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激勵不願意入股怎麼辦
A. 企業利潤不方便公布,股權激勵該如何做才能讓員工入股
今天我們聊個話題,一家傳統型服裝企業,集女裝生產、研發、銷售於一體,如何實現從僱傭制到合夥制的轉型。這家企業成立於2002年,目前已運營了15年。公司的創始人許總,是一位非常厲害的女性,公司在2015年的時候,營業額有4.8億,這個在外人看來已經做得很不錯的企業,在許總的眼裡卻充滿了憂慮。
首先,公司的運營成本居高不下,公司買了地,建了廠房,組建了研發團隊,但同時也增加了高額的運營成本,加上銀行貸款費用年年攀升。
第二個壓力是服務行業競爭越來越激烈,又加上電商的沖擊,利潤被攤得越來越薄。
第三,因為公司的人員越來越多,加上門店將近七十家,分布在全國各地,他們家門店需要招聘,需要員工的管理,又需要督導,還需要進行候補的調配。公司規模比較大,未來有上市的計劃,稅務做得比較規范,所以公司利潤一直比較低,利潤在4%左右,並且還有不斷流失的危險。
許總此刻在想,怎樣才能讓企業有更強勁的發展動力,同時讓員工能更好地工作呢?
我們和員工進行了多次訪談,並且了解到行業內的一些先進做法,同時和許總經過多次的碰撞,在2015年我們制定了一個方案模型。這個方案模型包括如下的閉環措施:
1、員工拿工資;
2、員工入股;
3、員工和企業合夥開店;
4、員工成為企業獨立的經銷商;
5、員工成為企業總部的合夥人。
我們將這樣一個組合的方案模型對公司員工進行宣導之後,在2015年實行了股改。2017年馬上結束了,我們看一下這家公司的變化,現在一年的營業額將近7 個億,許總感覺到,公司員工的積極性在提升,另外,許總的壓力也在明顯地減少。
經過和許總溝通,我們把方案要點和大家做個簡要的剖析,希望這些內容對大家有所幫助,我會分三個部分來講一下裡面的思路要點。
我們先講第一個,「旱澇保收」的員工入股方案
我們第一種入股方案是相對趨於保守的,對於那些風險意識比較強,不願意冒太大風險的員工,採取了如下的方式:
我們以一家店面為例,假如這家店面的銷售額是1500萬,利潤大概是150萬。我們和店面的優秀員工,以及副店長、店長在一起經過多次的思想碰撞,大家一致認為,結合企業現狀,每年保持10%的遞增是有可能的,於是我們定了個目標計劃,2016年銷售額1650萬,2017年銷售額1815萬,2018年銷售額2000萬,也就是每年保持10%的增長率。
第二步,我們讓員工選擇入股,這個股是「旱澇保收」的入股方式,即在企業工作3 年以上的員工有資格入股,員工可以入股3 萬,副店長可以入股5 萬,店長可以入股10萬。
怎麼分紅?
