定發票的投資者不能參與期貨交割。期貨的最後交易日為交割日的前三天,投資者需要做好准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