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之間股權轉讓怎麼估值
⑴ 公司股權轉讓價格如何確定
法律分析:一、以審計評估價格作為轉讓價 所謂審計評估,是指對企業的資產負債、經營情況、會計賬目等進行調查核實,最終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企業的資產情況和價值。一般情況下,評估是指對資產進行評估,審計則是指凈資產審計。
二、以股東出資額作為轉讓價,股東出資額,就是股東在公司設立時的投資額,認繳或實繳的資本。有限責任公司在進行股權轉讓時,可以將公司設立時的股權價格作為轉讓價。這種方法比起第一種要簡單一些,實踐中更容易操作。
三、以雙方協商價格作為轉讓價,在實踐中,有的公司本身經營簡單,業務不多,財務收支明了。因此,作為轉讓方來說,往往會直接進行報價,看受讓方的接受程度,如果有分歧,雙方再協商洽談,最終定價。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公司法》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⑵ 擬上市公司在報告期內存在股權轉讓或增資,應如何估值
擬上市公司在報告期內存在股權轉讓或增資的估值方法:
1、收益現值法
用收益現值法進行資產評估的,應當根據被評估資產合理的預期獲利能力和適當的折現率,計算出資產的現值,並以此評定重估價值。
2、重置成本法
用重置成本法進行資產評估的,應褲豎皮當根據該項資產在全新情況下的重置成本,減去按重置成本計算的已使用年限的累積折舊額,考慮資產功能變化、成新率等因素,評定重估價值;或者根據資產的使用期限,考慮資產功能變化等因胡差素重新確定成新率,評定重估價值纖明。
3、現行市價法
用現行市價法進行資產評估的,應當參照相同或者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評定重估價值。
4、清算價格法
用清算價格法進行資產評估的,應當根據企業清算時其資產可變現的價值,評定重估價值。
價值評估的重要性:對轉讓股權的價值評估直接關繫到轉讓所得的確定和處理,在公司轉讓費用稅務處理中位置重要,可以說是基礎所在。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 號)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4 號)(以下簡稱「4號公告」),針對企業重組中發生的所有公司轉讓費用,企業必須提供評估報告或其他合法憑證,以證明被轉讓股權的公允價值。企業股權公司轉讓費用企業所得稅稅收監管的工作重點在公司轉讓費用性質判定、價值評估方法的應用等方面。由於目前對如何使稅務機關及時或同步監管企業公司轉讓費用行為方面尚沒有適合實際操作的辦法和制度,多為事後發現處理,難免出現稅收流失,因此制度和辦法的及時建立健全是當務之急。其次,在公司轉讓費用反避稅審查,尤其在價值評估方法的實際准確應用上,很多基層稅務機關應用能力較弱,因此,提高稅務機關監管此類業務的能力是關鍵所在。再次,在相關政策表達上,特別是存在爭議的問題及未涵蓋的領域,比如,復雜的公司轉讓費用案件如何進行審查與合理評估,需要及時明確,以方便執行。
⑶ 關於股權價值評估
股權評估
股權轉讓過程中,股權價值評估方法
①收益現值法,用收益現值法進行資產評估的,應當根據被評估資產合理的預期獲利能力和適當的折現率,計算出資產的現值,並以此評定重估價值。
②重置成本法,用重置成本法進行資產評估的,應當根據該項資產在全新情況下的重置成本,減去按重置成本計算的已使用年限的累積折舊額,考慮資產功能變化、成新率等因素,評定重估價值;或者根據資產的使用期限,考慮資產功能變化等因素重新確定成新率,評定重估價值。
③現行市價法,用現行市價法進行資產評估的,應當參照相同或者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評定重估價值。
④清算價格法,用清算價格法進行資產評估的,應當根據企業清算時其資產可變現的價值,評定重估價值。
股權轉讓價格評估方法
股權轉讓價格應該以該股權的市場價值作為基準。
公司價值估算的基本方法:
1、 比較法(可比公司法、可比市場法):
2、 以資產市場價值為依據的估值方法:典型的房地產企業經常用的重估凈資產法;
3 、以企業未來贏利折現為依據的評估方法:是目前價值評估的基本和最主流方法。具體來說有:股權自由現金流量(FCFE)、公司自由現金流(FCFF)、經濟增加值(EVA)、調整現值法(APV)、三階段股利折現模型(DDM)等。以上估值的基本原理都是基本一致的,即通過一定的處理方法把企業或股權的未來贏利折現。其中公司自由現金流量法(FCFF)、經濟增加值(EVA)模型應用最廣,也被認為是目前最合理有效的,而且可操作性很強的估值方法。
公司價值估算方法的選擇,決定著本公司與PE合作之時的股份比例。