1、我們約定,如果3 年,每年完成了最低任務量,即每年完成1500萬,3年之後,員工尚在職的話,則按照每年10%的年化收益率,連本帶息返還給員工。
2、如果員工有一年完成了約定的業績指標,比如2016年完成了1650萬,則員工可以獲得入股本金的40%作為利息。因為相比那個10%,三年每年10%相當於30%,這個是40%。
3、如果有2 年完成了指標,則按照本金的60%作為利息還給員工。
4、如果3 年均完成了約定的指標,則按照入股本金的1 倍,作為回報返還給員工。
5、如果超額完成呢?比如3 年加起來完成6000萬,那麼員工就超額完成任務了,如果三年完成了6000萬,則超額535萬,相當於超完成了8.92%,那我們按照10%計算,也就意味著員工除了獲得1 倍回報以外,還可以獲得10%的超額回報。如果是店長的話,就可以獲得11萬元的回報,因為本金是5 萬,利息是5 萬,還有一個是超額的10%,10萬的10%是 1萬,一共11萬。
方案特點:
1、員工沒有風險,還能保收;
2、員工專注於公司的營業額,不必關注公司的利潤。
關鍵點在於這樣的入股方案,可以解決一部分員工的原始積累問題。不過我們發現只有少數員工選擇了這種方案,這個名義是入股,其實是入股保證金,這個方案推行以後,員工能夠在工資之外,獲得一份額外收益。這個方案適用於那些不方便把店面利潤進行公布的企業。
今天的分享就到這里,明天我們繼續分享,如何讓員工真正拿錢入股。對於這個方案如果你還有不明白的,可以在底部留言區進行留言。
B. 怎樣解決股權激勵在我國企業實施所面臨的問題
目前股權激勵在國內越來越受到重視,不僅有理論上的探討,而且許多高科技企業、民營企業和一些國有控股企業等都實施了股權激勵計劃,甚至有不少企業把它當作搞活企業的「靈丹妙葯」。那麼究竟如何認識股權激勵, 應該按照什麼原則來設計股權激勵?不同的股權激勵計劃的共同點和區別在哪裡,其內在機制和適用條件是什麼?如何有效運用股權激勵,防止走入股權激勵的誤區?本文就這些問題進行了討論。
一、 股權激勵的原理
經理人和股東實際上是一個委託代理的關系,股東委託經理人經營管理資產。但事實上,在委託代理關系中,由於信息不對稱,股東和經理人之間的契約並不完全,需要依賴經理人的「道德自律」。股東和經理人追求的目標是不一致的,股東希望其持有的股權價值最大化,經理人則希望自身效用最大化,因此股東和經理人之間存在「道德風險」,需要通過激勵和約束機制來引導和限制經理人行為。
在不同的激勵方式中,工資主要根據經理人的資歷條件和公司情況預先確定,在一定時期內相對穩定,因此與公司的業績的關系並不非常密切。獎金一般以財務指標的考核來確定經理人的收入,因此與公司的短期業績表現關系密切,但與公司的長期價值關系不明顯,經理人有可能為了短期的財務指標而犧牲公司的長期利益。但是從股東投資角度來說,他關心的是公司長期價值的增加。尤其是對於成長型的公司來說,經理人的價值更多地在於實現公司長期價值的增加,而不僅僅是短期財務指標的實現。
為了使經理人關心股東利益,需要使經理人和股東的利益追求盡可能趨於一致。對此,股權激勵是一個較好的解決方案。通過使經理人在一定時期內持有股權,享受股權的增值收益,並在一定程度上承擔風險,可以使經理人在經營過程中更多地關心公司的長期價值。股權激勵對防止經理的短期行為,引導其長期行為具有較好的激勵和約束作用。
二、 股權激勵的不同類型
1.三種類型的劃分
按照基本權利義務關系的不同,股權激勵方式可分為三種類型:現股激勵、期股激勵、期權激勵。
現股激勵:通過公司獎勵或參照股權當前市場價值向經理人出售的方式,使經理人即時地直接獲得股權。同時規定經理人在一定時期內必須持有股票,不得出售。
期股激勵:公司和經理人約定在將來某一時期內以一定價格購買一定數量的股權,購股價格一般參照股權的當前價格確定。同時對經理人在購股後再出售股票的期限作出規定。
期權激勵:公司給予經理人在將來某一時期內以一定價格購買一定數量股權的權利,經理人到期可以行使或放棄這個權利,購股價格一般參照股權的當前價格確定。同時對經理人在購股後再出售股票的期限作出規定。
不同股權激勵模式的權利義務是不同的,在表1中對各個方面作了比較。三種激勵一般都能使經理人獲得股權的增值收益權,其中包括分紅收益、股權本身的增值。但是在持有風險、股票表決權、資金即期投入和享受貼息方面都有所不同,具體如下:
不同股權激勵類型的權利義務比較
增值收益權 持有風險 股權表決權 資金即期投入 享受貼息現股 期股 期權
l 現股和期股激勵都在預先購買了股權或確定了股權購買的協議,經理人一旦接受這種激勵方式,就必須購買股權,當股權貶值時,經理人需承擔相應的損失。因此,經理人持有現股或期股購買協議時,實際上是承擔了風險的。在期權激勵中,當股權貶值時,經理人可以放棄期權,從而避免承擔股權貶值的風險。
現股激勵中,由於股權已經發生了轉移,因此持有股權的經理人一般都具有股權相應的表決權。在期股和期權激勵中,在股權尚未發生轉移時,經理人一般不具有股權對應的表決權。 l 現股激勵中,不管是獎勵還是購買,經理人實際上都在即期投入了資金。(所謂的股權獎勵實際上以經理人的獎金的一部分購買了股權。)而期股和期權都是約定在將來的某一時期經理人投入資金。
在期股和期權激勵中,經理人在遠期支付購買股權的資金,但購買價格參照即期價格確定,同時從即期起就享受股權的增值收益權,因此,實際上相當於經理人獲得了購股資金的貼息優惠。
其他股權激勵方法,如股票增值收益權、崗位股、技術入股、管理入股等,由於其「享受股權增值收益,而不承擔購買風險」的特點,與期權激勵類似,具體的可根據其要求的權利義務不同分別歸入以上三種類型的股權激勵模式。
2.不同類型股權激勵的價值分析
不同的股權激勵方式對受激勵的經理人來說,權利義務不同,其價值也就不同。具體分析如圖1、圖2和圖3.
分析
現股激勵和期股激勵中有虧損區存在,即被激勵的經理人需要承擔虧損風險。而期權激勵中,不存在經理人承擔虧損風險的問題。
現股激勵和期股激勵的區別在於:在同樣條件下,期股激勵使經理人享受了貼息優惠,使其可能承擔的虧損減小,收益增大。
現股激勵的價值分析。OB0是經理人獲得股權時支付的價款,OB1是考慮資金成本後經理人的持股成本。A1C1是到期收益線,當到期股權價值(對應上市公司即為股票價格)大於OB1時,經理人開始獲益,小於OB1即為虧損。在公司破產或資不低債時,股權價值為0,經理人最大虧損為OA1= OB1,即為經理人的持股成本。
期股激勵的價值分析。由於遠期付款的約定,經理人獲得股權的實際持股成本為OB2,A2C2是到期收益線。根據支付協議的不同,OB2的大小在OB0和OB1之間,到期收益線A2C2在A0C0和A1C1之間移動。當到期股權價值(對應上市公司即為股票價格)大於OB2時,經理人開始獲益,小於OB2即為虧損。經理人最大虧損為OA2=OB2.由於貼息優惠的存在,OB2〈 OB1,即在同樣條件下,期股方案中經理人的損失要小於現股方案。是否享受貼息優惠是期股激勵和現股激勵的主要區別。
期權激勵的價值分析。OB0是經理人獲得股權需要支付的價款,B0C0是到期收益線,當到期股權價值(對應上市公司即為股票價格)大於OB0 時,經理人開始獲益,小於OB0經理人將放棄股權,因此其最大虧損為0.也就是說經理人不承擔股權貶值的虧損風險,這是期權激勵與現股激勵和期股激勵的主要區別。
3. 不同股權激勵的導向
從不同股權激勵的價值分析中可以看到,現股和期股激勵的基本特徵是「收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即經理在獲得股權增值收益的同時,也承擔了股權貶值的風險,因此這種激勵方式將引導經理人努力工作,並以較為穩健的方式管理企業,避免過度的冒險。由於受經理人承擔風險能力和實際投資能力的限制,這種股權激勵形式下股權的數量不可能很大,相應地可能會影響激勵的效果。
期權激勵方式中,經理人不承擔風險,因此期權數量設計中不受其風險承擔能力的限制。通過增加期權的數量,可以產生很大的杠桿激勵作用。這種激勵方式將鼓勵經理人「創新和冒險」,另一方面也有可能使經理人過度冒險。
由於激勵特點的不同,不同股權激勵的適用場合也不同。企業規模大小、業務成長性高低、行業特點、環境不確定性大小、經理人作用大小、經理人自身特點的不同和公司對經理人的要求不同,都對是否適用股權激勵和適用何種股權激勵產生影響。
三、 股權激勵設計和實踐
1. 股權激勵的設計因素
在具體的股權激勵設計中,可以通過各個設計因素的調節,來組合不同效果的方案。這些設計因素可以歸納為六個方面,具體如圖4所示。
激勵對象:傳統的股權激勵對象一般以企業經營者(如CEO)為主,但是,由於股權激勵的良好效果,在國外股權激勵的范圍正在擴大,其中包括普通雇員的持股計劃、以股票支付董事報酬、以股票支付基金管理人的報酬等。國內企業的主要激勵對象是董事長、總經理等,一些企業也有員工持股會,但這種員工持股更多地帶有福利性質。
購股規定:即對經理人購買股權的相關規定,包括購買價格、期限、數量及是否允許放棄購股等。上市公司的購股價格一般參照簽約當時的股票市場價格確定,其他公司的購股價格則參照當時股權價值確定。購股期限包括即期和遠期。購股數量的大小影響股權激勵的力度,一般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l 售股規定:即對經理人出售股權的相關規定,包括出售價格、數量、期限的規定。出售價格按出售日的股權市場價值確定,其中上市公司參照股票的市場價格,其他公司則一般根據預先確定的方法計算出售價格。為了使經理人更多地關心股東的長期利益,一般規定經理人在一定的期限後方可出售其持有股票,並對出售數量作出限制。大部分公司允許經理人在離任後繼續持有公司的股權。國內企業一般要求在經理人任期結束一定時間後,方可出售股權,一些企業則要求經理人分期出售。 l 權利義務:股權激勵中,需要對經理人是否享有分紅收益權、股票表決權和如何承擔股權貶值風險等權利義務作出規定。不同的規定對應的激勵效果是不同的。