公司的價值是由市場對其收益資本化後得到的資本化價值來反映的。市盈率反映的是投資者將為公司的盈利能力支付多少資金。一般來說,在一個成熟的市場氛圍里,一個具有增長前景的公司,其市盈率一定較高;反之,一個前途暗淡的公司,其市盈率必定較低。按照經濟學原理,一項資產的價值應該是該資產的預期收益的現值或預期收益的資本化。所以,對該股權資產的定價,採取市盈率定價法計算的結果能夠真實體現出其的價值。
⑷ 股權價值如何確定
【法律分析】:股權價值由評估確定,具體方法: ①收益現值法,用收益現值法進行資產評估,應當根據被評估資產合理的預期獲利能力和適當的折現率,計算出資產的現值,並以此評定重估價值。 ②重置成本法,用重置成本法進行資產評估 ③ 現行市價法,用現行市價法進行資產評估④清算價格法,用清算價格法進行資產評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⑸ 股權的轉讓價如何計算,有什麼注意事項
不論是股東自願轉讓股權還是由法院強制股東轉讓股權,對轉讓價格的確定都是 股權轉讓 中一個十分重要的方面。股東和受讓方間對確定股權轉讓價格的方法常常不科學,並不能接近股權的價值和市場價格。確定股權轉讓價格的方法不同,將直接影響股權轉讓價格,從而影響公司、股東和受讓方的利益。 一、轉讓價格計算方法 (1)當事人自由協商確定,即股權轉讓時,股權轉讓價款由轉讓方與受讓方自由協商確定,可稱為「協商價法」。 (2)以公司工商注冊登記的股東出資額為股權轉讓價格.可稱為「出資額法」。 (3)以公司凈資產額為標准確定股權轉讓價格,可稱為「凈資產價法」。 (4)以審計、評估的價格作為依據計算股權轉讓價格,可稱為「評估價法」。 (5)以拍賣價、變賣價為股權轉讓價格。 上述幾種方法,都有其可取之處,但也均存在不足。依出資額法和凈資產價法確定的股權價格簡單明了,便於計算和操作;評估價法則通過對公司會計賬目、資產的清理核查,較能體現公司的資產狀況;拍賣、變賣的方法引入了市場機制,在一定程度上能體現股權的市場價值。但是,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受經營者的決策及市場因素的影響較大,公司的資產狀況處於一種動態變化之中,股東的出資與股權的實際價值往往存在較大差異,如對股東的股權未經作價以原出資額直接轉讓,這無疑混淆了股權與出資的概念;公司凈資產額雖然反映了公司一定的財務狀況,但由於其不體現公司資金的流轉等公司運作的重要指數,也不能反映公司經營的實際情況;審計、評估能反映公司財產狀況,也能對公司運作的大部分情況進行估算,卻不能體現公司的不良資產率、公司發展前景等是對股權價值有重要影響的因素;拍賣、變賣一般時間較緊,轉讓方和受讓方常無法進行更多直接溝通。如不能很好理解和運用這幾種方法,將造成股權的濫用,侵犯股東和公司的合法權益。 二、注意事項 1、採用綜合評估確定股權轉讓的基準價格 實踐中股東自願轉讓股權是股權轉讓的最為普遍的形式,法院運用國家強制力強制股東轉讓股權是股權轉讓中的一種特殊形式,兩者在股權轉讓前先確定基準價格上是相一致的。轉讓雙方首先應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情況進行評估,確定轉讓基準價格,在此基礎上協商確定轉讓價格。法院在強制股東轉讓股權時,應通汪汪過審計、評估確定轉讓的基準價格。股權轉讓基準價格即股權轉讓參考價格,可以是公司的凈資產額。在採用了前述的一種或幾種甚至其他更多的計算方法後,有的當事人還會結合公司不良資產率、國家產業政策等因素確定轉讓價格,這樣得出的轉讓價格比較接近股權的實際價值。 2、引入市場機制轉讓股權 ? 轉讓基準價格確定後,根據意思自治原則,對轉讓雙方經協商確定的轉讓價格,只要未損害國家和第三人的合法權益,是受法律保護的。在股權的轉讓中,還可以通過拍賣、變賣的方式轉顫舉讓股權,拍賣、變賣價格就是轉讓價格。拍賣和變賣引入了市場競爭機制,相對其他四種方法,更能體現股權的市場價格,是一種比較科學的方法。在股權的強制轉讓中,應參考股權轉讓基準價格確定拍賣的保留底價,通過公開拍賣的方式轉讓股權。 以上就是 股權的轉讓價如何計算 和計算轉讓價格時應該注意的事項,在股權轉讓過程中經常發生的糾紛就是怎樣科學合理的選擇轉讓價計算方法,《 公司法 》除了對國有企業股權轉讓做了規定,對普通股權轉讓價未給出明確的計算方法,也就是法律是允許股東以上述幾種方式在不損害國家、他人的利益時自願協商確定轉困洞仔讓價格。
⑹ 轉讓股權如何定價
法律分析:我國相關法律除了對國有股權的轉讓估價作了限制性規定外,對於普通股權轉讓價格的確定並未作具體的規定。根據意思自治原則,只要當事人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損害國家和第三人的合法權益,法律允許股東自由確定股權轉讓價格。(1)當事人自由協商確定,即股權轉讓時,股權轉讓價款由轉讓方與受讓方自由協商確定,可稱為「協商價法」。(2)以公司工商注冊登記的股東出資額為股權轉讓價格.可稱為「出資額法」。(3)以公司凈資產額為標准確定股權轉讓價格,可稱為「凈資產價法」。(4)以審計、評估的價格作為依據計算股權轉讓價格,可稱為「評估價法」。(5)以拍賣價、變賣價為股權轉讓價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