股權管理:包括管理方式、股權獲得原因和股權激勵占總收入的比例等。比如在期權激勵中,國外一般規定期權一旦發出,即為持有人完全所有,公司或股東不會因為持有人的重大錯誤、違法違規行為而作出任何扣罰;國內的一些地方的規定中,則認為企業經營者經營不力或弄虛作假時,公司的股東大會或主管部門可以對其所持期權作扣減處罰。股權獲得來源包括經理人購買、獎勵獲得、技術入股、管理入股、崗位持股等方式,公司給予經理人的股權激勵一般是從經理人的薪金收入的一部分轉化而來。股權激勵在經理人的總收入中占的比例不同,其激勵的效果也不同。 l 操作方式:包括是否發生股權的實際轉讓關系、股票來源等。一些情況下為了迴避法律障礙或其他操作上的原因,在股權激勵中,實際上不發生股權的實際轉讓關系,一般稱之為虛擬股權激勵。在激勵股權的來源方面,有股票回購、增發新股、庫存股票等,具體的運用與證券法規和稅法有關。
2. 目前國內採用的主要股權激勵方式及特點
到目前為止,上海、武漢、北京等地政府有關部門和國資管理機構都出台了關於股權激勵的規定③,這些規定主要面向國有控股、國有獨資企業,涉及行業包括紡織、冶金、電子、商業、房地產等,具體有以下特點:
激勵對象:一般為總經理、董事長,
購股規定:一般按任期初凈資產或股票價格確定購股價格,分期購股,經營者不得放棄購股。購股資金來源於經營者的獎勵收入和個人資金的投入,股權數量不大。
售股規定:上海規定在任期末經營者可按每股凈資產或股票價格(上市公司)出售所持有股權,也可繼續持有。北京規定按經營者可在任期滿後2年按評估的每股凈資產出售股權,也可保留適當比例的股權。武漢規定經營者在分期購得股權後,即獲得完全的所有權,其出售股票主要受國家有關證券法規的限制。
權利義務:在期股到期購買前,經營者一般只享有分紅收益權,沒有表決權。經營者同時承擔股權貶值的虧損風險。
股權管理:各地都對經營者有過失行為時的股權獲得作出懲罰性限制。 l 操作方式:在操作中一般都發生實際的股權轉讓關系。股票來源包括從二級市場中購買、大股東提供等,各地還要求企業在實行股權激勵時首先進行改制,國企經理必須競爭上崗等。
從以上的特點看,各地實施的股權激勵實質上是期股激勵,並對期股的出售和獲得資格等作了較為嚴格的規定,各地在股權激勵的嘗試方面態度比較謹慎。但是,由於各種條件的制約,一些地方的期股激勵並不順利,近日北京市一些企業退出期股激勵試點,經營者寧拿年薪不要期股④。實際上也說明股權激勵並不是一廂情願就能實施的事情,這種激勵方式必須根據企業狀況、環境和業務特點等具體而定。
3. 高科技企業和紅籌股公司的期權激勵
一些高科技企業和紅籌股公司則是按照國際慣例制定了期權激勵計劃,這些做法可以為國內其他企業借鑒。香港聯想公司在1998年9月授予6位執行董事 820萬股認股期權,方正(香港)公司也在1998年授予6位董事5700萬公司普通股認股股權,其他如上海實業、北京控股等都制定了認股期權計劃。⑤
四、 股權激勵與經理人市場
股權激勵手段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決與經理人市場的建立健全,只有在合適的條件下,股權激勵才能發揮其引導經理人長期行為的積極作用。經理人的行為是否符合股東的長期利益,除了其內在的利益驅動以外,同時受到各種外在機制的影響,經理人的行為最終是其內在利益驅動和外在影響的平衡結果。股權激勵只是各種外在因素的一部分,它的適用需要有各種機制環境的支持,這些機制可以歸納為市場選擇機制、市場評價機制、控制約束機制、綜合激勵機制和政府提供的政策法律環境,具體如圖5所示。
1.市場選擇機制:
充分的市場選擇機制可以保證經理人的素質,並對經理人行為產生長期的約束引導作用。以行政任命或其他非市場選擇的方法確定的經理人,很難與股東的長期利益保持一致,很難使激勵約束機制發揮作用。對這樣的經理人提供股權激勵是沒有依據的,也不符合股東的利益。職業經理市場提供了很好的市場選擇機制,良好的市場競爭狀態將淘汰不合格的經理人,在這種機制下經理人的價值是市場確定的,經理人在經營過程中會考慮自身在經理市場中的價值定位而避免採取投機、偷懶等行為。在這種環境下股權激勵才可能是經濟和有效的。
2. 市場評價機制:
沒有客觀有效的市場評價,很難對公司的價值和經理人的業績作出合理評價。在市場過度操縱、政府的過多干預和社會審計體系不能保證客觀公正的情況下,資本市場是缺乏效率的,很難通過股價來確定公司的長期價值,也就很難通過股權激勵的方式來評價和激勵經理人。沒有合理公正的市場評價機制,經理人的市場選擇和激勵約束就無從談起。股權激勵作為一種激勵手段當然也就不可能發揮作用。 3. 控制約束機制:
控制約束機制是對經理人行為的限制,包括法律法規政策、公司規定、公司控制管理系統。良好的控制約束機制,能防止經理人的不利於公司的行為,保證公司的健康發展。約束機制的作用是激勵機制無法替代的。國內一些國有企業經營者的問題,不僅僅是激勵問題,很大程度上是約束的問題,加強法人治理結構的建設將有助於提高約束機制的效率。
4. 綜合激勵機制:
綜合激勵機制是通過綜合的手段對經理人行為進行引導,具體包括工資、獎金、股權激勵、晉升、培訓、福利、良好工作環境等。不同的激勵方式其激勵導向和效果是不同的,不同的企業、不同的經理人、不同的環境和不同的業務對應的最佳激勵方法也是不同的。公司需要根據不同的情況設計激勵組合。其中股權激勵的形式、大小均取決於關於激勵成本和收益的綜合考慮。
5. 政策環境:
政府有義務通過法律法規、管理制度等形式為各項機制的形成和強化提供政策支持,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不合適的政策將妨礙各種機制發揮作用。目前國內的股權激勵中,在操作方面主要面臨股票來源、股票出售途徑等具體的法律適用問題,在市場環境方面,政府也需要通過加強資本市場監管、消除不合理的壟斷保護、政企分開、改革經營者任用方式等手段來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五、 關於股權激勵的幾點討論
1. 股權激勵並不能使經理人和股東的利益完全一致。
公司股價與公司長期價值並不一定完全一致,兩者的相關性取決於市場的有效程度。而在股權激勵中,經理人關心的是其股票出售的價格而不是公司長期價值本身。由於激勵成本的限制和經理人投資能力的限制,經理人持有股份的數量是有限的,經理人持股時間也是有限的,這些都制約了股權激勵的效果。股權激勵中,經理人的收入與股權的價值變動有關,但是股權價值的變動不僅僅取決於經理人本身努力,同時還受到經濟景氣、行業發展等因素的影響。國外已經有人對經理人因經濟景氣而獲得的巨額股權增值收益提出質疑。
2. 過小的持股數量起不到激勵效果。
有人對滬深兩地上市公司作了實證分析⑥,發現中國上市公司的經營者持股占總股本的比例普遍偏低,並且經理的持股情況與公司業績並不存在明顯的相關性,從而認為過低的持股比例並不具有激勵作用。但是如確定合適的持股數量,一種觀點是提高經理人持股占總股本的比例。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由於目前國內企業經理人的風險承擔能力和投資能力的限制,不可能大量購股,從激勵成本考慮,也不可能給予過多的獎勵股份。而期權激勵不需要經理人承擔風險,所以相對來說,可以通過提高期權數量使經營者的利益與公司價值增加更多地結合起來。另一種觀點認為,經理人持股不在於占總股本的比例大小,也不在於持股多少,關鍵在於經理人在公司的投資占其自身總收入和自身總財產的比例,但實際上這是一廂情願的想法。經理人不會願意接受過多的風險,而且即使經理人將其有限的資產投入企業,由於其持有股份在公司總股本所佔的比例極小,使得公司的收益損失落實到經理人的份額很小,過小的影響當然也就不可能具有足夠的激勵作用。 3. 政企不分的情況下不宜實行股權激勵。
政企不分的情況下很難界定經理人的績效。當政企不分有利於企業時,經理人獲得股權增值收益是不合理的,對公司股東和其他員工也是不公平的;當政企不分不利於企業時,經理人當然也就不會願意承擔股權貶值的風險。
4. 股權激勵並沒有解決經理人的選擇機制問題 目前一些國企的問題不是單純的激勵機制的問題,而是經理人本身就不合適。對不合適的經理實施股權激勵是沒有意義的。經理人的選擇要通過市場機制來實現。經理人市場的建立健全是真正解決經理人選擇機制的關鍵。
5. 經營者持股不能解決經營者拿「黑錢」的問題,只是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矛盾。
對於拿「黑錢」的經營者來說,「黑錢」收入是百分之百,而公司損失落到他頭上是千分之幾,甚至萬分之幾。只要沒有足夠的管理約束機制情況下,簡單的股權激勵並不能解決「黑錢」問題。目前有些地方在討論關於國企經營者與其他企業經營者的收入差距問題(包括在討論「59歲現象」)時,常常強調的是國企經營者收入過低的問題。然而卻忽略了另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這些國企經營者很多本身就是行政任命出來的,是計劃經濟的產物,他所在企業的業績很大程度上也是靠政府扶植出來的,在這種情況下,國企經營者的身價是不可能和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經理人的身價進行比較的。實際上很多國企經營者的腐敗不僅僅是激勵機制的問題,更大程度上是一個約束機制的問題。在所有者主體不明確、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政企不分的情況下,國企經營者的約束機制是非常薄弱的。簡單的給予這些經營者股權激勵,不僅不能引導經營者的長期行為,而且在管理機制不完善的條件下,有可能變成一種不平等的福利,甚至演化成一種新的腐敗。
6. 政府的作用
股權激勵本質上是企業所有者與經理人的市場交換關系,政府的作用在於提供建立健全經理人市場的政策法律環境,而不是具體規定激勵條款。各個企業的情況不同,政府「一刀切」的規定,將破壞股權激勵的使用效果。
7. 股權激勵並不只適用於企業經營者。
在市場激烈競爭和企業面臨復雜經營環境時,除了企業經營者,同樣需要其他員工的積極努力,股權激勵同樣適合於普通員工。國外很多公司已經實施了雇員持股計劃(ESOP)。
8. 股權激勵是有成本的,而並不是「公司請客,市場買單」。
公司給予經理人的期權、遠期貼息或股票增值收益權都是有成本的,公司在設計股權激勵方案時必須考慮投入產出的平衡和公司內不同成員的利益平衡。
六、 小結
股權激勵有利於引導經理人的長期行為。按照基本的權利義務關系不同,股權激勵可以分為現股、期股、期權三種類型,不同的類型對經理人的權利義務要求不同,其激勵指向也不同。在具體的股權激勵設計中,可以通過六個方面因素的調節來組合不同效果的激勵方案。
股權激勵的適用是有條件的,應該把股權激勵作為引導經理人行為的手段來使用,要根據公司的不同情況來設計激勵組合,提高激勵效率,同時不能忽視約束的作用,不能把激勵手段當作約束手段來使用。股權激勵的效率同時受到資本市場、經理市場和其他經營環境的影響,在條件不適合的情況下,股權激勵將發揮不了應有的作用。政府的作用在於創造一個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環境,塑造一個良好的經理人市場。
隨著國內各種要素市場的不斷成熟和企業經營環境的不斷改善,股權激勵將越來越發揮出獨特的作用。
參考文獻:
① 股權激勵走近上市公司。 朗朗。 上海證券報 99.8.17
② 國企高層經理人員激勵約束機制的調查。 中國社科院工業經濟研究所企業高層管理人員激勵約束機制課題組。 經濟管理 99.10
③ 地方政府對管理人員採取的股權激勵措施。 葛洪偉等。 上市公司99.11
④ 寧拿年薪 不要期股。 鍾京 都市快報 2000.1.21
⑤ 聚焦股票期權。 王站強 邵文海。 上海證券報 99.8.5
激勵機制與公司績效 —— 一項實證研究。 李增泉。 上市公司99.10
C. 大股東推行股權激勵小股東不配合怎麼辦
�飾胰綰未�恚� 首先,我建議認真考慮小股東的擔心。因為創始股東之間的問題都磕磕碰碰,再來一個空降,任誰都會不舒服,更何況,人才到底是不是人才,應當採用賽馬的方式,而不是相馬,因為有一個簡單的道理,橘生淮南則為橘,生於淮北則為枳。我看過了很多離開平台之後的人才,雄風不再。 另外,我認為實在是想用這個人才,不能單看既往,還要展望未來,如果他真的如孫悟空一般,為什麼他不去找個花果山,非要委身於你。所以,我建議採用股權激勵的方式,路遙知馬力日久見人心,只有能力和志趣雙和再入股不遲。 朋友又問,如果小股東仍然不同意股權激勵怎麼辦?我說很簡單,如果你的公司章程沒有規定萬事100%表決通過,你的股權大於2/3,開個股東會,決議一下啊!為什麼大股東總是要受到小股東的控制?有法律武器當然要用!大股東推行股權激勵功在當代利在千秋。
D. 法律入股不想入了是不是可以退股那是全退還是退百分多少
可以退股,按照百分比來退,企業要退股分配,退股要算出公司所有者擁有多少公司資產,按其佔有的股份百分比進行分配。按照公司股權比例合理分配資產,按照比例清算,股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者。股東具有決策表決權、選舉權和收益權等。
法律分析
股東可以協議轉讓股份。就是將自己的股份按照雙方商定的價格轉讓給其他自然人或股東。這個不需要老闆同意,但是最好是和他協商過,大家達成一致意見為宜。但總體上講,我國目前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出問題的立法尚不完備,由於有限責任公司具有資合和人合的性質,公司的設立運行建立在股東相互信任和合作的基礎之上。實踐中若股東之間的關系極度惡化,股東要實現退出是相當困難的。其一,由於股東之間不合作,以致難以形成解散公司的股東會決議,甚至連股東會議都無法召開。其二,對外轉讓股權時面臨不能取得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或原股東對新股東表示出不接納或不團結的意向,而致沒有人願意受讓股權。對公司內部股東轉讓股權時,原股東可能利用把持公司的優勢使退出股東在財務、資產等方面處於信息不對稱的境地,從而使其權益受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